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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阿拉伯民族国家构建中的部落因素


    非洲阿拉伯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毛里塔尼亚、埃及、苏丹、索马里、吉布提和科摩罗10个国家。非洲阿拉伯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氏族(家族)、部落、部族与民族国家认同问题,是非洲阿拉伯国家历史研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氏族、部落和部族通常被视为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属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形态。氏族和部落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来维系其存续,氏族也是构成部落的基本单位。氏族和部落观念根深蒂固,其成员对所属氏族和部落的忠贞是无止境、无条件的。而部族已不再以血缘为纽带,它主要以地域为联系,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并有一套适合本部族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将部落定义为“一种组织完备的社会”,其功能和属性是:具有一块领土和一个名称,有独用的方言,对氏族选出来的首领和酋帅有授职和罢免之权,具有一种宗教信仰和崇拜祭礼,有一个由酋长会议组成的最高政府,在某种情况下有一个部落大首领。另一位人类学家约翰·霍尼格曼认为部落是“具有共同的领土,共同世系的传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族称,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了连接诸如村落、群居、区域或世系等较小集团的基础”。
    非洲阿拉伯国家的部落组织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由土著的柏柏尔人或是已被阿拉伯同化的柏柏尔人组成的部落;二是伴随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的兴起及其对外扩张,大规模进入和分散到北非各地区的阿拉伯部落。阿拉伯著名学者伊本·赫勒敦认为,部落中的每一个小区域、每一个小部分,都属于同一个大的部落,它们又可分为许多小的族群和小的家族。部落的领导权就属于他们中间的核心族群,掌握领导权的族群必须具备优势和控制能力。非洲多数阿拉伯国家都是由不同的部落或部族发展而来,这些部落或部族历史悠久,血缘谱系关系密切,社会基础牢固,内部结构庞杂,社会政治影响极大。在非洲各阿拉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家族和部落因素始终是其在实现民族和国家认同,确立公民意识方面必须面对的难题。在一些国家,家族和部落甚至扮演着决定国家稳定、左右国家发展方向的关键角色。
    以利比亚为例,利比亚国内有140多个部落,其中影响较大者有30多个。在国家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的则属于三大部落联盟:即东部地区的萨阿迪部落联盟、中部地区的阿瓦拉德—苏莱曼部落联盟、西部和西南部地区的巴哈尔部落联盟。在历史上,利比亚各家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之间积怨很深、矛盾重重,难以形成所谓国家层面的公共权力。因此,以血缘关系和共同祖先凝结而成的家族和部落,以及宗教传统始终是处理政治和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和依据,致使利比亚在历史上有部落无国家,呈现出“碎片化”的政治地理特征。1969年卡扎菲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和“革命手段”试图对利比亚的部落社会进行自上而下的彻底改造,以便打破部落藩篱,并以国家认同取代部落意识,强化国家的内聚力,结果却收效甚微。根据民调,及至20世纪90年代末,利比亚民众对部落的认同仍高达96%,城市人群中对部落的认同也有90%。正是由于利比亚强大的部落势力,迫使卡扎菲在其统治利比亚近30年后不得不改弦易辙,转而重新回归传统,更加仰赖利比亚的三大部落势力来维系其统治,直到2011年垮台。时至今日,利比亚依然被置于互不统属、一盘散沙式的部落割据态势,由此折射出部落因素对利比亚政局的根本性影响。
    再以苏丹为例,根据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苏丹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人类诞生之地,早期的人类在苏丹经历了从氏族到部落、再到部族的发展过程。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苏丹古老的部落体制经久不衰,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亦即以氏族部落构成的原始公社形态,或是以主体部落与不同血缘部落组成的酋邦,乃至大、小王国交替出现。因此,氏族部落自古以来一直是苏丹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元。今天的苏丹大约仍有将近600个部落,使用的不同语言多达2000余种。苏丹的部落有南北之分,北方主要为阿拉伯部落和非阿拉伯部落;南方主要为黑人部落。苏丹南北双方庞杂的部落结构,使其在独立后构建民族国家进程中屡遭挫折,内战绵延不绝,以至于在2011年苏丹南北双方分裂,南苏丹宣告独立。显然,苏丹的南北分裂同种族或部落冲突相关,但这只是一种表象,透过表象可以发现其中更深层的原因:一是南北双方明显存在伊斯兰宗教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的差异,特别是当彼此的宗教身份被不断放大时,必然会导致矛盾的激化;二是苏丹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资源分配不均衡,致使不同部落和部族之间经常为争夺牧场、水源和其他生活物资而兵戎相见;三是苏丹南北双方政治权利方面的不平等。苏丹长期存在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白人和黑人之间的种族歧视,阿拉伯文明被人为地凌驾于黑人文明之上,北方隶属贾阿林部落的阿拉伯河岸部落始终主导和控制着苏丹的政治和经济政策,其他部落处于边缘化状态。家族和部落因素在苏丹民族国家构建中呈现出的这一特点,实际上反映了苏丹的家族和部落不过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凸显各种矛盾冲突的一个载体。
    摩洛哥的部落社会,较之其他阿拉伯国家则有所不同。摩洛哥的部落社会主要由土著柏柏尔人构成,其人口约占摩洛哥总人口的40%,主要生活在摩洛哥南部的苏斯地区、中部的阿特拉斯山区和北部的里夫地区。摩洛哥柏柏尔人人口众多,但柏柏尔部落社会与摩洛哥中央政府的关系却相对平稳,彼此之间总体上维持较好的融合度,代表了非洲阿拉伯国家部落与政府关系的另一类型。事实上,摩洛哥于1956年独立后,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同样经历了柏柏尔部落社会与中央政府长期的紧张对抗,双方为此都付出了沉重代价。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摩洛哥政府和柏柏尔部落在认真的反思中,渐次向理性回归,相互不断调整策略,管控矛盾和冲突,努力实现和解。促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摩洛哥作为一个“平民化”的君主制政体(摩洛哥阿拉维王朝国王的妻子、母亲、祖母和外祖母通常均来自平民,故而有平民化君主制之称),王权对柏柏尔部落的治理表现出适度的变通性和宽容性。例如,摩洛哥君主在政治上与柏柏尔部落上层和精英建立恩庇关系;在经济上实施安抚政策,承认柏柏尔部落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文化上倡导将共同的宗教信仰,而不是单一的阿拉伯族群认同,作为摩洛哥的国家认同。而柏柏尔人的基本诉求也以温和的文化运动为主要内容,谋求柏柏尔语言文化应赋予的权利等,并不追求摆脱中央政府的自治、分立或独立。2011年摩洛哥宪法修订案规定柏柏尔语和阿拉伯语享有同等的语言地位,从而为摩洛哥中央政府与柏柏尔部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条件。然而,从长远看,如何解决柏柏尔部落社会内部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以及柏柏尔偏远山区与摩洛哥城镇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明显断层依然是考验摩洛哥中央政府与柏柏尔部落关系深度融合的关键。
    家族和部落因素在非洲阿拉伯民族国家构建中的影响无疑是多元而复杂的。其他国家诸如毛里塔尼亚、索马里和吉布提等国的家族和部落组织也都有自身发展演变的路径和规律,它们对各自民族国家构建的影响自然也是不同的。探究非洲阿拉伯国家的家族和部落问题必须把握两个维度:一是应该厘清非洲阿拉伯诸国主要家族和部落的基本情况,包括家族和部落的区域分布、成员的构成、生态环境和经济生产方式、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内生矛盾冲突的调节、对外交往原则、文化传统和习俗的维护,等等;二是在全面认识非洲阿拉伯各国家族和部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需要运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来阐释和解读非洲阿拉伯各国家族和部落长期存续的原因。总体来说,非洲阿拉伯国家在获得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后,大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现代化发展,并对部落社会进行了相应改造。另外,关于部落意识向国家认同的转化,也是一个双向度的问题。非洲阿拉伯国家滞后的社会发展和固有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各国根深蒂固的部落意识的转换将是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部落意识的弱化有赖于部落民众能够充分感受到他们在没有或失去部落庇护的情况下,同样能够享有更多的权益和更好的生活。这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前提条件。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仅仰仗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雄厚财力和物质基础,同时还依靠各国政府能够有效实施各种有利于协调部落与国家关系,促使部落民众生成国家认同的一系列相关手段和政策。从这一角度来讲,对上述问题的考量和辨析是探究非洲阿拉伯国家家族和部落问题的一种新的尝试。
    (作者:王铁铮,系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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