1998年春,我开始参加社科院历史所陈高华先生主持的《元典章》读书班。《元典章》六十卷,又附新集不分卷,是元朝中期书商出于牟利目的、按六部分类刊行的一部官府文书汇编,目的在于供地方官吏处理政务时翻检之用,民间欲习吏入仕者亦可作为教材。其书卷帙颇巨,多元代俗语、俗字,且编印粗制滥造,错误万出,夙称难读。然内容包罗广泛,尤多涉及制度细节和社会下层生活,实元代史料一大宝库。日本学者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举办《元典章》读书班,出版《刑部》校定本,近年据闻已读毕《兵部》。陈高华先生的读书班则是读《户部》,数年内将正集六十卷中的户部部分读毕。后因陈先生事务繁忙,时常出国、开会,读书班中止。我从99年秋开始,在北大和几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聚读典章《吏部》,历时近两年,亦已告竣。适逢北大班上诸位或出国,或毕业,或即将出国,或即将毕业,呈鸟兽散状,也只好中止。 今年秋,陈先生重新开班,读《元典章·新集》中的户部部分,我又慌忙执书前往。昔张国焘企图另拉山头,另立中央,终无所成,仍须回归毛主席领导。我于陈先生,亦复似之。今次读书班于每周五上午举行,如陈先生有事,则暂停。列席受教者除我外,尚有陈先生亲传弟子刘晓(以前在北大读硕士,是我师弟)君、日本访问学者船田善之君、历史所明清徽州文书专家阿风(回族,其名乃真名,非网名)君、以及社会史专家杠头君。每次读书时间约为两小时,我从北大往返奔波,路上就要花三小时。虽辛苦而不辞者,盖因陈先生是真正元史专家(我虽在“往复”号称通元史,然较之陈先生,如李鬼之比李逵),《典章》中的问题经其讲解,时觉豁然开朗。诸位同仁专长各异,亦能互相发明切磋。较之一人持书冥思、不得其解、呆若木鸡者,相去万万也。每有所获,辄笔录于书眉。今择其要者疏理为札记,既省日后翻检之劳,亦聊供往复诸贤一哂也。 11月9日 是日读《典章》2271至2275页,共六条,计钞法三条,仓库两条,钱粮一条。 钞法·伪钞·伪钞非正犯遇赦革拨 此条起因为至治元年改元大赦,其中规定“造伪钞不赦”。江浙行省请示,有伪钞案涉及多人,是全部“不赦”,还是根据罪情区别对待。中书省回复:凡主谋及“同情”者不赦,“知情”者可赦。“同情”、“知情”二词所指,虽从案例本身可略知大概,然终无确切解释。刘晓云:《吏学指南》有解。 归查《吏学指南》“贼盗”门“知情”条:“本不同谋,唯知所犯,谓之知情。但曾预谋,谓之同情。”知情与今义近,同情则大异矣。 仓库·义仓·点视义仓有无物斛 此条述仁宗延祐末年,江南行御史台监察御史至溧水州上元乡“撞点”(意为突击检查)义仓储粮情况,发觉为里正所侵食,已将责任人处罚。行台因而下文重申义仓有关规定,令地方官严加督察。陈先生云:元代义仓之弊,可看高明《琵琶记》。 归查《琵琶记》。此剧作于元末,虽述汉代故事,然细节多反映元代社会状况。第十六出开端即为丑角扮里正上场,念白:“苦!往常间把义仓谷搬得家里去养老婆孩儿了,今日上司官点义仓,支谷赈济贫民,那里讨谷?且无钱籴还。没奈何把我老婆卖了,取钱籴谷还义仓。”于是对老婆说:“没奈何,一夜夫妻百夜恩,你终不然教我吃打?这般荒年,又供膳不得。我如今把你卖几贯钱,籴谷还义仓。”老婆奋起反抗,将里正推倒,下场。卖老婆的情节,是作者用来活跃演出气氛的,表演时可能略带喜剧色彩。然所述里正侵食义仓储粮、无法应付官府检查事,与《元典章》此条若合符契。 钱粮·关收·万亿库收堪中支持钞 此条为户部属下万亿宝源库呈文,称因支出甘肃和籴粮价,需用“料钞”二十万定,清点库存纸钞,发现其中许多已经残损难以使用。因此请求中央明下指令,各地收税时一定要严加检查,拒收残损纸钞。陈先生问我何谓“料钞”。我印象中料钞就是新钞,但一时未能完全拿准,嗫嚅不敢言。陈先生云:料钞,郑介夫《太平策》有解释。 归查《元代奏议集录》所引《太平策》,有云:“贯佰分明,沿角无缺,京都之下,谓之料钞。”据此,料钞并不一定是新印之钞,只要票面完好,字迹清晰,即可称为料钞。此概念与上引《元典章》合,盖惟此方可流通无碍。如字迹模糊,称为昏钞,边角毁缺,称为烂钞,两者亦统称昏钞。此类不堪流通者,皆可持以向官库调换,然须加收3%手续费,称为“工墨”。 陈先生又云:通常以为元代钞币根据是否有碍流通,可分料钞、昏钞两类。但近年在韩国发现的《(原刊)老乞大》,其中又出现“择钞”一词。日本京都大学金文京教授曾向他咨询。经他查阅《南台备要》至正十一年文书,不仅发现“择钞”,还发现另一新词“市钞”。如此则元朝后期钞的分类实不止两种。 查《永乐大典》卷2611引《南台备要·整治钞法》条:至正十一年御史台咨文,各处百姓至钞库倒换昏钞,库官往往多方刁难,“妄分料钞、择钞、市钞等第,多取工墨”。《(原刊)老乞大》载:高丽商人在元大都出售所携布匹,与客户谈好价钱后,声明“择钞、烂钞都不要”。客户说:“你则要一等料钞时,每两官除工墨三分,私下五分家出工墨也。”“似恁(您)这般都要料钞时,亏着俺”。经过反复争论,商定以料钞付款。但付款时客户表示“都与料钞,委实没若干料钞”,遂先付三百定料钞,剩下十定,“与恁上等择钞何如?”又云“好择钞也与料钞一般使有”。高丽商人只好说“那般者,依着恁”。 据此,料钞、昏钞之分是官府的规定,持昏钞换料钞,纳“工墨”3%。但社会上根据可流通钞的完好程度,又区分出料钞、择钞、市钞的等第。付3%的工墨,大约只能换到择钞或市钞。要想换到最完好的料钞,实际上要花费5%的工墨。面值相同的料钞、择钞,购买力因而有了差别。又据《(原刊)老乞大》,择钞也有上等、非上等之分,上等的择钞已与料钞比较接近了。至于具体分等的标准,则唯时人知之辨之,今已不得其详矣。 (11-12-2001 08:28 PM ) 11月16日 是日读2275至2281页,共五条。计钱粮三条,盐法两条。陈先生身体欠佳,仍抱病前来。下两周他要出外开会,读书班暂停。 钱粮·侵盗·教授直学侵使学粮 这是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查处的一起教育部门官员贪污教学经费案件,湖北慈利州儒学教授张子仁等将本学延祐元年的学粮侵吞入己。案情本身十分简单,但处理结果值得注意。元朝曾经颁布过一个专门的“反贪法”,叫做《赃罪条例十二章》,其中将官员贪污受贿行为区分为枉法、不枉法两大类。除按赃款数量处以多少不等的笞杖刑外,枉法者一律开除公职,永不叙用,不枉法者停职三年,然后另行安排工作(赃款特别多的亦除名不叙)。教官贪污教学经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即属枉法。案卷中引用了此前成宗元贞元年的一件类似案例,就是按枉法处理的。但这一次刑部却说,教学经费“难同系官仓库钱粮”,如比照一般的枉法赃罪处理,有偏重之嫌。结果按照不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张子仁杖五十七,停职三年。三年后由吏部安排“边远一任”,亦即发往边疆地区任职,锻炼改造。 讨论认为,此案处理的标准,关键之处已不在于枉法不枉法,而是在于系官不系官,亦即赃款是否国有资产。元朝地方学校的教学经费,主要出自学田。这些学田有些是元朝政府拨赐,有些承自前代,有些则可能来源于私人捐助。因此学田的所有权性质比较复杂,既非私人所有,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有,倒有些近似于“集体所有”。(这类“集体所有”土地,在元朝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例如寺观土地。)刑部的处理意见,实际上是以这样一个判断为基础:“集体”经费不完全等同于国有资产,故而对与其相关的贪污行为亦应稍轻发落。结果本来“枉法”的罪行就按照“不枉法”的标准进行了处理。 钱粮·侵盗·延祐七年革后禀到钱粮 延祐七年三月十一日,英宗即位,大赦天下。大赦引发一系列问题,各种正在追查的犯罪行为,哪些“既往不咎”,哪些仍须追查,都要由宰相机构中书省作出具体指示。本条对大赦后四种经济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案作出了补充规定。四种经济犯罪包括: ①国家发放给军、匠、站、灶等特殊户籍百姓的补助款项,以及与民间进行交易(和雇、和买)支付的报酬,中间被官吏侵吞或冒领。 ②驿站虚报接待费用,多领钱粮。 ③官手工业机构官员克扣生产经费。 ④官员虚报、冒领、侵吞公款和公粮。 对这四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案,也鲜明地体现了重视“国有资产”的原则。对后三种犯罪,中书省强调指出,其所贪污,都是“系官钱粮”、“系官钱物”、“系官之数”,因此虽经大赦,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都要继续严格追查。第一类犯罪就有所不同了,其所贪污“既系已出仓库,合给散百姓之数,难同系官正数”,也就是说,这些钱物是国家发放给百姓的,一旦支出仓库,既已不属“国有”。官吏从中侵吞、冒领,也要继续追查,但力度有所松动。赦前已认罪的,即将赃款赃物追回,给付原主。如到大赦为止尚在死撑,并未伏罪,则“钦依革拨”,不再追究。 因读到驿站问题,陈先生顺便讲了黑城(内蒙古额济纳旗黑水城)出土元代文书的情况。这些文书分散在四处,①法国,斯坦因拿走者。②俄国,科兹洛夫拿走者。③日本,藏于天理大学,据说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北京地摊上购买。④中国,后来继续发掘所获。俄国所藏黑城文书近年已在上海影印出版,甚贵,学者又多不重视(大部分是西夏文),历史所即未购买。众皆语余曰:“你们北大有钱,赶快去买。” (11-19-2001 01:26 AM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