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寺早期王族墓地的几点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6:11:44 《三代考古·八》 何驽 参加讨论
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是指1978~1985年发掘的大型墓地,位于陶寺宫城以南600米处(图一),钻探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 图一陶寺城址平面图 该墓地经钻探估计墓葬大约近万座。实际发掘4926.76平方米,在发掘区内发现墓葬1379座,清理1309座。其中一类大型墓葬相当于王墓仅有6座,均属于陶寺早期,因此我们称之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以便同陶寺中期外郭城东南部外城内的“陶寺中期王族墓地”向区别。《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刊布了早期王族墓地完整的考古发掘资料(一下简称《陶寺报告》),成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早期王族墓地相关问题的基础。笔者通过研读《陶寺报告》,对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求教于方家。 《陶寺报告》将早期王族墓地定性为家族墓地,使用时间为陶寺早期和晚期,未能分辨出中期墓葬。其中绝大部分墓葬不出随葬品,给分期断代带来极大困难。《陶寺报告》根据42座出土陶器墓的器物类型学分析组合,分为六组,一至五组为陶寺早期,六组为陶寺晚期。没有能够辨别出来陶寺中期的墓葬。然而,陶寺遗址居址是早、中、晚期连续的,陶寺早期王族不可能只在早期和晚期死人,中期不死人。实际上,自陶寺中期开始,早期王族失去统治陶寺政体的王权,整个家族社会地位败落,绝大多数人沦为普通居民,因而该墓地里的中期墓葬应该隐藏在那些无随葬品、没有地层叠压关系的墓葬中,无法分辨出来。 另一方面,由于1978~1985年陶寺遗址发掘,在居址中遇到的陶寺中期遗存很少,当时对于陶寺中期陶器的特征形态认识十分有限,也造成了判断中期墓葬的困难,即便是极少数陶寺中期陶器墓,也因对中期陶器特征把握不全面,而难以辨识。 1999年至今,随着陶寺遗址持续发掘,陶寺中期遗存大为丰富,使得我们对陶寺中期陶器形态特征的认识大大加深,重新审视陶寺早期王族墓地陶器墓中,是否能够辨识出陶中期的墓葬成为可能。 图二陶寺遗址出土中期圈形灶 1. AI式IH3⑧:3 2.AII式IH42②:1 3.AII式IH38⑦:2 4.AIII式IH9:1 5.BI式IH3:26.BII式IH42⑤:9 7.M3016:15 1.M3015的年代再辨析 《陶寺报告》将M3015归入陶器第五组,时代也是陶寺早期。与之同组的还有M3016和M3002。M3015、M3016、M3002均属于一类甲型墓即王墓。随葬陶器中盆形斝、折腹斝、单耳罐形斝、单耳加砂小罐、大口罐、折腹罐、小口高领罐、彩绘陶壶、彩绘陶瓶、龙盘、陶鼓等带有明显的早期特征。唯独II形灶(图二·7),矮筒形,敛口折肩,灶腔内不再设箅架圈,以敛口形成肩圈口代替箅架,可称之为“圈形灶”。这类圈形灶,出土数量不多,主要出自下层贵族居住区和宫城内的陶寺早中期灰坑废弃堆积内。形制特点为釜灶的拆分,仅用灶圈。夹砂灰陶,手制,口部磨光。可分大、小两型。 A型小型圈形灶,口径多在25厘米左右。早期偏晚出现,中期偏早仍较常见,晚期偏早消失。变化趋势为灶圈箅由窄便宽,灶圈箅内折趋平,折肩趋锐折,折肩下腹壁由斜直趋斜收。据形制变化可分3式。 AI式IT3402H3⑧:3,斜方唇内敛,窄沿灶圈箅向内斜折形成折肩,直腹壁部斜直。折肩下有一对桥形耳。灶圈和上腹部素面磨光。口径23、残高7.6厘米(图二·1)。 AII式IT5126H42②:1 ,斜方唇向内敛,宽沿灶圈箅向内折近平,形成锐折肩。折肩下部腹壁段斜收,下接直腹壁段。灶圈面、肩下腹壁段素面压磨光,直腹部段顶部有旋纹。口径24.5、残高6.1厘米(图二·2)。 IT5126H38⑦:20,斜方唇向内敛,宽沿灶圈箅向内折近平,形成锐折肩。折肩下部腹壁段斜收,下接直腹壁段。灶圈直壁段顶端有气孔,宽约3.2厘米。灶圈面口沿处饰一周戳印圆圈纹,由一道凹旋纹界定。折肩部分、肩下腹壁段素面磨光,直腹部段顶部有凹旋纹,以下饰绳纹。口径25、残高6.6厘米(图二·3)。 AIII式IT2017H9:1,仅残留灶圈足,大喇叭口,微盘口,尖圆唇,壁斜直。接近口部饰篦点纹条带间三角形镂空。底径32、残高5.2厘米(图二·4)。 B型巨型灶圈,仅发现灶门圈足段残片,底径在30厘米以上,加粗砂灰陶,陶胎厚2.8~4.4厘米,十分厚重。灶圈外壁经磨光处理,制作非常考究。部分残片内壁保留涂抹的细泥层,被烤成红色,厚约0.3厘米。变化趋势为圈足壁从外撇到斜直。据圈足口部形制变化可分为2式。 BI式IT3402H3:2,大喇叭口圈足底,方唇。口部内缘向内敛,加大灶圈足底部接触地面面积,使灶圈放置更稳。灶门复原轮廓圆角呈倒梯形。胎体很厚,明显由两层厚1.5厘米的泥片贴塑成型。器内壁敷一层草伴泥,厚约0.1厘米,被烤成浅橙色,烧烤程度不甚。圈足底部使用磨痕不明显,表明该器并非经常使用。器外壁通体素面压磨光。圈足底径34、底厚4.7、腹壁厚3、残高13.7厘米(图二·5)。 BII式IT5126H42⑤:9 ,斜直口,圈足壁斜直,方唇。圈足壁偏下部有大型桥形耳,长约14.8厘米。陶胎由内芯体壁内外夹贴泥片制成。器内部敷一层粗泥,厚约0.1~0.3厘米,被烤成橙色,烧烤程度不甚。圈足底部使用磨痕不明显,表明该器并非经常使用。圈足直壁中部饰戳印篦点纹条带,由凹旋纹界定。篦点纹条带以下至圈足口沿底部为素面压磨光。圈足底径34、底厚3.3、壁厚2.2、残高16.4厘米(图二·6) 据地层叠压关系和灰坑堆积包含陶器分期,IT3402H3时代为早期偏晚,AI式圈形灶与M3016:15圈形灶形制相同(图二·7),据此推测M3016时代为陶寺早期偏晚,略早于M3015。IT5126H38、IT5126H42(图三)均为陶寺中期偏早,AII式圈形灶与M3015:28圈形灶形制相同。IT2017H9为中期偏晚,AIII式圈形灶圈足外撇比M3015:25圈形灶要甚,因此略晚于M3015:25圈形灶。 图三 IH42出土部分陶器 1.敛口瓮IH42④:6 2.釜灶IH42②:2 3.圈足瓮IH42④:5 4.圈形灶IH42②:1 5.釜灶IH42④:4 综上分析,陶寺早期王墓M3015绝大部分陶器均为早期特征,仅II型圈形灶频见于陶寺中期偏早灰坑中,故可大致推断早期王族墓地第五组陶器墓时代为陶寺早中期之际。 2. M2384年代再辨析 M2384出土陶器,被《陶寺报告》归为第六组墓,时代为陶寺晚期偏晚。但是,我们检索其出土陶器,认为与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出土的同类器物,形制一致,应归为陶寺中期。 M2384壁龛中随葬的小口折肩罐M2384:2,大斜敞侈口,尖圆唇内凹形成一道凹槽,溜肩下折,下腹急收。这样的小口折肩罐,不论在中期还是晚期居址中都未见完全一样者。因而有必要将其放在陶寺早期到晚期小口折肩罐形制变化逻辑序列中来排比认识。 根据前文分析,M3015年代为陶寺早中期之际,那么M3015:29小口折肩罐形制应代表陶寺早期最末阶段的典型形制,小喇叭口,短颈,广折肩偏上,深腹斜收,小平底(图四·1) 陶寺中期中型墓IIM26:1小口折肩罐,小口平折沿,颈部加长略直,溜肩,折肩处下移,下腹变浅(图四·2)。显然是由M3015:29小口折肩罐发展而来。 图四陶寺早期偏晚至晚期偏早小口折肩罐形制演变 1.M3015:292.IIM26:23. M2384:24.IH6①:35 M2384:2小口折肩罐,肩腹特征与IIM26:1十分接近,唯口沿变为内斜折略显凹槽状,导致颈部趋向斜侈口(图四·3),初现晚期侈口特征。 IH6①:35小口折肩罐系陶寺晚期偏早典型形制,在陶寺晚期居址内大量出土,肩腹变化不大,最大变化在于口部,斜直领直接变为斜侈口,折沿消失变为尖圆唇(图四·4),形制晚于M2384:2。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M2384:2小口折肩罐形制晚略于IIM26:1,早于陶寺晚期偏早典型IH6①:35,时代应定为陶寺中期。 图五M2384和IH42浅腹盆对比 1.M2384:5 2. IH42③:19浅腹盆 M2384:5浅腹盆斜敞口(图五·1),在陶寺晚期居住几乎不见,与陶寺中期偏早IH42③:19浅腹盆形制更接近,唯后者胎略厚(图五·2),似要比前者略早,因而M2384:5时代也大致为陶寺中期。 图六M2384和IIM26双耳罐 1. M2384:4 2. IIM26:5 M2384:4双耳罐(图六·1)在陶寺中期和晚期居址单位中均未发现完整者,仅在原III区居址采集到一件小双耳罐,已无法判断时代。目前仅能根据其形制特征同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IIM26:5双耳罐十分接近(图六·2),暂且判断二者年代比较接近。 通过上述陶器形态学分析,大致可以判断M2384应为陶寺中期墓葬。然而,《陶寺报告》将其判定为陶寺晚期偏晚更关键的证据是M2384填土内有陶寺晚期偏晚典型的肥足鬲、扁壶、小口折肩罐残片。但是,《陶寺报告》称M2384被一未编号兽洞自墓口至墓底,又从壁龛顶部穿出,扰动范围长1.46米,宽0.98米。而M2384口长2.43、底长2.7米,兽洞扰动长度占该墓室长度近一半;该墓室口宽1.02~1.04、底宽1.26~1.3米,兽洞扰动宽度几乎与墓室等宽。M2384墓主女性35~40岁,骨架胸腹部被扰动,双手和双足骨骼被扰失。综合这些信息,我们认为《陶寺报告》所称的M2384未编号兽洞,实际上就是陶寺晚期偏晚的扰墓坑或扰墓洞。M2384规模为三类墓,长2.43~2.7米。宽1~1.3米,除随葬彩绘陶小口折肩罐、双耳罐和陶浅腹盆外,还随葬了大理石钺一件,右臂戴软玉琮式镯一件,墓主显然可以归入小贵族行列,因此在陶寺晚期同样遭到捣毁。所谓填土中陶寺晚期陶片应当是扰墓坑带入的,并非M2384下葬时填入的。 陶寺中期王族墓地有所贵族墓葬全部在陶寺晚期遭到大规模政治报复式的捣毁。陶寺早期王族墓地贵族墓葬,在陶寺晚期政治报复式捣毁运动中,也未能幸免于难。《陶寺报告》中所谓的特殊葬俗和被扰动墓葬中,有很多都是遭到捣毁的结果。所谓兽洞D2002竟然连捣7座墓葬,又挪尸骨,又砸陶器,又搬陶片,显然不是动物行为,应系人为。高江涛先生进一步指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5座一类甲型大墓,在陶寺晚期全部被有意识地捣毁。因此,M2384也在陶寺晚期遭到捣毁,扰墓坑里带入陶寺晚期偏晚陶片便不足为奇了,并不能作为判断M2384年代的关键证据。正如芮城清凉寺墓地第三期墓葬M269扰墓坑里出土的陶寺晚期偏早肥足鬲,不能用以判定相当于陶寺早期偏晚至中期偏早的M269为陶寺晚期偏早。 另外,与M2384同为第六组的M3419,也遭到陶寺晚期G3002或H3036捣毁,所谓填土中陶寺晚期的鬲、高领罐、扁壶残片,也很可能是扰墓坑带入的,同样不能作为判定M3419为晚期墓葬的依据。 准此,《陶寺报告》所谓的早期王墓地内第六组陶器墓包括五类墓M2061和M2064,年代大致可以定为陶寺中期。当然,陶寺早期王族墓地里,陶寺中期墓葬绝不止《陶寺报告》所称的第六组4座陶器墓,其他的中期墓葬因不随葬陶器而无法辨认。不过,《陶寺报告》也曾通过墓葬填土陶片大致判断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里,有9座疑似中期墓葬。基于陶寺墓地扰墓现象皆出现在陶寺晚期,那么疑似中期墓葬填土中的中期陶片大致是可信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陶寺早期王族墓地最辉煌的时段即掌权的时段为陶寺早期,掌权时期结束于陶寺早中期之际,最末代王即M3015。陶寺中期开始,早期王族的后裔依然存在,仅有极个别的族人如三类墓M2384和四类墓M3419墓主还保留小贵族地位。该族其余陶寺中期的墓主,皆沦为普通平民。值得注意的是,M2384和M3419的墓主皆为女性,其地位为何高于同期的男性墓主,背后原因耐人寻味。鉴于M2384随葬陶器和玉器形制,与陶寺中期王族墓地贵族墓同类随葬品高度一致性,我们推测这两位女性因同中期王族关系密切,才“沾光”有了小贵族般的地位。换句话说,陶寺早期王族的后裔,在陶寺中期时的社会地位,取决于陶寺中期王族对他们的态度。 基于上述分析,三类墓M2384、四类墓M3419、五类墓M2061和M2064属于陶寺中期,那么陶寺晚期,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没有一座三至五类墓随葬陶器,但可以随葬玉石礼器,甚至三型甲类M3296随葬了弥足珍贵铜铃,也无陶器。个中原因,也十分值得深思。 3.M3231人牲再认识 《陶寺报告》称陶寺早期王族墓地中人牲迹象仅有两例,其中M3231比较明确,M1410疑似为人牲,不能完全排除扰入的可能。人殉人牲的有无,关系到一个考古学文化丧葬制度、宗教信仰和社会组织的判定,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具体说陶寺文化究竟是否存在人殉人牲,是个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总体上说,陶寺文化不流行人殉人牲,这是有目共睹的。唯一一例人牲M3231便非常值得深究是否确凿无疑。 《陶寺报告》将M3231定为三类甲型墓葬,根据填土内的陶寺晚期鬲、高领罐、扁壶残片将其定为陶寺晚期。据描述,M3231“用考究的四柱式木棺,墓主为56岁以上男性,骨殖凌乱不全,存头骨、部分脊椎和肋骨、盆骨及残断的长骨,似半腐状态下捡回,又经火烧烤后连同木炭、烧土一起入棺,棺壁有烧灼痕迹。距墓口0.56米深填土中,有一35~40岁女性骨殖,头骨反折在胸部,肢骨缺失严重,显系非正常死亡,乃用刑后杀害或活埋于填土中。” 根据《陶寺报告》这段描述,我们可以推测M3231在陶寺晚期同样遭到政治报复式捣毁,由于扰墓坑几乎等于墓坑,因而田野发掘中很难辨认出扰墓坑。我们在2002和2005年清理陶寺中期王族墓地的过程中,充分体会到辨别这类扰墓坑的难度。M3231不仅遭到彻底捣毁,半腐状态的墓主尸体被扯烂,而且连棺带尸体残块一同被焚烧。扰墓坑回填时,在距墓口0.56米处,埋入从其他捣毁墓中拖出来的半腐状态的女尸,以压胜巫术的形式,对M3231进行亵渎。这种政治报复压胜巫术行为,我们在发掘清理陶寺中期王族墓地大中型墓时,发现极为普遍。 尤其可兹对比的是陶寺中期王墓IIM22被陶寺晚期扰墓坑IH16严重捣毁,IH16第③层填土中,距墓口1.4米处,埋入一具男性青壮年骨架,上半身仰身,下半身俯身,躯体在腰椎位置180°翻转,并呈V字形放置,后脚跟翻至臀部,显然是在半腐状态下扔入的。IH16扰坑底部散布着5个人颅骨。发掘之初我们曾认为IH16③层男性人骨架为人牲或人殉,坑底5个人头骨为殉人残留。2005年陶寺中期王族墓地中型墓清理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这种压胜巫术式的政治报复行为,纠正了以往对IIM22人牲和人殉的错误认识。经过如此分析,陶寺早期王族墓地M3231女性人牲需要打个大大问号。而M3231判定为晚期的填土陶片关键证据也是需要存疑的。 基于此,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陶寺文化存在人牲人殉现象。这一点同石峁城址和清凉寺墓地的人牲和人殉,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应当隐含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值得深究。 附记:本文得到国家文物局大遗址考古项目“陶寺遗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之“陶寺遗址发掘与研究”项目资金支持。 (作者:何驽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三代考古·八》2019年11月此处省图表略注释,详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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