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对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49 未知 刘爱玉 佟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研究使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了教育发展对于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的影响。研究发现:少数民族男女在姓氏继承、财产继承、性别分工观念上存在差别,两性在财产继承和性别分工上的看法差距较小,对财产继承的看法均表现为偏向现代一端,对性别分工的看法均偏向传统一端。姓氏继承上两性差别最大,男性处于传统—现代连续统的中间状态,女性处于更偏向现代的一端。教育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的现代转向,其影响由表及里,首先较多改变的是与利益相关的财产继承观念,其次是与规范认知相关的性别分工观,最后是与价值相关的姓氏继承观。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男女的教育水平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和社会经济更为包容、可持续的发展。 关 键 词:教育;少数民族;性别观念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大学管理科学数据中心智库课题“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性别收入差距成因和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7KEY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爱玉(1964- ),女,浙江余姚人,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社会学、组织社会学;佟新(1961- ),女,北京人,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社会学、女性学、家庭社会学(北京100083)。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9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的扩张、家庭对子女教育投资的日益重视,中国城乡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两性之间的教育差别逐步缩小,男女教育出现了明显的平等化趋势。[1],[2]少数民族的教育程度在此期间也获得了显著提升,两性教育发展与全国总体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男性平均受教育年数为8.17年,女性为7.49年,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0.95年和1.39年,10年间少数民族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1.17年,汉族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1.16年。从教育构成看,少数民族男性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人口总体比例由1987年的1.13%上升到2010年的7.34%,女性的相应比例由0.53%上升到6.87%,高中/职高/技校文化程度者也有较大幅度增加,而文盲半文盲的占比则大幅度下降,男性的文盲半文盲率由1987年的24.02%下降到2010年的5.42%,女性的相应比例由47.6%下降到11.23%。 在微观层面上,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以有效改善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位置,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质量的工作以及更高的经济收入,[3],[4],[5],[6],[7]两性教育差距的缩小有利于推进公共领域的性别平等。在宏观层面上,教育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8]女性教育提升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发展不仅对个体、家庭、社会的经济、就业、收入有正面意义,也会因其改变个体在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从而引发态度、观念等的变迁。从性别视角出发,值得关注的是人们的性别观念如何因社会结构中位置的不同而有差别,如何因其在社会结构中位置的改变而变迁。作为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性别平等状况的重要因素,早在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各国领导人就呼吁“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主流”,足见其重要性。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2010年时5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8.41%,其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态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利用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数据资料,以教育发展为切入,分析少数民族群体两性性别观念的特点以及教育对其的型塑作用。 性别观念是指人们有关男人和女人应当有怎样适当的规范、社会分工、行为模式和两性关系模式的信念和看法。[9]许琪认为中国传统性别观念在两类关系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一是在姓氏继承和财产继承方面以“传男不传女”为主要特征的纵向父子关系。二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夫妻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纵向的父子关系占据核心位置,横向的夫妻关系则属于从属地位,因此,相对而言,“传男不传女”的单系继承观念可能在性别观念体系中占据更加核心的位置,更难以被撼动。[10]教育对于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不同维度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也是本研究力图通过大样本数据进行探索的。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视角 欧美学界对性别观念有大量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基本观点是:(1)性别观念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社会建构的核心机构是家庭、学校教育和职业。[11],[12],[13],[14](2)性别观念的社会建构植根于主体的利益结构(Interest-based Explanations),只有当支持性别平等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个体才会选择支持或认可两性平等的观念。研究普遍发现女性相比于男性有更为自由、平等的性别观念,[15]女性从两性平等的观念变革中获益更多,而大多数男性则更受益于传统的性别分工格局,对性别平等的支持就不如女性强烈。[16](3)个体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并以自身的实践参与性别观念的变化。[13],[14],[15],[17](4)性别观念会随着社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转变。[17],[18] 近年来,国内学界也有不少学者对一般人群的性别观念现状、变迁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9],[10],[19]强调了诸如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家庭背景、教育、城乡、外出流动、[10],[19]先赋地位、自致地位与夫妻相对地位型构的地位实践等对于性别观念型塑的重要性。[9],[20] 特别地,中外学者的研究发现教育对于性别观念的平等化有正向作用。国外的经验研究发现,不同教育程度者对性别平等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21],[22]越是文化程度高的,如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平等观念越强。[21]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增加,会使得总体上女性性别平等观念表现出更为平等的特性。[23]受教育程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对性别认知产生作用,同时对性别认知的不同维度产生不一致的影响。一方面,通过使受教育者熟悉不同于自身的经历、了解更多促进平等和消除偏见的观念(Enlightenment Thesis),教育能够促进角色定位的开明化,提高主体对性别平等的要求和对现实不平等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也将通过其竞争、官僚体系(Reproduction Thesis),使得被教育者相信不平等源于个人天赋和努力程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非出于对某一群体的歧视,同时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可能进入社会精英阶层和从现实不平等安排中获益,从而降低其消除不平等现象的行动意愿。[11]教育对于男性与女性都有着促进性别平等观念的作用。[12]教育可激发女性的职业生涯追求期望,女性支持性别平等角色观念,会因此受益更多。[13]苏晓玲关于中国教育与性别观念的研究发现,教育对于性别观念的平等化效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因为全球化,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更有可能接触西方性别平等理念。[22]其二,市场化时期对于女性的教育回报增加,[24]越是教育程度高的女性,更有可能从市场化改革受益与增权,并由此会强化女性自由性别平等的态度。[22]其三,与现代化论证一致,中国经济发展增加了专业和管理职业,高等教育需求增加,高等教育扩张对于性别观念平等起到推进作用。[13]国内学者的研究发现,文化程度高者更少接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更可能支持儿子和女儿在养老、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同时也更少可能在子女养育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男孩偏好。[10]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性别观念从不同的维度进行了分析,但鲜有研究关注少数民族群体。虽然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是无法反映民族间存在的差异,但在人们的话语和观念上,常常把“少数民族”预设为不同于汉族的群体,“少老边穷”的概念似乎预设了少数民族人口是落后的。这种潜在的预设值得批判性地反思。改革开放和快速的城市化,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提高对其性别观念有积极意义。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教育程度提升有助于改变少数民族男女传统的性别观念,单系继承观念的改变难于夫妻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改变。 假设2:教育程度提升对女性性别观念的影响更大。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是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本次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调查采用了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样单位为县、区和县级市(京津沪为乡、镇、街道),全国样本初级抽样单元为460个,各省、区、市的独立样本初级抽样单位为40个左右;第二阶段抽样单位为村、居委会,每个初级抽样单位随机抽选5个,并按城镇化水平确定村、居委会的样本结构;第三阶段抽样单位为家庭(户),每个样本村、居委会随机抽选15户,最后在每个被抽中的家庭中,采用特定随机方法确定各类个人调查问卷的被访者。第三期调查全国有效样本共26166人,年龄18-64周岁的少数民族样本为2510人,其中男性1254人,女性1256人。因涉及相关变量数据缺失导致的样本损失为61人,最终分析以2449人为基础,其中人数较多的有蒙古族(121人)、回族(314人)、藏族(96人)、维***(367人)、苗族(98人)、彝族(196人)、壮族(288人)、满族(184人)、土家族(184人)。 (二)性别观念的测量 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问卷设计了多个题项测量人们对姓氏继承、财产继承、性别分工等方面的态度。本文性别观念的测量操作化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姓氏继承。问卷中的问题为:“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让您的孩子随母姓,您是否愿意?”选项为不愿意、愿意和无所谓三个。分析时我们将不愿意赋值为0,愿意和无所谓赋值为1。 其二,财产继承。问卷中的问题为:“如果儿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您认为他们应怎样继承父母的财产?”选项为:平等继承、儿子比女儿多些、女儿比儿子多些、女儿最好不要和女儿不应该要。分析时将平等继承和女儿比儿子多些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 其三,性别分工。问卷询问的核心问题是:“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三个问题的信度系数高达0.8,较好地反映了人们对性别角色分工的态度。其选项有5个:非常同意、比较同意、说不清、不太同意、很不同意。我们赋予上述各选项的评分依次为1分、2分、3分、4分和5分,3个指标的得分加总后作为受访者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测量分数,经极差标准化①方法处理后,我们设定100为最现代的性别分工观念的分值,代表最性别平等取向,0为极端传统的性别观念分值,代表最男权取向。从0到100是一个从传统观念向现代性别平等观念变动的连续体。 (三)教育及其他控制变量 教育程度区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职高/技校、大专及以上四类。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区分为在婚、不在婚)、城乡(城市、农村)、党员身份(区分为党员、非党员)、当前/最终职业(区分为各类负责人、专业人员、办事人员、工人、农业劳动者、从未工作)、个人年总收入、父亲/母亲文化程度(区分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技校、大专及以上)、民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苗族、彝族、壮族、满族、土家族、其他少数民族)。教育程度对这些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见表1): 表1 样本个人特征与家庭背景情况(%)
四、分析结果 (一)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现状 表2分性别描述了不同文化程度人群对是否愿意子女随母姓的看法。(1)就全部样本来看,女性表示愿意子女随母姓的比例为68.7%,高于男性18.7%,文化程度对男女的姓氏继承观念都产生了显著影响,女性相比于男性在此观念上更偏现代。(2)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均表现出文化程度越高者更易接受子女随母姓,大专及以上男性愿意子女随母姓者为54.1%,比小学及以下者高9.3%。大专及以上女性愿意子女随母姓者为84.5%,比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高21%。(3)教育程度对女性的姓氏继承观念影响更大,不同教育程度的女性在子女随母姓的态度上有梯级差异,每个梯级之间的差异显著大于男性。 表3分性别描述了不同教育程度少数民族男女对财产继承方式的看法。(1)总体而言,超过四分之三的男女认可在儿女都尽到赡养责任的前提下应该平等继承财产,两者在态度上相对较接近。(2)不同教育程度男女对于财产继承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教育程度越高者,越认可财产平等继承。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坚持认为儿子应该得到更多者,男性为8.1%,女性为4.1%,分别比小学文化程度者低25.7%、27.2%。(3)教育程度对于男女财产观念的影响女性要大于对男性。不同教育程度女性在财产继承的认知上有梯级差异,而男性的梯级差异小于女性。 表2 姓氏继承:随母姓观念的组间差异(%)
少数民族男女对夫妻间性别分工的看法有以下特点:(1)就全部样本来看,对于“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态度,男性同意者为60.4%,女性同意者为57.2%,对于“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看法,男性同意者为61%,女性同意者为56.8%,对于“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看法,男性同意者为54.4%,女性为55.3%。男性性别分工观念得分均值为41.1,女性为43.2,女性性别分工观念的开放程度略高于男性,但总体表现出偏传统一端的特征。(2)无论男女,均表现出教育程度越高,性别观念越偏向开放的特征。(3)文化程度高的女性,性别分工观念得分相对更高。不同教育程度女性的性别分工观念存在梯级差异,相应文化程度性别分工观念上女性的梯级差异大于男性,大专及以上女性的性别分工观念最偏为现代。见表4。 表4 性别分工观念的组间差异
(二)性别观念影响要素分析 为考察教育程度对于性别观念的影响,通过多变量分析法以控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党员身份、职业类型、家庭背景、民族类别等方面的不同而导致的性别观念的差异,从而揭示教育程度对于姓氏继承、财产继承、性别分工的净影响。 首先使用logistic回归对子女随母姓、财产继承进行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模型1和模型4只纳入了教育程度这一核心自变量,与之前的描述性分析结果相同,文化程度高者尤其是接受了高中、大专及以上教育者认为子女可以随母姓、财产平等继承的优势(odds)显著高于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者。模型2和模型5在只有教育程度变量模型的基础上,将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党员身份、职业、收入以及父母受教育程度纳入控制变量后,模型解释力增加。可以发现,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女性、年轻人、城市人更认可子女可以随母姓、不同性别财产平等继承,性别观念较为开放。值得注意的是,纳入上述控制变量后,教育程度各个类别的回归系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模型3和模型6纳入了性别与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就子女随母姓的态度而言,模型结果显示,只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者与性别的交互项显著,与此同时,教育程度的主效应消失,说明只有那些接受了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女性才更认可子女可以随母姓。就财产是否平等继承的态度而言,只有高中/职高教育程度者与性别的交互项显著,同时教育程度和性别的主效应依然存在,说明教育程度越高,对于财产平等继承越是正面肯定,而那些接受了高中及类似文化教育的女性,则会更加认可这一观念。 表5 是否愿意随母姓和财产是否平等继承的Logistic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以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少数民族样本为依据,探讨了教育发展对于少数民族男女性别观念的影响,得到以下三个主要研究结论: 首先,少数民族男女在性别观念三个维度上的认知存在差别。一是性别之间的差异。女性相比于男性普遍更偏向现代性别观念。二是两性在三个维度认知上的差别。两性在财产继承上的看法最为接近,均表现为偏向现代一端;性别分工观念认知上较为接近,偏向传统;姓氏继承上两性差别最大,男性处于传统—现代连续统的中间状态,女性处于更偏向现代的一端。 其次,教育提升对于性别观念的三个维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会促进其朝向现代方向的转型,但教育提升对于性别观念三个维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与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在性别观念认知上的差异,姓氏继承上的差异为13.1%,性别分工上的差异为21.2,财产继承上的差异为26.2%,教育发展对于财产继承和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更大,对于姓氏继承的影响相对较小。在性别观念三个维度上,姓氏继承的认知更为稳定,教育提升及外在变化影响对其改变的程度较少,虽然当下性别分工观念更偏传统,但教育提升对于性别分工观念改变的效果更为明显,而教育对于财产继承的看法最为突出。 最后,分性别研究发现,教育发展对于男女性别观念的影响存在差异,研究证实了之前的假设,即教育对于女性性别观念的影响更为重要,尤其在姓氏继承认知的影响上,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女性,相比于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女性,其对子女随母姓的赞同高21%,而与受过相应教育程度的男性相比,则高30.4%。 总之,教育水平的提高对性别观念的影响有一个由表及里的过程。首先改变的是与利益相关的价值观念,比如财产继承,得益于国家在法律层面对于女性财产继承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男女尤其是有一定文化知识者,日益接受了平等继承的理念。其次,相对较难改变的是与规范认知相关的观念,比如性别分工,男女虽因教育提升而日渐接受更为现代的观念,但是过程比较缓慢。最后改变的是与价值相关的姓氏继承观念,虽然接受过大专及以上的女性对此持有较开放的态度,但是对于男性人群以及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则表现出了较多的坚持。由此看来,法律制度及教育提升对于财产平等继承已日益深入人心,性别观念中纵向轴上单系继承的硬核便是姓氏继承,也是父权制文化最为根本的方面。 本研究证实了教育发展对于性别观念尤其是女性性别观念的现代转型更有意义。虽然自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汉族人口相比,依然有一定差距。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6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数据看,少数民族男性大专及以上的比例比汉族男性低3.2%,文盲比汉族男性高2.9%,少数民族女性大专及以上的比例比汉族女性低2.1%,文盲比汉族女性高4.3%。因此,应该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平等、性别平等意义重大。 ①极差标准化的公式为X[,st]=X[,i]-X[,min]/X[,max]-X[,min](正向指标)。 参考文献: [1]叶华,吴晓刚.中国生育率下降与教育的性别不平等[J].社会学研究,2011,26(5):153-177+245. [2]吴愈晓.中国城乡居民教育获得的性别差异研究[J].社会,2012,32(4):112-137. [3]SCHULTZ T P.Investments in the schooling and health of women and men:Quantities and returns[J].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1993,28(4):694-734. [4]李春玲.文化水平如何影响人们的经济收入[J].社会学研究,2003(6):64-76. [5]吴愈晓.影响城镇女性就业的微观因素及其变化:1995年与2002年比较[J].社会,2010,30(6):136-155. [6]王威海,顾源.中国城乡居民的中学教育分流与职业地位获得[J].社会学研究,2012,27(4):48-66+242-243. [7]刘爱玉.制度、机会结构与性别观念: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何以可能[J].妇女研究论丛,2018(6):15-30. [8]SCHULTZ T W.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1,51(1):1-17. [9]刘爱玉,佟新.性别观念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J].中国社会科学,2014(2):116-129+206-207. [10]许琪.外出务工对农村男女性别观念的影响[J].妇女研究论丛,2016(6):54-65. [11]NANCY J D,ROBINSON R V.Men's and women's consciousness of gender inequality:Austria,West Germany,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1,56(1):72-84. [12]CASSIDY M L,WARREN B O.Family employment status and gender role attitudes:A comparison of women and men college graduates[J].Gender and Society,1996,10(3):312-329. [13]CATHERINE I B,MYERS D J.Feminist attitudes and support for gender equality:Opinion change in women and men,1974-1998[J].Social Forces,2004,83(2):759-790. [14]BROOKS C,BOLZENDAHL C.The transformation of US gender role attitudes:Cohort replacement,social-structural change,and ideological learning[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004,33(1):106-133. [15]GIBBONSJ L,Hamby B A.Researching gender-role ideologies internationally and cross-culturally[J].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1977,21(1):151-170. [16]KAREN O M,LU Y H.Attitudes toward women's familial roles:Chan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7-1985[J].Gender and Society,1988,2(1):39-57. [17]THORNTON A,LINDA.Young-DeMarco.Four decades of trends in attitudes toward family issues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1960s through the 1990s[J].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1,63(4):1009-1037. [18]SWIM J K,AIKIN K J,HALL W S.Sexism and racism:Old fashioned and modern prejudices[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95,68(2):199-214. [19]杨菊华,李红娟,朱格.近20年中国人性别观念的变动趋势与特点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4(6):28-36. [20]刘爱玉.男人养家观念的变迁:1990-2010[J].妇女研究论丛,2019(3):42-53. [21]THORNTON A,ALWIN D F,CAMBURN D.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sex-role attitudes and attitude change[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3,48(2):211-227. [22]SHU X.Education and gender egalitarianism:The case of China[J].Sociology of Education,2004,77(4):311-336. [23]SHU X,MEAGHER K D.Beyond the stalled gender revolution:Historical and cohort dynamics in gender attitudes from 1977 to 2016[J].Social Forces,2018,96(3):1243-127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