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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学生学不好老师要受罚:被发配边疆

在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

古代教师
    “学官考课法”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该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