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惩治“临时夫妻”:将妻典给他人杖八十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2:11:30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在记者会上说,外出打工潮导致许多农村小夫妻长久分居,在不影响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异地临时夫妻现象很常见。以至婚外恋情况增多,离婚率增高。希望政府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标准,解决农民工租房子难的问题。(综合媒体报道) 用“临时夫妻”这个词有些别扭,它的实质就是“姘居”。由于缺乏法定关系,便出现两位伪角色:“伪丈夫”给原丈夫戴了绿帽,“伪妻子”致使原妻子人财俱损。这跟古代的买、雇、典、赠予等方式形成的“姘居”关系,似有不同,但经济层面上的连带,则不可避免。婚外恋也好,组建临时家庭也罢,以当今的社会世俗而论,男方如果连自己也无法养活,女方几无可能与他“恋爱”或结成“临时夫妻”。 比较有趣的是,古代也曾出现“异地家庭”或“临时夫妻”现象,历代朝廷还对此有过立法,意旨上似乎对“伪丈夫”网开一面,算是纳妾,但是如果妾本身以妻子自居,做了“伪主妇”,法律就会大加鞑伐。 古代的“临时夫妻” 往往出现在官员、行脚商以及在外求学的士子中间。 元代作品中经常提到的“两头大”,就是这种现象的古代版。官员异地为官,读书人出外游学,商人常年在外经商,许多都不带家眷。于是,家中有个老婆,在外或买或典或雇一妾,因为妻妾分住两地,妾亦如同主妇,就变成两头都“大”了。这同样也属于“临时夫妻”,因为并未影响到原先的夫妻关系。 正史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文艺作品中也不少见,不必一一再罗列了。《红楼梦》里,贾琏偷娶尤二姐以后,尤二姐显然就是以“主妇”自居的。北宋初年,内地官员赴任蜀地,大多独身前往,在当地组建临时家庭,所谓的“妾”,形同“主妇”。说到底,都是“伪主妇”。 对古代社会的危害 无非三点: 一是乱妻妾位,侵犯了正妻对家庭内部事务的主宰权,譬如对丈夫财产的支配、对所雇佣的奴仆的使唤、对外名分上的使用等等,这在古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西汉时的孔乡侯傅晏,是哀帝皇后的父亲,因为“乱妻妾位”,以妾为妻,被削去爵位,全家流放到合浦。傅晏被削爵的真正原因,固然跟王莽排除异己、专揽朝政有关,但能把“乱妻妾位”当重大罪名摆到桌面上来,却说明当时人对“伪主妇”极为反感。 二是败坏风俗。纳妾是古代男人被礼法所允许的一种特权,但前提是,无论娶回来的二房、三房乃至N房,都必须在正妻的绝对管理之下。一旦出现“临时夫妻”,移情别恋倒还是次要,由于“伪主妇”长期代行主妇权力,极易养成恃宠而骄的惯性处事方式,其后很难与真正的主妇相处,出现家庭内部矛盾就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