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交融与回汉关系以华北地区沧州市回族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30 《贵州民族研究》2020年第 贾旻芾 何星亮 参加讨论
摘 要: 文章根据文献资料和在沧州回族地区的调查资料, 探讨沧州地区回汉民族关系长期保持和谐的原因。 民族交融的主要形式是血缘交融、文化交融和居住交融。回汉关系的和谐与民族交融密不可分。血缘交融主要体现在族际通婚方面, 文化交融主要体现在语言文字、伦理道德、文化教育和文学艺术等方面,居住交融主要体现在交错杂居。文章于此分析了这些因素对回汉民族关系的影响,并说明民族交融是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的基础。 关键词: 民族交融;文化交融;回汉关系;沧州回族 [作者] 贾旻芾, 河北沧州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 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教师, 研究方向: 人类学; 何星亮, 广东兴宁人, 国务院参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民族文化、 文化人类学。 民族交融有哪些形式? 学术界没有共识。 笔者认为,民族交融的主要形式有血缘交融、 文化交融和居住交融三类。 血缘交融通过族际通婚来实现;文化交融通过语言文字、 伦理道德和文化教育等来实现;居住交融通过交错杂居来实现。回族是一个在与主体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不断融合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民族,本文主要根据历史文献资料和笔者在沧州市的田野调查资料说明回汉民族关系和谐的主要原因是族际通婚、文化交融和交错杂居。 一、 族际通婚与回汉关系 族际通婚是血缘交融的主要形式,族际通婚比例的高低,是民族交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族际通婚比例越高,民族和谐程度也越高。 历史上,历代统治者早就认识到族际通婚对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族际通婚,鼓励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通婚。 “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太祖诏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回汉通婚从此增多。”[1]历史上两个宗教信仰完全不同的民族,能够长期和睦相处,族际通婚起到了重要作用。 族际通婚不仅对回汉关系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对回族的产生和发展形成也至关重要。回族形成的原因与众不同。一般认为,“回族的先民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多种民族成分(尤其是汉族成分) 而逐渐形成了回族。东来的回族先民有唐宋时期的蕃客、元代的回回人以及明代时来到中原的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2]。尤其是自成吉思汗西征以来,随着每次战争的胜利,都会有大批的中亚人、波斯人以及阿拉伯人随着军队进入东方。“从民族来源说,这些东来的回回,成为以后形成回回民族的民族成员的基础。他们在东来的过程中,大多数是不会携带眷属的。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势必和当地的女子结婚,主要是和汉族女子结婚而繁衍后代。因而,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回回和汉族成员同为以后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而东来的回回是其中主要的成分。没有东来的回回这一主要成分,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产生的。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 回回民族也是很难于形成的”[3]。因此, 回族的形成是“通过族际通婚实现的”。 回族的发展壮大也与族际通婚分不开。回族穆斯林长期与汉族杂居,经济上的密切联系使得民族之间关系非常紧密,但宗教信仰不同、生活习俗迥异始终是回汉通婚中的障碍。为了解决饮食和生活习俗的障碍,历史上的回汉通婚,一般采用男回女汉的形式,而且汉族女子嫁入回族家庭后,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采用穆斯林的生活习俗,成为地道的回族。这样,回族的人口也就比其他民族增长更快。有的学者认为,“唐宋时期的回族先民是回族孕育、形成的母体,但回族并不是在此基础上封闭式地壮大起来的,而是吸收、融合了其他民族的成分,这个过程从唐宋时期就已经开始,明代最盛。民族通婚、改变宗教信仰是回族吸收其他民族成分的主要形式。回族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汉族成分,回汉通婚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这方面的文献记载也很多。由于伊斯兰教教义明确要求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时,另一方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因此,当发生民族通婚时,非穆斯林一方大多会皈依伊斯兰教, 子女也自然成为穆斯林”[4]。笔者调查的沧州地区至今仍采用这种方式,基本依照男回族女汉族的形式,尤其是农村地区。这种模式有利于回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回族自身的发展,因为它消除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的饮食和生活中的矛盾, 有利于夫妻和家庭和睦。同时保证回汉通婚所生子女为穆斯林,促成回族人口的不断增长,回汉通婚越多,汉族女子嫁到回族的越多,穆斯林人口也就越多,回族的发展也就越快。 不同的历史时期,回族群众对于回汉通婚的看法经历过不同的变化,因而对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数量上产生相应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以前,回族群众虽然不否定回汉通婚, 但是出于对实际生活的全面考虑,回族尽量避免与其他民族的通婚。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看法呈多元化发展。“越偏向于东南一带,城市化现代化水平和杂居程度越高,回汉通婚率、 回族妇女外嫁程度和人们对于回汉通婚的赞同程度也越高”[5]。现在,人们对与不同民族的人结婚的接受程度大大增强。笔者对当地回族群众的调查中可以得到印证。在对沧州回族的访谈过程中,回族谈到通婚的问题也谈到这一历史变化以及人们现在对于通婚问题的包容。在对回族群众的近300份问卷调查中,九成以上的父母选择不会过分干涉儿女的婚姻,可以接受回汉通婚; 九成以上未婚回族会考虑与其他民族结婚。这样的看法和做法在过去几乎不可能。据沧州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观察,现在沧州回汉结婚的比例比过去提高很多,而且均属自愿登记,而非过去由于生活所迫等被动因素。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元末明初回族的形成, 正是这种异族异地异国通婚、血缘相融的结果, 所以近现代回汉通婚一直没有中断过”[6]。回汉两个民族在历史长期的融合发展中,慢慢形成共同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虽然伊斯兰教义中对离婚持宽容态度,但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回族一般不提倡离婚。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年长的穆斯林基本上不认可离婚,认为离婚需谨慎,他们认为选择了伴侣就应该坚持、容忍和礼让,积极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这样的态度在回族中占主流, 尤其是和其他民族通婚的家庭,离婚现象更少。这一传统习俗也有多方面的作用:一是保证回族家庭完整、社会和谐和稳定。二是保障回族人口不会减少,如果允许异族通婚家庭离婚,女子一般带会着部分子女回到母家,这样也造成回族人口减少。 二、 文化交融与回汉关系 回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的融合体, 这既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文化交融不仅强化了回汉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而且强化了回族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 回汉文化交融表现在多方面。首先是语言文字方面,众所周知,回族采用汉语言文字为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但在宗教和部分生活用语方面, 仍保留自己的特色,仍然会使用一些阿拉伯语或者波斯语词汇。比如我们最熟悉的“安拉” 就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回族穆斯林把信仰称作”“伊玛尼”; 把祈祷称为“都阿”,听阿訇讲经, 称为接都阿;为亡人送行的殡礼称作是站“者那在”;清真寺里的学生是“海里凡”;平时穆斯林见面打招呼的赛俩目、称呼兄弟为朵斯提、为对方祝福的阿米乃等,这些都体现出回族人对自己本民族语言渊源的情感,同时也是伊斯兰教在穆斯林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对本民族饮食、服饰、 语言等传统的保持加强了回族的民族认同感。 接受并融合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兼顾自身, 具有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文化成为了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 其次,在伦理道德方面,伊斯兰文化的伦理思想与传统汉族伦理道德相互交融。笔者在沧州调查了解到,沧州是古代历史名城,是儒家传统文化较为典型的城市之一。因此,沧州穆斯林的伦理道德受当地汉族的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很大。例如,儒家的五常以“仁”为首,十分重视仁爱, 中国的穆斯林也一样,把仁爱作为做人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爱主、爱人、爱己和爱物四个方面。 穆斯林关于人类相互仁爱的思想,建立在人类平等的基础之上。穆斯林不但彼此友爱,和睦相处, 即便对非穆斯林也要报之以仁爱之心。儒家的五常中的“义”也就是讲正义,穆斯林也一样,提倡公正、公道、公平、正义、合乎情理,无论做什么事,都强调公平正义。儒家五常中的“信”, 也就是讲诚信、 讲信用。中国的穆斯林也十分讲诚实,把诚实作为做人的基本规范,是个人、家庭、 社会生活的基础。如果不讲诚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就不可能和谐。如果整个社会都被说谎、 背义、违约、多疑的氛围笼罩,人们将处于极度不安和危机之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对言行的诚实性就越重视,对诚实守信的追求就越执着。儒家提倡恕道,主张“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穆斯林也主张宽容,并把宽容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并将之作为一种处世原则,提倡宽仁、 恕饶、以德报怨,认为宽容是善良心灵的外在表现,是人生来就有的一种天性。只有明智的人, 既能抑制愤怒,又能宽恕他人。儒家提倡“中庸” 之道,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偏不倚,穆斯林也提倡中正思想,强调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群体的平衡, 中正、均衡的伦理观使穆斯林能够较好地处理各种关系。儒家提倡“慎独”,十分重视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慎”就是小心谨慎、随时戒备;“独”就是独处,独自行事。意思是说,自觉控制个人的欲望,无论是否有人监督。穆斯林也有类似思想,认为道德实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与他人共处之时,完全按照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种是在自己独处之时,也必须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为“慎独”。在一般人看来, 道德实践最难的是在个人独处环境下的行为。而回族虔诚的穆斯林认为, 无论是他人不知而自己独知的环境中的行为, 还是非独处的环境下的行为, 都一样信守道德规范, 两者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独处时也严格遵循道德规范, 不出现背离规范的行为。 回族穆斯林认为, 无论何人的一切行为, 始终都处于神灵的洞察和监督之下,甚至心灵深处一切善意和恶念,也无法逃脱神灵的监察。所以, 回族穆斯林无论是群处还是独处,都十分重视按规范办事,从不做违法乱纪之事。把伊斯兰教的宗教伦理与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融为一体, 形成中国化的回族穆斯林的伦理思想与行为规范。 第三,回族的文化教育与汉族的文化教育也相互交融。 主要体现在国学与经学长期并行发展。回族子弟从小与汉族一样学习中文,参加科举考试和进行诗文创作就离不开良好的国学教育。 明朝的国子监放宽了入学条件,回族的官宦子弟也可以进入国子监学习,有些官宦子弟则通过官学或私塾教育参加科举考试。各地区回族普通家庭出身的青少年也可以通过明代朝廷设置的“社学”、清代朝廷设置的“义学”机构接受传统儒学文化教育。据一些学者研究,“明代时, 科举考试仍然对回族产生着巨大的吸引力,这就使得回族入学学习汉文汉学的人数比元代大为增加。据《明清回族进士考略》资料表明,明代276年中有85名回族进士,平均3.2年产生1名回族进士。 隆庆元年(1567年)前回族进士较少,此后,回族进士大量涌现。明代的85名回族文武进士中,自洪武至嘉靖的198年间(是276年的71.7%)才产生了35名, 占全部进士的41.2%,平均每5.7年才有1名进士。 自隆庆至崇祯仅77年(是 273 年的27.9%),有文武进士50名,占总数的58.8%,平均每1.5年就产生1名进士,是前一时期的3.8倍。回族进士数量的猛增, 充分反映了该时期回族人口不仅有所增加,而且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清代268年有进士26848名,回族文武进士244名,平均1.1年就出一名回族进士,是明代的2.9倍”[7]。 回族这一科举考试成绩的取得完全是建立在国学教育普及的基础之上的。 第四, 在文学艺术方面, 回汉文化交融产生了一大批著名的回族思想家和诗人。例如,在明清时期出现了海瑞、李贽、蒋湘南等儒化程度较高的回族思想家和诗人,他们为中华文学艺术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历代回族知识分子自觉努力下, 回族诗文创作曾出现多次高潮[8]。据有关研究, 回族文学在经过唐、宋、元时期的积累和 发展,至明清时期,回族文学日趋繁荣,促进了一批文学家族的产生。明清时期回族的诗歌创作和文学家族群体的产生,也是回汉文化交融的体现。文化交融是一个渐进的动态过程,并非是在短期内迅速完成,也不可能在某个人身上得到全部的体现和证明,它往往要经历较长的时期,经过数代人的累积才能不断深化和最终完成。不同代次的家族成员的文化倾向和变动程度的探讨正可以提供一个比较理想的视角,也符合文化演进本身的规律和面貌。根据多洛肯等人的研究,回族文学家族大概有江苏南京金氏、云南昆明沐氏、河南新野马氏、安徽宣城詹氏、山东益都杨氏、福建晋江丁氏等17个家族[9]。明清时期多在东南沿海地区江浙、福建、山东、河南等省发展。回族文学家族是回族接受并吸收汉文化、回汉文化交融的结果。 三、 交错杂居与回汉关系 不同的民族交错杂居也是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交错杂居使不同的民族可以经常接触和交往,促进不同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这有利于不同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和相互包容,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沧州市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回族居住地,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沧州市为河北省第二个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最高的城市,为11.49%。20世纪末沧州地区有“17.08万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的34.72%,是全省回族人口居住最多的地区。该区孟村回族自治县,居住着3.76万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的7.64%,是全省回族人口居住最多的县。”[10]目前,沧州地区的回族人口已逾20万。 沧州回族自迁入以来,形成了与汉族交错杂居的居住环境。回族在沧州定居已达数百年,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沧州市的回族居住属于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全市所有的村镇乡街道都有回族居住,“在回族居住村街中,有83个纯回族村街或回族人口占80%以上的村街, 155个回族人口占10%以上的村”[11]。回族来到沧州之后,入乡随俗,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基本与当地汉族大同小异。此外,沧州回族有围寺而居的传统。他们聚居于清真寺附近,自成院落。 据沧州市民宗局2016年和2017年的人口统计 数据显示,新华区的回族人口在3万人左右,而运河区的回族人口是新华区的一半。新华区的回族穆斯林大多居住在北大寺、南大寺以及建国寺等清真寺周围。同其他散杂居地区类似,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旧城不断地改造,很多回族随之迁入城区其他的楼盘和社区,原先的围寺而居的状态正在逐渐减弱,交错杂居的现象更为突出。 根据沧州年鉴数据以及民宗局提供的2015-2017年数据,沧州地区及市区的回族人口数量稳定发展,回族人口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所占比例基本一致,据沧州市民宗局2013年到2017年对两个市辖区的回族人口的统计数据显示,新华区每年人口增长为几十人不等或者减少,运河区每年增长人数都在上百人甚至几百人以上。运河区增长迅速的原因是因为运河区很多区域属于新建社区,新华区很多旧城改造的人口迁到运河区,还有很多回族人口来自周边各区县。目前新华区仍有4个回族村, 但是从整体来看,城区的回族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正在逐步减少,而沧州市区的回族人口的增长速度稳定。 (数据来源: 沧州市民宗局) “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回族的居住特点, 这种居住方式形成回族与其他民族“共居、 共学、 共事、 共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 结语 回汉民族关系长期保持和谐的原因与民族交融密不可分。 民族交融的主要形式是血缘交融、 文化交融和居住交融。血缘交融主要体现在族际通婚方面;文化交融主要体现在语言文字、伦理道德、文化教育和文学艺术等方面;居住交融主要体现在交错杂居。族际通婚是回族形成的基础,也是回族发展的基础。族际通婚比例越高,回汉民族和谐程度也越高。文化交融产生了一大批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不仅强化了回汉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而且强化了回族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交错杂居使回汉两个民族可以经常接触和交往,有利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和相互包容。总的来说,民族交融是回汉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民族交融有利于全国各民族共同发展、 共同繁荣,有利于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利于加快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杨惠云.中国回族大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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