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韩愈“服硫黄”新证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1:11:16 《中国语言文学研究》 李浩 参加讨论
摘要:详绎传世文献,佐以医学心理学对“濒死”状态的临床研究成果,可知韩愈确曾服用硫黄。诸般史迹提醒我们,在考察“退之服硫黄”时,不能把“追寻飞升不死的道教服丹”与“以治病为旨归的医家用药”混为一谈,应当时刻注意病者的自我认同与世俗舆论的看法可能存在重大分歧。韩愈不是因为患“足弱”才服用硫黄,而是自感先天禀赋不足,过早出现诸虚百损之状,遂在一段时间内选择服用硫黄或含硫黄成分的方剂治疗早衰之疾,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医疗观念中是十分恰当的,无可厚非。硫黄的副作用诱发了“足弱”、“小溲不通”、“水肿”、疮疡等药源性疾病,最终导致韩愈死于慢性硫黄中毒所致的肾病综合症。《唐语林》载韩愈临终告诫群僧“无诳人云‘韩愈癞死’”,此举旨在辨别硫黄中毒所致皮肤损害与“癞病”的不同。韩愈的自证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清誉,表明其儒家意义上的道德践行没有缺憾;另一方面,它使韩愈免于成为佛教徒宣验的例证,表现了韩愈矢志不渝的“辟佛”立场。 关键词:韩愈 生平补证 医疗社会史 硫黄 足弱 癞病 一、问题的提出 韩愈曾在多篇诗文中立场鲜明地表达过对世人“希仙服丹以求不死”的贬抑态度:《谢自然诗》[1](p28)、《谁氏子》[1](p790)极言求仙之谬;《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记李虚中“深于五行,百不失一二,乃信道士说,妄冀大还,卒以疽死:所以深著学仙服食之愚”[2](p441);《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拟《史记·封禅书》笔法,于卫中立生平善事绝口不提,“专叙合药事,极愚可悯”[2](p457);《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直斥“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可哀也已”,并“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2](p553-555)。吊诡的是,韩愈自己却寄诗周愿云“金丹别后知传得,乞取刀圭救病身”(《又寄周随州员外》)[1](p1193),白居易《思旧》诗更明言“退之服硫黃,一病讫不痊”[3](p2273),旧题五代陶榖所撰《清异录》卷二亦谓韩愈晚年曾进用硫黄,“始亦见功,终致绝命”[4](p144)。 这种看似自相牴牾的行为引得后人聚讼纷纭:一方面,孔平仲《孔氏杂说》卷三、署名陈师道的《后山诗话》、蔡绦《西清诗话》卷下、陈善《扪虱新话》卷一一、宋翌《猗觉寮杂记》卷上、彭乘《续墨客挥犀》卷二、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六及历代批韩者均以此为口实,讥韩愈“戒人服丹,其言甚切,乃乞丹于随州”[5](p36)、“戒人服金石,复躬蹈之”[6](p222),可谓“作《志》还自屠”(陈师道《嗟哉行》)[7](p167)①;另一方面,如Timothy M. Davis在《Lechery, Substance Abuse, and … Han Yu?》中总结的,随着宋以后韩愈历史地位的不断抬升,世人对“退之服硫黄”的接受、评价悄然转变,愈来愈多的注家和研究者倾向于为韩愈辩白[8](p71-92)。时至今日,尽管已有陈寅恪、郑骞、罗联添、周勋初、卞孝萱、胡阿祥诸先生从不同角度力证“退之服硫黃”之事不虚②,但仍有学者主张此乃“误传”、“妄加的陈说”,或审慎地表示“在基本材料方面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要想有一个新的、可以普遍接受的看法有一定的困难”③;其实,即便在信从“退之服硫黃”的学人中间,对韩愈服硫黄的动机亦存在歧说。本文拟重勘“退之服硫黃”以及与之相关的“足弱不能步”[1](p1281)等争鸣问题,平议前人诸说,对部分重要观点加以补充或回应,以澄清误解,凝聚共识。同时,我们将尝试揭橥宋以后论者处理“退之服硫黃”等问题时治丝益棼的原因,探析韩愈临终前戒群僧“无诳人云‘韩愈癞死’”[9](p204)的意图,以深化学界对唐代世风、士风之认识。谨略陈拙见于下。 二、对前人观点的补充与回应 诸般史迹表明,韩愈确曾服用硫黄。卞孝萱先生《“退之服硫黄”五说考辨》驳前人回护韩愈之说至判,兹稍作补充以襄赞笃论。古往今来,认定“退之服硫黄”为子虚乌有者常用的论证逻辑有三:(1)坚信“公卒以长庆四年,其三年志李干墓,方且历疏以药败者六七,以为世诫”[1](p1194),绝无可能“咫尺之间身试其祸”[10](p432);(2)用韩愈临终“意色亦不荒”、“神智尚较清醒”证明韩愈未曾服用过硫黄④;(3)拈出与韩愈时代相近的卫中立、李建、郑居中、自行简等人对应“退之服硫黃”中的“退之”,以撇清白居易《思旧》诗与韩愈之关系。这三种辩护意见,(3)相对晚出,但因它能够釜底抽薪,彻底切断韩愈和“退之服硫黄”的关联,故很快就成为替韩愈辩护者普遍认同的力证⑤。惟惜随着现代学术的发展,此说被诸多学者证伪,“退之”系韩愈已成定谳,毋需赘述。针对第二种辩护意见,卞孝萱先生拈出了白居易《思旧》诗中“崔君夸药力,经冬不衣绵”的崔玄亮,他指出: 有人认为韩愈死得安静,殊不知崔玄亮“夙慕黄老之术……及易箦之夕,大怖将至,如入三昧,恬然自安……”,也是安静而死。没有人因崔玄亮安静而死,否定他服食;又怎能以韩愈“临终”“意色亦不荒”,而武断他未“服硫黄”呢?[11] 卞先生所言甚判,尚可补充的是:其一,文学作品只是“生活的诠释”而非“生活的翻版”或“生活的一面镜子”[12](p102、104)。通常情况下,即便与逝者没有过深交情的人,受家属嘱托作碑志铭文时尚且要“执笔踌躇,代为遮盖”[13](p653),更何况韩愈属纩之际以“死能令我躬所以不随世磨灭”(皇甫湜《韩文公墓志铭》)[14](p7039)深相托付;因此,即便韩愈临命之时真有呼天抢地、百般不堪之举⑥,张籍、李翱、皇甫湜作碑志、行状、墓铭、祭文(诗)时于情于理也不会照录⑦。其二,碑志、行状、墓铭、祭文(诗)作为应用型文体,程式化的书写是始终存在的⑧,而临凶若疾、视死如归、平静安详等等正是这样的模板“话语”⑨。其三,以今日的后见之明来看,韩愈在去世前四个月就将后事托予皇甫湜,且“每与交友言既终以处妻子之语”(李翱《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14](p6462),说明其亦自感不久于人世。当代医学心理学通过大量的临床观察证实,濒死患者(猝死除外)大多有从“震惊与否认”、“接受与遵医”、“抑郁”到最终“安宁、平静和理智地面对即将发生的死亡事实”的心理过程,所谓“忧患既深,知其无可如何,则反为旷达”,“若死若生,总归于天命”⑩。综上,试图用韩愈临终前“意色亦不荒”来证明其未曾服硫黄同样缺乏说服力。 现在只剩下一种辩护意见,即“韩愈既不疯也不傻”,绝无可能“明明知道前面是火海,而且还不停地警告别人不可跳下去,自己却偏偏向火海里跳”[15](p)。对此,陈寅恪、范文澜、卞孝萱等前贤均以为韩愈乃囿于有唐一代服食、享乐之风气,“为声色所累,即自号超脱,亦终不能免”,并以之解释韩愈言行的“矛盾”⑪。学者们大多认可陈、范诸先生对唐代世风、士风之分析,但在“此种风气是如何具体、有效地影响韩愈这一特定的个人及其影响程度究竟若何”等问题上,即便是认可“服食说”的学人,亦有持保留态度者[16](p134)。那么,除却“声色所需”的解释,是否还存在其他更直接、更重要的理由使韩愈做出“服硫黄”这种至少表面上看起来与其持论自相矛盾的举动呢?“服硫黄治病”说似可开拓我们的研究思路。此论宋董逌《广川书跋》卷九业已发之: 白居易曰:“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居易言可信也。立论以戒世,求世必信。公乃自蹈于此,何哉?余意以气血既耗,不得如向之时,方幸扶衰救疾,以冀朝夕近功,不知其患已如千也。[7](p276) 金人王若虚亦云: 其罪李于辈,特斥其烧炼丹砂而祈长生耳。病而服药,岂所禁哉?乐天固云“退之服硫黄,一病讫不全”,则公亦因病而出于不得已,初不如于辈有所冀幸以致毙也。[17](p445) 今人邓潭洲、郑骞、韩吉绍、胡阿祥先生亦持此说,郑骞更率先将韩愈欲治之病坐实为肆虐于晋唐间的“风毒脚气”(Weak Foot),韩、胡两先生皆踵步其后⑫。笔者认为: 其一,“退之服硫黄”系为治病不假,推测韩愈“服硫黄剂的时期可能相当长”[18](p15),说亦可从,但此“病”当系虚羸早衰而非“风毒脚气”。详玩韩愈《落齿》、《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赠刘师服》、《寄崔二十六立之》、《五箴》、《与孟东野书》、《上兵部李侍郎书》、《与崔群书》、《祭十二郎文》、《潮州刺史谢上表》文意,可知韩氏家族数辈皆短寿,而受遗传因素影响,加之早岁生计艰难、忧虑愁思,韩愈亦明显呈早衰之势,其主要表现为壮年即“视瞻昏渺”、“头发变白、脱落”、“牙齿动摇、掉落”⑬。在中古时期的医疗观念里,头发被认为是“构成生命的主要元素之一”,其异样是“某种疾病的病症,有时甚至是病笃不治的死侯”⑭;目茫茫系“腑脏虚损”,而“齿动摇”、“齿落不生”则是人体“血气虚耗”、“不能荣润”的重要表征[19](p777、810-811),所谓“人言齿之落,寿命理难恃”[1](p172)。这三大证候给韩愈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他曾多次感慨: 忆初落一时,但念豁可耻。及至落二三,始忧衰即死。每一将落时,懔懔恒在已。(《落齿》)[1](p172) 近者尤衰惫,左车第二牙无故动摇脱去。目视昏花,寻常间便不分人颜色。两鬓半白,头发五分亦白其一,须亦有一茎两茎白者。仆家不幸,诸父诸兄皆康强早世,如仆者又可以图于久长哉?(《与崔群书》)[2](p189) 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念诸父与诸兄皆康强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祭十二郎文》)[2](p338) 性格坚韧如韩愈,面对此等忧惧,悲叹之后自然要有所行动。在唐人的医疗观念中,“发白枯槁,牙齿不坚”、“远视䀮䀮”是典型的“五劳”、“六极”、“七伤”之症[20](p),而石硫黄散、五石乌头丸、五石更生散、五石护命散、邵靳散被认为是治“虚劳百病”、“五劳七伤”的绝佳方剂[20](p379、832-833);按照孙思邈——一位曾疾呼“宁食野葛,不服五石。明其大大猛毒,不可不慎”[20](p439)的唐代名医——的说法,如果能正确地利用它们,“男子五劳七伤、虚羸着床,医不能治,服此无不愈”,“极者着床四五十年,服众药不瘥,此治万病,无不愈者”[20](p32-833)。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剂均含有能够“坚筋骨,除头秃”的石硫黄[20](p580),韩愈以之入药治疗自己的虚羸早衰再自然不过了。 其二,将“退之服硫黄”归因于“足弱不能步”,恐系因果倒置,韩愈当死于服硫黄导致的药源性疾病综合征,“足弱”只是其间的一个症状。就韩愈现存诗文而言,其自陈“足弱不能步”,时在长庆四年(824)夏天[21](p453),然考《又寄周随州员外》“金丹别后知传得,乞取刀圭救病身”云云,可知韩愈至迟在元和十五年(820)已经开始服用矿物类药物(金丹)“救病身”了[1](p1193)。前贤拈出韩愈辞世前“足弱不能步”为“退之服硫黄”寻找“正当性”,但却忽略了一点:硫黄固然是中古时期的医疗观念中治疗“足弱”的重要药物,但另一方面,正如近年医疗社会史研究者指出的,恰恰是中古士人服食硫黄等矿物药的行为导致了“古典脚气”在晋唐间的肆虐与流行,皇甫谧、贺循、王羲之、王献之、王微、鲍照、孔琳之、李德裕等人就是最明显的例子⑮。窃以为,韩愈之死仍当责之于硫黄中毒。石硫黄的主要成分是硫,兼含有少许砷、硒,属有毒药物,医学临床内服建议用量为1-3g,最高不宜超过5g。[22](p1949-1954)但在中古时期的医疗实践中,硫黄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以唐代名医孙思邈《千金翼方》为例,石硫黄丸“半两”的用量已甚可怖[20](p766),五石乌头丸、五石更生散、五石护命散则攀至“二两半”[20](p832),硫黄煎、硫黄散、硫黄丸的硫磺用量更高达“五两”[20](p766)。韩愈一次性服用硫黄的数量也许并没有这么多,但长期小剂量使用同样会引发药源性疾病,除却头晕、头痛、倦怠无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等常见中毒症状外,硫黄尚可作用于神经系统,使人产生肌肉疼痛、四肢麻木、针刺样感觉异常、上下肢无力、感觉消退或消失等症状[22](p1953)、[23](p757、761),这种由药物中毒引起的多发性神经炎就是所谓的古典“脚气”[24],亦即韩愈所患“足弱”病。更令人叹息的是,在彼时的医疗观念中,硫黄不仅是补益诸虚百损之品,还是治疗“脚气”的要药[20](p580、765-766),因而患者不仅不会停药止损,反而还会继续使用硫黄以疗脚疾,其结果只能是造成肝肾功能的持续损害以至最终衰竭。金代医学名家张从正《儒门事亲》“推原补法利害非轻说”写韩愈病死之状曰: 以太宗宪宗高明之资,犹陷于流俗之蔽,为方士燥药所误;以韩昌黎元微之犹死于小溲不通、水肿。……有服乳石、硫黄,小溲不通……乃知诸药皆不可久服,但可攻邪,邪去则已。[25](p132) 考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卷六云: 夫服散石者,石势归于肾,而内生热,热结小肠,胞内痞涩,故小便不通。[19](p216-217) 同书卷十四云: 小便不通,由膀胱与肾俱有热故也……肾与膀胱既热,热入于胞,热气大盛,故结涩,令小便不通,小腹胀满气急。甚者,水气上逆,令心急腹满,乃至于死。[19](p471-472) 孙思邈《备急千斤要方》卷二一亦云: 热结中焦则为坚,下焦则为溺血,令人淋闭不通。此多是虚损之人服大散,下焦客热所为。[20](p387) 然则韩愈系因过服大热之品硫黄(所谓“散石”之属)罹患“小溲不通”之危证,此病相当于临床上药物中毒型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尿潴留或无尿症[22](p663)。而张从正所说“水肿”,则是硫黄中毒所致肾病综合症肾源性水肿[22](p637)。以唐代的医疗科技术而言,此二病绝无回天之术,白居易言“退之服硫黃,一病讫不痊”,当即指此。 三、走出“以后绳前”的研究误区:“退之服硫黄”重勘 如果我们沿着“‘退之服硫黄’系疗疾之需”这一思路继续探索下去,则会发现,“韩愈服硫黄是自我矛盾、言行不一”的提法根本就是被后人建构起来的“伪命题”,它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迥异于韩愈的自我认知。吕思勉、陈寅恪先生皆谓晋唐间神仙家(道教)与医家之关系极为密切,二家之学常互相出入⑯,此言至判。究其原因,一则内丹术兴起之前,在道教的理论中,欲达至飞升不死需借助外在服食,此服食物与医药多有重合;二则疾病本是早期道士修道的重要因缘,“古之初为道者,莫不兼修医术”,一方面用之“以救近祸”(《抱朴子内篇·杂应》)[26](p271),另一方面以之作为“传布信仰、度化弟子、吸引信徒、凝聚教团的主要手段之一”⑰;直至唐末五代,鉴于历代服食致死的惨痛教训,加之道教思想的内在演进,内丹术才逐渐取代了外丹术并占据主导地位[27](p44-45),而外丹术与医术之分派,亦完成于宋金时[28](p397)。笔者不厌其烦地交代上述历史背景是想强调:尽管二者的界限极难分辨,但我们在考察晋唐士人的生平、思想时绝不能像古代评论家那样把“追寻飞升、不死的道家服丹”与“以治病为旨归的医家服药”混为一谈,动辄斥晋唐间服矿物、重金属药者乃“希慕长生之术,而竞服饵以陨生”[29](p),而是应根据文献客观、具体地指出研究对象属于两者中的哪一类抑或兼而有之。长期以来,为韩愈辩护者最坚信的是,韩愈《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甚罪干以丹砂受贲之术以死,且以为世戒也;又叙归登食水银,火射窍节以出;李虚中服硫黄,致疽发于背;李逊且死始知药误;孟简自以得不死药,二年卒;卢垣溺出血肉,李道古亦以柳泌药死海上”[7](p276),怎么可能自相龃龉、去服食硫黄呢?遗憾的是,此论之所以会被长期信从并不断强化,完全是因为韩愈“被腐老生因其辟李、释,硬推入孔家庑下,一步那(挪)动不得”[30](p268),而一旦韩愈的道统权威褪去,成为可以自由研究的对象,则即便仅从常识角度立论,亦可对其加以驳斥。盖此说仅是建立在对韩愈道德素养、自律能力和趋利避害的判断力无条件信任基础上的推测之辞,属“应然”而非“实然”。章士钊先生就曾以《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为反例并结合亲身经历精辟地分析道: (李)虚中既不能鉴于昆弟中死于道士之邪说而己不信道士,退之如何能鉴于虚中之死而己不服硫黄?吾友杨守仁笃生,通人也。自研化学,深信有成。后与吾同学英伦,亦服硫黄逾量,内热不可忍,因蹈海而死。然则服钟乳、硫黄一类金石饵品,不能说何人必服,也不能说何人必不服。[31](p1019) 章先生之论甚为通达,足破盲信权威之惑。论者认为韩愈既“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则“观其说者,自令耸惧震恐,可终身守之,且世亦知尊生矣”[7](p276),不当以身试法。这是典型用内丹说盛行、外丹术与医术分道扬镳后的标准与眼光以后绳前之悬想,它不仅忽略了中古士人服食动机的多元面相,更有意无意地模糊了炼药求仙与因病服药的畛域。举例言之,自汉末以降,不少有识之士已然认识到“痛哉世人,见欺神仙”、“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32](p332、353),西晋名医皇甫谧即是其中一员。与韩愈一样,皇甫谧曾亲见石药发作之惨状,他极其严厉地批评了士人的服食行为: 众人喜于近利,未睹后患。……或暴发不常,夭害年命,是以族弟长互,舌缩入喉;东海王良夫,痈疮陷背;陇西辛长绪,脊肉烂溃;蜀郡赵公烈,中表六丧;悉寒食散之所为也。远者数十岁,近者五六岁,余虽视息,犹溺人之笑耳。[19](p172) 但这样的批评正如皇甫谧自述,“犹溺人之笑耳”,因其《让徵聘表》云: 臣以尪弊……服五石药,违错节度,辛苦茶毒,于今七年。隆冬裸袒食冰,当暑烦闷,加以咳逆,或若温疟,或类伤寒,浮气流肿,四肢酸重。于今困劣,救求呼噏,父兄见出,妻息长诀。[33](p1415) 可知皇甫谧同样服用了“五石药”,而且还因“违错节度,辛苦茶毒”,最痛苦时,他曾“对食垂涕,援刀欲自刺,未及得施,赖家亲见迫夺,故事不行”[34](p787)。然而即便如此,无论皇甫谧本人抑或时人从未觉得这是言行不一的举动,盖皇甫氏因疗风湿尪痹不得不“服至难之药”,这在当时的医疗观念中是十分“合乎情理”的行为[35](p337-353)。“退之服硫黄”亦应作如是观。 当然,晋唐间像韩愈一样被误解的亦有其人,如刘宋王微《报何偃书》云: 至于生平好服上药,起年十二时病虚耳,所撰《服食方》中,粗言之矣……欲以扶护危羸,见冀白首……世人便言希仙好异,矫慕不羁,不同家颇有骂之者。[36](p2538) 王微因年少时“病虚”而研习医术、服用石药(大散、上药),在其本意,不过“欲以扶护危羸,见冀白首”,然“世人便言希仙好异,矫慕不羁,不同家颇有骂之者”。王微的抱怨提醒我们:在研究晋唐士人(包括韩愈)的服食之举时,除揭橥“希仙”与“医疗”之别外,还应注意病者的自我认同与世俗舆论的看法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此庶几有还原事实真相之可能。此处不妨再举一例,宝历二年(826),李德裕谏唐敬宗搜访道士曰: 前代帝王,虽好方士,未有服其药者。……岂不以宗庙社稷之重,不可轻易。此事炳然载于国史。以臣微见,倘陛下睿虑精求,必致真隐,唯问保和之术,不求饵药之功,纵使必成黄金,止可充于玩好。则九庙灵鉴,必当慰悦,寰海兆庶,谁不欢心?[37](p4518) 此处所言与李藩对唐宪宗“神仙之事信乎”云云[37](p432)、裴潾《谏信方士疏》[37](p4447)及韩愈《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所持理念,其揆一也。然考德裕《谢恩问疾状》云: 臣缘常服冷药,十五馀年,属蒲柳年侵,衰惫日甚,风毒脚气,往往上冲,顷刻之间,心腹闷痛,饭食至少,筋力渐羸。[38](p131) 证以宋李石《续博物志》卷三“李德裕好饵雄、朱”云云[39](p39),则李氏亦常服矿物药,且导致“风毒脚气,往往上冲”,与“退之服硫黄”后“足弱不能步”若合符契。但李德裕既已极言希仙长生之缪,且于《谏敬宗搜访道士疏》中分辨养生“保和之术”与“求饵药之功”至明,则其服食显然意在“唯怀药饵蠲衰病”(《雨后净望河西连山怆然成咏》)[40](p5393),此与昌黎一面“罪李干辈”“烧炼丹砂而祈长生”,另一方面因病而服药,并无二致。 明乎此,韩愈“金丹别后知传得,乞取刀圭救病身”(《又寄周随州员外》)之语及其服硫黄之行为始能有较为合理之解释。本文伊始即曾提及,元和十五年(820),曾拒不接受孟简所赠不死秘药[2](p555)的韩愈向服膺“饵药可以久寿”[41](p840)的周愿乞金丹,这让替韩愈辩护者深感困惑,他们不得不回护为“这纯是和周员外开玩笑,怎么能以此当真呢”[42],或云韩氏乃因病一时“误信丹药之效”[18]。其实,这样的辩白只能是治丝益棼,因为研究者一开始便以今人的后见之明武断地认定韩愈的行为存在龃龉之处,但正如我们上文中一再强调的:在清醒的唐代士人(包括韩愈)心中,反对服药以求不死的荒谬行为和因医疗目的服用矿物、重金属药完全不矛盾。至于韩愈何以会在诗中用到“金丹”二字,似有两个原因: 其一,重金属药物本来就可以用来治病,典型的例子是《旧唐书》卷一六九《郑注传》、卷一八四《宦官·王守澄传》俱载郑注“有金丹之术,可去痿弱重膇之疾”[37](p4401),而李愬、王守澄“服之,颇效”[37](p4769)。事实上,在现代医学兴起之前,无论在中国抑或西方,都曾长期用矿物和重金属药治疗顽症恶疾⑱,五石散等方剂在“内丹”说兴起、“希仙服食”之风逐渐消歇后仍保存在各类医典中供医师化裁运用⑲,正缘于此。 其二,余嘉锡先生评江总《姬人怨服散诗》尝云:“寒食散本以治病,后常人亦服之,然未闻有言其为仙药者。今此篇所咏乃皆神仙之事,盖以大散皆金石之品,与神仙服饵相近,遂张大言之耳。诗人之词,往往如此。”[43](p186)韩愈既向服膺炼丹药、饵金石的周愿乞药,则“金丹”云云亦有诗人之词“张大言之”的成份。 要之,晋唐间“求医者”与“希仙者”均有服石(丹)药之举,故而不能仅以“服食”之举本身判断其行为的性质,而当探求其内在的动机。总得来讲,运用石(丹)药之人,凡能够(或者至少在主观上有意愿)终症即止,多属医疗行为⑳,而服食见效后益信方士之邪说,以至流于虚妄、陷入迷狂、至死不悔,即属“希仙”。“退之服硫黄”是当时医学观念下合情合理的医疗行为。 四、“无诳人云‘韩愈癞死’”:一个与“退之服硫黄”相关的文化事件 结束本文前,尚有必要对一则相关材料稍加说明,宋王谠《唐语林》卷三“方正”条云: 韩愈病将卒,召群僧曰:“吾不药,今将病死矣。汝详视吾手足支体,无诳人云‘韩愈癞死’也。”[44](p204) 明人何孟春曾颇为不解地评论道:“夫退之学道之士,当启手足之时,何暇虑僧之诳,而诏戒如此?是知为《语林》者,正诳退之者也。”[45](p574)何孟春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乍看似亦可通。但若我们将《唐语林》所载置于“退之服硫黃,一病讫不痊”的背景下,就会发现,韩愈此举不仅十分必要,且意味深长。就管见所及,它至少指向两个维度: 首先,借机向世人透露病情,言明已病与“癞”不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联想与误会,维护自己的清誉。韩愈所服硫黃中含有砷、硒等重金属,它们除了损害消化、泌尿、神经和免疫系统外,还会造成多样性皮肤损害,主要表现为干燥、粗糙、丘疹、疱疹、脓疱或疣状物样病变[23](p757、761)。因此,死于硫黄或其他石药中毒者很容易被误以为是患了“癞(麻风)病”——一种表现为斑疹、丘疹、结节、浸润、水疱、溃疡、萎缩等多种形态皮肤损害的慢性传染病[23](p551)。北魏的长孙子彦就是这种常见误解下的牺牲品: 子彦……末年石发,举体生疮,虽亲戚兄弟以为恶疾。子彦曰:“恶疾如此,难以自明。世无良医,吾其死矣!尝闻恶疾蝮蛇螫之不痛,试为求之,当令兄弟知我。”乃于南山得蛇,以股触之,痛楚号叫,俄而肿死。(《北史·长孙子彦传》)[46](p816) 在这里,导致长孙子彦不幸去世的与其说是蛇毒,毋宁说是“恶疾”(麻风)背后的隐喻(说详下文),它让长孙子彦被亲戚兄弟厌恶、疏离,最终不得不选择以极端的方式“自明”。苏珊·桑塔格说: 在中世纪,麻风病人被看作是一个社会性文本,从中可以看出社会的腐败;是道德的一则劝谕,是腐化的一个象征。没有比赋予疾病以某种意义更具惩罚性的了——被赋予的意义无一例外地是道德方面的意义。任何一种病因不明、医治无效的重疾,都充斥着意义。首先,内心最深处所恐惧的各种东西(腐败、腐化、污染、反常、虚弱)全都与疾病划上了等号。疾病本身变成了隐喻。其次,借疾病之名(这就是说,把疾病当作隐喻使用),这种恐惧被移置到其他事物上。疾病于是变成了形容词。说某事像疾病一样,是指这事恶心或丑恶。在法语中,描绘被侵蚀的石头表面时,依然用“像患麻风病似的”(lepreuse)这个词。[47](p68) 在中古中国,麻风(癞)病同样被赋予了道德隐喻意义。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卷二“诸癞候”云: 凡癞病,皆是恶风及犯触忌害得之。……风起之由,皆是冷热交通,流于五脏,彻入骨中,虚风因湿和合生虫,便即作患。论其所犯,多因用力过度,饮食相违,行房太过,毛孔既开,冷热风入五脏,积于寒热,寒热之风交过通彻,流行诸脉,急者即患,缓者稍远,所食秽杂肉虫生,日久冷热至甚,暴虫遂多,食人五脏、骨髓,及于皮肉筋节,久久皆令坏散,名曰癞风。[19](p78) 此处,巢元方虽然指出“虫”是麻风病发作的关键,但他同时强调,个体“用力过度”、“饮食相违”、“行房太过”系重要诱因。唐代名医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二三“恶疾大风”条云: 故余所睹病者,其中颇有士大夫,乃至有异种名人,及遇斯患,皆爱恋妻孥,系著心髓,不能割舍,直望药力,未肯近求诸身。若能绝其嗜欲,断其所好,非但愈疾,因兹亦可自致神仙。余尝问诸病人,皆云自作不仁之行,久久并为极猥之业,于中仍欲更作云。为虽有悔言而无悔心,但能自新,受师教命,食进药饵,何有不除?[20](p434) 孙思邈强调,麻风患者都曾“自作不仁之行,久久并为极猥之业”,若想痊愈,唯有“绝其嗜欲,断其所好”。麻风病人为“虫”(麻风分枝杆菌)所感染,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肉体折磨,本应被社会体恤、抚慰,但在中古医家极具引导性的描述中,他们反而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病人的不仁之行与道德堕落被认为是招致“恶疾”的重要诱因,麻风病似乎成了对道德败坏者的惩罚,若病者肯改过自新,便能得到治愈。此种观念浸染之下,麻风患者不仅要忍受病痛折磨,还要负担疾病道德隐喻所带来的精神压力。明乎此,则知韩愈临终召群僧诫以“无诳人云‘韩愈癞死’”的必要性。考李翱《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载愈临终之语云“且获终于牖下,幸不至失大节,以下见先人,可谓荣矣”[14](p6462),然则韩愈濒危之际心心念念唯在一生之节操与清誉;他将自己硫磺中毒所致皮肤病变与麻风病进行彻底切割,是为避免有人借机故意混淆二者,对其本人及家族进行道德批判与人格攻击。俞樾《茶香室续钞》卷三“韩文公逸事”条评韩愈此举云:“此亦曾子之意,而世罕知者。”[48](p560)可谓知言。 其次,韩愈召群僧诫曰“无诳人云‘韩愈癞死’”,是避免其病状被佛教徒利用,兼以表达他矢志不渝的辟佛态度。梁其姿先生业已指出,在中古时代,正是佛教大力发展了麻风病的道德隐喻意义,并以之宣扬教义: 癞病的典型症状,包括肌骨腐烂、发臭生疮,被认为正是病人内在道德败坏的反映。在佛教传统中,严重违背道德规范包括不信三尊,如破坏塔寺。剥脱道人,斫射贤圣……有这些都应该受到得癞病的惩罚。这些观念早在2世纪就从梵文翻译成了汉文。[49](p80) “这些观念早在2世纪就从梵文翻译成了汉文”云云,当指安世高所译《佛说罪业报应教化地狱经》的下述片段: 第二复有众生,身体顽痹,眉须堕落,举身洪烂,鸟栖鹿宿,人迹永绝,玷污亲族,人不喜见,名之癞病。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不信三尊……故获斯罪。……第二十复有众生……恶疮脓血,水肿干痟,疥癞痈疽,种种诸恶,集在其身……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不信三尊……众恶集报故获斯罪。[50](p99、102) 类似的表述在佛教典籍中比比即是[51](p195-196、624-625、702、1271、1714、2093-2094、2324-2325),毋庸辞赘。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文献海量的宣验例证中,出现了曾辟佛的魏太武帝、崔浩、寇谦之、周武帝、卫元嵩、谢晦、梁南平王萧伟等帝王、高官、名流,据说他们皆因不信三尊、毁灭三宝而遭受“冥罚”,罹患癞病而死[49](p84-85)。这自然会引起一生以“排斥佛老”、“诃诋释迦”为己任的韩愈[52](p323-329)的警惕,告诫群僧“无诳人云‘韩愈癞死’”既是自证清白,又从根本上避免了自己像上述诸人一样被利用,以验证所谓“辟佛者皆报应不爽”。将此事与韩愈“丧葬无不如礼,俗习夷狄尽写浮图,日以七数之,及拘阴阳所谓吉凶,一无污我”(皇甫湜《韩愈神道碑》)[14](p7039)的遗命相参,可知韩愈“排斥佛老,匡救政俗之弊害”、“呵诋释迦,申明夷夏之大防”[52](p323-329)的观念当真是至死不渝。 五、小结 综上,韩愈为治疗诸虚百损,曾在一段时间内服用过硫黄或含硫黄成分的方剂。硫黄的副作用诱发了“足弱”、“小溲不通”、“水肿”、疮疡等药源性疾病,最终导致韩愈死于慢性硫黄中毒型肾病综合症。硫黄中毒所致的皮肤损害易与“癞病”相混淆,是以韩愈临终告诫群僧“无诳人云‘韩愈癞死’”,此举旨在维护自身清誉,兼以传达其矢志不渝的辟佛立场。韩愈“服硫黄”的行为未能达至其“乞取刀圭救病身”的初衷,甚至加速了他生命的消耗,但在当时的医疗观念中,韩愈的选择无可厚非。宋以降,随着道教内丹术向外丹术转变、外丹术与医术分派及韩愈道统地位的提高,“退之服硫黄”才开始被宋人认为是一种存在“矛盾”、不应发生在“大贤”身上的行为。宋人所言,本来只能算是些因时代变迁、对具体史实缺乏足够了解的古代评论家们的“历史意见”,并非“历史定论”[53](p40),因为他们多数未能列举出充分的论据证明其观点。遗憾的是,后来的研究者也未能有效地进行“史实的重建”,而是一头扎进了他们的话语场,展开“思想对话”,终于为宋人所误导,陷进了被后世观念建构起来的、辩所弗必辩的“伪命题”中。如果套用葛兆光先生的话来总结千余年的“退之服硫黄”接受史给我们的启示的话,那就是——今天的文学(文化)史研究者太习惯于“站在当下的立场反观历史”,“用后设的观念叙述历史”,故而总喜欢把那些“趋向现代”的思想和行为当作是合理的。对这些学人而言,曾反对“服药求仙”的韩愈去“服硫黄”,无疑是自相矛盾且不明智甚至愚昧的,于是他们与宋以降的评论家一样,试图极力弥合这种“矛盾”或赋予此种行为以现代观念中的“合理性”,但这种对“合理性”的追求恰恰会强化“后设立场”的障目之弊,从而使我们忽略掉以下事实——许多在今人看来“不文明”、“不理性”、“不科学”的思想和行为,曾经很合理、很正当,甚至很神圣[54]。 注释: ①详细的学术史疏理见陈克明《韩愈年谱及诗文系年》,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650-653页;刘真伦《韩愈集宋元传本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杨国安《宋代韩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164页。 ②见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35-337页;郑骞《古今诽韩考辨》,《书目季刊》1978年第4期,第3-22页;罗联添《韩愈研究》,学生书局1981年版,第128-136页;周勋初《当代学术研究思辨(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3-245页;卞孝萱《“退之服硫黄”五说考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胡阿祥、胡海桐《韩愈“足弱不能步”与“退之服硫黄”考辨》,《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 ③见陈克明《韩愈年谱及诗文系年》,第577页;毛成身《韩愈未享高寿原因浅析》,《焦作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杨国安《宋代韩学研究》,第164页。 ④见阎琦《韩愈“服硫黄”考论》,《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第2期,后收入氏著《唐代文学研究识小集》,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页;陈克明《韩愈年谱及诗文系年》,第653页。 ⑤见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336页;郑骞《古今诽韩考辨》,第17-19页;罗联添《韩愈研究》,第131-133页;卞孝萱《“退之服硫黄”五说考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⑥《国史补》载“韩愈好奇,与客登华山绝峰,度不可返,发狂恸哭,赖华阴令百计取得之”,然则就韩愈一贯之性格而言,亦非绝无此可能。见(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2页。 ⑦即便与韩愈交情不如张籍、李翱、皇甫湜深厚的白居易,其《思旧》诗中言及服食诸人,亦无指摘或责怪之意,此细玩文义自知。郑骞早已指出了这点,参前揭《古今诽韩考辨》,第12页。 ⑧东汉蔡邕已有“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的感慨,语见《后汉书·郭太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27页。《洛阳伽蓝记》卷二载赵逸之言曰:“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妄言伤正,华辞损实。”(周祖谟校释《洛阳伽蓝记校释》,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6页)至若唐人石刻、碑铭文辞撰写的程式化、模板化,白居易已有“铭勋悉太白,叙德皆仲尼”、“为文彼何人,想见下笔时。但欲愚者悦,不思贤者嗤”(《立碑》)、“不镌实录镌虚辞”(《青石》)之讥。陈寅恪先生亦曾指出唐人行状中存在刻意模仿经典的叙事与描写倾向,这对涉及人物生平的史料的真实性造成了冲击,见前揭《元白诗笺证稿》,第227、200页。案:本文伊始所举韩愈的三篇墓志情况较特殊,一来韩氏本人性格比较耿直,二来他与这些逝者及其亲属关系都很好,所以较少有遮掩(此即曾国藩评《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时所云“公与中行书,交谊绝厚,铭其兄专叙合药事,极愚可悯。若中行存世俗之见,止肯称美,公或俯从之而夹叙其善事一二,则文不能如此之奇警矣”,语见前揭《韩昌黎文集校注》,第457页)。实际上,韩愈的多数墓志并未能摆脱模式化的书写,不少作品还被世人讥为“谀墓”之文(语见《新唐书·刘叉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69页)。 ⑨史书中不乏危病而拒服药物、临凶若疾者,或因政治迫害但求速死,如隋之杨素、杨智积(《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92、1226页);或因愧疚而不求生,如刘宋的王微(《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72页);或因博爱“不忍害物”,如北魏的陆子彰;(《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20页)或因年老、久病而看透人生的无常、造化的把戏,遂持“修短在天”之观念而委运乘化,如陶渊明。上文曾提及崔玄亮“及易箦之夕,大怖将至,如入三昧,恬然自安”(《唐故虢州刺史赠礼部尚书崔公墓志铭》),实则此等文字亦为白居易受崔玄亮遗嘱所作,考虑到崔、白相交三十余年,“年老分深,定为执友”,行文容有修饰,事见《白居易文集校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37页。 ⑩见汪勇《医学心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姜乾金主编《医学心理学(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页;朱文锋,旷惠桃主编《中医心理学原旨》,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217页。 ⑪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336页;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676页;卞孝萱《“退之服硫黄”五说考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⑫见邓潭洲《韩愈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郑骞《古今诽韩考辨》,第13-15页;韩吉绍《知识断裂与技术转移:炼丹术及其技术转移的历史考察》,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80-194页;胡阿祥、胡海桐《韩愈“足弱不能步”与“退之服硫黄”考辨》,《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 ⑬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第171、289、843、861页;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第56、138、143、189、338、618页。案:此论前人业已发之,参见钱穆《中国文学论丛》,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64页;郑骞《古今诽韩考辨》,第13-15页。 ⑭从晋代的《脉经》、《针灸甲乙经》、《小品方》到隋唐时的《诸病源候论》、《千金方》,此种观念从未改变。关于汉唐间医家对头发与疾病关系的认识可以详细参看林富士《头发、疾病与医疗:以中国汉唐之间的医学文献为主的初步探讨》,文载《中国中古时期的宗教与医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553-614页。 ⑮详参廖育群《关于中国古代的脚气病及其历史的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3期;杨志贤《柳宗元“脚气病”考》,《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费振钟《中国人的身体与疾病:医学的修辞及叙事》,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李浩《晋唐“脚气”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12期。 ⑯见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载《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3页;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440页;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9页。 ⑰见林富士《中国早期道士的医者形象:以<神仙传>为主的初步考察》,《世界宗教学刊》2003第2期;林富士《中国早期道士的医疗活动及其医术考释:以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传记”资料为主的初步探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2年第1期。 ⑱我国古代医学运用矿石药的历史源远流长,《周礼·天官·疡医》中已见“五石”治外科病的记载,先秦时扁鹊就指出石药须根据疾病的寒热辨证应用,《史记》载西汉医师自炼“五石”治病,同时代的南越王墓陪葬品中亦有五色药石。东汉末年,张仲景以侯氏黑散、紫石寒食散治疗久病迁延所致的虚劳寒疾。晋嵇含《寒食散赋》序云“余晚有男儿,既生十朔,得吐下积月,赢困危殆,决意与寒食散,未至三旬,几于平复”,见前揭《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829页。案:五石(寒食)散疗疾显效的例子见余嘉锡《寒食散考》,载《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78、188、189页。 ⑲唐以后,因服药弊端日显、“内丹”之说兴起,服石之风才逐渐消歇,但其方剂仍保存在各类医典中供医师化裁使用,苏轼《东坡志林》、沈括《梦溪笔谈》、洪迈《容斋随笔》等笔记杂谈也间有服石之记载,说详李浩《六朝士人服散中毒之缘由》,《中医药文化》2014年第2期。 ⑳应当指出,有时候“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未必是出于患者的主观故意,更多时候乃因他们不了解药性以致滥用。东晋医家陈延之在《小品方》中已然明确指出:时人“望石入腹即热。即见未热,服之弥多。既见石不即效,便谓不得其力,至后发动之日,都不自疑是石,不肯作石消息,便作异治者,多致其害”(见高文柱辑校《<小品方>辑校》,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63页)。无论是东晋的王羲之、王献之抑或刘宋的王微,他们都曾受惠于五石散(或相近配方的石药),因而在副作用发生后都不怀疑是石药中毒,反认为是新增加的疾病,故未能及时停药,这最终使他们陷入了可怕的“药源性疾病”的恶性循环。详参李浩《六朝士人服散中毒之缘由》,《中医药文化》2014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唐)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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