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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路军蒋光鼐:1.28抗战蒋介石态度消极(3)

蒋介石对于中日外交交涉的复杂态度与淞沪停战协定的签署
     在中日于战场上兵戎相见的同时,双方之间的外交交涉也仍在进行中。在上海这一国际都市拥有巨大利益的欧美列强也积极居间调停,希望尽快解决中日战事。
     1月31日,驻沪英美领事首先出面调停上海战事,建议双方停战,日本军队退入租界,中国军队由现有防地后撤2公里,缓冲区由中立国军队负责巡逻。中方表示接受,日领则表示需请示本国政府训令,仅同意停战三天。2月2日,日方通知接东京训令拒绝英美提议,战事再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一编“外交”[二],第667页、669~671页。)
     2月2日,美驻华公使詹森向中日双方提出停战新方案,主张双方立即停战,两军间设中立地带,由第三国军队驻扎,中日双方在停止冲突后进行外交谈判以解决交涉中日间一切争端,中日交涉应在列强参与下进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68页)。
     美方建议主张一次性解决中日间悬案,自然得到中方的欢迎,而日方则坚决反对列强参与中日交涉,使美方此次调停仍无功而返。2月6日,宋子文在上海寓所会见前来调停中日战事的英国海军司令克莱。克氏提出新的调停提议,内容为中日军队分别撤退,由第三国军队防守。这一调停新主张只谈停战,回避了解决中日间其他悬案这一关键问题。对于是否接受这一方案,在沪的外交委员会委员们意见纷纭,有些人主张先解决上海问题,而以顾维钧为首的一批委员则认为应抓住英美积极出面调停之机,“当乘机谋得中日问题之总解决;沪案虽关重要,不宜分开单独解决,致英、美对沈案以日方反对而袖手旁观”。虽然外委会最终决议原则上赞成英方调停意见,但仍坚持尽快由中日及有关国家代表开会商议解决中日自九一八事变以来的所有争端。次日,英美方面与日本接洽,日方要求中方军队先行退出15至20英里,英美认为日本并无接受调停的诚意,“调停之议只能罢论”(《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73~675页)。
     对于驻上海外委们在中日交涉上所持的强硬态度,主政的蒋汪表示有限度的同意。蒋介石在2月8日电宋子文,同意顾维钧所主张的“沪案不能单独解决,以免英美冷淡”。但蒋在电文中也明确指出中日交涉之关键应“明瞭美国是否预备即刻或过一时以武装调停,俾我方得以应付日本”。2月13日他在与何应钦、陈铭枢谈话时又详细分析欧美列强对日态度,在蒋看来,其虽“不肯与日开战”,但日本侵华,损害列强在华利益,其“亦不肯使日单独得志”。基于此种状况,蒋介石决定坚决以武力抵抗日方侵略,“淞沪战事,必死力一拼”,但对战事范围又应加以控制,“惟期不扩大,使不可收拾耳”。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在淞沪开战之初,他就与汪精卫商定交涉方针,认为“只要不丧国权、不失寸土、日寇不提难以忍受之条件,则我方即可乘英美干涉之机,与之交涉,不可以各国干涉而我反以强硬致生不利影响也”(《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164、196、198、142页)。
     2月中旬,在得知英美等列强提出新的调停方案后,蒋介石通过何应钦向上海的十九路军诸将领转达他对于上海战事的意见,主张十九路军在上海战事尚处于相持的状态下,应趁此收手,避免再与日军决战。如果日方确实无侵占闸北企图,双方应立即接洽停战。在停战条件上,双方均须撤退至相当地点,而中方军队撤出地点治安由中国警察维持。很显然,蒋的意见是主张尽快在英美调停下结束上海战事。但十九路军将领对此不以为然,其复电称:“日方连日增兵,和平并无诚意。如能和平,当屈从之,但敌欲维持其强国之威风,非终求一胜不可。我军只好准备与之一决。”(《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82~683页)
     而日本方面更是步步进逼。在抽调大批增援部队到达上海后,日方即向中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中方接受一系列极其苛刻的停战条件。其内容包括:中方立即停止战斗行动,并在2月20日前从浦东、浦西交战区域分别后撤约20公里,撤退区域内的各种中方军事设施须一律解除,并且不得重行修筑。中方需负责保护上海附近日人的生命财产,严禁各种排日运动。日军可用飞机侦察华军撤退情形,可派有护卫兵之调查员赴中方撤退区域内视察。在确认中国军队完成撤退行动后,日军将撤至包含虹口公园及北四川路方面越界筑路区域内。日方还在最后通牒中声言,如果中方不接受,“日本军队将有自由行动之事实”(《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85~686、687~688页)。
     对于日方的上述无理要求,蒋介石十分愤慨。他在当日日记中称:“何物倭寇,其不知中国尚有人耳。”随即致电陈铭枢:“观倭寇今日要求,可知和平无望。”电中要陈转告十九路军将领,双方战事再起,日军可能由龙华方面抄袭我军后路,应对此切实注意。随后又致函汪精卫,表示与倭寇决战之意。经蒋再三劝说,汪精卫最终同意拒绝日方通牒。随后中方回复日方,明确拒绝日本的苛刻要求。蒋介石在当日日记中认为我方复牒“辞婉而意严,理直气壮”,“但恣睢如倭寇,必不能忍,此后惟有督率全国军队与之周旋而已”(《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239~240、254页)。20日7时30分,日方以中方拒绝撤退为由,动用海陆空军发起全面进攻,英美调停再度受挫。
     中日战事再起后,蒋介石鉴于日方在此前几次调停中的恶劣表现,考虑与日军战事可能长期化,决心出任全军统帅,并亲自在南京督战。同时,先后抽调九、十、八十三师和三十六旅到浙北和沪杭铁路沿线,以应付淞沪战事之扩大。(《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254~256、260~261页。)
     2月底,英国驻沪海军司令克雷出面邀请中日方面再度谈判,双方会商三小时后,达成五项协议,内容主要为双方无条件停战撤兵。中方随后即正式答复英方表示赞成。但日方因在浏河登陆成功,迫使十九路军和第五军后撤至第二防线,于是又出尔反尔。3月3日晚,日方通过克雷传递新的四项条件,完全推翻此前的五点协议,令此次调停再度失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一编 外交(二),第693、695页。)
     由于日军在浏河登陆,威胁我军后方,十九路军和第五军不得不全线后撤。为了阻止日军继续进攻,蒋介石先后命第四十七师、第一师加入战场,并制定第二期抵抗作战计划方案,该方案判断日军有可能借停战之机为将来之攻击作积极准备,其军事目的“不外占领南京控制长江流域”,由于战场区域扩大,我军“非再有多量援兵不可”。因此须在常熟、苏州、常州、无锡和浙江的嘉兴、沪杭沿线部署大批军队;如日军以南京为进攻目标,则由十九路军、第五军等部队在苏南依托阵地防守,而浙江方面部队全力向日军弱点攻击;如日军攻浙江,则以十九路军和第五军等部队出击其侧背。(《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387、389~390页。)
     日军虽然在3月3日发布停战令,中日双方随后又都表示接受国联于3月5日通过的停战协议,但前线的交火并没有完全停止。在淞沪战场取得局部胜利后,日军仍试图继续扩大军事行动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但中方从各地抽调的后援军队已在3月上旬相继到达上海附近,面对严阵以待的大批中国军队,继续作战胜败难料。而长期胶着于上海区域作战对于日本并无好处,也极可能招致欧美列强的干涉。日军最终不得不决定停止作战行动,与中方进行停战谈判。
     3月下旬,中日双方在上海举行停战会议。因日方态度蛮横,谈判极其艰苦。在撤退时限、暂住区域等问题上,日方多有反复。此外,日方还提出所谓创设上海自由港、扩充租界、设立缓冲区等无理要求,均遭中方反对。中方一面在谈判桌上折冲斡旋,一面强化上海周边的军事力量,以此为后盾,终于在5月达成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正式停战,中国军队留驻现防地;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区域;设立公共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日军与负责接管任务的中国警察之间的移交事宜。协定附件第二号明确规定,日军向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区域及其毗连地方的撤退行动,于协定生效后一星期内开始,在四星期内撤完。在作出一定程度上有损主权的让步后,国民政府终于迫使日本答应撤军。(《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700~703、754、751~753页。)
     在停战协定签署前后,日方便逐步从上海撤走部分兵力。其第十一、十四师团,于3、4月间先后返回日本,到停战协定签字时,日军留沪部队仅有第九师团、宪兵和海军陆战队。从5月9日起,第九师团也开始撤回日本,到5月底,日本陆军部队均已撤离上海,部分宪兵和海军陆战队则撤入“一二八”战事爆发前的原驻地。(《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五],第535页。)“一二八”淞沪抗战最终以日军撤离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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