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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正大光明”匾秘闻:秘密立储只一次(2)

明清皇位的传承家法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明朝在北京的十四位皇帝,永乐帝之后“父死子继”的十位,“兄终弟及”的三位——正统帝被俘由皇弟朱祁钰继承,正德帝身后没有儿子,由皇堂弟朱厚熜即嘉靖皇帝继承,天启皇帝身后没有儿子,由皇弟朱由检即崇祯皇帝继承。明朝十六位皇帝,通过政变取得皇权的有两位:一位是朱棣经“靖难之役”,从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取皇权;另一位是朱祁镇的“南宫复辟”,从弟弟景泰帝手中夺回皇权。

清朝十二位皇帝,通过政变夺位的,一例没有。有人质疑:慈禧的祺祥政变(辛酉政变或北京政变)算不算呢?其实,这次政变是掌控皇权,而不是夺取皇权。明朝朱棣的军事政变,战争残酷,损失重大。究其原因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制度设计上,有得有失:得是分封诸子到各地为藩王,确实起到强固枝干、维护根本的作用;失是枝干强大,威胁根本——中央政权。因此,清朝总结并汲取了明朝通过政变夺取皇权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实行了“三不”政策:

“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通”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盖矫枉鉴覆,所以杜汉、晋末大之祸,意固善矣。然徒拥虚名,坐縻厚禄,贤才不克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明史·诸王五》卷一百二十)

清朝对明朝的封藩制度,既取其善,就是“三不”:“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又改其弊,就是诸王二要:“内襄政本,外领师干。”(《清史稿·诸王一》卷二百十五)

明朝皇位继承采取嫡长制,没有必要秘密立储。清朝不用嫡长制,皇位继承,大伤脑筋。清朝皇位继承,经过四个时期:

其一是贵族公推制。清朝皇帝的选择,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都是由贵族会议推选的。努尔哈赤、皇太极是当时天下之精英,是各路英雄之俊杰。满洲王公贵族共推努尔哈赤为昆都仑汗。皇太极、顺治的登极,也是经过诸王贝勒大臣认真讨论、反复酝酿、彼此协调、政治平衡的结果。虽然顺治6岁登极,但真正掌握实权的是睿亲王多尔衮。多尔衮在清朝、南明、农民军、蒙古四种政治力量角逐中是一位英杰。

其二是皇帝遗命制。顺治帝开始将皇位继承改为遗命制。清朝皇位继承的贵族公推制,仅在太祖、太宗两朝实行过。顺治皇帝病危,皇位如何继承?当时孝庄皇太后健在,且历事天命、天聪、崇德、顺治四朝,威望高,权势重。顺治帝临终前,皇太后、顺治帝商量由8岁的皇子玄烨继承皇位。这种皇位继承遗命制,其好处是避免皇位的争夺与残杀,保证皇位继承者的顺利过渡,缺憾是较之贵族公推制减弱了贵族参与决策的机会。后来康熙帝立太子,还请大学士、尚书等朝臣各陈己见,有点“民意测验”的味道。清朝皇位继承遗命制只实行了两代——顺治、康熙。雍正帝继位后改为秘密立储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