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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2)


    “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操杀生之柄”,要求君主掌握生杀大权,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权中的独裁地位,要求臣下绝对服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要独断,要把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绝不能大权旁落。具体工作可以交给臣下,国君不必事必躬亲。
    “课群臣之能”,则是对群臣进行监督、考查、防范。国君任命了臣下,理所当然地要求臣下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令,并要防止臣下篡权夺位。这是保证行政工作效率和国治民安的重要手段。以上主要是“阳术”。
    《韩非子》:但只有“阳术”还不够,还必须有“阴术”。因为做国君是天下之大利,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天子轮流做,今日到我家。”这是从古至今的一句口头惮。君主要集权,某些权臣、重臣也会想揽权、篡权。因此,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防止某些权臣专权、揽权,甚至进行篡权活动就成为当时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国君善于控制臣下,及时发现臣下的毛病和阴谋。为此,君主就需要设一些耳目,及时了解、掌握臣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搞特务活动。
    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但大臣必须有能力,而且要有为。他主张任命官吏必须名实相副,即根据官吏地职务要求(名),看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胜任(实),然后才能授官。而不是根据出身血统、也不是根据与君主个人关系的远近授官。要求管经济要会管经济,管司法的要管好司法,管军事的要会用兵打仗,管行政的则要懂行政、用人,任何人都不能滥竽充数。这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
    申不害后世评价: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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