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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共进步】学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的共同责任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2020年9月14日,以“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为主题的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田学军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语言文字事业始终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条主线,从政策法制、规范标准、宣传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国普通话普及圆满完成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为80.72%,三区三州普通话普及率为61.56%,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文,语同音’的梦想初步实现”。
    2020年10月13日,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语言发展规划、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0周年,为深入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普及质量,促进城乡和区域平衡发展。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习好、使用好普通话的权利和责任,切实肩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重大使命,充分发挥推广好、普及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作用。
    一、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丰富内涵
    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准确把握其时代内涵,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一)名称规范及其政策内涵
    2019年12月6日,教育部公布了全国政协《关于尽快研究统一中国语言的名称,有效传播中国语言文化的提案》的《答复》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高度,决定用‘普通话’的表述来指称我国各民族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以取代‘国语’的表述。”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的汉字”。
    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国语”“普通话”“中文”等多种表述并存,其使用范畴又不完全相同,各有特定的历史渊源,“社会使用已经逐渐约定俗成,应采用积极稳妥态度,分类加强名称表述规范化工作”。2018年初,教育部、国家语委专门就此问题发出文件,明确要求“对内尤其在民族地区,应在正式文件、正式场合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对外,建议统称‘中文’”。党和政府关于积极稳妥的中国语言名称规范以及相关语言政策表述明确,全国都必须认真执行。
    (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言
    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实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宪法任务和国家目标写入宪法。“中华民族”首次入宪,从根本法的高度确立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为中华民族认同、各民族自我认同和各民族互相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民族”是唯一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换言之,中国56个民族,没有哪一个民族能够自外于中华民族而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界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也就是说,国家通用语言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母语”,是中国唯一的官方语言,是维护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文化纽带。同时,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法律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切实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保障了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和发展。学好“母语”与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母语乡音不是相互矛盾、折损的关系。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语规范化运动经验的总结和结晶。众所周知,中国地域辽阔,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方言众多,南腔北调,“隔山不通音,隔水不通话”,差异巨大。故此,要加以规范,普通话就是从语音、词汇、语法和用字上规范化了的汉语标准语,是汉语汉字的“升级版”。
    国家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促进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出版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是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事业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轨道,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二、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族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有悠久的历史,本无可非议,然而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肆意攻击是“同化、汉化少数民族”、“消灭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千方百计阻挠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如今受到法律保护,少数民族可以理直气壮地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拓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拥有更丰富的就业机会和更广阔的人生舞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定的国家事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公民的共同责任。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汉族或少数民族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族团结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感情交流的纽带,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语言是人们之间建立联系、沟通心灵的桥梁,是打开“心结”、消除误会、增进友谊的钥匙。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50多个少数民族使用80多种语言,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尤其是广大民族地区,语言使用情况复杂。因此,各民族公民应努力学好国家通用语,是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和国家认同的前提,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共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家园的现实需要,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二)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这是凝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五个认同”的新时代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经过了几千年漫长的历史过程。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在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学汉语、用汉字蔚然成风,汉语成为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具、信息沟通的桥梁、守望相助的感情纽带。各族人民置身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四海同音,万众一心,是“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基本条件,是实现“五个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责任。
    (三)努力做到用字、用语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文化强国
    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指出:“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继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规范化是指全社会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化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诸多要素的要求,以及全体使用者共同遵循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则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网络用语、新词、生造字不断涌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更显紧迫和必要。它是推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使国家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国家语言文化软实力的象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责任端正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识,努力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四)坚持“主体多样”的语言文字政策,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多样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56个民族,使用80多种语言、30多种文字,还有外语、盲文手语等多种语言文字并立并存。基于这样的国情,国家确定了“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主体性”核心要义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多样性”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的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语言政策的总原则。在我国“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中,主体优先于多样,多样依赖于主体。坚持“主体性”语言政策,就是要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国语言政策的主线和方向。“多样性”语言政策是由方言、民族语言、外语、盲文手语等多种语言政策构成的一个复合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形成了多种语言各就其位,各尽所能,和谐有序的新格局。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理念,是新时期我国的语言国策。首先,语言文字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的标志,各民族语言文字承载着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绚丽多姿的多元文化共同造就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201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之集大成”。因此,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就是保护中华文化;其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每一种民族语言都是该民族传承文化的载体,承载着该民族的历史。因此,每个民族对自己民族的母语都有深厚的感情。民族平等自然包括语言平等,民族语言文字受到保护和尊重,是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三、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的新形势与新举措
    国家语委主任田学军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语言文字战线要加强战略思维和系统谋划,更高站位谋划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更大力度实施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把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来思考、来推动。”因此,聚焦国家战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攻坚,向社会应用推进,向现代治理转型,向国际领域拓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新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
    (一)汉语走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汉语是中华文化的代表,是实现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许多国家对汉语的需求与日俱增,学汉语的人越来越多,“汉语热”持续升温,“汉语走向世界”已经成为顺应时代及历史发展的需求。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已在15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548所孔子学院和1193个中小学孔文课堂,学员总数达187万人。汉语走向世界是历史的必然,对此,全体国人和全球华人应有全面的认识和正确的理解。汉语如何走向世界,北京大学陆俭明教授提出:“国家语言能力的提升要内外两个手抓,对内要抓好语言立法、语言规划、语言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外,要抓好汉语教学。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需要语言铺路。”中国是汉语的故乡,搞好汉语国际推广,是中国公民的光荣责任。
    (二)开展语言扶贫,为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做贡献
    2019年10月,在第27个国际消除贫困日和第6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中国语言扶贫与人类减贫事业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办聚焦语言扶贫主题的论坛。论坛发布了《语言扶贫宣言》,《宣言》指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扶贫事业是人类扶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减贫的基础性力量。通过几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奋斗努力,中国语言扶贫事业成效显著,探索建立了一条较为完整的实践路径和经验体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打破地域区隔、传播信息和技术的工具,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基础。语言扶贫在减贫事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在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期间,全国各地结合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及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纷呈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语文出版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司指导下编写出版了《普通话百词百句》口袋书,向52个未摘帽贫困县赠送20万册,助力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各地收到该书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推普宣传活动、普通话培训,指导农牧民自学等方式,积极推广、使用该书,帮助青壮年农牧民掌握普通话,提高就业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12万余册《普通话百词百句》,县民语委利用该书对教师进行培训,阿克陶县当地农民说:“口袋书选取的词语基本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生活工作中使用率很高;句子部分使用场景贴近农民的生活,可以用场景对话的形式教学,对推广普通话十分有益”。
    (三)打通学前语言关,全面提升民族双语教育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长期以来,影响民族双语教育发展的瓶颈是汉语关难过,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汉语,到高中毕业进入大学,还要经过预科一年(或两年)补习汉语,学生汉语听、说、读、写仍有困难。
    2018年5月,教育部在凉山州启动了实施“学前学普”行动试点,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幼教试点、安宁河谷6县(市)民族乡镇幼教点进行第一阶段先行试点,覆盖村级幼教点2724个,惠及幼儿11.28万人。2019年6月凉山州在试点范围第一次开展在园幼儿普通话达标自查,县级全员普测合格率达73.5%,当年入小学的合格率达到99.23%。2019年9月,“学前学普”行动在凉山全州所有幼儿园、幼教点全面实施。2020年1月,对行动全覆盖后的学前儿童普通话中期测评数据显示,入园半年的儿童普通话合格率(82.62%)比入园时合格率(50.01%)提升了32.61%,其中幼教点的儿童合格率提升了37.1%。正如凉山州教育局副局长包晓华所说:“如果说对于凉山州这样的民族地区教育是真正的希望,那么,普通话应当是这一希望的起点”。“学前学普”打通学前语言关,是我国民族双语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民族教育质量的战略举措,是全国民族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抓住用好幼儿园和小学这两个重要时期,帮助各民族学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
    “强国必须强语,强语助力强国”。统而言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国家语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语言文字工作要加强战略思维和系统谋划,以更高站位谋划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用更大力度实施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把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来思考、来推动。
    参考文献:
    [1]丁文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及国家语言文字[J].中国民族报,2019-1-25.
    [2]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3]袁伟.我国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J].中国教育报,2020-10-16.
    [4]周庆生.语言生活与语言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5]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EB/OL].(2016-08-25).http://www.moe.gov.cn/srcsite/A18/s3127/s7072/201609/t20160913_281022.html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荣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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