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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与限制:苏联与中国的核武器研制

有关核问题的历史──包括各大国核技术的发展、核政策和核战略的演变以及超级大国之间的核军备控制和禁止核试验谈判等,无疑是冷战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要讨论的是其中一个侧面:1950年代苏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1所采取的方针。本文使用的材料,除了中国的公开出版物外,还有一些俄国的档案文件和当事人口述史料,而这些是很多中国研究者没有看到或引用过的重要资料。在研读这些史料的基础上,笔者拟考察1950年代苏联对中国研制原子弹和导弹的方针及其形成的基础、变化的原因,以求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增加一点新内容。
    一 赫鲁晓夫开启了中国原子能和平利用之窗
    斯大林绝对没有想到,还在苏联第一次核试验之前,中国就知道莫斯科已经掌握了核技术,甚至提出了参观核设施的要求。斯大林拒绝了刘少奇在1949年8月秘密访苏期间提出的这一要求,作为补偿,苏联人请中国代表团观看了有关核试验的纪录片。不仅如此,斯大林甚至表示出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核保护的意愿。苏联外交部起草的中苏同盟条约(第二稿)信心十足地提到,当缔约国的一方被迫采取军事行动时,「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援助」。在苏联刚刚拥有核武器的情况下,这种说法无疑在向西方暗示:苏联将向中国提供核保护。如果进一步分析,斯大林或许也想以此向中国人暗示:社会主义阵营有苏联的核保护伞就足够了,无须大家都去搞核武器。至于毛泽东当时如何理解斯大林的用意,不得而知。不过,中国领导人由此对原子弹有了感性认识,却是实情。毛泽东回忆起当时的感受,曾对身边警卫员说:「这次到苏联,开眼界哩!看来原子弹能吓唬不少人。美国有了,苏联也有了,我们也可以搞一点嘛。」
    然而,莫斯科可以向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提供核保护2,却并不希望他们分享核武器的秘密,更不想让中国人掌握进入核武库大门的钥匙。1952年底,即以中国著名核物理专家钱三强为首的中国科学院代表团访苏之前,苏联科学院院长涅斯梅亚诺夫(Nesmeyanov)院士向苏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一个报告。在谈到对中国科学家来访的活动安排时,涅斯梅亚诺夫建议,只向钱三强介绍「一般性质的科研工作,而不要让他详细了解第一总局课题范围内的工作」。鉴于苏联人民委员会下属的第一总局正在领导着苏联原子能利用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铀加工的管理事务和原子动力装置的建造,这一建议可以表明苏联此时尚无意向中国透露原子能的秘密。没有技术来源,再加上战争环境以及国家财力有限等原因,中国政府决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不列入研制核武器的准备措施。
    斯大林去世以后,苏联领导层接连不断地发生激烈的权力斗争。赫鲁晓夫为了战胜其政治对手,积极调整对华政策,并一再讨好毛泽东3。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再次考虑研制核武器的问题。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时,主动问中方还有甚么要求,毛泽东趁此机会提出对原子能、核武器感兴趣,并希望苏联在这方面给予帮助。赫鲁晓夫对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没有准备,稍做迟疑后他劝说毛泽东应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不要搞这个耗费巨资的东西,并表示只要有苏联的核保护伞就行了。赫鲁晓夫最后建议,由苏联帮助中国建立一个小型实验性核反应堆,以进行原子物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技术力量。


赫鲁晓夫强调核试验耗资巨大,中国国力难以承受,确属实情。不过,莫斯科的主要忧虑并不在此。同斯大林一样,赫鲁晓夫对毛泽东领导的中国也心存疑虑。此外,赫鲁晓夫还有一个不便明言的理由,即当时美苏正在谈判防止核扩散问题。实际上,早在苏联成功进行核试验之前很久,美国就试图禁止核试验,从而垄断核武器。1946年6月14日,美国驻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代表团团长巴鲁克(Bernard Baruch)提出一项由国际组织控制核试验的方案,史称「巴鲁克计划」,而苏联代表葛罗米柯(Andrei A. Gromyko)很快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苏联的计划。从此,美苏之间就开始了漫长而毫无结果的限制核武器发展的谈判和争吵。当苏联拥有核武器,特别是在赫鲁晓夫意识到核武器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之后,莫斯科对防止核扩散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1954年4月1日,苏联有关部门向赫鲁晓夫提交备忘录,报告了苏联著名物理学家、原子弹之父库尔恰托夫(Igor V. Kurchatov)等人关于热核武器的出现已经威胁到人类生存的看法:大规模使用核武器将导致交战双方的毁灭。核爆炸发展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过不了多少年,核爆炸的数量将足以危及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存活。这对赫鲁晓夫无疑是一个震动。同年9月22日,即赫鲁晓夫访华前夕,苏联政府向美国递交了备忘录,表示愿意在和平利用原子能的问题上继续与美国政府谈判。苏联人刚刚做此承诺后,中国就提出要自己制造原子弹,并要求苏联提供帮助,赫鲁晓夫当然不会答应。
    不过,赫鲁晓夫毕竟有求于毛泽东,因此他比斯大林进了一步,答应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帮助中国,而这项工作的开展无疑将为研制核武器奠定技术基础。核武器与核反应堆的科学原理是一致的,而反应堆则是不爆炸的原子弹,反应堆是控制能量缓慢地释放,用来产生动力。至少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中国走向核武器研制的第一步。赫鲁晓夫回国后不久,毛泽东便在10月23日与来访的印度总理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兴致勃勃地谈起原子弹,并有意透露中国「正在开始研究」那个东西。
    莫斯科答应提供核帮助的确令毛泽东兴奋不已,恰在此前,中国地质队又在广西找到了铀矿。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在听取地质部长李四光、副部长刘杰以及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原子能研究所的前身)所长钱三强的汇报后,毛泽东高兴地向到会人员说:「过去几年其它事情很多,还来不及抓这件事。这件事总是要抓的。现在到时候了,该抓了。只要排上日程,认真抓一下,一定可以搞起来。」毛泽东还强调说:「现在苏联对我们援助,我们一定要搞好!我们自己干,也一定能干好!我们只要有人,又有资源,甚么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会议通过了代号为02的核武器研制计划。是月31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也提出:「在这方面,我们很落后,但是有苏联的帮助,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能够赶上去。美国的核恐怖吓不倒我们,我们要掌握原子弹。」国防部长彭德怀则在2月18日向毛泽东报告工作时,第一次正式提出研制和发展核武器的问题。最后,毛泽东在3月的中国全国代表会议上宣布:中国进入了「开始要钻原子能这样的历史的新时期」。


赫鲁晓夫回国以后,中苏两国政府便开始了关于在核能事业方面合作的具体谈判。1955年1月17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说,为在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给予其它国家以科学技术和工业上的帮助,苏联将向中国和几个东欧国家提供广泛的帮助,其中包括进行实验性反应堆和加速器的设计,供给相关设备及必要数量的可分裂物质。作为合作条件,1月20日中苏签署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放射性元素的寻找、鉴定和地质勘察工作的议定书》。根据这个协议,中苏两国将在中国境内合作经营,进行铀矿的普查勘探,对有工业价值的铀矿床由中国方面组织开采,铀矿石除满足中国自己的发展需要外,其余均由苏联收购。此后,大批苏联地质专家来到中国,帮助普查和勘探铀矿。4月27日,以刘杰、钱三强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与苏联政府签订了《关于为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利用原子能的协议》,确定由苏联帮助中国进行核物理研究以及为和平利用原子能而进行核试验。苏联将在1955-56年派遣专家帮助中国设计和建造一座功率为6,500-10,000千瓦的实验性原子反应堆,以及一个使粒子获得12.5-25 MeV(百万电子伏特)能量的回旋加速器,还要无偿提供有关原子反应堆和加速器的科学技术资料,提供足够维持原子反应堆运转所需的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并培训中国的核物理专家和技术人员。
    8月22日,苏共中央主席团又批准了苏联高教部关于帮助中国进行和平利用原子能工作的提案:满足中国政府的请求,帮助在北京和兰州组织教学,培养原子能专家。是年10月,经中国中央批准,选定在北京西南远郊坨里地区兴建一座原子能科学研究基地(代号为601厂,1959年改称401所),并将苏联援建的一堆一器安置在这个基地。以索洛诺夫(Solonov)和阿里柯谢夫(Alekseev)为代表的苏联专家组与中国工程技术人员一道,为基地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同年12月,以诺维科夫(Novikov)教授为团长的苏联原子能科学家代表团访华,向中国赠送了一批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影片和书籍。苏联代表团还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报告会,讲授关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各项问题,周恩来及党政军各机关1,400多名高级干部出席了报告会。在26日周恩来与苏联代表团举行的会谈中,双方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6-1967年原子能事业规划大纲(草案)》。苏联科学家主动表示,苏联准备全面援助中国的核工业建设。
    在以后两年,苏联的帮助进一步扩大。1956年8月17日,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的协议。协议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一批原子能工业项目和一批进行核科学技术研究用的实验室。在这一基础上,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1958年2月11日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管中国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1957年3月,「三机部」制订了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在1962年以前在中国建成一套完整的、小而全的核工业体系。为帮助中国的核科学研究,苏联派遣了称职的专家。是年5月,沃尔比约夫(Vorbiev)率领十几位专家来到物理研究所(此时已由科学院和「三机部」双重领导)工作。沃尔比约夫是库尔恰托夫最亲密的助手之一,据他的中国同事反映,此人确实有很深厚的功底。沃尔比约夫专家组最初的任务是培养研究浓缩铀和钚方面的中国专家,并编制教学大纲,后来也负责指导反应堆的实验。沃尔比约夫与钱三强所长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同周恩来总理也有过亲密接触。由于苏联专家的帮助,实验性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相继建成,并从重水反应堆中获得了少量的钚。此外,通过教学和实验,还培养了一批中国科学技术人员。沃尔比约夫刚来时,在研究所里只有六十位核物理方面的中国专家,而到1959年11月他离开时,这个集体的人数已经增长到六千人。时任该所负责人之一的孟戈非后来回忆说,不仅在技术问题上,而且在反应堆、核动力的研究体制建设方面,沃尔比约夫都给予了中国不少帮助。苏联能派出如此优秀的科学家,可见是诚心帮助中国的。
    总之,由于苏联的帮助,中国的核武器研制工作在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帷幕下于1955年初逐步展开了。
    二 苏联帮助中国研制核武器方针出现突破性转变
    尽管和平利用原子能可以成为研制核武器的技术基础,但是要实现这一步跨越却绝非易事,需要掌握从铀分离、提纯到核爆炸的一系列专门技术和工艺。美国和苏联跨出这一步用了五至七年,以中国当时的工业基础和工艺技术水平,以及当时西方进行经济技术封锁的冷战环境,要在同等时间里试制出原子弹,只能依靠苏联的帮助。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能够以震惊西方的速度成功爆炸原子弹,无论如何是离不开苏联援助的,虽然是不完全的援助。不过,莫斯科在研制核武器方面对中国的援助最初却表现得犹豫不决。
    在核武器尚处于基础理论研究阶段时,中国领导人已经开始考虑其运载工具──导弹的研制问题了。1956年1月12日彭德怀约见苏联军事总顾问彼得鲁舍夫斯基(Petrushevsky)时提出:中国中央政治局开会,同意在中国工业发展速度已经提高的基础上,加快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并打算研制火箭武器,希望苏联提供这方面的图纸、数据。由于没有得到莫斯科的指示,彼得鲁舍夫斯基无法表态。1月20日彭德怀主持军委第五十七次例行办公会议,讨论了研究和制造导弹的问题。会议决定向党中央提出报告。彭德怀说:「目前即使苏联不帮助,我们也要自己研究。苏联帮助,我们就去学习。」与此同时,解放军训练总监部代部长叶剑英、副总参谋长陈赓和刚从美国归来的导弹专家钱学森也提出了中国自行研制导弹的问题。3月14日,周恩来主持会议,听取了钱学森关于在中国发展导弹技术的设想。会议决定,成立导弹航空科学研究方面的领导机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5月10日,聂荣臻提出了《关于建立中国导弹研究工作的初步意见》。中央军委5月26日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周恩来在会议上指示:导弹研究可以先突破一点,不能等待一切条件具备。立即抽调力量,组织机构,培养人才。是年7月,经军委批准,以钟夫翔为局长的导弹管理局(国防部五局)正式成立。10月8日,以钱学森为院长的导弹研究院成立,下设十个研究室。至此,中国的导弹研究事业开始走上轨道。


与核能基础研究不同的是,导弹研究属于纯军事目的,又与原子弹密切相关,苏联在这方面自然要谨慎行事。况且,当时苏联正热衷于同英美讨论停止核试验的问题。1956年7月16日,外交部长谢皮洛夫(Sepilov)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说,原子武器的试验性爆炸应当马上停止进行,这对于全世界人民来说是很重要的。苏联建议,或者美国、苏联和英国政府缔结一个三边协议,其它国家随后加入;或者通过上述政府各自发表正式声明,保证不再进行原子武器和热核子武器试验。谢皮洛夫还宣布,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毫不拖延地就立即停止一切原子武器和热核子武器的试验和实验性爆炸的问题,缔结苏联、美国和英国的三国协议。1957年1月14日,苏联又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一份作为防止核扩散手段的片面禁止核试验的提案。副外长佐林(Zolin)在大会上指出,拥有原子弹和氢弹的国家数量的任何增长都会使局势复杂化。而苏联提案的实际结果是:一个现在尚不拥有原子弹和氢弹的国家,即使已经掌握了这些武器的生产秘密,并已拥有必需的材料,她也不能有效地试验这些武器。这个方案的提出,必然会影响到苏联对中国的核援助方针。
    就在核工业援助协定签字的当天,1956年8月17日,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应聂荣臻的请求,写信给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Bulganin),要求苏联政府在建立和发展导弹事业方面向中国提供全面的技术援助,并提议中国派政府代表团去苏联谈判。9月13日苏共中央覆电中国中央称:考虑到导弹技术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缺乏干部的情况,建议中国最好先从培养干部开始,然后根据这方面培养专家的情况,再着手建立科学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苏共中央决定帮助中国培养导弹人才,将派专家到中国学校去工作和授课。已经指示苏联有关机构把导弹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培养干部所需要的教具、样品及其技术说明送给中国。从1957年的新学年开始,苏联高等学校将设立小组,可以接受五十名中国留学生,以便培养导弹技术方面的专家。这与中国的要求实在相差太远,聂荣臻对此「大失所望」。
    苏联的如此态度再次影响了中国的国防建设计划。1956年10月17日中国中央以聂荣臻代拟的电稿覆电苏共中央。覆电说:为了尽快培养导弹方面的干部,除了按照苏共中央来电的意见,中国将在1957年新学年派去五十名留学生外,还打算将一批正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转到同导弹技术直接有关的专业去学习。同时,准备在中国几个主要高等学校增设有关导弹技术的专业,希望苏联政府供给教学资料和教具、样品,并派专家来华协助教学。覆电还要求派代表团赴莫斯科谈判。但苏方迟迟不予答复。由于苏联态度消极,加上第二个五年计划考虑紧缩投资,迫使中方不得不考虑减少国防建设项目。聂荣臻和「三机部」部长宋任穷于1957年1月联名致电在莫斯科访问的周恩来,提出在原子能工业方面,第二个五年计划只进行科学研究、地质勘探、生产氧化铀和金属铀、建立一个原子反应堆和一个生产钚的化工厂,而把制造原子弹的关键环节──生产浓缩铀-235的扩散工厂推迟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再考虑。
    正当中苏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同1954年的情况相似,又是苏联党内斗争的激化导致赫鲁晓夫放宽了在核援助方面对中国的限制。1957年6月苏共中央全会指责和批判马林科夫(Malinkov)、卡冈诺维奇(Kaganovich)、莫洛托夫(Molotov)进行非法的反党组织活动,并把他们排除出中央领导层。这次斗争是继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后,苏联党内思想路线分歧又一次大暴露。赫鲁晓夫采取非常手段制服了其对手之后,亟需得到各国共产党,特别是中国的认可和支持。7月3日,即中央全会结束三天之后,苏联副外长巴托里切夫(Patorichev)便接见了各社会主义国家使节,苏共中央联络部部长安德罗波夫(Andropov)和苏联对外文委主席茹可夫(Zhukov)还分别找中国使馆的陈楚和张映吾参赞,通报有关苏共中央六月全会情况。7月5日,赫鲁晓夫又派米高扬(Mikoyan)专程前往中国杭州,向毛泽东和其它中国领导人详尽介绍了苏共六月中央全会的经过,以及赫鲁晓夫同莫洛托夫等人在对内对外政策方面的分歧,其中包括赫鲁晓夫反对莫洛托夫在对华态度上的一些错误做法。米高扬表示希望中国能支持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中央的立场。在此前一天,中国中央政治局连夜开会,讨论了苏联党内斗争问题,确定的基本方针是:从承认事实,分清两派是非观点出发,支持新的苏共领导机构。同时决定,第二天在《人民日报》刊登苏共中央全会的消息和决议。因此,毛泽东听完米高扬的情况通报后即宣布,中国中央政治局已经决定支持苏共中央的决定。于是,赫鲁晓夫投桃报李,立即在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和导弹方面表现出积极性。
    鉴于原子能工业发展计划尚未定案,需对1956年8月的原子能协议进行修改,7月18日聂荣臻再次写报告给周恩来,希望政府出面与苏方交涉。周恩来批示交外交部办理。令聂荣臻感到意外的是,这一次苏联的反应十分迅速,20日阿尔希波夫(Arkhipov)便答复愿就国防新技术援助事宜约定时间面谈。22日聂荣臻来到阿尔希波夫的寓所,两人在客厅里都显得很高兴。阿尔希波夫表示:关于国防新技术援助的问题,苏联政府支持中国政府的要求。苏联同意进行谈判,并将圆满答复中国政府提出的任何问题。聂荣臻汇报后,毛泽东、周恩来同意由聂荣臻组织代表团赴苏谈判。
    以聂荣臻、宋任穷、陈赓为首的代表团于9月7日抵莫斯科。谈判从9月9日开始,分成军事、原子、导弹、飞机、无线电五组同时进行。尽管在谈判中苏联方面还是有一些保留,但总体说来十分友好和热情,苏方代表团团长、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别尔乌辛(Pervukhin)甚至在谈判中认为中方提出的有些产品型号性能已经落后了,主动建议提出更新的产品型号。9月14日苏方提交了协定草案,别尔乌辛对聂荣臻说:这种协议在苏联外交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中国是最可靠、最可信托的朋友。希望中国政府能早日定案。聂荣臻召集代表团全体成员和顾问开会时说:苏联政府这次的确很热情,很诚恳,很慷慨。中国得到这些援助后,再经过自己的努力,国防物质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末将跃进到一个新的科学技术水平。消息传到国内,9月29日上午,周恩来委托彭德怀、李富春召集国防工业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在听取了宋任穷和张连奎的汇报后,与会者一致认为,苏联提出的援助项目都是中国国防所必需的,因此积极表示赞成,并同意照苏联提出的协议签字,签订后再从各方面继续具体商谈。


10月15日,中苏正式签署《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议》(简称《国防新技术协议》)。协议共五章二十二条,根据协议,苏联将援助中国建立起综合性原子工业;援助中国研究和生产原子弹,并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数据;作为原子弹制造的关键环节,向中国出售用于铀浓缩处理的工业设备,并提供气体扩散厂初期开工所用的足够的六氟化铀;1959年4月前向中国交付两个连的岸对舰导弹装备,帮助海军建立一支导弹部队;帮助中国进行导弹研制和发射基地的工程设计,在1961年底前提供导弹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专家帮助仿制导弹;帮助中国设计试验原子弹的靶场和培养有关专家等等4。鉴于有些工业援助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向中国交付设计和设备的期限等在协议中都未作具体规定,1958年9月29日中苏又签订《关于苏联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补充协议》(简称《核协议》),其中对每个项目的规模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项目设计完成期限和设备供应期限也有了大致的确认,多数项目的完成期限是1959和1960年。《国防新技术协议》和《核协议》是中苏在核武器研制方面合作的里程碑,从此,中国的原子能工业「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
    三 苏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的帮助及其限度
    在1957年底和整个1958年,苏联对中国原子弹和导弹研制方面的援助是正常和顺利的。1958年6月苏联援助的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建造成功,从而显著改善了中国核物理研究的技术装备和条件。同时,在建造过程中培养的人才,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提取的数据,不仅为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进一步提供了前提,也间接地为中国研制和发展核武器奠定基础。得到消息后,毛泽东在6月21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充满信心地指出:「原子弹就是这么大的东西,没有那东西,有人就说你不算数。那么好吧,我们就搞一点吧。搞一点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我看有十年功夫完全可能。」此外,苏联还根据协议向中国提供了几种导弹、飞机和其它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了导弹、原子能等绝密技术资料,派遣了有关的技术专家来华。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有关方面熟悉和掌握尖端武器的研制情况及技术。聂荣臻承认,苏联的帮助,对中国核武器研制的起步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在导弹研制和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快了中国的前进步伐。在此基础上,中国开始了「消化数据、研究设计和试制工作」。
    在原子弹研制方面,苏联不仅提供设备、图纸和技术数据,而且派遣大批专家来到中国。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特别是在帮助中国技术专家理解文献和资料,培训中国技术工人掌握操作技能等方面,苏联专家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说,「当年,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就原子弹的制作程序而言,共有六类厂(场),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这些企业或基地于1957年底以后陆续进入设计(苏联专家负责初步和主工艺设计,中方负责施工和辅助设计)和施工阶段,标志着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全面铺开。如开采矿石的铀矿场(湖南郴县、大浦和江西上饶),粉碎矿石、「沙里淘金」的水冶厂(湖南衡阳),提取二氧化铀和制作核燃料棒的核燃料厂(包头核组件厂等),制造浓缩铀的核扩散厂(兰州铀浓缩厂和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等),制造原子弹的核武器研制基地(20基地),以及核实验场(21基地)等核工业的首批主要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和附属工程,均于1958年5月以后陆续开工建设。同年9月,苏联援建的7,000千瓦重水反应堆和直径1.2米的回旋加速器移交中国,标志着中国正在「向原子能时代跃进」。聂荣臻在移交典礼仪式上说:「原子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的建成,将促进我国原子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原子武器并不是帝国主义所能垄断得了的。」随后的1959年,是中国核武器大发展的一年,核燃料生产与核爆炸研制两个系统齐头并进,形势喜人。
    在导弹研制方面,1957年12月20日,装有P-2型导弹及其器材的3,770次国际列车,缓缓驶进满洲里火车站,因中苏铁道轨距不同,必须在满洲里车站完成卸车、装车的交接工作。当时在炮兵教导大队任技术副大队长的黄迪菲回忆说:来自苏联的那趟列车,由十多节车厢组成,头尾两节载有苏军官兵,共102人。其中军官三十七名,士兵六十五名。车上载有两枚P-2型地对地训练导弹,一个营的主要技术装备,包括地面测试、发射、校正、运输、加注等设备四十五件。当12月24日列车顺利到达炮兵教导大队驻地时,彭德怀亲手解开了系在P-2型导弹上的红绸带,满含深情地对在场官兵说:「这是苏联老大哥过继给我们的『儿子』,祖国把他托付给你们了,你们可要把他当作亲生儿子看待呀!」几天以后,以盖杜柯夫(Gaidukov)少将为首的苏联专家组抵达北京,开始帮助中国进行导弹试验靶场的勘察设计工作。
    1958年1月11日,炮兵教导大队第一期训练班开学。P-2型导弹虽说已从苏军的战斗序列中退役,但对中国军人来说,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参加训练的学员共533人,另有见习人员150名,分成二十三个专业教学组,采取按职务对口教学的方式,由苏军导弹营官兵直接任教。前三个月完全是接受苏联官兵手把手的教练,以后是自己独立组织培训。到1959年7月24日训练结束,共培养了地对地导弹专业技术骨干1,357名,为中国导弹部队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教员和管理干部。在此期间,1958年9月,在空军建制下正式成立了导弹学校,负责培训全军所需地对地、地对空、岸对舰等导弹兵器的工程技术和指挥干部。学校按照苏联专家的意见设立编制,并聘请古谢夫(Gusev)、尼古拉耶夫(Nikolaev)等十二名专家授课。
    经过与苏联专家的协商和谈判,1958年10月6日,中国第一支地空导弹部队在北京正式成立,代号为543部队。11月27日和29日,苏联提供的四套萨姆-2地对空导弹运到北京,其中二套装备空军部队,一套给五院进行仿制,一套给20基地做试验用。前来任教的苏联专家共九十五人同时到达。当时负责组建导弹部队的张伯华回忆说:苏联专家组来后,我们一起研究了教学大纲、计划,按专业进行编班。12月21日,改装训练正式开始。为了保证苏联专家讲课,我向空军机关要了五十三名俄文翻译,组成翻译小组配合教学。参加这期训练的有1营全体和2营、3营的营连干部,以及机关、院校、基地等十六个单位共464人。理论训练分十七个专业进行,兵器和操作训练分成四类,其中实战部队由苏军导弹营负责对口包教。1959年4月经过实弹打靶考核,成绩均为优秀。随后,在靶场举行了兵器装备交接仪式。苏联专家及导弹营官兵完成训练任务后便陆续回国了。1959年10月7日,导弹二营营长岳振华率部在北京上空一举击落国民党空军RB-57D型高空侦察机一架,开创了世界防空作战史上用地对空导弹击落敌机的先例,苏联顾问对此也十分高兴。刘亚楼后来总结说:1959年这一仗,完全是按苏联专家教给我们的办法打的。


不过也需要提到,从政策上讲,苏联的核援助并非无保留的。对于这一点,来华苏联专家自己也深有体会。1958年苏联核武器设计专家来到中国前,负责派遣工作的中型机械工业部帕夫洛夫(Pavlov)局长告诉他们,「应该到中国同志那里去,并向他们讲述甚么是核武器」,「他们想制造原子弹,我们应该告诉他们,怎样制造原子弹」。但苏联专家讲授的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上级的要求,每一位苏联专家都必须围绕着苏联1951年试验成功的那颗原子弹的制造过程讲述自己负责的内容。因为根据美国图纸设计并于1949年爆炸的那颗原子弹的技术已经过时了,而「苏联领导人又不允许把比1951年更先进的设计方案告诉中国人」。尽管如此,作为科学家,这些派往中国的苏联专家还是尽职尽责的。加夫里洛夫(Gavrilov)讲解了原子弹爆炸过程的物理图片,以及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的物理现象和释放出的物质状况;涅金(Negin)讲述了原子弹的制造及其结构原理──从外形直到中子点火装置;马斯洛夫(Maslov)讲授了如何在弹道装置里安放原子弹,以及自动装置和仪器。开始,专家们仅限于在黑板上画出结构示意图,因为他们没有带来文献数据──根据中苏协议,转交文件是以后的事情。但是,当中国专家反映对讲课的内容可能记录不完全或有理解上的错误时,苏联专家便将许多讲课内容抄写给他们。总之,苏联当事人认为,在莫斯科允许以及专家所知道的范围内,中国人得到了他们所需要的一切。
    当然,这种界限有时是很难掌握的,一些被派到机密部门工作的苏联专家,由于害怕泄露秘密而感到困苦和不安。据1957年送呈中央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说,几位以教师和教育家身份被派到中国的顾问,从未被告之哪些东西可以透漏,哪些东西不该透漏。报告说由于害怕承担泄露机密的责任,他们「注定要陷入被动,或者只说中国早已从报纸甚至从苏联的报导中了解到的东西」。孟戈非详细地回忆了与原子能研究所苏联专家组长沃尔比约夫的一次谈话,这位资深而诚恳的老专家既要严格保守苏联核潜艇的秘密,又要如实回答中国技术专家的请教,谈话双方确实都苦费了一番心思。
    问题的确不是出在专家本身。苏联导弹专家萨韦利耶夫上校(Colonel Saviliev)被派往中国约一年的时间,负责培训中国军人使用导弹装备。1959年秋天临行前,他应召到莫斯科接受指示。炮兵主帅涅杰林(Nedelin)叮嘱他,只能讲授已经交付给中国的装备,「不要显露自己关于其它方面的知识」,必要时应当通过大使馆的高频通讯线路向国内请示,在特别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主帅联系。后来,在是否讲授超出战术导弹以外的内容的问题上,萨韦利耶夫与苏联军事专家组长意见分歧,而不得不请示涅杰林。这位主帅指示:「对于所提及的问题不要提出任何建议。否则会自觉不自觉地泄露国家机密。不要担心会有甚么后果,我保护你们。」所以,聂荣臻后来的判断是不错的:在尖端武器方面,「苏方对我国援助的态度,在签订协议时就是有所保留的,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意图是在新式武器和科学研究上使我与他保持相当的差距。要我们仿制苏联的第三线甚至停了产的装备,而不给第一线或第二线的最新装备」。
    其实,苏联在尖端技术上对中国有所保留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中国自身也是认可并实行这种「内外有别」的原则。举出这些事例只是要说明,赫鲁晓夫后来宣扬苏联在原子能和核武器研制方面完全满足了中国的要求,对中国没有秘密可言,是不符合事实的。
    四 赫鲁晓夫决心撕毁合同终止对中国的核援助
    就在中国的核武器研制工作全面发展之时,中苏领导人之间的政治分歧导致莫斯科延缓以至最后停止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
    1958年上半年,中苏在核政策方面还采取了互相配合的方针,但此后双方的政策分歧日益扩大,中国的所作所为令赫鲁晓夫十分恼怒。
    1958年5月9日,赫鲁晓夫向禁止核试验迈出了一大步。他在给艾森豪威尔威尔(Dwight Eisenhower)的一封信中同意了西方的建议,即在日内瓦召开专家会议,研究为核禁试成立核查监控体系的可行性。5月30日赫鲁晓夫又提交了一封信,同意美国的建议,认为英国和法国科学家可以参加专家会议,并表示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科学家也要参加。赫鲁晓夫还暗示应邀请中国参加会议,信中说,从印度或「其它一些特定国家」邀请专家来参加会议也许是明智的。尽管会议没有邀请中国参加,但会议在讨论建立「遍布全世界」的对核试验的监控网时,没有忘记把中国包括在内──会议报告提出的监控网中有八个站点位于中国大陆。
    日内瓦专家会议于8月21日结束,会议公报乐观地宣告:科学家已经发现「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能力和限度而又可行和有效的监督体系,来侦察违反可能缔结的全世界停止核武器试验协议的行为,在技术上是可能办到的」。这项惊人的进展受到全世界的欢呼。第二天,美国和英国分别就停止核武器试验的问题发表了声明。美国「准备迅速着手同试验过核武器的其它国家谈判一项协议,其内容是关于停止核武器试验,并在专家报告的基础上实际建立一个国际监督制度问题」。英国也准备进行同样的谈判,并保证从谈判开始时起,「在一年内,不再继续试验核武器」。尽管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是美英政府在应付莫斯科,但对于赫鲁晓夫来说,却是他长期努力获得的一点令人欣慰的功绩。缓和的曙光似乎已经露出地平线。


然而,就在此时,中国军队开始了炮击金门战役,这不啻是向赫鲁晓夫头上泼了一盆冷水。如果说赫鲁晓夫对于毛泽东在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问题上大发雷霆尚能容忍的话5,那么中国领导人在没有任何通气的情况下,突然采取如此重大的军事举动,就不仅是无视中苏军事同盟的存在,而且是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极大藐视。况且,在美英刚刚答应签署停止核试验协议后,苏联就向一位自行其是、「无法无天」的盟国提供原子弹样品,赫鲁晓夫无论如何都是有心理障碍的。无论毛泽东炮击金门的初衷如何,有历史学家认为,这次台海危机的主要后果之一,就是促使苏联领导人决定停止向中国进一步提供有关核武器的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原子弹的样品。这种推断有其道理。如此看来,赫鲁晓夫在台海危机期间一再公开表示将为中国提供核保护伞,除了有尽社会主义阵营盟主责任,向美国示威之意,还有可能是在暗示将以此替换继续对中国的核援助。
    不过,就赫鲁晓夫的个性而言,导致苏联暂停向中国提供核帮助的原因,很可能是台海危机中发生的另一件事情,因为它极大地伤害了赫鲁晓夫的个人感情,以至赫鲁晓夫在后来的回忆中常常提到这件事。在9月24日温州地区的空战中,国民党空军发射了几枚当时很先进的美国「响尾蛇」空空导弹,其中一枚坠地未爆。苏联军事顾问得知后便报告了莫斯科,立即引起苏联军方的极大兴趣。但苏方几次索要,中方开始不予理睬,后来又推说正在研究这枚导弹,不能提供。这个答复使赫鲁晓夫非常气愤,于是决定拒绝向中国提供本应交付的研制P-12型中程弹道导弹的资料,还通过苏联顾问表示了对中方做法的不满。几个月后,当中国不得不转交这枚已经拆卸多次的「响尾蛇」导弹时,苏方研究人员发现缺少了一个关键部件──红外线弹头传感器。在苏联人看来,这个部件或许已经丢失,或许是中方有意扣留,但无论如何,这件事情使赫鲁晓夫后悔与中国签订了援助中国核武器研制的协议,并感到中苏关系已经出现了深深的裂痕。为此,赫鲁晓夫与中型机械工业部部长斯拉夫斯基进行商议后,决定P-12导弹等资料可以提供给中国,但「原子弹可得再考虑考虑」。尽管原子弹技术已经不是秘密,但赫鲁晓夫认为中国人自己研制还需要很长时间,苏联是否继续提供援助,要看中苏关系的变化,如果情况没有好转,「那他们掌握原子能技术还是越晚越好」。
    按照赫鲁晓夫的意图,苏方以种种借口拖延根据协议应向中国提供的原子弹教学模型和图纸数据。先是要求有专门的储存仓库,等到中国将专门的仓库盖好后,又提出保密条件不够。在中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苏联保密专家也表示满意后,苏方于1958年10月函覆「模型及技术数据将于11月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期限已到,莫斯科还是没有发出启运的命令。俄罗斯报纸刊登的一则口述史料证实,准备提供给中国的原子弹样品(即教学模型)及技术数据,早在半年前就装在两三节加了铅封的车厢里,并由警卫人员日夜守卫着。但是一直没有接到任何命令,谁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事情一直拖到1959年年中,最后,赫鲁晓夫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决定暂不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1959年6月20日,就在中国代表团准备启程赴苏为此进行谈判时,苏共中央通过了给中国中央的一封信。信中提出「为不影响苏、美、英首脑关于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日内瓦会议的谈判,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暂缓向中国提供核武器样品和技术数据」,因为「西方国家获悉苏联将核武器的样品和设计的技术数据交给中国」,「有可能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国家为争取和平和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所作的努力」。待两年后,「彻底澄清西方国家对于禁止试验核武器问题以及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态度」后,再决定这一问题。苏联认为,这样做不会影响中国的研制,因为「中国生产出裂变物质至少还要两年,到时才需要核武器的技术数据」。6月26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参赞苏达里柯夫(Sudarikov)向周恩来递交了这封信。
    应该说,苏联这时暂停提供原子弹样品只是一个信号,试图以此警告中国,而并非全面断绝在尖端武器方面援助中国。就在苏联决定暂缓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的同时,苏共中央书记处讨论并批准了关于向中国派遣国防专业技术方面的苏联专家和高校教师的报告。赫鲁晓夫亲自签署的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责成苏联高等教育部和苏联国防部于1959年9月派遣六名国防专业技术的苏联专家和高校教师到中国国防工业的科研院所去工作,派遣期限为一至二年,其任务是培养下列专业的中国技术人员:军事─电子─光学仪器;多级火箭的设计;水声学设备;操控火箭的仪器的计算和构造;红外线技术和热力自动导向头;坦克炮的稳定系统及高射炮瞄准随动系统的设计;用于大能量火箭的液体燃料技术。
    然而,在1959年10月中苏领导人之间发生激烈争吵以后,苏联的方针越来越明朗。据1960年2月中国使馆的一份报告,苏联对中国有关国防新技术方面的一切要求,都做出了明显冷淡、拖延或拒绝的反应。不仅向中国提供设备和技术数据的工作缓慢下来,而且加强管制在华工作的专家。1959年12月21日,一份编号为No3766-x的报告呈交给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报告谈到了拉博特诺夫(Rabotnov)院士访问北京力学研究所的情况。在访问期间,「中国科学家企图从拉博特诺夫院士那里得到有关一系列秘密问题的情报和消息,同时又不为拉博特诺夫院士提供机会,使其了解该研究所多数实验室的情况」。报告提出了中苏科技交流中涉及的秘密研究领域的问题,认为那些「参与秘密工作的重要的科学家和工作人员被派遣到国外去工作」后,常常违反苏联的保密制度。根据赫鲁晓夫的指示,1960年1月8日苏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了这个问题。苏共中央对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联络部部长安德罗波夫建议,「为确保在苏联科学家和高校工作人员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保守国家机密」,应专门做出一个决议。于是,2月25日安德罗波夫、苏共科学和大中学部部长基里林(Kirilin)以及国防工业部部长谢尔宾(Serbin)起草了苏共中央《关于在苏联科学家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确保保守国家机密》的决议文稿,并于3月16日在书记处会议上通过。决议规定,「要严格遵守所确定的了解秘密和绝密材料的程序,不要让外国专家了解超出事先达成的协议范围的秘密材料,以及现有的关于准许接触秘密工作的保障措施」。


对于苏联态度的变化,聂荣臻曾在一份报告中总结说:
    苏方执行协议的态度,1958年下半年以前还是较好的,一般能按协议条文办事,具体工作部门和办事人员还是积极热情、愿意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但上面控制较严,绝不许越雷池半步。1958年下半年以后,控制更严,步步卡紧。协议已定的问题,往往节外生枝,寻找借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推说由两国政府重行商谈,但一经我政府正式提出,则又一声不吭、置之不理。对我多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的项目、提前交付的设备,也拒不支持。协议中没有做具体规定的问题,即强调条文文字,根本不予以考虑。
    1960年7月6日,在北京核工程设计院工作的八名专家(其中六人是主任工程师)奉命提前回国;7月8日,正在兰州铀浓缩厂现场负责安装工作的五名专家也突然撤离。赫鲁晓夫宣布全面撤退专家以后,到8月23日,在中国核工业系统工作的233名苏联专家,全部撤走回国,并带走了重要的图纸数据。
    五 简短的结论
    赫鲁晓夫撕毁合同、撤退专家,的确给中国的核工业发展和尖端武器研制造成了极大困难。有些项目因中方未掌握设备调试技术而推迟了正式投产的时间,有些项目因设备材料供应不上而影响了整个建设进度,有些项目则因设计尚未完成而不得不从头做起。但是,客观地讲,苏联的援助对于中国核工业基础的奠定和基本框架的形成,以及原子弹和导弹的研制,还是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如果没有中苏在核工业方面的六个协议,以及苏联根据协议提供的设备、图纸、资料和专家的帮助,中国的原子弹是不可能在1964年就试验成功的;如果没有苏联提供的地对空导弹和苏联专家的培训,中国也不可能在1959年10月以后就基本排除了国民党飞机对大陆上空的肆意骚扰。如果要判断苏联对中国的核援助究竟达到了甚么程度,那么可以说,苏联在1960年停止提供技术、设备和撤退专家的举动,可以延缓但已经无法阻止中国的核试验成功了。对于这一点,别人可能不了解,但苏联人自己是心里有数的。1964年10月,即在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前几天,赫鲁晓夫会晤了日本外相藤山爱一郎。谈话中日本人询问中国现在是否有能力进行核试验,赫鲁晓夫坦率地回答说,中国人完全可以进行核试爆,因为苏联已经提供了许多核技术和核设备,并向他们示范了如何去做这些事情。
    本文的结论是:中苏同盟,特别是在中苏全面合作的背景下,确定了苏联必须在核武器方面帮助中国──提供核保护或者核技术;由于赫鲁晓夫在政治上有求于中国,苏联不断地提高对中国核武器研制帮助的层次和力度,这是中国能在短短十年内制造出原子弹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赫鲁晓夫在内心深处对毛泽东的不信任,特别是中苏在核战略和核政策以及处理国际事务等方面的分歧不断显露,苏联的帮助是有限度的,且时刻都在考虑如何对中国的核武器研制有所制约。总之,1950年代苏联对中国研制核武器表现出一种既要给予帮助又要进行制约的复杂心态。
    本文摘自
    注释
    1.在严格的意义上,核武器仅指核弹头,从广义讲,这个概念包括了原子弹、氢弹及其运载工具导弹(亦称火箭、飞弹)。
    2.俄国军方档案中记载,在朝鲜战争最危急的时候,即美国在仁川登陆成功以后,苏军总参谋部制定的四个可供选择的预案之一,就是动用核武器对抗美军。
    3.有关此期苏联党内斗争的情况,北京大学现代史料研究中心编辑的《国际冷战史研究资料》第二辑(2001年7月)刊登了数篇俄国学者的论文,极有参考价值。至于赫鲁晓夫极力向中国表示友好的举动,笔者在〈赫鲁晓夫与苏联归还旅顺基地〉(《党史研究资料》,2002年第9期)一文中有详细介绍。
    4.在这次谈判中,中方的主要要求中只有一项没有得到满足,即苏联拒绝提供有关核动力潜艇的任何技术资料。
    5. 赫鲁晓夫回国后,仍然批准了中国核专家参观苏联核试验场的请求,并向他们展示了一枚原子弹。苏联国防部还派遣第12研究所的两位专家前往中国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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