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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国时期奇怪的税收制度:商品称重要收税

在吐鲁番文书中,有高昌国时期的文书,使我们得以考察这一建立在边地的汉人政权的政治经济面貌。高昌国的立国,从承平十八年(460年)柔然杀沮渠安周并立阚伯周为王算起,至唐贞观十四年(640年)侯君集率军征服此地为止,总计180年。综观高昌国的税役制度,延续了《周礼》等国学经典所记载的华夏传统。

首先是按人丁征发税役。吐鲁番出土的高昌国时期的文书中有“丁正钱”一词,即按人丁征收的定额赋税(类似于汉代的算赋),检73TAM507:012/14高昌张名憙入延寿十五年(638年)三月盐城剂丁正钱条记(文书原件图板见唐长孺主编图录本《吐鲁番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版,第二册第2-268页,下文依此,不再出注):“[盐]城戊戌岁三月,剂丁正钱。”73TAM507:012/19高昌延寿十一年(634年)二月张明憙入剂丁正钱条记(2-267):“[丁]正钱陆文,参军孟仕[斌][甲]午岁二月十三日张明憙入。[月]剂丁正钱陆文,参军孟仕。”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正”,即“政”,实际上读为“征”,乃“征税”之意。考《周礼·夏官·司勋》:“惟加田无国正。”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正谓税也。”唐代贾公彦疏所言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口率出泉”、“口税出钱”,其实就是按人口征钱。吐鲁番出土文献所载史料,证明高昌国这一汉人建立的边地政权非常忠实地继承了华夏文化。

按照人丁来征税(包括钱和物两类),在高昌国时期屡见不鲜。吐鲁番出土高昌国时期文书有“丁输”,即按丁收纳实物税,66TAM48:42,50高昌传判麴究居等除丁输役课文书(1-346):“□□□[次]传田地麴究居丁输壹年除。”又有“丁木薪”,即按人丁交纳的柴薪,66TAM48:24高昌高宁等城丁输木薪额文书(1-347):“都合得丁木薪叁伯贰拾伍车[半]。”又有“丁束”,即按人丁交纳的毛、麻、丝织品等钱币代用品。73TAM507:012/17高昌延寿十五年(638年)十二月张名憙入剂丁束残条记(2-268):“戊戌岁三月,剂丁束。”吐鲁番出土高昌国时期的文书又有“丁头数”,即成丁的、可以服役、可以占田的人口数额。69TAM140:18/3高昌重光某年条列得部麦田、□丁头数文书(2-194):“条列□丁头数,无□□违。”可见,随时统计人丁并上报,正是按丁收税的重要前提。

高昌国是当时全世界宗教文化中心之一,所以劳役有“道役”和“俗役”之别,“道役”即给寺庙的承担的役,比俗役为轻。而高昌国又是丝绸之路的交通和经济重镇,南来北往的人士都要经过这里,所以又有“羇人伇”和“商人役”。“羇人伇”即羁拘、羁留、羁旅之人所服之役,根据唐太宗《讨高昌王麴文泰诏》,唐击败突厥以后,原来逃往突厥或被突厥虏掠的汉人返回唐朝,道经高昌,被麴文泰扣留,并进行奴役(包括作供人、营家、上现和看客馆客役),而“商人役”是高昌官府向商人派发的杂役(有户籍而从事商业活动的坐商服徭役)。

又有根据土地征发税役者。这一制度在中华文化中同样是源远流长的,《周礼·地官·均人》“均人掌均地政”郑玄注:“政读为征,地政,谓地守、地职之税也。”在高昌国,不同等级的土地,征收银钱的数额有着很大的差距。其“计田输银钱”的制度往往是以土地的肥瘠(甚至包括水源好坏)来计算,这是对北凉计赀制度的沿袭。68TAM99:2高昌延寿八年(631年)田亩出银钱帐(1-434):“延寿八年辛卯岁六月七日,出银钱二文。[广]昌寺田四。”又有“上敛”之麦,可能据地征收,属于田租的附加租。杂调之一。67TAM377:06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1-400):“粟拾陆斛,得钱拾文,用上长生马后钱。麦贰斛肆兜柒昇半,用上陆昇敛。”又有“租酒”,即交租用的酒,高昌国对葡萄园种植者征收的一种租课税(可能分为僧、俗两类)。72TAM152:25高昌某人请放脱租调辞一(2-143):“常田肆亩,租酒[并]令大小调□□[除]。”72TAM152:26高昌某人请放脱租调辞二(2-144):“听脱蒲桃租酒壹[亩],常田肆亩,令□调贰年除。”更有意思的是,高昌国官方的主要交通工具“车牛”主要由百姓私人常备,其保养费用和服役开销是根据私人自己及他人田亩数目摊派的。72TAM154:21高昌刺交河郡残文书(一)(1-363):“东南坊除车牛頟。”72TAM155:37(a)高昌某年传始昌等县车牛子名及给价文书(1-428):“传始昌[远]行车牛子名:董安伯牛,得银钱贰拾陆文。”72TAM155:37(a)高昌某年传始昌等县车牛子名及给价文书(1-428):“官车牛五具,单车壹具乘。”

由于地处丝绸之路的商贸要冲,高昌的税收又有一些独特性。如征收商品交易税,买卖双方都要交付。这就是“称价钱”,高昌王国在人们购买必须要称重的物品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称价钱。在每次的交易过程中,税官记录交易货物的种类、重量、税钱数目,交易日期以及买卖者的名字,商人往往用萨珊王朝铸造的银币纳税。它是高昌王室收入(内藏)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交易税。73TAM514:2/1-2/4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一)(1-450):“起正月一日,曹迦钵买银二斤,与何卑尸屈,二人边得钱二文。即日,曹易[婆]□买银二斤五两,与康炎毗,二人边得钱二文。”曹、何二人进行“银”的交易,高昌国官吏向此买卖双方征收钱二文,此件文书所记买卖双方多为昭武九姓胡人,其次为白、车、翟、宁等姓,反映了麴氏王室通过政府机构‘内臧’,直接向商胡征收‘称价钱’这种商税的事实。

汉代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引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我们研究国学经典中的赋役制度及其历史传承,正可以从吐鲁番出土文献之高昌国史料中找到弥足珍贵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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