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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如何用不到三年时间禁绝为祸百年的烟毒?

http://www.newdu.com 2018-07-13 非常历史 newdu 参加讨论

     
    旧中国留给新中国一副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以鸦片烟毒为主的毒品泛滥,种植罂粟的面积广大,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的面积高达100多万公顷,最大产毒地在西南地区(即四川、云南、贵州、西康4省及重庆市),其种烟土地达154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4%,而在云南省高达33%,在西康省高达48%以上。


     
    
     
     


    制毒贩毒者约有50余万人,几乎遍及全国,仅华北地区的察哈尔、山西、绥远、河北4省及北京、天津2市就有毒贩1万多人。西安的各个行业几乎都贩毒,有的小镇仅有万余人口却有毒贩500多人。至于鸦片烟馆更是到处林立,仅昆明一市即有烟馆1100多家。


    全国约有烟民2000多万,约占当时总人口的4.4%,而在贵州省高达21.42%。众多烟民因吸毒倾家荡产,道德沦丧,家破人亡。当时广为流传的一副对联是烟毒危害的生动写照:“竹枪一枝,打得妻离子散,未闻炮声震地;铜灯半盏,烧尽田地房廊,不见烟火冲天!”


    在抗日战争以前,国民党政府对其首都南京市的禁毒力度虽强于其他地方,但收效也不很大。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后,毒雾弥漫,烟馆土膏店遍布全市。1943年冬至次年初,中共地下党领导爱国学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毒运动”,上街游行,冲砸烟馆,焚烧毒品,抄“白面大王”家,迫使汪伪政府枪决了大毒贩。


    抗战胜利后,毒品又在南京大肆泛滥起来。在国民政府接收大员“五子登科”(金子、房子、车子、票子、女子)的腐败大气候下,南京作为首都其人口的构成较特殊,纸醉金迷、吞云吐雾者特别多,对毒品的消费需求量大;又因南京处于东、西、南、北的水陆交通要道,成为毒品重要集散地及中转地。


    毒贩们有的收买军警人员武装押运,放私过关;有的自辟地下运输线,以各种狡猾手段隐蔽渗透;财大气粗的大毒枭甚至用私家汽车、轮船,配保镖专门护运。全市145个行业有56个行业经营毒品,仅旅馆业贩毒的就有75家。各团伙按籍贯分成“南京帮”、“湖北帮”、“江西帮”、“宿县帮”等等,划分势力范围及抢占市场份额,既有“批发中心”,也有“零售网点”。


    1946年南京市政府发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并在“首都警察厅”刑警队下设了3个缉毒组,但只是“拍拍苍蝇,不打老虎”,结果堂堂首都越发被搞得乌烟瘴气。近年流行的毒品“摇头丸”(化学名称叫“安非他明”)早在当年便于南京出现,当时美国政府为支持国民党打内战,把在“二战”战场上美军用于救治伤员及提神的“甲基安非他明”,与其他剩余物资一并赠送给国民党,一时之间,南京、上海、重庆等地药店甚而地摊上都充斥着名为“抗疲劳素”的“药”,实质上就是“甲基安非他明”。


    1949年4月23曰南京解放,但残留或潜伏的国民党军政警宪特人员及反动会道门头子、地痞流氓等,利用社会尚不安定的局面,疯狂从事制贩毒品,如特务陈荣辉受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于1949年12月潜入南京,秘密建立“苏鲁皖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五纵队”,多次由安徽贩来鸦片到南京出售以获取经费;原国民党交警总队江淮挺进军中校大队长卜贤武,成立“江南兵团”,发展了30多人进行贩毒;大毒枭谷朝选,从1928年起加入帮会开始贩毒生涯,人称其家为“门东毒窟”,南京解放后他以“德新浴室”老板身份为掩护继续制贩毒,曾一次将48两海洛因销给27家地下烟馆,并传播谣言,威吓知情人;洪帮“中华山”头目张文杰,曾任国民党滇黔绥靖公署参议、军委会少将参议,他收罗制毒贩毒惯犯,出巨资大量制造并贩卖海洛因等毒品,牟取暴利并扰乱市场。


    由以上可见,开展禁毒斗争,已成为肃清旧中国遗留污毒、巩固新中国人民政权的燃眉之急。


    禁毒斗争,初见成效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全国的禁毒斗争全面展开。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各城门口要道口设置10个治安检查站,一年之中缉获鸦片1286两。市公安局又于6月发布《户口调查登记办法》,将吸售毒品者划为特种户口登记。10月,市公安局发布《禁止烟毒暂行办法》,责令种、制、贩、售毒品者主动登记,交出毒品、毒具,对违者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号召广大市民检举,吸毒者限期戒除。


     
    
     
     


    同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侦破号称南京毒犯“四大金刚”之一的项福如伙同其弟项福禄等7人贩毒大案。项福如从日伪时期就是贩毒专业户,安徽省滁县30多家鸦片烟馆和南京门西一带毒贩都长期从他手中批发毒品,解放后,他依然我行我素,破案时,从他家中起获大量毒品及戥子等贩毒工具。


    在当时开展的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公安机关更严厉打击了具有反革命犯、毒犯双重身份的罪犯。例如由蒋经国领导的武装特务组织“经轨流动兵团”直属第二营营长潘漪,勾结原中统特务赵曙东、张如崑数次持枪抢劫并贩毒,以获取反革命活动经费,后潘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判有期徒刑。反动的“青年救国团”首犯肖明山,收买我公安机关留用的旧警察曹文奎、孙诚,去皖北购毒品来南京贩卖,以所获巨款作为反革命活动经费。市公安局侦悉情况后,与皖北公安机关联手作战,将其一网打尽。号称贩毒“四大亨”之一的林之栋,依靠日伪贩毒起家,解放后窖藏了大量海洛因拒不上交,并纠合国民党兵痞继续贩毒。林犯终被人民法院依法处决。


    从1949年5月至1951年底,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3000多件毒品案件,抓获毒贩3000余名,缴获2万余两毒品。


    当时,全国禁毒斗争初见成效。针对毒品的种、运、制、贩、吸等环节的实际情况,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采取“力劝两头,断斩中间”的策略,即规劝吸毒者不吸、种者不种(包括强制铲除),重点卡断流通环节,着重打击制毒贩毒。此法在当时称之为“拦腰一棍”,使得种罂粟的不易卖出,吸食者也不易买到,因而鸦片价格大跌,除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偏僻山区尚有零星种植罂粟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实现了禁种。但是,由于巨大的毒品地下市场依然存在,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更铤而走险;产地禁种使得存货“浮出水面”及境外货走私入境,所以禁毒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从全国各地揭露出大量毒品案件,南京市仍有毒贩4000余名,许多人对禁毒令置若罔闻,依然贩毒多达200两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及国企职工涉及毒品犯罪的事实触目惊心(约占毒犯总数的10.9%),仅南京铁路局就有机务段司机等职工200多人参与走私贩毒。南京大毒贩程其宽,原系帮会头目,解放后贩毒多达6908两,罪行暴露后向市人民法院秘书长兼刑事庭庭长丁某行贿8700万元(旧人民币);市法院收发员杨某经丁某的同意,脱职贩毒,并利用丁某的保护,私刻公章,伪造证件,冒充干部,拉拢公安、司法部门的意志薄弱者,与“湖北帮”、“宿县帮”相勾结,在不长时间内贩毒多达1968两;南京青帮“通字辈”头目车惠轩,解放后贩毒多达3600两,用金钱、美女、毒品为糖弹,使泥马巷派出所所长王某吸毒上瘾,腐化堕落,包庇毒犯。类似情况,全国为数不少。


    为此,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徐子荣,在给毛泽东主席写的专题报告中说,必须于“三反”、“五反”运动末期,大张旗鼓地再搞一次群众性的禁毒运动。公安人员不论吸食、盗卖、贩运、制售毒品和包庇掩护毒犯都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必须一律严肃对待,绝不宽恕。毛泽东批示“徐子荣同志所提意见是好的”,并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找徐子荣同志一商”。


    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5月21日,政务院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7月30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


    重拳出击,稳准快狠


    8月10日,公安部一声令下,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方和重点部门同时大规模地搜查缉捕毒品案犯,毒犯们纷纷落入法网,全国查出毒贩近37万人,逮捕82056人。南京市仅到8月底就迅速逮捕了现行犯360余名。


     
    
     
     


    在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组成市禁毒指挥部,各区及铁路等重点部门成立禁毒指挥分部,一般单位由单位组织、人事保卫部门收集整理材料。市里还规定:搜查、捕人如涉及民主人士、工商界和文教界上层人员,以及与外地联系,必须报市禁毒指挥部批准;传讯须经禁毒指挥分部批准;找被检举人谈话,须经派出所所长批准。


    南京市认真贯彻宣传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毒的宣传指示》。该指示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禁毒运动的意义,动员他们积极与制售毒品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进行广泛的强有力的宣传。但为避免美帝国主义利用我禁毒运动进行造谣污蔑,这次禁毒运动宣传只限于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内部的口头宣传,不在新华社、报刊、广播电台发表任何有关运动的报道。这是针对当时严峻、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而制定的。1952年5月5日,美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上提交了诬蔑中国政府在日本私卖海洛因的报告。为此,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坚决抗议。为搞好声势浩大的宣传,南京市共召开各种群众会议8800余次,听众达74万余人,还在宣判毒犯大会时组织15万人收听有线广播大会实况。宣传造成了巨大效应,使人民群众对禁毒运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纷纷响应;使许多毒贩坐立不安,开始接受登记,坦白交代罪行。


    9月初南京市公安机关乘胜追击,又抓捕350余名惯犯、现行犯、假登记不坦白的顽固犯;同时组织已登记的273名毒贩受训,进行集中教育。人民法院在9月3日召开全市性公开宣判大会,判决了3名大毒犯死刑,立即执行;7个区也分别召开宣判大会,判处一批中、小毒犯有期徒刑。宣判会后,继续进行强大的宣传和动员,出动宣传车,进行街头巡游广播;运用小戏剧、展览、快板、相声等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召开吸食毒品人员会议及各种小型居民会8530次。


    广大群众被充分发动起来,纷纷检举,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共收到检举信58300件,口头检举3411次。当下关区的群众察觉毒犯陈关涛欲逃跑,迅速跟踪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使其在临上列车前被擒获。一些毒贩的家属的立场也转化,主动交出家中藏匿的毒品毒具。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四处夹击下,至9月底共有近5000人登记,经审核,其中合乎登记条件的占全市已知毒贩总数的82.3%,。


    从10月起,南京市继续追缴毒品。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宣判大会,处决5名大毒犯,进一步震慑顽抗分子。公安机关将缴毒重点放在毒品囤户、大犯、慣犯、有较多毒品来源而去向不明的人员身上。仅张氏一案,一次就缴毒404两鸦片。在禁毒运动中,全市共缴获鸦片烟土25288余两以及大量毒品毒具。


    在定案处理工作中,依据中央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结合华东地区、南京市所定法规的处理标准,共登记毒贩4435名,逮捕1153名,判处死刑的19名,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135名,判处5年至10年徒刑的332名,判处3至5年徒刑的285名,免于起诉和释放管制的235名(一般毒犯中的老人、有幼儿的女犯轻判为管制)。


    为了彻底割除毒瘤,南京市在禁毒运动末期开展了戒毒工作。当时(1952年底)仍有吸毒者千余人。依据中央关于“政府管理,群众监督,集中或分散进行戒除,年老体弱者暂缓”的精神,市禁毒指挥部制定了戒毒计划,设立了戒烟所(对外称卫生所),负责统一配发戒烟药。起初,不少烟民怕被处理,怕因此而失业,不敢承认吸毒及领药。各级组织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帮教工作,并让戒毒成功者现身说法,终于打消了种种顾虑。结果,经过检查,需强制戒毒的仅有50人,除对其中有流氓行为的、无业人员、毒瘾严重的5人进行集中戒除,对另45人采取了公安机关督促管理、卫生部门发药的分散戒毒方式;对绝大多数吸毒者则实行了“烟民自戒为主”的方式,结果很快全面戒绝。秦淮大禁毒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全国的禁毒运动也取得了巨大胜利。据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长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称,运动于1952年11月底结束,共查出毒犯369705名,共逮捕82056名;处理51627名,其中判处各种徒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33786名,劳改的2138名,管制的6843名,释放3534名,已处决880名;共缴获毒品3996056两,制毒机235部又15716套,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迫击炮2门、机枪5挺、长短枪877支、子弹80296粒、手榴弹167颗、炸弹16个、发报机6部。


    从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布禁毒通令开始,到1952年11月底全国禁毒运动结束,新中国在不到3年内彻底禁绝了百年烟毒。《文史精华》作者:徐亚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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