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可视化政绩与群众工作——基于林镇的人类学调查与反思(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2:11:54 《西北民族研究》2020年第 谭同学 参加讨论
四、民间视角、主体需求与行动参与 当然,如此明显的问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并非看不到,只是他们偏重以干部为中心。例如,在C区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中就写道:“我区农村供排水、厕所、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力量没充分发动起来,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村民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缺少主人翁精神和自觉意识,对农村‘脏、乱、差’现象熟视无睹,监管整治难度大,整治效果时有反弹。”①然而,同样在这份报告中,开出来的药方似乎与症状关系不大,依然是漠视普通小农户主体性的老思路。报告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诸如加强督查、干部划片包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龙头企业、增加村级保洁员、典型带动等,几乎没有一条是针对“村民思想观念”“主人翁精神”的。 而若在兼顾干部看问题视角的同时,保留些许“他者”眼光,换位思考,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看,无论是问题还是对策,则或许不无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按照政策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当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治理“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的状况。从安全与美观的角度看,将之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并非没有道理,不过,从群众生活的民间视角看,这项工作远非村庄所能办到。户外的“三线”既非村民私有财产,也非村庄公共财产,它们分属电力、广播和信息等部门或企业,即使是镇(街道办)、区政府也无权径直更改线路,否则就会打乱它们各自的整体规划。此可谓,问题呈现在乡村,但打开整治之锁的钥匙并不在基层。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以行政命令简单责成基层整治即可有收效。 另一类问题是,从民间视角看,同一个问题却在行政专业分工中属于多个不同部门的问题,被推诿而解决不当。例如,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厕所革命”,要求全部淘汰旱厕,建立现代标准的公共厕所或各家独立的卫生厕所。从笔者重点调查的林镇看,绝大部分居民的家中确实已经建起了卫生厕所,但排污问题并未很好地得到解决。除了个别样板村庄建立了覆盖大部分居民家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之外,绝大部分村庄的做法是将厕所污水排往了附近的鱼塘,而并没有进一步作无害化处理。从村庄生活的角度看,厕所使用和排污毋庸置疑应从整体上考虑,而在政府部门分工中,负责牵头搞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农业局官员认为,建卫生厕所是农业局、卫生局的事情,而如何处理排污是水务部门的事情。水务部门认为,有限资金首先得用于人畜安全饮水,暂无法满足标准化集中处理排污的需要。 于是,紧接着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乡村生活污水是否只能与城镇一样,管网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甚至于将视野再扩大一点,似乎还值得追问:美丽乡村建设,能否套用城镇标准?事实上,根据现在的技术条件,采用一些生态技术手段,完全可以达到就近对生活污水作简便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而采用城镇标准集中建化粪池等设施,则因乡村居民分散而必然成本很高。但在水务部门视角下,似乎只有暗渠化、管网化集中处理这一套城镇污水治理模式。而在成本过高,难以实现暗渠化、管网化集中处理的情况下,干脆以农民习惯难以纠正为由搪塞之。类似的思路还表现在,注重外人观赏效果的农村工作者坚持认为路边的杂草必须除掉。可在农民看来,那些杂草既不妨碍美观,也不妨碍其生产、生活,实在没有必要花费人力、财力去清除。基层政府出资聘人用除草剂清除路边的杂草, 从民间视角看,就不仅是在做无用功,甚至还有做秀的嫌疑。至于官方标准要求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不得随意堆放,也显得过于笼统。事实上,从农民自身生活的角度看,这些有用的物件置放于何处自然要有利于其生产、生活的方便,只要其摆放未占用公共空间,总体上比较整洁,没有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生活,地方政府作为“外人”何必去干涉农民的私人生活? 再一类问题是因为缺乏民间视角,未深入群众作调研,整齐划一的规划打乱了民间利益格局,损害了部分农民的利益,致使其不理解、不支持乡村建设工作。例如,林镇某村临近国道,经营小餐馆、旅馆是部分在家村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为吸引过往顾客,村民在国道边摆放或悬挂广告牌。在2018年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此类广告牌即在被整治之列,被要求全部清除。部分村民的住所直面国道,镇政府为其制定了风格统一的招牌, 钉在朝国道的墙面上。如此一来,那些住所并不直面国道的村民,则因为无法面向国道打出自己的招牌,失去了一个招揽顾客的重要方法,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如此乡村建设方案制定出来,本已有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其决策机制以干部为中心,傲慢而固执。村民曾多次向村、镇干部反映此问题,得到的答案是统一规范的要求不能变。 此外,村民的传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也是导致建设工作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林镇在执行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时,遇到的最大阻力即是拆除村民的危旧房。在政策视角下,危旧房与废弃的猪牛栏、茅房及违章建筑一样,都有碍于美丽乡村建设。但是,村民对于“危旧房”“违章建筑”等概念,与地方政府有很不相同的理解。在他们看来,危房和旧房完全不能混为一谈,旧房未必是危房,真正的危房也不会住人或放置重要物件。而有相当一部分住房或农用房,因修建之时政府尚无城乡规划制度,未获得产权证书,政府亦从未要求登记,现若全部算作违章建筑需要拆除,村民无法接受。另有一部分房屋确实已属危旧房,但因为是村民的公共堂屋或祠堂,平时虽不住人,管理亦不善,但在婚丧嫁娶仪式场合,仍有特殊的意义,因而村民不愿拆除。还有部分房屋实在破旧, 甚至已经开始坍塌,村民却也反对政府将之拆除。究其缘由,是因为当地宅基地很紧张,村民担心破房被拆后,连宅基地也不被承认了(G市近年出台过只允许拆旧、不允许新建农村居民点的政策)。 由此可见,如果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不是首先以干部为中心,将农民当作客体,而是在深入农民调查的基础上,带着“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将农民当作主体,就不难发现其需求在相当程度上与美丽乡村建设并不相悖。而且,也只有考虑他们的正当需求, 才可能让他们认识到美丽乡村为他们而建,并有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就笔者所知,在距林镇不远的G市南区、北区,即有具备鲜明参照意义的经验。它们均由区政府为村民的危旧房颁发证书,证明其面积及宅基地所属,承诺虽然拆除了这些建筑,但将来若进行改造、征地涉及补偿,以此次拆除的面积为准②。村民在没有担忧后,绝大部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这也证明,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可视性政体”中,如果以农民为主体,调整 “好看”的视角,未必只有与资本保持亲和关系、排斥小农,才能打造“亮点”,搞好工作,呈现政绩。 ① C区农业局书面材料《C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汇 报》,2019年1月15日打印稿。 ② 访谈南区龙镇C姓党委委员的记录。访谈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访谈地点为南区龙镇莲村老年人协会(D姓宗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