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饮料中下迷药 滴滴司机迷晕女乘客实施猥亵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岳女士通过滴滴平台叫到一辆滴滴快车,在喝过司机龙某的饮料后失去知觉,醒后的岳女士发现自己躺在宾馆衣冠不整,其怀疑被性侵遂报警。 公安机关将龙某被抓后证实,其在岳女士的饮料中下了“迷药”,并趁其失去意识对岳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日前,龙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龙某是一名90后,家住四川省巴中市的他四川省成都市做一名滴滴司机。经政法机关事后查实:2015年7月24日,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6年12月21日凌晨2点30分许,龙某驾驶滴滴快车搭载被害人岳女士从成都市双流机场出发往春熙路方向行驶,岳女士上车后感觉口渴就向龙某询问车上是否有水喝。 此时,龙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已投放了4颗“迷药”的“乐虎”饮料递给岳女士饮用,岳女士喝了一半之后逐渐感觉头晕、嗜睡。龙某就趁机将岳女士带到了成都市武的侯区的“如家”酒店开房,等岳女士完全失去意识之后,龙某就将岳女士的衣裤脱下进行了猥亵。 实施了上述犯罪后,龙某便独自离开酒店逃跑。当日11时许,岳女士清醒过来后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并感觉头晕恶心,下身伴有强烈异物感,于是,她便向朋友发信息求助,岳女士朋友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带领警察在酒店内找到岳女士。 今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一家网吧对面的路边将龙某挡获归案。 7月2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对龙某涉嫌犯罪行为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采取“下迷药”的方式使他人失去反抗能力,进而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8月2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龙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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