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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为何国民党少将起义后仍被判处死刑?(7)

七、无奈的陪葬
     公道地说,蒋介石父子以及国民党军政界的有志之士也想革除军政积弊,但利益之争如同与虎谋皮,他们所依靠的阶级内部“人情”泛滥,不允许。而当泛滥的“人情”阻止不了既得利益阶层不愿意看到的利益调整时,暴力便应运而生。国民党北伐成功后,曾于1929年在浙江省采取一种比较温和的“二五减租”办法,结果不但推行不下去,而且直接导致推行减租最力的沈玄尘(定一)被暗杀。[17]显然,推翻阶级压迫制度的“暴力革命”不是纯主观意志的产物,被某些当代知识精英所指责的“暴民”,是“暴主”及其“暴政”逼出来的。
     旧中国阶级矛盾在民族存亡关头,被民族矛盾挤到次要和从属的地位,而一旦民族矛盾缓解,那种基于维护剥削制度的旧道义本身固有的残酷性、腐朽性和没落性,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一览无余。
     李嵩原本纯洁的性情被“金字塔”上的权力扭曲了,原本善良的心肠被“倒金字塔”中的利益钙化了。由于缺少与广大劳苦大众的共同利益基础,李嵩的嘴里不能不经常喷出一些子虚乌有的谎话、瞎话:“共产党卖国,把东北一百多万青年送到苏联当劳工,结果冻死了20多万。”“八路的大炮都是用东北女人向苏联换来的。”“八路军抓住俘虏不但不给饭吃,还要挖眼睛,剁脚杆,砍脑壳。”“战场上被俘虏,就像女人被强奸没脸见父亲一样,所以,即便只剩一个人,也要抵抗到底,子弹没了,就拳打脚踢口咬,决不能投降!”
     李嵩的人性被他效力的旧制度异化了,但他的良心没有彻底麻木,良知没有完全泯灭。在解放战争后期,李嵩确确实实“对国民党失去了信心”。据曾泽生军长着文记载,起义前,曾泽生“几次与李嵩谈话”,“李嵩表面上表示亦不满现状”。也正是不满国民党腐败和没落,加上自己患有严重的胃病和肺病,李嵩才下决心提出“请长假”辞官返乡的要求。
     郑洞国为控制部队,极力挽留这位得力干将。几经努力,李嵩只获得两个月医病的短假,这时,飞机已不能在长春降落,未能成行。蒋介石为了嘉勉、安抚这位“抱病服务”的黄埔学生,派飞机专门给李嵩空投了药品、罐头及亲笔慰问信。
    就这样,李嵩身不由己地作了行将就木的旧制度的陪葬品。
    在解放军官教导团学习期间,由于李嵩有求知欲,看了些理论书籍,肯研究问题,在后期当选为学习组长,认识也有所转变。
    然而,李嵩还是于长春起义三年后,被判处了死刑。
    对李嵩之死,有人归因于“阶级复仇”:血债血还,欠命偿命,情理之中。
     其实不然。中国共产党在漫长的革命道路上,曾经创造性地驾驭了被压迫阶级的仇恨心理,并把亿万劳动人民的阶级仇恨汇聚成不可抗拒的历史洪流,掀翻了压在他们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然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不是复仇,多少年来,其成功的战略、策略,特别是敌军政策,一直反对狭隘的复仇意识。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将之归因于中共历史上的“左”。
    “左”是一个筐,似“左”非“左”随意装!
    比较中外的“月亮”常常可能背上“崇洋媚外”的恶名,但外国的“月亮”确有圆润、晶莹、清晖四射的时候。
    李嵩的死刑,是在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判处的。
     西方权威的《剑桥中国史》第14卷称:包括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内的“几次运动都是在1950年后期中国人参加朝鲜战争以后发动的,它们的激烈程度无疑与朝鲜有关。党的领导人看到了保持警惕的真正必要性,这不但是由于美国进攻的危险性,而且是由于国民党重返大陆的可能性”。
     该书还特别注意到:“从毛泽东对反革命分子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在介入朝鲜战争时领导态度的转变。1950年9月后期,在决定介入之前不久,毛泽东宣称,不杀一个特务是必须坚持的政策﹔到1951年初,他力主:'要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
     《剑桥中国史》的基本判断没有错。据统计,抗美援朝之初,全国各大军区尚有未经处理的国民党起义与投降军官三万余人。这些人的情况非常复杂,经过一两年的教育,大部分得到了初步改造,消除了敌对思想,承认罪过,希望给以出路,但仍有一部分反动思想浓厚,朝鲜战争爆发后甚至非常狂妄。对此,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基于“政治上的需要”,[18]于1950年12月发出〈对起义与投降军官处理办法的指示〉,要求各部队“在实现我军政治诺言及安定社会秩序两个原则下,根据不同情况按量才选用,组织生产,资遣回乡,长期管训及惩办首恶之方针,分别予以处理”。[19]
     不过,《剑桥中国史》也有局限。新近披露的史料表明,1951年5月初,毛泽东从外地刚一回京,马上找来公安部长罗瑞卿,强令立即召开全国公安会议,部署全面收缩。同时电告中南、西南等区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严重注意”镇压反革命运动捕人杀人失控情况。[20]毛泽东还特意创建了“死缓”刑名,并在1951年5月8日代中央起草的〈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中,提出了“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的政策要求。[21]
     毋庸置疑,当年主持地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中南局第一、二、三书记林彪、邓子恢、叶剑英,西南局第一、二、三书记邓小平、刘伯承、贺龙,以及公安部长罗瑞卿,都是基于现实主义合理性的“下马治国”天才。但毛泽东不是。毛泽东“是洞彻以至试图掌握更遥远的历史未来的神灵”,[22]由此才成为绝大多数中共天才们不计个人恩怨得失毕生追随的超级天才。正如英国史学巨匠汤因比赞誉“毛泽东比我们时代先进50年”那样,[23]毛泽东以其超量胸怀、超凡气魄和超级视野,通过预设“死缓”刑名,以当代管理学定义的“容错程序”,为几十年后纠正错案,保全了一大批敌对分子的性命,更为社会进步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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