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间说史 > 世界历史 > 日本历史 >

东京审判简介 东京审判的结果及政治意义体现在哪方面?(2)


    
    东京审判的结果——
    1948年11月12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犯有“共同谋议侵略战争罪”(反和平罪),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罪,对美国的侵略战争罪,对英国的侵略战争罪,对荷兰的侵略战争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战争犯罪”(包括授权、命令、允许违法行为,无视违法行为的责任)等共计7项罪名,被判处绞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战犯多为6项以下罪名)。
    东京审判裁定: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非战争行为。
    法庭判决:
    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