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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制度:为什么清官有时比贪官更可恨?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

在普通民众心中,清官可谓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阅古人留下的笔墨,我们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晚清小说家刘鹗对这一问题有直接的阐述。他在《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为了支持这个论断,他在书中塑造了玉贤和刚弼这两个以清廉自居但同时又刚愎自用、滥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并让他们办了许多冤假错案。

刘鹗认为,清官的毛病在于道德上有一种绝对的优越感,这使他们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问心无愧,从而容易陷入自以为是甚至刚愎自用的境地。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做事所凭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临下,现实情况、世俗人情一概斥之为乡愿,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种心态是极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说,比如听理刑狱时,容易滥用刑罚、草菅人命;往大了说对国计民生无所补益,反而会误事。

古代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批评远早于刘鹗,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就对清官的盲目自信提出了批评。他在上宋仁宗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对包拯作为风宪官劾罢两名大臣后接替其职位的做法表示了否定,认为这样做会使“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得,相习而成风”。包拯辩解他本无此心,欧阳修说:“夫心者藏于中,而人所不见;迹者示于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见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迹,是犹手探其物,口云不欲,人谁信之。此臣所谓嫌疑之不可避也。”他还很有针对性地对包拯的道德优越感做了抨击:“夫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使拯于此时有所不取而不为,可以风天下以廉耻之节。”

欧阳修的看法代表了相当一批宋代士大夫的态度:他们对包拯的节操无疑是赞赏的,但是政事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个人修为不可等量齐观。包拯仅仅重视道德上的无可指摘,却忽视了其行为对朝政风气的影响。这样仅凭道德自信的一意孤行,“朝廷事体或有不思”,“思虑不熟,处之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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