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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茹:井上毅的宪政认识及其影响


    (来源:《世界历史评论》2020年第2期)
    摘要:井上毅是明治政府主要决策者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的智囊,历任司法省法制官、太政官大书记官、参事院参事、枢密院顾问官等与立宪相关的要职,是政府中参与调查宪政制度以及草拟、审议《大日本帝国宪法》和《皇室典范》的核心人物之一。他兼具和、汉、洋知识,通过致密的司法及宪法调查,对西方宪政思想及法律体系有较系统的认识。井上毅始终主张基于本国的历史、文化、风俗选择立宪模式,构建日本独特的宪政体制。他终其一生都十分欣赏普鲁士的法律体系及文化,排斥建立在契约说基础上的英、法宪法学说。他主张渐进立宪、钦定宪法。在其宪政思想中,主权在君是不可动摇的核心,并从国体思想中寻找法理依据。通过大量建言及积极的政治活动,他将其宪政思想渗透到了明治宪法体制之中。
    关键词:井上毅 渐进立宪 钦定宪法 国体 主权在君
    

    在近代日本明治宪法体制构建过程中,大量引入、吸收了西方宪政思想。不仅自由民权运动一方引介、运用西方宪政思想推动立宪运动,而且政府内部从明治初年开始也不断进行法学相关调研。井上毅作为政府核心决策者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的重要智囊,历任司法省法制官、太政官大书记官、参事院参事、枢密院顾问官等与立宪相关的要职,是政府参与调查宪政制度以及草拟、审议《大日本帝国宪法》和《皇室典范》的核心人物之一。另外,他也是《教育敕语》的草拟者之一,对近代日本国体教育思想的形成影响甚巨。可以说,井上毅在明治宪法体制建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仅次于岩仓具视和伊藤博文。也因为如此,在近代日本宪政史研究中,井上毅是重要的研究对象。 
    

    井上毅留下了庞大的“梧阴文库”资料群,国学院大学依据这些资料整理出版了诸多资料集。大久保利谦、木野主计、岛善高、坂井雄吉等对井上毅进行了深入研究。稻田正次的《明治宪法成立史研究》、坂本一登的《伊藤博文和明治国家的形成》对井上毅和伊藤博文宪法构想的差异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川口晓弘在《明治宪法钦定史》中探讨了井上毅在“明治十四年政变”中采取的政治行动及所起的作用。森川润的《井上毅的德国化构想》一书集中论述了井上毅的德国化构想是如何形成的。另外,研究井上毅教育思想、宗教思想的书也多有出版。我国国内也有数篇研究井上毅教育思想、地方自治思想的论文发表。 
    结合井上毅留下的众多文字材料及其活跃的政治活动,可以看到,他兼具和、汉、洋知识,通过致密的司法及宪法调查,对西方宪政思想及法律体系有较系统的认识,他明确主张应在保持日本文化独立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日本国情的法学思想,构建日本独特的宪政体制。他的主张通过大量建言及积极的政治活动,渗透到了明治宪法体制之中。因此,探究其如何认识西方宪政并形成自己的宪政构想有重要意义。
    

    一、 接触并积累西方宪政知识 
    

    井上毅出身于熊本藩武士家庭,自幼接受了较系统的以经史为主的汉学教育,具有极高的汉学素养。元治元年(1864)10月,井上与同藩名士横井小楠在沼山津有一次对谈,虽然井上不赞同横井的开国说等,但受横井启发,井上开始关注西方国家情况并开始阅读相关历史、地理书籍。庆应三年(1867)井上经藩校实习馆推荐先后赴横滨、江户、长崎等地学习法兰西学及法语。但因当时正值明治维新,形势动荡,他在藩外的求学经历也是断断续续。他曾在横滨和长崎各短暂学过一段时间法语,还曾就学于位于江户的安井息轩的三计塾。法语学习及在三计塾的研修,对井上产生了很大影响:“(1)成为井上视野由汉学转向西洋学问及教育的契机;(2)井上形成了贯穿其一生的基督教排斥思想和态度。”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在整合开成所、昌平黉的基础上设立了大学。明治三年(1870)9月,井上进入大学任小舍长职,在大学期间其阅读书目以西方法学、介绍西方概况的地理、历史类书籍为主,特别是阅读了不少法文书,其中包括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及《社会契约论》等。
    明治五年(1872)井上毅经同乡推荐转入司法省任负责抄录的中录职,同年9月,他因懂法语、长于撰写汉学文章,而被选为岩仓使节团中司法省理事官江藤新平的随员,前往法国考察。后江藤因国内事务未能成行,但其随员井上毅、佐佐木高行等都到了法国。从赴欧洲前井上毅为了解西方概况所阅读的书目看,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加藤弘之的《真政大意》、中村正直翻译的《西国立志编》等当时广为流传的著作都在书单中,另外还有不少其他翻译成日文的西方书籍及部分法文书。从井上毅彼时的经历可观当时西方政治文化大量输入日本及日本积极接受的状况。
    井上等赴法国考察的目的是调查法国司法制度并斡旋雇用一名法国法学家。井上和同行的鹤田浩在出发前去与江藤新平拜别时,江藤嘱咐他们:“诸君洋行之要,在于视察各国之文物制度,取其长而舍其短,不能以悉学各国文明之状况并输入我国为目的,故须去彼学习之意,而取观察批评之精神。”井上等谨遵江藤的嘱托进行了各种调查及观察。井上于1872年10月28日到达法国,11月1日到达巴黎。虽然他在国内学习过一段时间法语,但听说能力并不强。“井上梧阴先生虽然写作能力拔群,但先生的法语能力无法与晨翁(伊东巳代治)的英语能力相匹敌。” 在法国期间,井上毅主要在河野敏镰领导下进行法学书籍的翻译工作。从井上在法国所记的调查笔记内容来看,调查内容涉及“法国的三权分立、行政机构、议会、地方制度等”,并对《拿破仑法典》有了初步了解。
    在海外期间,1873年的短期赴德考察对井上触动非常大。1873年5月司法省派遣团成员分赴西欧各国进行调查旅行,井上和鹤田浩、川路利良一起赴德国柏林,停留了十日。“井上在柏林停留约十余日,面会了德国法学家,从如何将西欧的法体系导入日本的角度就普鲁士法律进行了咨询。井上的收获汇总为了《伯耳灵行笔记》《在伯耳灵笔记》两部研究笔记。前者题记为‘右在柏林客舍记’,后者日期标注为明治5年5月14日,两者都是在柏林写就。” 井上特别欣赏普鲁士对待罗马法所采取的依自身固有文化渐进吸收、融合的态度,他认为罗马法体系是最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如此,我观德意也未完全采用并施行。何故?因德意自有德意之风俗,德意人虽常以罗马法为标准,但并不轻易改变依固有惯习之生活。彼以渐进,常思考罗马之法,涵养融合,深入骨髓”。自此,他开始倾向普鲁士的法律及国家体制。
    

    1873年9月,井上毅从法国回国。回国后,他陆续翻译写作了《法国大审院考》(1873)、《治罪法备考》(1874)、《王国建国法》(1875)、《法国司法三职考》(1878)。1875年3月,他翻译的《王国建国法》(二卷)出版,该书是法文著作《欧美宪法集》的节译,介绍了普鲁士、比利时的建国法。这是日本首次译介普鲁士宪法。井上毅在第1卷,即所译普鲁士宪法的引言中,写道:“建国法即根本宪法,上定君权,中规官制,下保民权,上下共誓守不渝,是为根本宪法。”同时,井上毅就立宪国家的君、辅相、民各自的地位、权利有所阐述,并指出“议法、征税等为国之大事,必询之于众”。他亦提及了议院、司法独立、地方自治等要素。这些认识虽显粗浅,但可体现出井上毅已在思考立宪政体的构成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书的后记中,井上毅以法国、普鲁士为例比较了两种不同的立宪契机及方式。“盖国宪之成立,或成于上,或成于下。成于下者,佛朗西即是,(民)蜂起逼迫,辗转相克,不得已至今日之势。成于上者,是普鲁西,由(君主)批准之,君民协同,国无内患。二者之差距何如?” 井上直接指出了普鲁士宪法、法国宪法在立宪起因及方式上的本质差异,并表达了对普鲁士宪法的称扬。他可能通过比较普鲁士、法国宪法,形成了对民约宪法、钦定宪法两者之根本差异的认识,这种认识和他对基督教的批判一样,贯穿一生,并体现在了他后来诸多的意见书中。 
    井上毅接触、储备西方知识的过程,在当时日本的知识分子和技术官僚中有一定代表性。明治初年正是西方思想、文化大量涌入,日本知识分子和技术官僚急迫地进行介绍和吸收的时期,他们大部分和井上一样,具有扎实的汉学或国学知识背景。这种吸收有主动的一面,像岩仓使节团那样组织大规模政府考察团,历时一年多在海外考察,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岩仓使节团中井上等大批技术官僚的各种调查,以及政府基于他们提供的情报不断进行的机构调整,都是主动吸收的表现。但到明治十年(1877)前后,西南战争爆发,再加上自由民权运动发展成燎原之势,要求立宪的呼声日高,政府深恐产生大的社会动荡,危及新成立不久的政权,从而开始对西方文化输入采取控制措施,并意识到须掌控制度改革的主导权,避免被民间运动所裹挟。
    井上毅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脱颖而出的。他早年读书刻苦,储备了广博知识,且注重文笔锤炼,这使其极擅长写作,尤其长于草拟意见书、公文文件等。再加上他通过在海外考察及长期在法制局等机构逐步积累的西方法学知识,使他逐渐被政府核心人物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岩仓具视所赏识,成为他们颇为信任的智囊及众多意见书的执笔者。而井上对普鲁士的赞赏,以及基于日本历史、文化,有选择地、渐进地吸收西方宪政文化的想法也影响了当时执政的核心层。
    

    二、主张渐进立宪及宪法钦定 
    1888年,伊藤博文在举荐井上毅任枢密顾问官的推荐书中写道:“明治八年以来,深受岩仓、大久保二老之信任,枢要之事务殆无不与,十有余年间事关军国大计之机密文件,十有七八为该人起草之。”“井上虽然不是阁僚,其地位比阁僚要低一级,但作为政府的立法专家亦居于政府中枢,也是岩仓更为信赖的人物。” 从“梧阴文库”收集的各类文书及文书草稿来看,岩仓、伊藤等政要的很多意见书都是井上参与起草的。其中,早期的如1875年的“渐次设立立宪政体之敕谕”的草稿是井上毅辅助伊藤博文拟定的;1876年,明治天皇视察元老院时颁赐给元老院议长有栖川宫炽仁的“宪法起草之诏”,亦是由井上毅草拟,岩仓具视修改定稿的;1881年岩仓上呈天皇的俗称《大纲领》的宪法意见上奏书也是在井上毅提供的意见书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当然,除参与起草各种意见书和文件之外,井上也就立宪问题回应岩仓、伊藤等的咨问,并多次提交表明自己观点的意见书。 
    井上毅很早就开始关注立宪问题,他并不反对立宪,认为立宪是大势所趋,但他属于政府内主张渐进的政治势力,对自由民权派持警戒、批判态度。井上明确主张确定宪法的性质是须首要考虑的问题。他主张在立宪之际不可盲目学习西方,应基于日本国情谨慎选择。明治(九) 年(1876)6月7日,井上毅应伊藤博文的要求,就立宪之事上陈意见时,提到“无民选议院就无法实现国宪的独立,是当今士人所宣传的宪法之性质”。在这封信中,井上着重阐述了他对宪法的理解。他认为古人所谓宪法与近人所谓宪法名同而实异。古人所谓宪法是“选定宪法”,如订立圣德太子宪法、贞永式目,均是由朝廷独自拟定,然后作为百官遵守之准则。而欧洲的某些宪法是君民间订立契约,以此为上下同治的基础。他进一步指出当时有人认为制定宪法无非是以古人宪法为范本,同时参照欧洲之法而已,井上认为此说不可。“其他之事可彼此参照,惟独宪法不可彼此参照。宪法之细小节目可参照,宪法之大主义不可彼此参照。” 从此信内容来看,在立宪和设立民选议院呼声渐高的情况下,井上提出应先定宪法的“大主义”。他认为圣德太子宪法、贞永式目更类似行政条例,同时意识到“欧洲之所谓宪法必和民选议院相辅成立,无民选议院即无宪法。宪法之内容丰富,其大主义在于限制君权、立法权分与人民、定行政宰相之责任”。
    有趣的是,1876年夏,在发布命元老院进行宪法调查的圣敕之际,井上毅提交了《上岩仓右相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与他给伊藤博文的前述书信除极个别词有出入外,内容基本一致。据现有资料难以分辨哪份意见书提交在先,但可以肯定的是,井上作为法律及制度方面的专家,岩仓和伊藤遇到相关问题时会向他咨询。意见书体现了井上早期对宪法、民选议院等的理解。他明确指出立宪是“限制君权、立法权分与人民、定行政宰相之责任”,是事关君权及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从而提出先确定宪法之性质与明了制宪之目的的重要性。事实证明,在随后的自由民权运动发展起来后,这些问题逐渐成为讨论的焦点。
    

    1880年前后,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发展,对宪法的讨论日渐激烈并开始切入具体问题。宪法性质、宪法中如何规定君权等成为讨论议题。不同民间团体私拟的宪法草案相继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并持续引发热烈讨论。“通观与国会期成同盟相关的私拟宪法草案,能够看出各草案还是大致有些共通的特色。无论哪个都是反对钦定宪法主义,主张国约(或民约)宪法主义,并且其内容都体现了国民主权思想。特别是不承认君主的绝对否决权,仅限于有限否决权。并且有不少草案不承认君主人身的不可侵犯性。” 
    在民间就宪法的讨论日益热烈之时,政府内以岩仓具视为首的官员也在密切关注局势,谋划应对措施。政府内负责宪法起草的元老院曾于1876年10月和1878年10月两次提交宪法草案,但均遭岩仓具视否决,未予上奏。1879年岩仓具视与时任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元老院议长有栖川宫炽仁亲王商议,让各参议就立宪提交意见书。1881年3月大隈重信提交的包含主张速开国会、实施政党政治等潜台词的宪法意见书引起了天皇和岩仓等的极大忧虑。这一时期,就立宪问题岩仓多次向井上毅咨询,《岩仓公实记》记载:“具视为陈述关于宪法制定之意见,每命太政官大书记官井上毅调查相关材料,与他共讨论利弊得失。”
    井上毅对民间的宪法热议非常关注也极其戒备。他迅速地关注到福泽的《民情一新》(1879)及交询社的私拟宪法草案(1881)并做了研究。井上毅在“明治十四年政变”前不仅通过回应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的咨问,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大隈宪法意见书的反对意见,还暗中通过频繁的政治活动,在岩仓具视、伊藤博文、井上馨间奔走联络。他暗中说服井上馨去策动伊藤博文,敦促伊藤博文联合岩仓具视采取果断行动,排除政府中的大隈重信势力,是“明治十四年政变”的重要推动者。
    “明治十四年政变”前的1881年6月,应岩仓具视的咨问,井上毅向岩仓提交了一系列意见书,包括:《钦定宪法考》《井上毅意见书一、二、三》《上右大臣书》《参考书类》《宪法纲领之议上奏案》《宪法起草手续意见》等。1881年7月,岩仓具视向天皇上奏了关于制定宪法的意见,包括俗称的《大纲领》《意见第一、二、三》《钦定宪法考》等,基本与上述井上提交给他的意见书内容相同。
    这一时期井上毅提交的一系列意见书,关键词可以归纳为“钦定宪法”“渐进”“反对英国式政治模式”“维护皇室大权不坠”等。在《钦定宪法考》中,井上批判了加藤弘之翻译的《国法泛论》,着重指出其中提到的“国约”宪法说不可在日本实施。同文中井上还说:“彼日日新闻之社说中,以钦定宪法为终结民议者,以国约宪法为尊重民意者,此为误解。其实钦定宪法亦经民议已成通例。” 进而提出制定宪法的标准一定是“既采酌各国之长,亦不失我国体之美。既广兴民议、公集众思,亦不损我皇室之大权”。
    

    井上毅自己曾赴法国考察,但他视卢梭等的学说为洪水猛兽,认为要严防这些学说惑乱人心,导致出现法国大革命那样的结局。在《意见第一》中他开篇就主张:“欲行立宪之政、开民会,应先要讲究适当之时机及立宪政体中何种制度尤适合我国体民俗,这是不可欠缺之事。” 在《意见第三》中更是鲜明地反对交询社宪法案中主张的责任内阁制和政党内阁说。“予深为忧虑的是当局者或醉心于理论,不深究各国之异同,不思长远之结果,徒喜目前新奇之说,(此处草稿中有划去部分,内容为:草率将王室投入政论波澜之中)任内阁组织为众议所左右,之后若想再恢复权力,如何努力终不可再复。如此不单是败坏了国体,所图谋之世道安宁、国民洪福亦恐成为臆想,以至于追悔莫及。” 警示当局者不能被民权说冲昏了头脑,必须要维护皇室及政府的权威。 
    1881年6月22日,井上毅在提交的《宪法起草手续意见》中,提出了两种方案,均明确促请时任左大臣的有栖川宫炽仁亲自主持起草,采取慎重、机密方式,以免引起民间热议。方案一是左大臣率一两名书记官起草,经天皇参加的大臣、参议会议审议,无法形成决议的由天皇圣裁;方案二是设专门机构内记局或中书省,由左大臣任总裁,负责处理诏敕、机密之事并起草宪法,再进行上述审议。并指出若任用一二之参议或元老院议官为宪法调查职,一可能引起众参议间的对抗,二可能惹起民间议论鼎沸。这一意见也是明显针对大隈宪法意见书的建议而发,大隈重信提交的意见书在制定宪法的程序上主张先开国会,由内阁制定草案,经提交国会审议后再交天皇裁定。10月12日“明治十四年政变”发生,随后的10月23日政府即设置了参事院,伊藤博文任议长,井上等部分法制官僚转任参事院参事,形成了起草宪法的核心机构,该机构的设置可能与井上的建议不无关系。
    “明治十四年政变”后,岩仓提交的宪法《大纲领》也与井上毅的《上右大臣书》内容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一点是《大纲领》强调了内阁大臣在执政中的权力和责任,而《上右大臣书》中则更强调天皇握有行政、立法、重大人事任命、陆海军统帅等方面的至高决策权,不突出内阁大臣在执政中的权责。应该说井上毅《上右大臣书》内容更为保守。岩仓的《大纲领》奠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制定原则。
    从这一时期井上毅提交的意见书及采取的政治行动来看,他鲜明主张对抗自由民权运动,反对自由民权运动所主张的国约、民约宪法说,认为普鲁士宪政模式更适合日本。他敦促上层尽快定宪法之基调,主张渐进,先制定宪法再开设国会,在制定宪法时采取秘密草拟及钦定的方式。当然这些可能并不是井上一人之主张,但井上的意见书及行动无疑推动了立宪朝上述方向发展。
    

    三、 以国体为宪法中君权定位的法理基础  

    在确定渐进、钦定的制宪形式后,政府内外围绕立宪的讨论并未停止。从“明治十四年政变”到1882年伊藤赴欧洲做宪法调查,再到草拟、审议宪法草案,宪法中君权定位一直是政府内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井上毅在给岩仓和伊藤的意见书中,多次强调君权神授、天皇统揽重要的人事任命权、预算权、军事权等大权的重要性。他主张君权应能对内阁、国会等都形成强大制约。井上在1881年给伊藤博文的《呈伊藤参议书》中,指出内阁大臣任命之权和财政决定之权绝不可委以民意。 
    随着对宪法问题调查和讨论的深入,早期由元田永孚、岩仓具视不断提倡的国体思想亦深刻影响了井上毅。后来井上毅的国史、国学经典调查,又进而深化和明晰了国体内涵。井上毅主张在宪法中明确主权在君以及参与制定《教育敕语》等政治活动,亦将国体这种明显与西方近代政治理念相违的观念带入了宪法体制之中。
    在宪法制定阶段,与伊藤在欧洲的宪法调查相呼应,井上毅在国内做了大量相关调研。他一方面调查日本古代皇室制度、政治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向明治政府聘请的罗斯勒、莫塞等外国法律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宪法相关项目的咨询,为草拟、审议宪法做准备。其调查内容涉及天皇地位、内阁及议会的组织形式及权能等诸核心问题。在伊藤访欧做宪法调查期间,井上与伊藤保持了密切的通信联络。这些通信一方面是传递国内政界信息,另一方面或许也有岩仓授意井上向伊藤传递自己意向的一面。
    “梧阴文库”中收藏有大量井上毅咨询外国专家的问答资料,主要是以井上提出问题,罗斯勒等答疑的方式进行。在1886年以前,咨询内容主要围绕宪法的原则即总论问题,1886年末以后逐步涉及细则。从大量资料来看,询问内容涉及宪法及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十分专业。其中,井上关于君权定位、欧洲王室相关法律、主权归属等的提问特别值得关注。“井上毅从明治十四年(1881)十月的政变后到明治十五年(1882)从事的是作为宪法的基本问题的主权论的调查……最终井上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应像德意志的拜仁及符腾堡两国宪法中所明示的那样,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统揽国家大权,在行使此权力之际依据宪法的规定,这是根本原则。主权在民说不用说,君民共享主权说也被排除了。” 得出这样的结论,可以说是井上依据自己的观念做出的自主选择。
    虽然井上不断寻求西方宪法中的相关知识,对西方法学的法理、细则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和思索,但形成其宪政思想核心的东西却最终来自国学。实际上自1886年前后,井上毅在进行西方法制调查的同时,也开始继承岩仓的皇室历史及传统的调查事业。“关于宪法及皇室典范中天皇、皇室的‘传统’和‘近代’的问题,在宪法、皇室典范制定以前,政府内认真考虑此事的是岩仓具视,岩仓死后,以继承其遗志的形式积极进行‘传统’调查的是井上毅,即调查皇室的制度、典礼及传统的法制制度。井上自身明治初期在司法省等机构任职,精通西洋的近代法制,但从明治十六年岩仓亡故后,开始主持日本传统的法制制度调查,特别是翌十七年就任设于宫内省的图书寮长官(图书头)后,部下尽是国学者……” 这些调查及其所接触的大量国学者,使他开始关注并思考汉学、西学之外的传统国学思想,并尝试将几种思想进行糅合。他似乎从国学中找到了比儒学的忠君更为本土化的理论支撑。
    

    在他去世那年出版的《梧阴存稿》一书中,刊有《主权论序》一文,文中他认为卢梭的思想惑乱人心、流毒甚远。他特别指出卢梭主张的主权在民说因极富煽动性而易带来社会动荡,君民分权之说也未摆脱卢梭之影响。他明确批判主权在民和君民分权之说,认为“盖主权不可分也,国譬如一生活体,主权譬如其首领,未有首领两分不丧其生者也,如主权分割之说,愈出而愈背于理。盖真理之难辨如是也。邻于法国而不染其说者,独德意各国,德意各国宪法以明文维持其主权。巴威(拜仁)国宪曰:国王为国之首长,国王总揽全部国权,而从宪法所定约束施行之。维丁堡(符腾堡)国宪曰:国王为国之首长,国王总揽诸般主权,而依宪法所定约束施行之。此则德意人所论国体,与法兰西及白耳义所撰相异。而其学士所论多可采用,不单排卢梭、孟德斯鸠之说无所遗,斥糊涂两涉之论亦无所容匿。摘发百年之狂谬,警觉生民耳目,其功甚巨”。 
    1887年2月井上曾就宪法中是否列举君权向罗斯勒提问。井上在查阅各国宪法的基础上,提出在宪法中揭示君主大权的方式有甲、乙两种,甲种是“写入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统揽一切国权,其他诸般之王权(例如宣战讲和之权、任命官吏之权)等不再单项记载”。乙种是“君主权各条分别记载,通过列叙各条,以判明与议院或司法权之权限区别”。“第一种方法为积极的记载法,即显示君主之大权除由宪法之正式条款限制的事物外,其他一切之分支无不总揽之意。第二种方法与此相反,是消极记载法,以示限制之意。即国家大权属君主之意是宪法赋予,由君主总执行,其正式条款中未规定者,不属于君主之权力。”井上认为乙种记载方法不适用于日本。
    第一,乙之方法不符合我国宪法之体裁。为何呢?我国宪法出自天皇之圣意,依据特别之恩旨制定,即亲裁之宪法,而非君民磋商、契约而成……第二,乙之方法不符合我国宪法之历史。为何呢?各国宪法多为其国创始之际或其国有变乱之后形成,王权和民权都依此宪法始得以成立或至少得以存立。与此相反,我国民权之成立虽依赖宪法,但王权绝非借宪法之力成立或存在。故各国可谓有宪法始有王权,而我国是有王权才有宪法。因此,在宪法中罗列各条是依据通过宪法创造王权的原理,我国没有此种之宪法历史。第三,乙之方法违反我国宪法之主义。为何呢?罗列王权各条,是以国王为行政之首长,究其因是依据彼三权分立之主义者,除罗列各条之外,仍有几许之国权,其一部分属议院,另一部分属司法部。虽限制主权但不可分割之,为德意宪法之重要原则,此与我国宪法尤为符合,故乙之方法违反我国宪法之主义。 
    在这里大段引用井上的论述,是因为这一段井上亲笔写的问询书,集中反映了他对立宪原则中的宪法性质及组织原则的理解和构想。首先,日本宪法非君民间的契约,是君主亲裁制定赐予臣民的。其次,君权不是来自宪法,亦不可理解为来自宪法。君权来自神权,这种权力是自然产生的,权力秩序是自古以来由神确定的,而不是来自某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此与西方各国不同。再次,宪法中规定君主统揽大权,是基于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君主统揽国家大权,不可用明确列举君权条项的方法固定君主权限。所谓立宪对君权的限制是因君主的德行、恤民及顺应时势,自上而下的自我限制,而非被迫为之。天皇和人民不是对立的,而是民意的代表。以上这些集中体现了井上的宪法认识,而在阐述这些时,国体的含义正与井上毅思想相符。
    井上毅坚决反对盲目西化,始终强调“德义”,强调对君主的忠诚和辅翼君德。“在井上毅的意识中,‘制度’即法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终究他期待天皇的意志及‘垂范’作为超越法制的价值而存在。” 井上毅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制度方面的专家,也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官僚,但同时井上也是一个性格颇为固执的人。从宪法讨论阶段到宪法制定阶段,其关于君权的根本思想并未改变。他也将自己的主张贯彻到了行动中,后来在宪法制定阶段对伊藤博文多方掣肘。
    虽然井上毅是伊藤博文的智囊之一,但在制定及审议宪法之时,二者持不同意见之时颇多。“伊藤在宪法起草之际努力排除天皇及宫中意志的介入,巩固以内阁为中心的政治体制。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与将阻止政党内阁制作为第一要务的井上毅的见解分歧显露出来,在起草工作中出现了预想外的紧张气氛。但伊藤始终坚持宪法起草案中内阁(包含大臣)辅弼的原则,在避免天皇成为政争焦点的同时,也希望建立以内阁为中心的长期国家运行体制。” 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特别是围绕行政权的独立问题,井上和伊藤有很大分歧。伊藤强调内阁为施政主体,而井上则忌惮政党内阁制,同时还有一个隐含的目的是以君权限制有司之权。
    

    面对这些分歧,伊藤虽主导立宪,但并不能无视井上的意见。在宪法草案审议的关键时期,1887年就出现过攻击伊藤博文及其政治盟友井上馨的“明治二十年政治危机”。井上毅在那个时期非常活跃,就如“明治十四年政变”前夕一样,只不过1881年是反对大隈重信,这次是反对伊藤博文。面临政治危机的伊藤最终通过争取元田永孚的谅解和支持,通过元田永孚与天皇沟通,在关键时刻获得了天皇的支持,才渡过了危机。通过这些可以看出井上毅、元田永孚等对伊藤的牵制力。“伊藤博文明治二十年(1887)8月在夏岛修订的宪法草案中,对于天皇、国体设定了如下基本条文:第一条,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第四条,天皇作为帝国之元首总揽一切国权,基于此宪法之主义施行大政……这些是关于国体的根本规定,井上草案的思想基本都被采用了。” 
    在《梧阴存稿》的另一篇文章《言灵》中,井上运用《古事记》中的起源神话等来说明日本国家起源,并与中国、西欧传统政治思想做比较,从远古的传说之中寻找君权神授的来源,阐述天皇与民众的一体性关系,并得出结论:日本皇位之起源不是来自征服,而是来自“皇祖以心之镜知民”,故而“我国国家形成之原理不是君民之契约,而在于一君之德”。在这种建国原理基础上,“我国宪法不是欧洲宪法之摹写,而是远古皇祖之不文宪法发展到了今日”。《梧阴存稿》出版后不久,出身高级公家、深受伊藤博文信任的西园寺公望读到该书时,在此文边写了严厉的批评文字:“如此重妄诞之史(架空的神话),大有损于国家。” 确实,接受过系统的汉学教育,并多年不懈地调查西方法律制度的井上毅,却将这种建立在神话基础上的建国原理及由此引申出的国体思想,作为其宪法、皇室典范乃至国家体制构想的法理基础,实在令人费解。并且,井上毅还以其坚韧之精神,通过实际政治行动,将这种理念贯彻到了宪法制定、教育、宗教等领域。1882年他和有栖川宫炽仁亲王共同创设了旨在在神道领域推广国体教育的“皇典讲究所”,后来又和元田永孚共同起草《教育敕语》,向国民灌输国体思想。
    结语 
    在明治日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如何处理文化中的自他问题可谓歧见纷呈。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如何认识及吸收西方宪政文化更存在激烈的思想及政治斗争。处在纷争漩涡中的井上毅,始终主张基于本国的历史、文化、风俗选择立宪样本,终其一生都十分欣赏普鲁士的法律体系及文化,排斥建立在契约说基础上的英、法宪法学说。在其宪政思想中,主权在君是不可动摇的核心,并从宣扬“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的国体思想中寻找其法理依据。井上曾咏叹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和《皇室典范》是“用外国千种之丝织就大和锦”。可见,井上的宪法构想,是尝试糅合国学、西学、汉学,创造出符合日本国体的独特的宪政模式,他还通过各种实际政治活动将其主张融入国家决策之中。井上所做的种种西方法学调查,丰富而具体,他无疑是当时日本一流的法学专家,特别是他主张司法权独立、地方自治等有积极意义,但在涉及主权所在、君权定位等事关宪法性质的重大问题上,其理论确实如西园寺公望评价的那样,是建立在非理性的空妄的神话之上的,他思想中的这种矛盾性值得探讨和深思。并且,当时日本宫中及政府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和井上毅持相近立场,甚至直至今日亦有不少认同者。 
    
 
    (注释略)
    (张艳茹,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