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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另类笔战”:要不要废除婚姻和家庭?(3)

在哲民看来,婚姻制度不过是娼妓制度的另一种形式,是“版权所有的婚姻制度和不准翻印的一夫一妻主义”,二者并无区别,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罪恶。此外,婚姻必有夫妻制度的存在,便不免分出不平等的阶级、蔑视女子的人格、为某人所有,且有父子名分上的拘束和家族的压迫,遗产不能公之社会,是社会进化的一大障碍。因为上述种种原因,不如废了婚制,实行自由恋爱,遗产公诸社会,男女自由结合,组织儿童公育院及公共养老院,“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吗?”

废婚派“翠英”在《结婚到底是甚么?》一文中批判了婚制的危害:“新旧婚姻均是一种买卖关系:我看见结婚不过是‘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的契约,婚礼是买卖的手续,买卖的媒介是金钱和恋爱。”所以,与其“拿恋爱做手段,性欲做目的”,不如自由恋爱,男女互相爱悦。

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施存统也接连刊文,力挺废婚派。施存统认为,理想的社会、人类最大的幸福事关每个成员都有“自由的人格”,然而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结婚,是“爱情专利和性交专利”,“我们一个人自己是要有一个‘自由的人格’,不应当属于谁某所有的。总之,我专利人,人专利我,都是很不应该的。于‘自由的人格’有损的”。施存统同时肯定了婚外性关系,认为满足性欲,是人类(不止人类)正当的要求,谁也不能阻止他;而名义上是“自由结婚”,实际上并不自由,“既然有了结婚的束缚,怎么还可以叫做绝对的自由”。在《改造家与爱情》一文中,施存统主张“如果真心诚意的从事改造事业,一定要把男女底爱情丢开,把爱情寄托在未来的社会”。

尽管“自由婚姻”为许多人高歌,不过废婚派对自由婚姻亦不抱持乐观态度。署名“可九”的作者在《废除婚姻制的辩论》中坚持认为,自由结婚和专制结婚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男女的幸福被婚制束缚,人类是没有理性的,感情的变动尤其剧烈。一成不变的婚姻制度,使得男女间的感情一旦坏了,仍要维持名分,过着无聊的岁月,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所以根本解决就在于“废婚”。

而废婚派“莲僧”同样以“自由的人格”为出发点,在《改造社会底要件》一文中赞成废除一切权威、法律的束缚;批评自由结婚是彼此自利的结婚,有了婚姻限制,性欲不能满足。 至于废婚派祝志安,则以人性与逻辑立论,强调男女所以要交配,是生理的关系,并非法律的关系。然而婚制的荒唐就在于确立“男女要交配必须经过法律上手续”——结婚者把名字写在婚书上,便是正当的,否则便是私情——因此“极端赞成废婚制”。

一个比登月还难的问题

相较于废婚派的激进言论,保婚派或者反废婚派的态度似乎更易为时人接受,或者说更符合当时的民情。“葆华”认为自由恋爱无异于乱交,“今天甲和乙恋爱,明天乙向丙恋爱,完全成了乱交状态,使兽性冲动逐渐增加”,如此“提倡公妻主义”,是蔑视女人的人格,所以坚持婚姻应在自主的基础上实现一夫一妻这一“绝对的信条”。而且,废婚派的主张过于理想主义,因为不切实际也无法实施。更危险的是,葆华预言,一旦废除了婚制,社会将陷于极悲惨的状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