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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清: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
    作者:章清    《知识分子论丛》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在近些年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围绕“公共”展开的话题,算得上“你方唱罢我登台”。“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稍显沉寂后,“公共知识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s)又已走向前台。应当承认,这些话语的引入,对于催生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不无裨益。只是对于是否落入“自由主义萌芽论”之窠穴(亦即“资本主义萌芽论”在政治上的翻版),避免“中国也有”的心结,也当有高度警觉。1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尝试换一个角度,将问题转换为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2我想说明的是,“公”与“公共”作为过去时代的遗产,固是无法避遁的,3但近代中国对此的“表达”,是国家与社会形成新型对应关系的产物。而立足于“表达”讨论问题,除了范围本文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报章杂志及聚集于此的知识分子,所谓“表达”(representation),也是相对于“实践”而言的。4显然,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也有与实际相背离、甚至矛盾的一面,尤其是“公”与“公共”,很容易就会被作为一种姿态,成为一种标榜。因此,我也希望通过一些例证说明,检讨近代中国的“公”与“公共”问题,或有必要追问:何为“公共”?谁的“公共”?
    一,从“天下”到“国家”:政治秩序中的“公”与“公共”
    在马西尼(Federico Masini)所揭示的19世纪汉语外来新词里,没有列出“公”与“公共”,与此多少有些关联的则有“公法”(public law)、“公会”(parliament)、“公司”(company)、“公园”(public park)等外来词。5既如此,当然有必要考虑,“公”与“公共”的表达,在中国,作为过去时代的遗产,究竟是如何言说的?事实上,将“公共领域”引入中国近代历史研究,之所以引起较大歧义,部分缘由就在于忽略了西方“公共”概念和中国有关“公”的说词之间的距离,这使得中国帝国晚期已有“公共领域”的说法显得摆错了时代。6就“公”作为思想资源而言,在中国确实算得上渊源有自。不过,如同“天下为公”这一具有象征意味的言说方式所昭示的,所谓的“公”,往往与对“天下”的认知密切相关。7而当“天下”转换为“国家”,对“公”的表达,则进入了新的视野,首先是在政治秩序的安排中寻找到立足处。论及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这一点或是需要特别强调的。
    在中国传统资源中,也包含着对政治秩序的安排。只不过古代中国主要“将中国看成一文化体系,而不是一定的政治疆域”。8而在有了西方学理之后,如何安排一个国家的基本秩序才逐渐清晰起来。1906年章太炎(1869-1936)的一段演说,颇为学林看重,内中说道,小时候因读蒋氏《东华录》载戴名世、曾静、查嗣庭诸人的案件,便就胸中发愤,觉得异种乱华是心中第一恨事;后来读郑所南、王船山的书,全是那些保卫汉种的话,民族思想渐渐发达。但郑、王二人的话,却没有什么学理,“自从甲午以后,略看东西各国的书籍,才有学理收拾进来”。9这话说得很清楚,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固然有传统“族类”思想的因素,然所要者还是收拾了近代西方民族主义之学理。关于中国具有近代意义的“国家意识”的萌生,一向是把握近代中国变革图景的焦点问题。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近代中国思想史的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使‘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10或者将支配这一见解的模式称为“从文化主义到民族主义的理论”(culturalism-to-nationalism thesis)。11这不难理解,摈弃“天下”观念的潜在意义,是接受对等的政治实体的存在;有了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也便确立了新的政治边界,如何安排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才会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如何安排与国家密切相关的诸要素,实际构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知识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只是立足点稍有不同。有关此问题,笔者在另一篇文章已有所论述。12大致说来,随着国家与社会间形成新的对应关系,新的问题也呈现出来,社会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到国家政权建设中?中国思想家对此的思考,除将国家之重心置于负责任之“国民”,与此适成对照的,也不乏文章从分权角度思考此问题,成为地方主义思潮之滥觞。这表明,从“天下”过渡到“国家”,显示的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国家观念在知识界逐渐萌生,相应的,有关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以及国家政权下个人的位置,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对于“公”与“公共”的表达,即由此展开,而且与过往在“天下”背景下的论述大异其趣,呈现出新的格局。13
    对“公”的表达成为舆论界的焦点话题,原因必多,但国家意识的提升,尤其重要。实际上严复(1854-1921)早在《辟韩》一文中,就引述西方学者的见解说:“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而且,“西洋者,一国之大公事,民之相与自为者居其七,由朝廷而为之者居其三。”14梁启超(1873-1929)更具代表性,其发表于《清议报》的几篇文字,都用到了“公理”、“公例”,如“世界公理”,“物竞天择之公理”,“自由之公例”之类。15这其中所传递的进化论思想,肯定自然世界、人类世界存在着普遍的“道”,是不难体味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梁对此的阐述,是在“国家”框架下进行的,如《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一开始就强调“世界之有完全国家也,自近世始”,整个分析也建诸于伯伦知理(Bluntschili,1808-1881)有关欧洲国家思想变迁的基础上。如强调中国旧思想,“国家与人民全然分离,国家者,私物也。”而欧洲新思想所体现的是,“国家与人民一体,国家者,公物也。”同时指出在立法权等环节上,两者也颇有差别:前者“立法权在一人(君主)”,“无公法、私法之别”;后者“立法权在众人(国民),其法以民间公利公益为标准”,“公法、私法,界限极明”。16
    梁启超的“国家论”,或可看作“天下为公”的现代表达方式,强调国家乃众人之“公产”,“盖国者,合无数家室而成,乃众人民之公产。”因此,“人人有公同保守公产之责,人人有公同保守公产之权。其有败坏吾公产、觊觎吾公产、侵夺吾公产者,合众议谋以抵御之,整顿之,又思所以扩充之。”17如以《新民说》加以审视,则这一立场更为明显。《新民说》专门立有一章“论公德”,直指“我国民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而“公德”者,决定着“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梁试图发明一种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之道”,而这种新道德即是“公德”,“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18如张灏所揭示的,在梁启超那里,“公德”的核心显然是“群”的概念,并且明确地指向民族国家思想。19
    不独梁启超如此,其他思想人物的言论也不例外。言及“公”与“公共”,很大程度上皆是针对“国家”与“政府”立说,同样是将“天下为公”之“天下”转换为“国家”与“政府”。如邓实(1876-1951)刊于《政艺通报》的文章就指出,“公天下者,天下天下;私天下者,筐箧天下天下。天下者,天下顺之矣;筐箧天下者,天下盗之矣!”这样的表述自然太过模糊,尤其将国家区分为“君天下”与“臣天下”,更显问题多多,然其试图表明国家属于众人而非属个人,其立意还是不难揣度的。20《江苏》杂志发表的《新政府之建设》一文也强调:“政府必由全国国民所组织,而以全国国民为政府之实体”;“政府必为全国国民之机关,而以全国公共事务为政府之职掌”;“政府必以全国国民为范围,而专谋全社会幸福为目的”。21这是将“公共事务”统归于政府下。显然,以国家是“公共”的,与以往所谓的“天下为公”,是不可等量齐观的。“天下”或难以把握,但国家却是具体的,因此随着“天下”为实实在在的“万国”替代,“天下为公”之“天下”多少有被“他者”替代的情景。换言之,以“天下”立言与以“国家”立言,也大异其趣,“公”往往成为现代西方,甚至一切美好的代名词。与此相应的,对中国的批评,明显是紧扣“公”与“私”的对比,以中国的过去为“私”的渊薮。
    梁启超“论公德”的文字,即是以“公德”、“私德”对举展开论述:“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尽管梁表示“私德公德,并行并不悖者也”,但其立场是有所偏重的,尤其突出了泰西新伦理所重者,乃“一私人对于一团体之事也”。而中国道德由于偏于私德,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一焉。”22林懈(1874-1926)《国民意见书》论述中国为何难以“合群”,同样以“没有公德”为答案。至于公德之不立,他揭出两层原因:一是因为专制政体,“中国人本没有公共的观念,他们所说的公字,都是指着皇帝一个人说的。”一是因为家族思想,“于家族有益的事情,没有一桩不做,于家族有害的事情,就没有一桩敢为,到了那一群有益的事情,自然没有工夫来过问了。”23欧榘甲(1870-1911)《新广东》也写道:“万国人民,皆有公会私会,二者与其国家皆有绝大之关系者。”在他看来,“凡公会众多之国,莫不强焉,此现今立宪政体诸国之现状也。”而中国则是,“公会无一,而私会遍天下。”24而一如谭嗣同(1865-1898)在《仁学》中发出的振聋发聩之声,“天下为君主囊櫜中之私产,不始今日,固数千年以来矣。”25当时的舆论甚至将中国二千年之学术、政治与法律,都看作是“一人一家之私教养成”。学术者,所以智民也,而民贼愚之。故中国之学术,为一人矣,乃“一姓机关之学术”。政治者,国民公共之机捩也,而民贼专之,故中国之政治,乃“为一人矣”。法律者,国民之公器,非一家之法也,而民贼私之,故中国之法律,“为一人也”。26像这样将中西国家区分为“公”与“私”的见解,认为中国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可以说构成了那个时期典型的论述形式,只是各自的侧重点间有不同。
    显然,在国家框架下对“公”的阐述,既是斯时流行的国家主义的映射,也制约着对“公”的表达。最基本的,对“公”的表达,是以此作为“公理”、“公正”的体现,往往与“私”适成对照,并且以涂抹中国古代历史为基本论述策略。而且,“公”的载体也发生了变化,如果说过去衡断历史,中国士人言必称“三代”,现在却被“西方”所替代。但不管怎样,“公”总是需要在现实世界落实,所以,或立足于国家,或立足于地方自治,或从私人着手,舆论也在表达对“公”的认知。27
    1903年《浙江潮》一篇彰显地方自治的文章,就集中谈到,自治精神,在以国家之公务为地方生存之目的,而以地方之力行之。故自治体,又谓之“公共团体”,乃“以国家公共之事务,视为地方固有之事务,而实行公共团体是也。”作者还强调,“中国之地方自治,真有相沿于自然之势,有自治之实而无自治之名。”原因在于,中国地方之公事,在以往即大都由绅士处理,如教育、慈善事业、土木工程、公共财产,属于绅士之手不可胜数,所缺的只是“机关之不备”。28尽管何谓“公共”,仍是不清楚的,但文章不仅涉及国家权力的分割,还强调了公共事务机关的建立。1908年《东方杂志》刊登的《论地方自治之亟》,也极有意思谈到,应该利用传统资源进行自治建设,“乡约之制,一市府议会之规模也;郡县之公局,一都邑议会之形势也;善堂公所,一医院卫生局之筚路蓝缕也;市镇之团练,一民兵义勇之缩本影相也;墟庙之赛会,一祆祠教堂之仪制也。”29这里提出“公局”、“公所”等传统社会的“公共”建制,显然是“公共”意识提升的信号,试图对传统资源进行创造性的改造。更有意味的是,当读书人将政党问题作为中国问题的根本,还不乏立足于“公”进行阐述的,认为中国问题无他,“惟无政党之故”,而反观世界文明之邦,首在其“结成一公党为彼野蛮政府之劲敌”。30
    除了上述见解,对“公”的表达,也联系到“私”的话题,而且公私之界说还引起广泛关注。《浙江潮》刊登的《公私论》,就注意到这一现象,“厉乎哉公私之界说之祸吾中国也。出一言焉,行一事焉,托于公则群称道之,邻于私则群非笑之,且不独非笑之,抑必排之斥之僇辱之。”因为士大夫常言“今其公天下”,此文却力图辩“公”与“私”之实质——“公之为愈乎,私之为愈乎”。31另一篇题为《公私辩》的文章,也试图辨析“公”、“私”之界限。在作者看来,公私二字,以中西文义而言,其分别界限,各有不同,如“中文之公私也,有不必缀以他名,而已为善恶之定词者。”同时还注意到,公事私事与公德私德,中西之间更有异同之处,“以中文之言公私也,专就其事之为一群为一己之原因言之,西文之言公私也,必兼就其事之为一群为一己之效果言之。”32
    这些论述,尤其是“公”、“私”界限的厘清,当使我们注意“公”的表达在近代中国显现的新格局。“公”与“私”,已不再是简单的对应,对“私”的辩护,也更多着眼于个人的独立自主性,甚至还明显希望摆脱“私”所搀杂的道德评判。这里的关键正在于,随着个人权利逐渐受到关注,个人所依托的“私”,也逐渐被纳入“个人权利”而得到肯定。如《说国民》一文就指出,“民也者,纳其财以为国养,输其力以为国防,一国无民则一国为丘墟,天下无民则天下为丘墟。”因此,“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即为天下之民之国”。33《新湖南》一文也强调,欧美各国莫不公认政府与国家之分别,莫不公认人民之自由权,以为政府与国民共守之界线,“是故国家之土地,乃人民所根著之基址也,非政府之私产也;国家之政务,乃人民所共同之期向也,非政府之私职也。”而“公同社会”之特点,则表现在“人人知其身为国家之一分子”。34这是值得注意的变化,因为立足于个人权利来确立“公共”,较之以“天下”来表达“公”,对于落实“公”的制度建制,将更有所本。
    二,报章媒介所催生的“公共论坛”
    如余英时所揭示的,士大夫的身份意义,是依靠从宗族、宗教、学校,到行会、会馆、同乡会等“中间团体”(intermediate),构成民间社会的基础。35显然,国家与社会形成新的对应关系后知识分子的角色担当,也包容诸多环节,而“公共舆论”或“公共论坛”的形成,则成为知识分子表达身份意义最突出的环节。我们知道,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思想文化由传统过渡到现代的关键年代,其中报刊杂志、新式学校及学会等制度性传播媒介的大量涌现,更造成特别的影响:一是构成20世纪文化发展基础建构(infrastructure)的启端,一是加快了舆论或公共舆论(public opinion)的展开。36只是,这里所说的制度性传播媒介,并非肇端于这个时期,因此也有必要考虑,“公共舆论”是如何催生出的。37依我之拙见,立足于社会力量的表达,并且进行制度建制,所谓的“公共舆论”,或许才能构成某种“权力”的彰显。
    事实上,舆论在中国之兴起,颇有曲折,晚清士人就并非皆是叫好之声。沈宝瑄(1874-1924)即曾表白说,“今之所谓舆论,乃最不可恃之一物也”,原因在于,“天下最普通人占多数,其所知大抵肤浅,故惟最粗最浅之说,弥足动听。而一唱百和,遂成牢不可破之舆论,可以横行于社会上,其力甚大,虽有贤智,心知不然,莫敢非之。”38关乎此,我们完全可以联系晚清的白话文运动,稍加辨析。晚清白话文运动的内在动因是为了通上下之情,因而主张以与“一般人生出交涉”的“浅近文宗”作为传播“现代思潮”的利器。39然而,此并未打破士大夫阶层与下层民众之间的屏障,也毋庸置疑。士大夫也许会降尊纡贵地用白话文教化细民,但对白话文本身的价值却是怀疑的,甚至是鄙视的。钱基博(1887-1957)就注意到,“梁启超创新民之文体,章士钊衷逻辑为论衡,斯亦我行我法,脱尽古人恒蹊者矣。然袭文言之体,或有明而未融之处。而士钊之逻辑文学,浅识尤苦索解。”40胡适(1891-1962)也指出,晚清以来白话文的推展,主要有不相关联的两幕:一幕是士大夫阶级努力用古文应付新时代的需要;一幕是士大夫中的明白人想创造一种拼音文字来教育“芸芸亿兆”的老百姓。41这里的意味是,整个社会被分作“他们”与“我们”:一边是应该使用白话文的“他们”,一边是应该做古文古诗的“我们”,“我们不妨仍旧吃肉,但他们下等社会不配吃肉,只好抛块骨头给他们去吃罢。”42当然,正因为打破二者在语言上延续已久之畛域,也促成白话文运动在五四时期取得突破性进展。43
    报章杂志在近代中国之旅程,也有相似的一幕。报章杂志,包括新式学校,都是传教士“援西入中”的产物,自不待多言。以吾人之“后见之明”,固然很清楚这些新事物新在何处,尤其是承载着怎样的社会职能,然当时的认知却不定如此。较早注意到西人报刊的王韬(1828-1897),曾有过这样的评述,泰西日报“今日云蒸霞蔚,持论蜂起,无一不为庶人之清议,其立论一秉公平,其居心务期诚正。” 44所谓“庶人之清议”,紧扣的正是士大夫所熟悉的职能。王所主持的被誉为“中国人自办成功的最早的中文日报”《循环日报》,也体现的是这一精神,以报纸之功用在于“广见闻、通上下、俾利弊、灼然无或壅蔽贯,有裨于国计民生者也”。45对学校的看法,也是如此。宋恕(1862-1910)《代陈侍御请广学校摺》即表示,“学校者,议论之本也;议论者,政事之本也。”故“欲振作政事,必先转移议论,而欲转移议论,必先开广学校。”46在别的地方则指出,“学校、议院、报馆三端,为无量世界微尘国土转否成泰之公大纲领。”因此“今宜诏求英、德、法美、日本等国议院、报馆详细章程,征海内通人斟酌妥善,与学校同时进行。”议院、报馆、学校既举,则“唐虞、三代之风渐将复见,英、德、法、美之盛渐将可希矣”。47不惟如此,这些本是朝野上下共同的主张,兼任官书局督办的礼部尚书孙家鼐(1827-1909)1896年所写《官书局开设缘由》就注意到,泰西教育人才之道,各国富强之基,无非三事:“曰学校,曰新闻馆,曰书籍馆。”只不过,此在西国已成习俗,在中国则为创见,是以“开办之始,动遭疑阻”。官书局最初的《汇报》就明确规定“凡有关涉时政,臧否人物者,概不登载。”48但随后孙在《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摺》中就奏请“开除禁忌,仿陈诗之观风,准乡校之议论”。光绪(1871-1908)也批曰:“报馆之设,所以宣国是而通民情,必应亟为倡办。”“各报体例,自应以指陈利害、开扩见闻为主,中外时事,均许据实昌言,不必意存忌讳。”49
    用不着多加说明,报章、学校等新事物,皆是因为与“西方”,尤其是与富强的密切相关性,才为士人所重,皆可统归于学习西方的各种举措。而将报章定位于“清议”之代表,或将学校定位于“议论”之本,只是中国古老传统的现代呈现。晚清以来对中国传统资源的重新发现和诠释,早已为学术圈关注,因此,援据“清议”传统想像报章乃“清议”之代表,或者以学校为“议论”之本,也属自然。不过,在此过程中,角色定位也在发生转变。以报刊来说,就渐次由沟通上下、开启民智,发展出监督政府的功能,直至成为某种“权力”的表达。
    梁启超作为近代中国舆论界的“急先锋”,就提供了颇具意味的例证,显示出对报刊的认识,与其自身所处位置密切相关。1896年办《时务报》时,梁正纵横于权势集团周遭,所以将报馆定位于“去塞求通”。他以西人报纸为例说,“国家之保护报馆,如鸟鬻子,士民之嗜报章,如蚁附膻。阅报章愈多者其人愈智;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曰,惟通之故。”梁为中国报章所定下的,也同样是开风气之功能,包括“广译五洲近事”,“详录各省新案”,“博搜交涉要案”,“旁载政治学艺要书”。50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办起了《清议报》,而该报刊载文字,可以说脱不开所定宗旨——“主持清议、开启民智”。51不能说这样的定位有什么问题,其他报刊差不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说这还只是就报章的内容立说,进一步的,还需要为报馆本身寻求恰当的定位。
    梁启超在《清议报》出版100册时所写下的文字,就有这样的用心。这篇文字首先阐明了报馆的作用,“报馆者,国家之耳目也,喉舌也,人群之镜也,文坛之王也,将来之灯也,现在之粮也。伟哉,报馆之势力!重哉,报馆之责任!”因此为报馆者,不可不以热诚慧眼,确立一最高宗旨以守之,“若为报者能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斯可谓真善良之宗旨焉矣!”梁也清楚,就报纸来说,本有区别,“有一人之报,有一党之报,有一国之报,有世界之报。”今日之《清议报》尚处在党报与国报之间,但其理想却是“祝其全脱离一党报之范围,而进入于一国报之范围,且更努力渐进以达于世界报之范围。”52这一点,梁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说得更明确,“报馆者非政府之臣属,而与政府立于平等之地位者也。不宁惟是,政府受国民之委托,是国民之雇佣也,而报馆则代表国民发公意以为公言也。”53这明显是在近代意义的国家观念的基础上,渐渐逼出“公意”、“公言”等观念,而报馆作为“公共事务”表达者的角色,也呼之欲出。事实上,这方面的例证并不缺乏。当《时务报》陷入经营管理上的纷争,黄遵宪(1848-1905)在给汪康年(1860-1911)信中,就反复说明这样的意思,报馆“既为公众所鸠之赀,即为公众所设之馆。非有一定章,不足以垂久远昭耳目。”既为公众所设,“当如合众国政体,将议政(于馆中为董事)、行政(于馆中为理事)分为二事,方可持久。”54不管黄的建议是否另有隐情,但将报馆定位于为“公众”所设,却是不易之论。谭嗣同也有“夫报纸,又是非与众共之之道也”的认识,还对比学堂、学会,指出报纸特出的地位,“学堂之所教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游于学堂矣;书院之所课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聚于书院矣;学会之所陈说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晤言于学会矣。”而“报纸出,则不得观者观,不得听者听”。且影响“不徒一省”,还可以“风气浸灌于他省”,使一切新政、新学,“皆可以弥纶贯午于其间而无憾矣。”55
    上述对报纸作用的定位,于讨论中国之“公”与“公共”,不无裨益。因为国家与社会对应关系的形成,也为社会留下可供拓展的空间,只有注意到这个环节,也才可能导出“公共舆论”。事实上,所谓“舆论”之权,正由此确立。以《苏报》为例,“恪守报馆为发表舆论之天职”,是该报自我的角色定位,也以此来探索报纸之作用。1903年发表的论说《论湖南官报之腐败》即指出,“报馆者,发表舆论者也。”舆论之起,缘自民之不平,与官场万不相容,故报馆之天职即是“国民隐托之于报馆者也”。56稍后的论说《论报界》,甚至指出报馆之为物,自文明之眼窥之,“当视如国会议院之一部分”。57以报馆比之于国会议院,固属误导,但以报馆代表某种权力的意识,却甚为分明,只不过还不能清楚“舆论”之权究竟应该怎样命名。
    可以看出,随着报章杂志的流行,对“公共”的表达逐渐逼近“舆论”这一环节,并且“舆论”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言者,也被揭示出来。当“苏报案”发生,舆论方面就颇为关切此现象的象征意义,不只追问“章炳麟、邹容之罪,在文明之国又果何罪也耶?”关键是这样的言说方式,“压力重则公论难伸,报馆之公论难伸则国民之前途必碍,是此案之关系于国民前途者又乌可以道理计耶!”58显然,将报馆与“公论”联系起来,实际构成催生“公共舆论”的重要环节。而且“舆论”之重要性,逐渐成为共识。1906年,名义上接受君主立宪思想的清政府,也表示,“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故当“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59
    什么时候,近代中国之报章杂志,可以称之为“公共舆论”呢?在我看来,这仍是需要多加斟酌的问题。就“公共舆论”的形成来说,不可或缺的还包括“阅读公众”这一环节,报章杂志尤其面临如何赢得“公众”的问题。60前已道及,中国报界走通这一步,颇有曲折。以《时务报》的发行来说,就显出过渡时期的迹象,“既在上层说服地方大吏官购报纸,明令阅读;又在基层劝人读报,广设派报处。”61不过,尽管很难给出具体指标,以说明“公共舆论”的产生,但通过报章杂志的自我表达,还是可以清楚其中转变的痕迹,这不单是对舆论重要性的肯定,关键还是报章的定位已渐渐围绕“公”这一环节,多有阐述,道出“我国数千年之独裁政治,固将一进而为舆论政治矣。”62这方面,1902年6月17日创刊于天津的《大公报》,堪称其中的代表。该报报名取“忘己之为大,无私之谓公”之意,从创办初期英敛之(1867-1926)所写的几篇文字看,该报的定位是清楚的,“报之宗旨在开风气,牖民智,挹彼欧西学术,启我同胞聪明。”63如果说这样的表达尚属平常,但该报对报纸功能的表达,却堪称“先觉”,尤其突出了报馆多少与国民之智愚和国家之强弱,实有不可分割的关联,“五百年中,东西大事,几若借报纸为转移者。”并且竭力推崇英国《泰晤士报》“一日而籀读者三十万”。64注意到英国泰晤士报“读者三十万”,此甚要紧,事实上,《大公报》创办伊始,已有培育“阅读公众”的自觉,希望能使农工商贾、妇人孺子各色人等,“莫不能阅报,莫不视报为三字经,为百家姓”,甚至表示,“世有以予言为为然者乎,请以阅报人数之多寡与报馆之有无推广卜之也。”65
    我们还可以《东方杂志》为例,审视报章杂志如何关注于对“公共”的表达。重要的是,这些报章杂志,其自我意识,是否也有代表“公议”的立场。
    创刊于1904年的《东方杂志》,有着“杂志的杂志”之誉。该刊首揭“启导国民,联络东亚”的宗旨,除本社撰译论说,广辑新闻,同时也接受外来稿件。66应该说,这在当时的报章杂志中,并无特色可言。创刊不久,《东方杂志》即有文章检讨中国之书报,指出“新闻为舆论之母,清议所从出,左挈国民,右督政府。有利与社会者则鼓吹之,有害于社会者则纠正之。”67以名誉来讲新闻之地位,当然尚嫌不周,但已多少表明斯时颇为关切舆论的作用问题。差不多10年以后,该刊又有一篇论述杂志界“职务”的文章,将杂志之职务,举为三端:研究学理,启发思想,矫正风俗。特别提到,杂志“内之足抵教室外之授课,外之足为个人行动之标准,举凡学问之互助,主义之取舍,转移风尚,改良习俗,几无不藉杂志为进行之利器,宣布之机关。”68当杂志刊行到20年,则有《本志的第二十年》的总结文章,强调“我们是希望为舆论的顾问者,而不敢自居舆论的指导者的”。因为文章主要着眼于时评立说,又特别指出,对于时事所下批评,“决不敢以此为最终的定论”,只不过是“一种参考的资料,讨论的楔子罢了”。69《东方杂志》20年来这些可看作自我角色确证的文章,实际也勾画出这些年来中国报章杂志的演变轨迹,持论似乎是越来越低调。最初是以“舆论之母”进行定位,“清议所从出,左挈国民,右督政府”,10年之后又以杂志为“转移风尚,改良习俗”的“宣布之机关”,20年后则以“舆论的顾问者”自居,而不敢“自居舆论的指导者”。
    难道这就是近代中国“公共舆论”的命运?是不是远离政治,没有具体的政治主张就是代表“公共”?这确实耐人寻味(详后)。实际上,不单《东方杂志》显出这样的走向,“五四”时期的杂志也是如此,那些明确标举“公共论坛”的刊物,往往都着力于淡化自身的政治色彩,而且常常是政治衰朽,党派之争陷于白热化,或国家遭遇危机之时,就会出现标榜为“公共论坛”的杂志。除颇具典型意义的《甲寅》杂志,以后那些通常归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也是如此,如《现代评论》、《独立评论》及《观察》周刊。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许可归于“政治”在中国的衰落有关,但这也提示我们注意近代中国表达“公共”需要深思的问题——“公共”的表达是不是成为一种“姿态”。
    《甲寅》1914年创刊,其宗旨在扉页启示中有明确说明,“以条陈时弊、朴实说理为主旨。欲下论断,先事考求。与曰主张,宁言商榷。”不但发言风格较为低调,尤其还突出了该杂志守护于社会的立场,“为社会写实”,“为社会陈情”。因此,《甲寅》也毫不避讳其要作为“公共舆论”之机关,“本志既为公共舆论机关,通讯一门,最所置重,务使全国之意见,皆得如其量以发表之。”70应该说,该杂志所拓展的“论述空间”,确如其自诩那样,试图保持“公共”的立场。《甲寅》创刊时,正值袁世凯解散国会之际,章士钊(1881-1973)发表的《政本》,就试图在对决的双方求“有容”之论。一方面强调为政之根本,在“不好同恶异”。这显是对袁的批评。另一方面又指出革命党同样犯了“好同恶异”的错误,“未能注意于利益不同之点,极力为之调融,且挟其成见,出其全力以强人同己,使天下人才尽出己党而后快。”71这样的立场,固不免遭致“援恶”的批评,认为其只不过是“为恶政府谋救济”,但也不乏“友声”,杨昌济(1871-1920)在日记中即赞曰:“秋桐以好同恶异为社会种种罪恶只原因,大有所见。人不可不尊重自己之言论自由,又不可不尊重他人之言论自由。”72
    如以“后五四”时期自由知识分子所办刊物来看,这种“姿态”更为明显。创刊于1924年的《现代评论》,就明确树起“公共论坛”的旗帜,“本刊同人,不认本刊纯为本刊同人之论坛,而认为同人及同人的朋友与读者的公共论坛。”73其“公共性”的体现,首先是并没有强调自己的主张,只是原则性地说明杂志所刊文章类型;同时也没有以固定栏目接纳社外稿件,以示与社员的区别。《独立评论》的创刊缘起“九一八事变”,从一开始,该刊就力图“成为全国一切用公心讨论社会政治问题的人的刊物”。到第四年,发行量已高达一万四千余份,寄售及代订处分布全国,难怪胡适不无自豪地说:“四年之中,社外的朋友供给了六百篇文字,——六百篇不取稿费的文字,——这是世界的舆论机关绝对没有的奇事。”741945年创办的《观察》杂志,也秉承了这一立场,明确表示:“这个刊物确是一个发表政论的刊物,然而决不是一个政治斗争的刊物。”“只是公开的陈述和公开的批评,而非权谋或煽动。”尽管该刊并不讳言其同人“放言论事”,主要是以 “民主”、“自由”、“进步”、“理性”,作为追求努力的鹄的,并本此“发言论事”。但也强调,“我们尊重独立发言的精神,每篇文章各由其作者负责;而在本刊发表的文字,其观点论见,并不表示即为编者所同意者。”75
    此可看出,近代中国的报章杂志经历多年的发展,某些报刊确实具有“公共舆论”的特点,而且,逐渐超越“自诩”与“姿态”,构成了一种“立场”。也许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以此来衡断究竟哪些报章杂志可以看作“公共论坛”,但通常归为自由主义的杂志,如《现代评论》、《独立评论》、《观察》等刊物,该是最没有疑义的。只不过对于“公共”的表达,尤其是对“公共论坛”的认知,并不尽同。
    那么,除了报章杂志,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张扬的“公家”意识,还有别的形式吗?答案是肯定的。获悉陈独秀(1879-1942)受命于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汪原放(1897-1980)就表示说,就陈而言,“做北大文科学长是比做一个大书店的老板要好得多”,学校、报纸和书店都重要,但“学校是最重要的”。761921年高梦旦(1870-1936)希望胡适辞去北大教职,到商务去办编辑部,胡适也坦言,“此事的重要,我是承认的:得着一个商务印书馆,比得着什么学校更重要。”771926年张元济(1866-1959)在报上发表退休启事,胡适见后立即劝其打消辞意。胡既知张对商务的意义,更肯定商务本身的意义,“商务此时尚未到你们几位元老可以息肩的时机,所以我极盼先生再支撑几年的辛苦,使这一个极重要的教育机关平稳地渡过这风浪的时期。”78尽管在不同场合,知识分子对学校、报刊、书店的重要性各有说词,但作为现代知识分子,渐渐萌生立足学校、报刊或书店的“岗位意识”,也是清楚的。这是检讨近代中国“公共论坛”值得注意的,或许可以说,报刊媒介催生的“公共论坛”,多少已构成表达“公共”的制度安排。
                                                                                                                                                                          
    三,何为“公共”?谁的“公共”?
    “与其入政府,不如组党;与其组党,不如办报。”1947年傅斯年在给胡适信中这段话,我们不会陌生。这段话的确值得重视,其重要性不仅是在“入政府”、“组党”和“办报”三者之间,傅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办报”。联系上下文,我们还可了解,这是傅在表白“自由主义者必须决定自己的命运”,所以信中还表示,“我们是要奋斗的,惟其如此,应永久在野,盖一入政府,无法奋斗也。”79胡适在回信中也说了一些“赤心的话”,“我在野,——我们在野,——是国家、政府的一种力量。”如果入了政府,“结果是毁了我三十年养成的独立地位,而完全不能有所作为,结果是连我们说公平话的地位也取消了。”80很显然,胡适与傅斯年对知识分子角色的定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公共舆论”,我们也可藉此关注讨论近代中国对“公共”的表达不可回避的问题:何为“公共”?谁的“公共”?
    依托于“公共舆论”,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新的角色与身份确证,对于这样的身份,读书人也是颇为自负的。早在20世纪初,杨度(1875-1931)已有“舆论即武力”的论辩,有人责难杨说,“观各国往事,其仅以舆论而奏功者甚鲜,且揣中国之前途,亦未必可不用兵力而能遂其开设国会之愿。”杨度就答复说:“谓无兵力而仅有舆论之决不能成者,乃过甚之词也。”81而胡适在晚年的一次演讲中,更是明确向聚集在他周围的读书人表白说:“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还是有兵力、有政权的人才可以算有权有势呢?或者我们这班穷书生、拿笔杆的人也有一点权,也有一点势呢?”胡适的答案是,“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轻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势的人。因为我们有权有势,所以才受到种种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压迫,甚至于 ‘围剿’等。”82这一点胡适所说的也许并不错,一介书生可不是凭借手中的笔指点江山?权势集团打压、围剿读书人,也算得上读书人力量不可小觑之明证。然而,倘若知识分子仅仅是经由权势集团的打压、围剿才证明其力量之存在,那么也该进一步探问,其角色力量仅止于此吗?其实,胡适的话里话外,已表明知识分子位置感依旧没有落实。而导致这一结果,关键还在于对“公共”的理解尚有不少可虑之处。
    “藉思想文化以解决社会根本问题”的思想方式,是林毓生阐述的著名论点,认为受一元论和唯智论思想模式影响的中国知识分子,与那些强调政治权力、社会条件或经济生产方式的社会改革理论相比,更强调思想和文化改革应优先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改革,其中包含的基本信念是:文化改革为其它一切必要变革的基础。83关于学术与政治的关系,龚自珍(1792-1841)已有“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学”的看法;84张之洞(1837-1909)在《劝学篇·自序》也曾阐述独到的见解,“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851913年吴稚晖(1865-1953)、蔡元培(1868-1940)、李石曾(1881-1973)、汪精卫(1883-1944)等聚谈时,也有这样的共同感受:“皆确然深信:惟一之救国方法,止当致意青年有志力者,从事于最高深之学问,历二三十年沉浸于一学,专门名家之学者出,其一言一动,皆足以起社会之尊信,而后学风始以丕变。”86此可看出,所谓“学高于政”的传统,同样影响着20世纪中国读书人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发生在胡适身上的诸多事例,对此即有充分的说明。
    我们知道,所谓“二十年不谈政治”,“要在思想文化上为中国政治的变革奠定革新的基础”,是胡适的夫子自道,也是试图藉文化与道德以形成“政治秩序”的思想方式的具体呈现。更具诡异性的是,胡适并非是因为政治丑恶而明哲保身,他是真诚觉得有比政治更根本的问题。而因为暗含文化的优先性,所以无论是谈政治还是干政治,往往皆是“不堪”的选择。而且,这并非胡适个人的想法,还代表着知识分子中相当普遍的看法。在胡适走上谈政治的“歧路”时,持反对意见的孙伏园(1894-1966)就认为(其实是胡适原来的主张),“文化比政治尤其重要,从大多数没有智识的人,决不能产生什么好政治”,“胡适之”三个字之所以可贵,“全在先生的革新方法能在思想方面下手,与从前许多革新家不同”。言下之意,政治谁都可谈,因此他也表示将竭其绵薄,“将已被政治史上夺了去的先生,替文化史争回来。”胡适的一班故友高梦旦、张元济、陈叔通(1876-1966)、王云五(1888-1979)等,也纷纷提出反对意见。他们为胡适指明的方向是,“专心著书,那是上策;教授是中策;办报是下策。”87作为相反的例证,向来不赞成胡适谈思想文学的梅光迪(1890-1945),却极赞成其谈政治,认为胡适谈政治,不趋极端,不涉妄想,大可有功于社会,“较之谈白话文与实验主义胜万万矣。”88
    赞同胡适谈政治的声音来自文化上的敌手,本身就说明很多问题。在此过程中,胡适也经常性地“迟疑”与“悔悟”,彷徨于政治与学术之间。关键是,这不单是胡适个人“自觉”的结果,很大程度来自他最亲密的同盟者。顾颉刚(1893-1980)与傅斯年是胡适学术上倚靠的主要力量,他们对胡适的期望差不多都是学术上的。傅斯年出国后写给胡适的第一封信就诚恳表示,“先生现在在中国知识界的地位已高,因此事件必多,分神的地方不免。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不可免而又可凭以施行所期的现象,但从将来的大成上看,不免反为魔障。”他希望胡适要预防为“盛名所累”,具体而言,“愿先生终成老师,造一种学术上之大风气,不盼望先生现在就于中国偶像界中备一席。”891927年胡适出访欧美归国前,顾颉刚也致函请求老师“归国以后似以不作任何政治获活动为宜”。尽管顾是借此提醒胡适不要卷入政治纠纷中,但未尝不是因为“先生在文化上的使命甚大,不值得作无谓的牺牲”。90
    只不过出面创办刊物,就引发诸多纷争,多少已说明对“公共”的认知,尚停留在什么样的层面,而尤其可叹的是,即便进行对“公共”的表达,所谓言论事业,也多少近乎于“玩票”。胡适的朋友担心介入政治的胡适成为“梁任公之续”,他也表示“梁任公吃亏在于他放弃了他的言论事业去做总长,我可以打定主意不做官”。91胡适对知识分子介入政治划出了一条参政与议政的清晰界限,他本人坚决守望于议政的知识分子,即他所谓的“不放弃言论的冲动”,却“打定主意不做官”。但正如罗志田所揭示的,胡适的确想通过“好人”的议政参政改变中国的局面,从而达到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的目的。然而其冲动确实又太多,涉及面也太广,不仅不能完全照顾到当初拥戴他的边缘知识青年,他自己也不能不感觉矛盾,所以有紧张,有焦虑,也有困惑。92这种似乎是图谋“讲学复议政”的鱼与熊掌兼得的心理,多少已说明不是在从事政治事业,仍然是将政治列在“配角”的位置。这样的介入政治,当然是有限度的。胡适自己就老实承认,他的精神不能贯注于政治,因为“哲学是我的职业,文学是我的娱乐,政治只是我的一种忍不住的新努力”。而且,“我家中政治的书比其余的书,只成一与五千的比例;我七天之中,至多只能费一天在《努力周报》上;我做一段二百字的短评,远不如做一万字‘李觏学说’的便利愉快。”因此,“我最希望国内爱谈政治又能谈政治的学者来霸占这个周报。以后我七天之中,分出一天来替他们编辑整理,其余六天仍旧去研究我的哲学与文学,那就是我的幸福了。”93胡适既然对政治作如是观,今人似乎不该超乎本心加以质疑,但将政治排在“职业”、“娱乐”后第三位,无疑已注定其不能对政治多加用心。
    职是之故,何为“公共”,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认知中,是大可置疑的。尽管在知识分子的言论中,已不乏将国家行为理解为一种“公共生活”,但当真正介入到政治生活中,对此却有所保留。前面已说明,往往是哪些没有鲜明政治色彩的杂志,标榜所办刊物为“公共论坛”,那么我们要问,难道是没有明确政治主张的,就可称为“公共”吗?有一点是清楚的,知识分子在寻求新的角色与身份过程中,其初衷不但没有包含多少政治的意味,毋宁还着意于摆脱政治的纠缠,甚至将介入政治当作“无谓的牺牲”。
    这还不算什么。对政治的认知既如此,相应的当政治话语进入知识圈,往往直接导致知识圈的分化,就是暂时聚集为一个群体,其内部成员间也歧见纷纭。最基本的,知识分子尽管由于政治的原因聚集起来,但并没有改变以往对政治的认知方式。《独立评论》发端于欧美同学会的聚会,当出现创办刊物的提议,就出现了不同声音,虽几经周折形成了一致意见,但其中的李四光(1889-1971)、陶孟和(1888-1961)、唐钺(1891-1987)等人,“原来也常参加讨论的聚餐,他们始终不赞成办刊物,后来都没有加入独立评论社。”94而刊物通过什么方式组织起来,也会因为知识圈中特有的“独立”意识难以决断。以《新月》的创办来说,杂志的筹划由胡适、徐志摩(1897-1931)、余上沅(1897-1970)负责进行,最初拟定由胡适任社长,徐志摩主编,却未料梁实秋(1903-1987)、闻一多(1899-1946)、饶孟侃(1902-1967)等马上提出异议,认为刊物不应该由一二人独断独行,应该更民主化,由大家共同商议。95对此,胡适也是深有体会的。1928年4月高梦旦因为不堪商务内部的矛盾纠纷,终于继张元济之后脱离商务,他对胡适说:“我们只配摆小摊头,不配开大公司。”此语也引来胡适好一阵感叹,“此语真是说尽一切中国大组织的历史。”因为多少有些同病相怜,所以他也表示说,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纯粹个人主义的民族,只能人自为战,人自为谋,而不能组织大规模的事业。岂但不能组织大公司而已?简直不能组织小团体。“我们只配作‘小国寡民’的政治,而运会所趋却使我们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帝国!我们只配开豆腐店,而时势的需要却使我们不能不组织大公司!——这便是今日中国种种使人失望的事实的一个解释。”96
    更突出的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政治立场,而是因为文化立场,走向轩轾的对立。如钱永祥所揭示的,中国知识分子所理解的自由主义运动,主要是一种文化运动,并造成中国自由主义者往往是与传统文化或其各类诠释者、捍卫者发生冲突,似乎必须在文化上站在某种立场,才能成为自由主义者,而不接受这种主张的,则是反自由主义的。97这的确发人深省。《新青年》杂志闹分裂的时候,胡适就曾写了封措辞严厉的信给陈独秀,将“我们”与“他们”的畛域悉数道出。98显然,这里“我们”与“他们”的区分,不是因为政治,而是文化。因为“他们”中就包括有曾经因为政治缘由共同在《努力》发表宣言的梁系人物。这也表明,近代中国所谓的“公共”,呈现出怎样的态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此,通过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大致可以说,随着近代中国形成国家与社会新的对应关系,国家作为“公共生活”得到明确的表达。相应的,1905年科举废除作为一段历史的终结,也促使中国读书人寻找新的角色安排;以报章、学校、学会等为载体的建制的确立,即预示着读书人获得了有别于“士”的新的角色与身份。然而,何为“公共”,谁的“公共”,在近代中国,却仍是问题。简言之,所谓的“公共”,乃是与政治保持若即若离状态的“公共”;聚集于“公共论坛”的知识分子,也主要以关心中国思想学术的前途为己任,其基本的角色定位无疑是学术的。即便他们由于种种缘由走上谈政治的“歧路”,所拓展的“论述空间”,仍主要包含的是他们对中国文化与中国学术前途的关切。因此,近代中国围绕“公”与“公共”的表达,明显存在着与实际相背离、甚至矛盾的一面,甚至“公”与“公共”,很容易就会被作为一种姿态,成为一种标榜。相应的,当我们关注于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保留对何为“公共”,谁的“公共”的追问,或许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1 参见孔飞力:《公民社会与体制的发展》,《近代中国研究通讯》第13期,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2年3月。有关这一理论的述评,参见魏斐德:《清末与近代中国的公民社会》,收入汪熙、魏斐德编《中国现代化问题——一个多方位的考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分析“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即指明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不能将其与源自欧洲中世纪“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中,应将此当作一个“历史范畴”加以探讨。参见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初版序言”, 第1-2页。
    3 实际上,有关此问题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即是关注于明末清初之际“公”、“私”论辩所显示的新视野。参见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之曲折与展开》,陈耀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4 黄宗智在研究清代法律制度的专著中,已揭示出清代法律是由背离和矛盾的“表达”和实践组成的,只有两者兼顾才能把握历史的真实。见黄宗智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刘昶、李怀印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5 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页209-12。
    6 参见艾尔曼:《中国文化史的新方向:一些有待讨论的意见——代中文版序》,见氏著《经学、政治和宗族——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赵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页1-20。
    7 如沟口雄三所总结的,中国的天之无私不偏性,即天之公中的公正、公平,不仅是道义的,而且还具有原理的普遍性。从天下的角度看,皇帝、朝廷或国家均被视为一姓一家之私,天之公既然体现着公正、公平之普遍原理,皇帝、朝廷、国家亦受其制约。见沟口雄三《中国与日本“公私”观念之比较》,《二十一世纪》总第21期,香港中文大学1994年2月。
    8 参见邢义田:《天下一家——中国人的天下观》,收入刘岱总主编《中国文化新论·根源篇》,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1年, 第452页。中国思想家对此多有阐述,梁漱溟即认为,“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见出其完全不像国家”。钱穆也指出,“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人类观念里,也常把国家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里”,“民族与国家都只为文化而存在”。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卷, 第160页;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 第19页。
    9 章太炎:《演说录》,《民报》第6期,1906年7月。
    10 列文孙:《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第87页。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指出的,列文孙乃是关于这一问题“最为清楚系统的阐述者”。见Prasenjit Duara, 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Questioning Narratives of Moder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p.56.
    11 James Townsend, “Chinese Nationalism”, in Jonathan Unger ed., Chinese Nationalism(M. E. Sharpe, Armonk, 1996), pp.1-30. 在围绕梁启超(1873-1929)的研究中,不少学者即充分肯定了梁氏对此探索所具有的意义。列文孙(Joseph R. Levenson)指出梁启超打通了从文化主义通向国家主义的道路,而据张灏的分析,1890年后的10年间梁的思想发展,可看作儒家经世致用这一古老传统和寻求现代思想新方向之间的重要纽带,涉及两个过程,一是摈弃天下大同思想,承认国家为最高群体;二是把国家的道德目标转变为集体成就和增强活力的政治目标。参见列文孙《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刘伟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145;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211。
    12 章清:《省界、业界与阶级: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兴起及其难局》,《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13 应该说明的是,且不论传教士的“援西入中”,通常称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先行者,也表达了诸多关于“公”与“私”的见解。以郑观应来说,在《盛世危言·原君篇》中就指出,上古圣王皆“勤民至矣”,而“自传贤之局变为世及,后世沿袭,因有攘夺篡弑之害,乃以举国为私产,兆庶为奴隶。”除此而外,在最早出现的一批介绍世界各国的书中,如魏源《海国图志》与徐继畬《嬴环志略》等,也援据“天下为公”的理想,对近代民主政体有所介绍。因本文要突出从“天下”过渡到“国家”后对“公”的表达的转变,因此这一时期的情况略去不谈。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本),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 严复:《辟韩》,王栻主编《严复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32-36页。
    15 梁启超:《过渡时代论》,《清议报》第83册,1901年6月26日;《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清议报》第82、84册,1901年6月16日,1901年7月6日。
    16 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清议报》第94、95册,1901年10月。
    17 梁启超:《俄公使论瓜分中国之易》,《清议报》第27册,1899年9月15日。
    18 梁启超:《新民说·论公德》,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1卷(上册), 第123-27页。
    19 张灏前引书,《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第110-11页。
    20 邓实:《通论一·君主》,收入《政艺丛书》壬寅政学文编。
    21《新政府之建设》,《江苏》第5、6期,1903年8、11月。
    22 梁启超:《新民说·论公德》,《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123-27页。
    23 白话道人(林懈):《国民意见书》,《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08页。
    24 欧榘甲:《新广东》,《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93-94页。
    25 谭嗣同:《仁学》,见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增订本,下册,第341页。
    26《二十世纪之中国》,《国民报》第1期,1901年5月10日。
    27 需要说明的是,同样是以“公”的名义,不同的思想派别所“表达”的意味并不尽同。如章太炎在《四惑论》中,就对专制、天理、公理都进行了严厉驳斥,甚至认为“公理之惨刻少恩,尤有过于天理”。见《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3-56页。
    28 攻法子:《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
    29 蛤笑:《论地方自治之亟》,《东方杂志》第5年第3期,1908年4月。
    30《中国灭亡论》,《国民报》第2、3、4期,1901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
    31《公私论》,《浙江潮》第1期,1903年2月。
    32《公私辩》,原刊《京报》丁未六月初一,《东方杂志》第4卷第7号,1907年9月2日。
    33《说国民》,《国民报》第2期,1901年7月10。
    34 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12-648页。
    35 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二十一世纪》总第6期,香港中文大学1991年8月。
    36 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二十一世纪》总第52期,香港中文大学1999年4月。
    37《申报》初刊时的《本馆告白》,就只是强调,新闻纸出,“凡可传之事无不遍播于天下”,而“览者亦皆不出户庭而知天下矣”。很难从中读出“舆论”的意味。见《申报》第1号, 1872年4月30日。
    38 沈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下册,第1132-1133页。
    39 黄远庸:《通讯·释言·其一》,《甲寅》第1卷第10号,1915年10月10日。
    40 钱基博:《中国现代文学史》,湖南岳麓书社1986年影印本,第482页。
    41 胡适:《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第13页。
    42 胡适:《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胡适文存》,上海亚东图书馆1924年,第2集卷1。
    43 参见拙著:《胡适评传》,南昌江西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7年,尤其是第2章。
    44 王韬:《论日报渐行于中土》,《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书店2002年,页171-72。
    45 参见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增订本),北京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第179-203页。
    46 宋恕:《代陈侍御请广学校摺》(1896年9月19日),见胡珠生编《宋恕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上册,第247页。
    47 宋恕:《六字课斋卑议(印本)·变通篇》,“议报章第七”,《宋恕集》上册,第137页。
    48 孙家鼐:《官书局开设缘由》、《官书局奏开办章程》,见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上海群联出版社1953年,第45-46页,47-49页。
    49 孙家鼐:《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摺》(1998年),见张静庐辑注《中国出版史料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4-56页。
    50 梁启超:《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时务报》第1册,1896年8月9日。
    51《本报改定章程告白》,《清议报》第11册,1899年4月10日。
    52 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清议报》第100册,1901年12月21日。
    53 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新民丛报》第17期,1902年10月2日。
    54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348,2356页。
    55 谭嗣同:《〈湘报〉后叙(下)》,《谭嗣同全集》下册, 第418-419页。
    56《论湖南官报之腐败》,《苏报》1903年5月26日。
    57《论报界》,《苏报》1903年6月4日。
    58《苏报案》,收入《黄帝魂》,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年影印本,第249-258页。
    59《上谕》,《申报》,1906年9月3日,第2版。与此相应的,知识分子捍卫“舆论”的自主权,也成为自觉行为。中华民国甫经成立,内务部曾制订《暂行报律》,章太炎即撰文直指其“较前清专制之法更重”。参见章太炎《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申报》1912年3月7日。
    60 参见沃尔特·李普曼著:《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1 参见廖梅:《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
    62《立宪政治与舆论》,《国风报》第1年第13期,1910年6月17日。
    63 英敛之:《大公报序》,《大公报》1902年6月17日。
    64《拟仿英国泰晤士日报例各省遍设官报局以开风气说》,《大公报》1902年12月22日。
    65《论阅报之益》,《大公报》1902年7月7日。
    66《新出〈东方杂志〉简要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1904年3月11日。
    67 鹤谷:《论中国书报不能发达之故》,《东方杂志》第2卷第1期,1905年2月28日。
    68 景藏:《今后杂志界之职务》,《东方杂志》第16卷第7号,1919年7月15日。
    69 坚瓠:《本志的第二十年》,《东方杂志》第20卷第1号,1923年1月10日。
    70《启事》,《甲寅》第1号,1914年5月10日。
    71 章士钊:《政本》,《甲寅》第1号,1914年5月10日。
    72 杨昌济:《达化斋日记》,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73《本刊启事》,《现代评论》第1卷第1期,1924年12月13日。
    74 胡适:《〈独立评论〉四周年》,《独立评论》第201号,1936年5月17日。参见章清《“学术社会”的建构与知识分子的“权势网络”——〈独立评论〉群体及其角色与身份》,《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75《我们的志趣和态度》,《观察》第1卷第1期,1946年9月1日。
    76 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局》,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第33-36页。
    77 胡适:《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年,第1册,“1921年4月27日”。
    78 胡适:《致张元济》(1926年5月7日),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上), 第372页。
    79 傅斯年:《致胡适》(1947年2月4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第168-70页。
    80 胡适:《致傅斯年》(1947年2月6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中),第173页。
    81 杨度:《金铁主义说》,《中国新报》第4号,1907年。
    82 胡适:《容忍与自由》,《自由中国》第21卷第11期,1959年12月1日。
    83 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穆善培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增订本,第45-51页。
    84 龚自珍:《乙丙之际箸议第六》,《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页。
    85 张之洞:《劝学篇·自序》,《张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6册。
    86 吴稚晖:《吴敬恒选集·序跋游记杂文》,台北文星书店1967年版,第221页。
    87 胡适:《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2册,“1922年2月7日”。
    88 胡适:《我的歧路》,《努力》第7期,1922年6月18日。
    89 傅斯年:《致胡适》(1920年8月1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106页。
    90 顾颉刚:《致胡适》(1927年2月2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427页。
    91 胡适:《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2册,“1922年2月7日”。
    92 罗志田:《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9页。
    93 胡适:《我的歧路》,《努力》第7期,1922年6月18日。
    94 胡适:《丁文江的传记》,《胡适作品集》,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3集,第137页。
    95 梁实秋:《忆新月》,收入《秋室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
    96 胡适:《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6册,“1928年4月4日”。
    97 钱永祥:《从殷海光先生的思想特色谈自由主义的政治性格》,收入张斌峰、王中江编《西方现代自由传统与中国古典传统》,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1页。
    98 胡适;《致陈独秀》(时间不详),《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119-120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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