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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夕,刘文典为何批“现代圣人”鲁迅18宗罪(7)

最早公开这个问题的是陈源,即陈西滢。顾颉刚的女儿顾潮在《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一书写道:“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以日本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为参考书,有的内容就是根据此书大意所作,然而并未加以注明。当时有人认为此种做法有抄袭之嫌,父亲即持此观点,并与陈源谈及,1926年年初陈氏便在报刊上将此事公布出去。”

陈西滢,江苏无锡人,现代评论派主要成员,曾长期与鲁迅论战,是鲁迅的“铁杆反对派”之一。1926年1月,他在给徐志摩的一封信里说:

他常常挖苦别人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地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陈西滢“揭露”的,正是顾颉刚提到的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有抄袭之嫌”。很快,鲁迅就写了《不是信》一文,发表在《语丝》周刊上,作为回应: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中国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的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历史有几点近似便是“剽窃”,那是“正人君子”的特别意见,只在以“一言半语”“侵犯”“鲁迅先生”时才适用的。

从鲁迅的这篇文章看,刘文典并没有完全冤枉他,只是有点责之过严。1936年年底,胡适写信给苏雪林,就曾说过:“通伯先生(即陈西滢)当时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

秉公而论,鲁迅的行为固然谈不上是“抄袭”、“剽窃”,但从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说,他确实应该在书中注明参考书目来源,这是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再说得远一点,当下许多所谓的学者搞“学术腐败”,最常用的手段不正是“引而不注”吗,有的甚至还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过多引用不是抄袭”(中国科技大学一教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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