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西行都司置废与西北拓边的强化 洪武十年以后,明朝以凉州卫作为新的前进据点,多次发动扫荡河西走廊的战争,粉碎了残存的蒙古集团。 (一)“秦王之国”前后的西安行都卫(陕西行都司) 洪武九年(1376),首批成年亲王开始就藩,至十三年(1380),三亲王才到了各自的封地。洪武十一年到十三年,随着秦、晋、燕三王就藩完成,朱元璋计划中“塞王守边”的基本格局已现端倪。封于陕西的秦王于十一年获得护卫军3748人后“之国”就封。(82)当是以秦王为首的三王“之国”后,原来服务于塞王守边规划的北方三行都督府即行裁撤。伴随这一过程的是西北军政机构同步进行了调整。 韦正驻守河州时,大力招抚西番的蒙藏各部族,而且颇有成效。适逢洪武五年(1372)漠北兵败,不得已在整个北方边境暂时采取守势,明朝对于已经见有招抚成效的西番各部族自然格外重视。于是立即在藏区设立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等一系列名目的机构,封授大批武职,朱元璋甚至亲自过问国师玉印的制造。(83)此时西番归附适逢漠北新败,客观上起到了提振国威、冲淡败局的作用。明朝西北经略关注的重心随之转移到西番地区。朱元璋一面继续派人加强招抚,一方面又很快提升了乌思藏、朵甘卫二卫的级别,升为行都指挥使司。为统辖管理这两个羁縻都指挥使司,明朝在河州新置西安行都卫,韦正为都指挥使。(84)据现有史料看,这是明人首次在羁縻地方设置行都指挥使司,形式上与都卫(行都卫)平级,但在实际上受到西安行都卫的节制。西安行都卫和吐蕃两行都指挥使司的建设将以河州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结合为一个整体,地位与西安都卫相类,凸显了行都卫(行都司)提领西番的独特作用。 招抚藏区的成功和西安行都卫驻在河州的安排,从中不难体察朱元璋倾向于利用政治手段解决未降部落的期望。换言之,鉴于漠北战争的失败,洪武六年(1373)后,朱元璋改变策略,试图将招抚藏区的模式在西北加以推广。从实际效果看,比较成功。期间,在洪武八年(1375),明朝“以在外各处所设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司”,西安都卫改为陕西都指挥使司,西安行都卫改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85)但是,以岐王朵儿只班为首的前元势力始终不能真心归附明朝,招抚计划终遭失败,西北经略的焦点遂转移到河西走廊方向。 随着河湟一线羁縻番卫的消失,河州的陕西行都司地位下降,所以洪武九年(1376)罢置。(86)击走朵儿只班后的洪武十二年(1379),明廷又恢复了陕西行都司,只不过复置的都司驻在地不是河州,而是黄河以北的庄浪卫。(87)有学者提出在庄浪的陕西行都司“没有领属任何卫所”,形同虚设,甚至在《诸司职掌》中都没有记载。(88)这并非源自编纂者的疏忽,而是陕西行都司正处于建设过程中,所以未遑列入。实际上,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罢中书省、析大都督府为五,各都督府所属都司军卫中就没有陕西行都司。(89)陕西行都司真正名副其实要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后。 (二)新塞王“之国”与陕西行都司全面成立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又为六子设置护卫,做好“之国”准备,其中属于西北地区前沿的是汉王(后改肃王)和庆王。二十六年(1393),四塞王“之国”,只有宁王到位,因为军队配属不及和粮饷缺乏,肃王、庆王分别暂驻平凉和庆阳以北之古韦州城。(90)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正式设立了五塞王护卫指挥使司,以庆阳卫为庆王宁夏左护卫,宁夏卫为右护卫,甘州在城官军置肃王甘州右护卫,“凡有差遣,从王调用”。(91)随即,肃王得以“就国甘肃”。(92)除了调用护卫军之外,肃、庆二王甚至拥有了对大批边卫的控制权。(93)换言之,肃王的影响遍及整个陕西行都司。 在明军袭破哈密之前的洪武二十三年(1390),河西走廊的军卫建置明显加快,相继设立了山丹卫和甘州左卫。此前扑朔迷离的甘肃卫当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成立于(或迁调至)甘州,二十六年(1393)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立于甘州,二十八年(1395)甘州五卫最终成立。(94)虽然甘肃卫和行都司调来时间为《明实录》不载,但是甘州五卫的建置过程线索基本清晰。二十八年“改甘州中中卫复为甘州左卫指挥使司。初,陕西甘州置左右中前后并中中六卫,后改左卫为肃州卫。至是,以都指挥使陈晖奏,遂改中中卫为左卫”。(95)至此,甘州诸卫的置立方告一段落。 从肃王准备就藩到最后“之国”,其间有4年。河西走廊地处西北边防最前沿,显然不能以此贻误边政大局。过渡期中,朱元璋任命了总兵官专一管理甘肃边防事宜。洪武二十五年(1392)“以西凉、山丹等处远在西陲,凡诸军务宜命重臣专制之,乃命都督宋晟为总兵,都督刘真副之”,其职责是“凡有征调,悉听节制”。(96)这一任命不同于以往秉命出征式的总兵官,它没有制定明确的战争目标,而是强调了专一甘肃边防军务的重任,为此后镇守总兵制的雏形。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命曹国公李景隆佩平羌将军印,往甘肃镇守,调都督宋晟、刘贞率马步壮士缉捕盗马寇边”。(97)洪武二十八年(1395)肃王就国甘肃,立即接管了行都司10卫,李景隆仅负责肃、庆二王所属之外的卫所屯种和军事训练。但这绝不意味西北新塞王已经掌握指挥各总兵官的地方最高军事权力。洪武三十年(1397)年初,耿炳文佩征西将军印为总兵官,郭英为副前往陕西、甘肃率兵巡边。(98)同时,朱元璋也向肃王强调与耿氏相配合的原则。(99)耿氏在西北管理军队也要“启肃、庆二王知之”。(100)因此,即使塞王之国统军,仍旧与朝廷派驻的镇边武将维持着制衡关系。这一点与燕、晋诸王的情形截然不同。 四、结语 西北地区连接“西番”,通达乌思藏,西接哈密以西诸国,北拒塞外残元。自8世纪末脱离中央政权,至13世纪为蒙元征服,长期处于吐蕃、回鹘、党项、蒙古各民族统治之下,多元化趋势日深,举凡民族、语言、文字、文化诸方面无不受到这一趋势的浸染。及至明朝西北拓疆,政治上继承了元代中央政府统治西北的遗绪。其最大的差异之处是再次从区域文化的层面改变了河西走廊羌系民族的文化优势,渐渐确立了汉文化的统治地位,从而固定了河西地区内地化的民族文化面貌。从这个意义说,洪武朝西北经略的影响所及恐怕早已超出明代的范围。尽管明朝的边防政策多有改易,但是洪武朝所奠定的空间格局终明一代没有显著变化。从本地区武将拓边守御,到塞王“之国”守边,再到总兵镇守的分地防御体制形成,也无不植根于洪武朝的经略。 注释: ①参见马顺平:《洪武五年明蒙战争西路战役研究》,《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3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参见梁志胜:《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陕西行都司》,《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 ③参见马顺平:《明代陕西行都司及其卫所建置考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 ④参见南炳文:《明初军制初探》,《南开史学》1983年第1-2期。 ⑤参见《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八月己巳朔。 ⑥参见《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戊辰。 ⑦(明)黄金编:《皇明开国功臣录》卷8《陈德传》,周骏富主编:《明代传记丛刊》23册,明文书局1991年版,第518页。 ⑧《明太祖实录》卷35,洪武元年九月壬寅。 ⑨(明)佚名:《秘阁元龟政要》卷4,《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3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37页。 ⑩《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壬申。 (11)参见李新峰:《明代大都督府略论》,《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肖立军:《明初行(大)都督府浅探》,《第十二届明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辽宁师大出版社2009年版。 (12)于志嘉:《明北京行都督府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9本第4分册,2008年。 (1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51,洪武三年四月乙丑。 (14)《明太祖实录》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辛巳。 (15)《明太祖实录》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 (16)(明)雷礼编:《国朝列卿纪》卷130《巡抚甘肃等处地方都御史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94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568页。 (17)《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五年正月甲戌。 (18)(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64页。 (19)参见赵现海:《明代九边长城军镇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38-243页。 (20)参见(明)佚名:《秘阁元龟政要》卷7,《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3册,第474-475页。 (21)参见《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 (22)参见(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21页。 (23)(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22页。 (2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七月戊辰。 (2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乙丑。 (2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08,洪武九年九月己卯。 (27)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一月癸未。 (28)(明)何景明:《雍大记》卷6,《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84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43页。 (29)参见党宝海:《13、14世纪畏兀儿亦都护世系考》,《西北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 (30)(明)宋濂著、黄灵庚编辑点校:《宋濂全集》卷7《记五·故怀远将军高昌卫同知指挥使司事和赏公坟记》,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6页。 (31)参见《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庚寅。 (32)(明)晏璧:《节孝传》,(民国)刘德宽纂:《龙关县志》卷18《艺文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第12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页。 (3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十一月丁未。 (34)《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云南左卫选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页。 (35)《明太祖实录》卷55,洪武三年八月丙寅。 (36)《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庚寅。 (37)(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4,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37页。 (38)参见《元史》卷42《顺帝五》。 (39)《元史》卷46《顺帝九》。 (40)(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32页。 (41)(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41页。 (42)(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56-357页。 (4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五年四月庚寅。 (4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五年六月戊寅。 (4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十一月壬申。 (46)(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75页。 (47)《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七月己巳。 (48)(明)俞本著、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第375页。 (49)《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丙寅。据《明太祖实录校勘记》,“管著”,嘉本作“管者”。 (50)《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二月丙寅。 (51)参见《(乾隆)鲁氏家谱》卷1《纶音》,王继光:《安多藏区土司家族谱研究》,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52)参见王继光:《安多藏区土司家族谱研究》,第56页。 (53)博宝艺术品拍卖网http://auction.artxun.com/paimai-23762-118806457.shtml,访问时间:2015年12月8日。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2008秋季拍卖会成交编号4458“岐宁卫前千户所百户印”铜印一方,据称该印印面边长72×72mm,通高89mm,方形,撅钮,印文为九叠篆,印台镌刻“洪武七年十月日”、“礼部造”及“岐宁卫前千户所百户印”与印文相证,印台侧镌刻“印字二十五号”,年代不明。所称“岐州,后魏置东西二岐州,俱在河南南召县西六十里。后魏置,治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隋改曰扶风郡,唐复曰岐州,又改曰扶风郡,后改曰凤翔郡,升为西京凤翔府”,显系对该印的错误理解。 (54)宋濂:《宋濂全集》卷66《墓铭三·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第1557-1558页。 (55)《明太祖文集》卷6《谕岐宁卫经历熊鼎、知事杜寅,西凉卫经历蔡秉彜,甘肃卫经历张讷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223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5页。 (5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00,洪武八年八月己酉。 (57)(明)宋濂:《文宪集》卷19《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22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2-153页。 (58)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六月戊申。 (5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己未。 (60)《明太祖实录》卷81,洪武六年四月丁亥。 (61)《明太祖实录》卷81,洪武六年四月癸未。 (62)参见Henry Serruys.The Mongols of Kansu during the Ming.Mélanges chinois et bouddhiques,vol.10,p.253。 (63)参见仁庆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6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庚子;卷119,洪武十一年八月壬戌。 (6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辛卯。 (66)《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癸卯。 (67)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5,洪武十年九月丁丑。 (68)《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三月庚子。 (69)《明太祖实录》卷119,洪武十一年七月辛巳。 (70)[日]和田清著、潘世宪译:《明代蒙古史论集》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页。 (71)(清)顾炎武撰、王文楚等校点:《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32页。 (72)《明太祖实录》卷67,洪武四年七月戊辰。 (73)(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5,第474页。 (74)《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十一月壬子。 (7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二月丙辰;卷195,洪武二十二年正月丁亥;卷206,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辛未。 (7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8,洪武十一年五月乙亥。 (77)(清)顾炎武撰、王文楚等校点:《肇域志》,第1533页。 (78)《明太祖实录》卷93,洪武七年十月甲辰。 (79)《明史》卷42《地理三》。 (80)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月丙辰。 (81)《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月戊寅。 (82)《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三月壬午;卷118,洪武十一年五月乙亥。 (8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朔。 (8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己卯。 (85)《明太祖实录》卷101,洪武八年十月癸丑。 (8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二月癸酉。 (87)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22,洪武十二年正月甲午。 (88)参见梁志胜:《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陕西行都司》,《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另马顺平认为由于河西战事不多,事务较少,因此陕西行都司与各个卫所维持了名义上的隶属关系,没有实质的军事管辖,但在明廷西部经略的长期规划中有存在的必要。参见马顺平:《明代陕西行都司及其卫所建置考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 (8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癸卯。 (90)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24,洪武二十六年正月癸亥。 (91)《明太祖实录》卷238,洪武二十八年四月甲申。 (92)《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乙丑。 (93)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丁亥。 (94)参见(明)陈循等撰:《寰宇通志》卷201,《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7册,正中书局1985年版,第317-318页。 (95)《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乙酉。 (96)《明太祖实录》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酉。 (97)《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辛酉。 (98)《明太祖实录》卷249,洪武三十年正月丙辰。 (9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49,洪武三十年正月乙丑。 (100)《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月辛卯。 本文原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