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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兆均何志强]从宗族到家庭:土家族村落信仰空间与权力走向(3)


    三、空间与权力:“大宗族”与“小家庭”的乡村演变
    摩尔根认为乡村社会关系的核心是血缘关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宗族并作为社会行为的基本单元。但是这种过于强调血缘因素忽视地缘等其他影响因素的结论受到了各方批评。拉德克里夫·布朗和列维·斯特劳斯都曾提出乡村社会是由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共同形成并维持运转,并非血缘关系一己之力。林美容持同样观点,并在对乡村结构进行分析时提出应该考虑民间信仰的作用,其参考历史文化圈学派的观点将乡村民间信仰划分为祭祀圈和信仰圈,认为中国乡村结构的形成除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姻亲关系外,还应重视民间宗教即传统民间信仰的作用。咱河村寺庙到堂屋的信仰空间转变,表现形式即为传统民间信仰层面的宗族祭祀向家庭祭祀的转变,其核心即乡村关系网络结构中的权力重心由“大宗族”向“小家庭”的流动。这种变迁的主要表征为乡村关系网络重构和乡村权力结构调整。
    (一)裂变:乡村关系网络重构
    费孝通曾用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乡村社会关系,认为乡土中国的关系是以人为点,以血缘关系为支,以宗法群体为面,辅以地缘、政治等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的错落网格状关系。但在咱河村土家族地区,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仍旧处于以宗族群体为乡村活动基本单元时期。寺庙尚未被毁之前的很长时期,这种宗族群体为乡村关系基本单元的维系主要体现在大型乡村活动的举办,例如庙会、婚丧嫁娶、村干部选举等都是以家族为最小行动单元。后随着寺庙的消亡,时代进步,人群的出走,该民族区域原有的乡村结构和人群关系受到进程不断加快,程度不断提升的社会化冲击,开始出现宗族时代向家庭时代过渡的走向,终致乡村关系网络的裂变、重构:血缘关系的影响阈限不断缩小,利益因素与地缘因素影响程度加大,逐步形成以利益、地缘和血缘为核心因素的乡村关系网络。这种关系重构在本村的人情簿上体现的最为明显。
    相对于其他事项,婚礼是能够传递更多民间文化的载体。婚礼礼单存在的社会意义也不只是简单的人情往来记录,更多的是钱物背后蕴含的乡村关系以及变化过程和存留内容。本次共收集到彭、潘、唐三姓1996年—2017年的五本礼单,涉及娶妻、嫁女和生小孩三类人生节点,其中以婚礼礼单居多与当地男多女少的社会性别现实也是映照的。最早的礼单为1996年唐姓村民儿子娶亲,礼金从“币壹元”到“币捌百”不等,礼物主要有米和布,辅以少量暖水瓶、大豆、酒、匾、镜子、被子、枕头、花、毯子等生活用品。至2017年潘家弄璋之喜礼单上绝大部分为50-20000的现金,以及少量的鸡、匾。送两万礼金的为女方父亲,遵循当地“娘家舅亲”“爷家叔亲”民俗,所以女儿出嫁或者生儿生女,父亲都要送出此次来宾中礼金的最高数额,为了防止被人超出,所以一般都会送出15000-20000之间数额。而最低50元的礼金则是一个同姓村民,据族谱辈分推算应是潘家的一个远房宗亲,而近几年攀亲而来的一个邻居送了500元的中等礼金。另有一个谢姓礼金为2000,是新郎的一个同事。阎云翔在《礼物的流动》中认为下岬村礼物流动的大趋势为下层向上层流动,而本村的礼物流动为正向的平行流动。平行是指本村因交通等限制在很长时间都处于较封闭状态,村内生活水平基本持平,正向是指人们在回礼的价值和数额上会适当增加一些。如A在儿子结婚时收到B送的300元,那么B的女儿出嫁时A就会送300+价值的回礼。而一旦送礼与回礼钱数持平,就是关系疏远“还人情”的标志,礼钱还完,也就意味着人情的互不相欠。据潘家人讲述,送50元的那家人还的礼就是好多年前潘家送给那家的礼,“现在的50能和好些年前的50比吗?明显不能,但我又不能说些什么,毕竟关系淡了,能还50是50吧,有些人关系淡了就不随礼的也有啊”。
    结合礼单和族谱,参考距主家的物理距离,人情簿上数字代表的不只是具体的钱,更是以个体家庭为核心的乡村关系的再现。随着乡村结构的调整,逐步演化出以直接亲属为核心,以邻里为重点,旁系族亲日渐疏远的乡村关系网络。随着乡村人口的逃离,老龄人口这一记忆载体的自然减少,“娘家舅亲”“爷家叔亲”等传统民俗的传承中断,这种关系网络仍旧会发生变化。宗族对乡村关系的影响日趋减少,慢慢缩小演变为大家庭,而大家庭的根本还是以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的基本社会单元为核心。这也意味着本村乡村基本权力单元实现了宗族向家庭的场域转换。
    (二)家族到家庭: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林耀华在华南地区的乡村研究中,发现乡村结构对家族结构和家支关系有很强的依附性,弗里德曼、庄孔韶在各自表述中也对这种观点加以认可,认为家族是中国传统乡村结构的主框架,乡村的权力关系、礼物流动和社会交往都与家族间的关系和家族内部家支间的关系息息相关。随着乡村信仰主体的消长、祭祀空间的转变,与之相映衬的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转变,家族管事地位日以削弱,以家族为单位的事项越来越少,宗族功能与权力效力呈递减趋势,小家庭地位日益突出。家庭已成为乡村社会关系结构的重要维度,反映了村民交往本质且蕴涵着乡村社会的深层脉络。在此处欲将本村的权力重心流转阐释为宗族时代向家庭时代的权力结构调整。
    宗族时代鼎盛期主要体现在寺庙存在时期,宗族权力除了体现在宗族事务和村务处理之外,更多的体现在神灵祭祀上。宗族时代向家庭时代的转换时期为寺庙被毁后,这种转变过程主要体现在村干部的选举上。在村干部选举中,家族时代会在族内先推举出一名全族公认的人选去村里备选,往往是大姓以多数票当选,有时也会以两个及以上非大姓家族私下达成协议,联合保举一人当选,其在乡村社会运行结构中更多体现的是个人利益对宗族利益的屈服。后一时期随着寺庙被毁,信仰空间崩塌,与信仰活动联系紧密的家族组织和家族关系突然没了承载物,在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冲击后,家族组织的乡村权威被个体家庭侵蚀,宗族时代逐步向家庭时代演进。显著特征即村民的行为开始更多地以个人关系网和切身利益为凭据。如现阶段的乡村选举,个人能力和社会关系越来越成为选民心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血缘关系特别是同宗同族类较远血亲影响的重要程度则逐步降低,来自跨姓氏的选票越来越多。宗族的维系依托血缘关系,而个人能力则以小家庭的直接血亲和直接姻亲以及小范围家族主要成员等重要社会关系为依托,宗族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逐步降低,小家庭日益成为民族地区基层乡村结构和乡村权力的重要构成。
    四、结语: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思考
    将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演化置于民族传统文化变迁语境中探讨,有利于促进新时代背景下民族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索及其现实实践。乡村建设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现阶段的乡村振兴战略不止是指经济脱贫,还应包含多元文化娱乐需求的满足。乡村社会本身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摆手舞、撒尔嗬、蒿草锣鼓歌以及已融入村民生活的传统民间信仰习俗,这些传统文化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杨庆堃从文化功能视角出发,认为民间信仰习俗对于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社会秩序构建之间的关系具有先天优势。结合咱河村民间信仰和乡村治理现实,其功能集中体现在文化功能的传播、记忆和社会功能的维系稳定上。在传统民间信仰的空间场域变迁挟带乡村社会结构与文化权利网络体系转换的大背景下,正视民族地区乡村基本单元由宗族时代向家庭时代转变的事实,摆正传统民间信仰习俗的文化与社会功能,处理好民间传统文化变迁、乡村社会结构演化和权力结构变迁的互嵌关系和乡村治理现实实践的功能采借逻辑,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主体多元、动力多元结构的现实形成以及乡村建设的良性运转,早日实现多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省级界临区域的乡村振兴。
    (本文刊载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0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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