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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是冤狱录:5大冤狱逼16位好汉上梁山(2)

三、解珍、解宝“抢掳”毛太公家财案。解珍、解宝是登州(治所蓬莱)一对猎户,立下文书,在山上守候了三天三夜,好不容易捕住一只老虎。那老虎中了药毒,滚落下山掉进财主毛太公的后院。那毛太公也有捕虎任务,随即将死虎隐匿起来,抵赖不还,反诬解珍、解宝“乘势抢掳我家财”。解珍、解宝被毛太公的儿子毛仲义捆送到登州府后,根本就没有申辩的机会,因为“本州有个六案孔目,姓王名正,却是毛太公女婿,已自先去知府面前禀说了,才把解珍、解宝押到厅前。不由分说,捆翻便打,定要他两个招做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掳财物”。可怜解珍、解宝吃打不过,只得依他招了,下了死牢。若不是顾大嫂、孙立孙新兄弟等人劫狱救他们,只能是死路一条。

四、宋江反诗案。宋江上梁山的根本原因是浔阳江头题写反诗,是一个典型的“文字狱”。宋江刺配江州,酒后在浔阳江头题写“他时若逐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被通判黄文炳抄录下来报告给蔡九知府,蔡九哪管宋江有没有犯罪的事实,马上捉拿宋江,用刑讯逼供,让宋江承认了自己写反诗。宋江没有任何可以申辩的机会。在将宋江斩首的犯由牌上写道:“江州犯人一名,宋江,故吟反诗,妄连妖言,结连梁山泊强寇,律斩。”最终被判处斩首的宋江被晁盖等人劫了法场,义无反顾上了梁山。

五、裴宣的冤狱。裴宣是京兆府的一个小官,为人正直,人称“铁面孔目”,喜欢研究法律,因不愿和贪官知府同流合污,得罪了知府,被诬陷发配沙门岛。如果不是途经饮马川时被邓飞、孟康救下,推举为饮马川寨主,发配沙门岛的下场也是九死一生的。

在这些案件中,前三起案件为真正的“冤狱”。在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中,高太尉的权力因素超过了法律的因素,是“权大于法”的典型代表;在武松“盗窃”张都监财物一案中,“钱大于法”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起案件中,实际是当事人双方金钱的较量,各个环节的官吏,“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解珍、解宝“抢掳”毛太公家财一案中,“情大于法”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六案孔目是毛太公女婿,他的作为是现在所说的“徇情枉法”。从这三起案件中可看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和“情大于法”是造成冤狱的主要原因。

冤狱的后果是严重的,宋江、林冲、武松、孙立、顾大嫂、解珍、解宝等16位好汉被逼上梁山,甚至连卢俊义也是冤狱的受害者,他们远离了主流秩序,成为反抗朝廷的核心力量。

刘传录:“新水浒研究第一人”,齐鲁文化学者、知名文史博主,曾任泰安区域文化通览(岱岳卷)学术主编。著有《第三只眼睛读水浒》、《刘传录趣评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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