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贿的帝国:从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8)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1:11:19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对于“公所基金”,《剑桥晚清史》认为“是1796 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 “公所基金”作为行贿基金,行贿的对象是官方,而非政府官员个体。对于政府官员的私人孝敬,自然不在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而要由行商们自行解决。一个政权放弃了显规则的正道,却要从潜规则的歧途上聚敛,自然难以避免整个体制乃至全社会的腐败与沉沦。 政府及其官员的需索越来越大,行商和外商们不堪重负。而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一种利润高昂得足以应对政府勒索的商品适时地出现了,那就是鸦片。 5、鸦片生意的利益链 针对官员私人的“行贿基金”,很快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并且完全依靠鸦片的支撑。 1820年,澳葡当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基金,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专款专用于对大清国领导干部的行贿。根据当时鸦片进口量推算,这一行贿基金每年可收10万银元(约7万两,折合如今1400万元人民币)。 这一基金的管理人,是一位小名叫做“阿西”的广东鸦片贩子叶恒澍。次年(1821年),叶恒澍因杀人或者雇凶杀人被捕,但在监狱中,为了自保,他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其著作《中国总论》中记载,叶被捕后,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为了报复,而将行贿基金的事抖了出来;马士认为,叶恒澍坚信把官员们拖进来可以为自己免罪,而向广州府检举揭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现代历史学家格林堡则认为,叶是直接向中央揭发的,并且,中央还为此下派了工作组…… 无论如何,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最后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为换取他的沉默,广东当局只能以贩毒罪对他轻判,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杖一百,丝毫不涉及杀人的重罪。 鸦片贸易与行贿基金之间的关联,至此开始暴露。而此前,鸦片早已悄悄地在“公行”的贸易中开始发挥重大的作用。而且,随着政府勒索加重,鸦片贸易的重要性就越大。 鸦片的厚利与走私的泛滥,与官方公开的禁烟强度成正比。 有学者统计,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年),大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这60年间总共下发了45道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的谕旨、文告,旗帜不可不谓鲜明、态度不可不谓坚决,但是,鸦片的进口量及吸食人数却依然急剧攀升,禁令反而成为鸦片贸易和利润率的激素,而公权力因为既可毁灭鸦片贸易,也可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其身价大为提升。 主张放开鸦片贸易的许乃济,对此的见识远比林则徐深刻:“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