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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家范式:民族国家理论的省思与突破


    内容提要:民族国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一种国家范式。民族国家强调民族与国家的互构,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语言”。民族国家唯美的政治理想常常遭遇“历史是否合法”“现实是否可能”“理论是否普世”的多重叩问。民族国家理论是植根于西方本土的知识产出。它难以阐释中华现代国家的精魂气象,也不适宜作为古今中国国家范式的一体化表述。中国国家范式的精准表述必须立足于“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未曾断续”,全景式反思“中华文明”“国家形式”之间的内在关联。事实上,正是“中华文明”“国家形式”的互构,才造就了历史悠久巍巍屹立的中华文明国家。文明国家而不是民族国家才是对古今中国国家范式的深刻揭示。现代中国正是在“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等理念的浸润之下,才能以远超民族国家的精神气度,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倡议和天下想象。
    关 键 词:民族国家;中华文明;文明国家;中华文明国家
    项目基金: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边疆社会问题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范式”(16BZZ03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会龙,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云南省 昆明市 650500;朱碧波,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省 昆明市 650500
    民族国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①是国家民族与现代国家双向嵌入的结果。现代国家为国家民族提供了遮风挡雨的政治外壳,而国家民族则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内核。民族国家相对于城邦国家的鲜明优势,使其成为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普遍追求的一种国家范式。民族国家范式在欧洲逐步形成之后便迅速扩张到世界范围。民族国家理论也因此成为当代最受推崇的国家理论之一。然而,与民族国家范式全球性扩张相生相伴的是,民族国家的政治想象总是与多民族国家的客观事实产生着难以言喻的结构性张力。而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民族国家范式更是陷入了“解构”抑或“重构”的旋涡。更为重要的是,民族国家范式所植根的西方本土文明迥然相异于中华现代国家的文明传承。民族国家范式不但难以洞悉中华现代国家的本相与精髓,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理论移植的适用性困境。这就使得建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理论话语,不得不思考以下重大问题:民族国家范式到底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国家理论,还是一种植根于西方本土文明的区域性国家理论?如果民族国家范式是西式本土的国家理论,那么中华民族历史演变中的国家范式又何以阐释?
    一、民族国家范式的历史溯源与理论真意
    国家是人类发明的最有效的治理形式。民族国家则是西方国家形态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嬗变。民族国家的政治理想产生于中世纪末期的西欧,是民族主义追求民族界线与国家界线“统一”的理想的国家形态。中世纪以来,欧洲出现了种种反抗外来压迫,消除诸侯封建割据,以及“纳教于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基督教的普世主义和封建制下的地区主义渐趋淡化。原本在政治上以封建领主为中心,在意识形态上“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居民小群体逐渐实现了以国家为标识的聚合。一些初具近代色彩的主权国家开始形成。及至16至17世纪,西欧的政治潮流逐渐演化为日益觉醒的资产阶级对封建王权的革命。随着英国资产阶级揭开这场资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序幕,传统君主专权的国家样态被颠覆,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立足于君主立宪和共和制的政治设计,拉开了世界政治体系重构的序幕。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又推动了各地民众民族情结和国家情绪的持续高涨。各地革命战争的风起云涌导致民族国家形态在欧洲的迅速扩散。继此之后,资本拓展的本能冲动又驱使他们不断进行海外拓殖。欧洲列强在殖民扩张的过程中反复宣扬“民族国家有权摧毁非民族国家,并为他们送来启蒙之光”。②欧洲国家以“民族国家”作为自己殖民正义的辩护,客观上将“民族国家”理念带到了广大被殖民地国家。进入20世纪之后,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使得一大批亚非拉地区的原欧美国家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主义意识趋于勃兴。亚非拉地区政治运动的风起云涌导致了世界殖民体系的土崩瓦解,诸多亚非拉地区在实现了民族解放之后,纷纷模仿欧洲现代国家的样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③
    在民族国家诞生过程中,民族主义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民族主义的理论演绎中,个体自由(个人自决)是集体自由(民族自决)的基础,集体自由(民族自决)是个体自由(个人自决)的保障。民族主义认为,民族集体为公民个体提供了共有的民族身份,定位了人类个体在历史长河中的时空坐标,回答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的终极哲思之间。人类个体只有将自我融入民族集体之中,才能寻找到人生的意义以及个体的自由与解放。与此同时,民族主义还认为,民族集体天然地代表着民族公共意志,民族集体有自主选择“谁来统治”“如何统治”的权利,即“选择国家”“建构国家”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族主义的情感诉求最终指向了“民族”“国家”的结合,并演化为强烈的建构民族国家的政治诉求。
    为了建构本民族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又演化出两种国家建构的方略:分离型民族国家建构和整合型民族国家建构。分离型民族国家建构即在民族主义驱动之下,通过民族自决脱离原来的国家体系而建构民族本我的民族国家。整合型民族国家即尝试将国家内部不同的文化群体整合成一个公认并共有的“大民族”的民族国家。在民族主义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不管是分离型民族国家建构,还是整合型民族国家建构,民族主义都普遍地借助本民族历史的寻根与想象,建构出一整套民族文化符号、民族精神话语和民族政治仪式,以此来唤醒民族共有的集体记忆,进而强化各民族成员对共同的历史起源、共同的疆域空间和共享的民族身份的认同。民族主义致力于推进的民族建构,促使民族成员形成了一种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共同体身份,并最终推动整个民族群体形成了一种集体共识:民族集体利益只有通过现代国家的建构,才能获得遮风避雨的港湾和发展壮大的根基。民族主义的理论演绎和实践走向使得民族主义从产生之日起就彰显出独特的理论内核:独特的种族或语言集团是政治组织唯一合法的基础,国家应当以民族为单位来进行建构;国家政治单位与民族文化单位必须要统一;理想的民族国家形态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语言”。
    民族主义的政治诉求最终导致了民族国家的建构。民族国家形成之后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民族”的建构。民族国家本质上是“民族”“国家”互构互嵌而螺旋演进的产物。在民族国家复合而成的复杂面相中,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予以庇佑,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又需要现代民族的整合与凝聚。民族国家正是在“民族”“国家”的相互涵化之下,实现了“民族壮大”“国家成长”的双赢。
    在现代国际秩序中,世界体系内全球层次和区域层次的竞争性生存逻辑,迫使现代国家不得不借助民族主义的政治动员能力和政治凝聚能力,强化国家政治一体化,并使自我屹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对外而言,一个民族之所以成其为民族,乃是在于该民族形成了“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本能地驱使该民族将不同的民族群体进行边界切割和壁垒建构,即将“我者”“他者”划分为“内群体”“外群体”,并表现出“亲疏有别”的情感取向和“内外相异”的行动逻辑。民族的此种秉性完美地契合现代国家谋求在特定政治空间合法地行使暴力垄断权的诉求。因此,现代民族国家莫不矢志不渝地展开国家民族的建构。对内而言,民族(和民族主义)创新了现代国家一体化的整合形式,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前现代国家不曾拥有的合法性资源。在民族主义的政治动员中,民族被想象成一个拥有共同历史起源和政治地理空间的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起源使得民族群体内部建构了血脉相连的袍泽情感,而政治地理空间的反复宣讲,又不断强化和渲染了整个民族的乡土情结,使得现代国家拥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政治整合资源。这就是说,民族主义的理论自证,为现代国家提供了新颖的历史合法性阐释和新型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民族主义不仅重塑了个人对国家的世俗而至高无上的忠诚,而且还为现代国家建构的政治行动提供了难以置喙的正当性。④
    民族主义的价值效用,使得现代国家在一体化建构过程中,十分依赖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⑤)的政治动员功能和情感激发力量。因此之故,现代国家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莫不致力国家民族的建构。民族国家对国家民族的建构,大体而言,一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国家民族的宪法地位。二是强化国家意识形态对民族主义的吸纳,模铸“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国家民族主义。三是借助政治话语权和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推广官方认定的语言文化,推动整个民族接纳同源的历史文化、同质的国民文化和共享的集体记忆。除此之外,现代国家还普遍借助民族主义的政治话术来展开国家一体化建构。现代国家将各种政治行动打扮成符合民族公共意志并谋求民族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集体行动。民族主义为现代国家的政治行动披上了合理而正当的外衣,这不但使得现代国家治理获得了迥异于传统社会的建制性权力(而不是专制性权力),而且还极大地降低了国家一体化过程中的政治交易成本。这就是说,在国家形态的历史演进中,民族的成长壮大需要现代国家的保障与防护,现代国家的发展巩固又需要民族的支撑与相助。民族与国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互通款曲,并协同推进了民族国家的建构。
    二、民族国家范式的理论省思与中国困境
    民族国家范式是西方文明孕育的一种阐释国家形态历史演进及现代国家形态的政治理论。民族国家范式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现代国家乃是民族与国家相互嵌入与同构的本相。但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和非西方国家“理论自觉”意识的走高,西方文明孕育的民族国家范式越来越遭遇时代变迁引发的理论反思与现实叩问:民族国家范式是否潜藏着“目标正义”“手段非正义”的原罪?民族国家范式到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理论,还是植根西方文明的区域性理论?民族国家范式是否洞悉了现代国家的本相?民族国家范式在阐释中华现代国家之时又是否存在适用性危机?
    (一)民族国家范式:历史是否合法?
    民族国家将抽象的国家意象与具体的民族意象结合在一起,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一个想象而真实的共同体。民族国家追求单一民族的边界与国家政治疆域的重合。然而,单一民族国家⑥的政治理想却遭遇多民族社会的深重狙击。人类社会多元民族共同栖居于特定的政治地理空间乃是古往今来的一个常态。正如菲利克斯·格罗斯(Feliks Gross)所说:“我们的地球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不同宗教和肤色的人们的栖息之地。”⑦多元民族共生的客观现实与单一民族的建国理想,产生了强烈的结构性张力。为了实现单一民族建国的政治理想,西方国家在民族主义的驱动下出现了各种民族歧视、民族同化,甚至种族屠杀的问题。法国民族国家建构时期对少数群体权益的漠视,美国民族国家建构时期对土著人民的驱赶和屠杀,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西方民族国家建构对自我信奉的“自由、民主、博爱”建国原则的背叛。⑧在西方(特别是欧洲)原生的民族国家建构之后,资本拓展的本能冲动又驱使他们不断地进行海外拓殖和殖民扩张。欧洲国家宣称自身是民族国家,是先进之国和开化之国,而非民族国家则是野蛮之邦和落后之地。欧洲民族国家宣称:“民族国家有权摧毁非民族国家”,并为他们送来启蒙之光。⑨欧洲乃至整个西方列强的对外拓殖和文化霸权,使得广大非西方国家在与西方世界秩序碰撞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自我否定和自我矮化,仿佛不按照西方民族国家的模式来重塑自己的国家形态,并借此肢解和改造原有的政治制度,就永远是文明世界的野蛮人。⑩换而言之,西方民族国家的建构不仅是一部充满着“铁与火”“血与泪”的历史,而且西方民族国家还利用民族国家理论为自我海外殖民辩护。这就使得西方民族国家范式的建构和全球拓展,存在难以抹杀的“原罪”,并使得民族国家范式不得不遭遇历史合法性的诛心之论:民族国家致力于追求的历史合法性恰恰建立在民族国家历史的非法性基础之上。
    (二)民族国家范式:现实是否可能?
    民族国家范式的原初之意是建构单一民族的国家,但单一民族建国的政治理想无疑悖反了现代多元民族共居一国的客观现实。民族主义设想的“一族一国”的国家范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整个国际政治体系无限的碎片化。因此,单一民族建国的政治理想,不仅遭遇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的事实上否定,而且面临国际社会不断重新限定“民族自决权”的法理性拒绝。民族国家范式遭遇的双重叩问,倒逼西方民族理论不断修正民族国家的理论模型。为此,西方民族理论细化“民族”概念,审慎地区分了“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与“多民族国家”(multi-ethnic country)概念之间的差异。在西方民族理论的视域中,“民族国家”概念中“民族”(nation)指涉的是国族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多民族国家”概念中的“民族”(ethnic)指涉的是亚群体意义的文化民族。政治民族(nation)与文化民族(ethnic)并不是同一位阶的概念。政治民族处于国家民族体系的高层,文化民族处于国家民族体系的低层。政治民族的本质特征是政治性,文化民族的本质特征是文化性。西方民族理论的细化与完善,为民族国家理论的学理自证和理论自洽提供了比较坚实的依据。不过,随着时代变迁,西方民族国家范式原生的理论缺陷渐趋放大,并日益遭遇全球化带来的“形势变迁”与非西方国家“理论自觉”的双重挑战。
    首先,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遭遇全球性移民日趋蓬勃的解构。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就是民族主义致力于唤起的同一民族群体的始祖想象和集体记忆。这种始祖想象和集体记忆使得整个民族群体产生了一种渊源久远的袍泽情怀,并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石。然而,在现代国家成长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呈现出与传统社会迥然相异的逻辑。传统社会的血缘想象日益被现代社会的业缘纽带所取代。现代社会成员在国家内部的跨域流动更是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民族主义赖以立论的乡土主义。更为明显是,随着现代国际移民的日益多元,不同的族裔群体自外而内地带来了不同的文化认同和多元的历史记忆。外来移民的集体记忆与文化心理,无疑与民族国家原住民的始祖想象与历史记忆存在大相径庭的偏差,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动摇和解构民族国家得以安身立命的历史基础。
    其次,民族国家范式与现代国家政制设计相脱节。民族国家范式强调现代国家的建构要以“民族”为基石。民族国家范式将“民族”视为一种边界清晰、固定不变而均质的社会有机体。这显然并不切合现有“民族”的本性与面相。现代社会个体自主意识的觉醒和跨国栖居的非禁锢性,使得公民个体“民族意识”“民族身份(国族身份)”都并非如民族主义所设想的那样稳固和刚性。至于民族主义期望的“民族均质”则更是一种唯美而唯心的理论幻想。现代社会多元的不可逆性早已反证了“民族均质”的不切实际。“稳定而均质”的民族建构因之也遭遇“不切实际的想象”“社会的神化”“意识形态的建构”之讥。(11)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国家的政制设计都是以“公民个体”为核心的建构,现代国家的法律都是以公民权利义务均衡为基础的创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更加呈现出以公民个体聚合为特征的公民国家,而不是以民族聚合为特征的民族国家的样貌。
    最后,民族国家范式遭遇全球化时代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速显现。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全球性人口流动规模的大幅增长,不单意味着现代国家相互依存度的大为提升,还昭示着现代国家利益已然溢出主权国家范围。当代西方世界流行的战略边疆、利益边疆、网络边疆等非主权性边疆形态,事实上正是对现代国家利益外溢的一种描绘。现代国家利益外溢的客观现实,决定了仅仅着眼于国家主权疆域的守护,并不足以完全保障不断外溢出国家疆界的多元利益。同样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了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全球性流动。现代国家正遭遇史无前例的全球性风险流动的不确定攻击和无差别伤害。现代国家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风险,使得现代国家不管是着眼全球人类命运的关切,还是着意本国安全的守护,都必须超出民族国家本我的局囿而走向全球性的共商共建共治。全球化时代到来引发的重大变迁,导致民族国家范式陷入难以自足的理论困境:民族国家利益的维护必须以突破民族国家边界的方式。
    (三)民族国家范式:理论是否普世?
    民族国家范式是西方国家历史演进中的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范式揭示了现代民族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基本关联,为现代国家的解读提供了一套不同于以往的认知工具。民族国家范式作为西方本土文明孕育的一种国家样态,经由欧洲殖民主义的“剑与火”向世界范围进行扩散,并最终成为阐释现代国家的一种主导性话语。然而,仍需客观面对的是,民族国家理论与非西方政治共同体的现实之间依然存在屡见不鲜的背反问题。譬如民族国家理论的中国应用就存在“民族”语义多元引发的认知混乱,以及民族国家理念与现代中国理念之间的违和等问题。西方语义中的民族国家理论虽然逻辑自洽,但英文中的nation、nationality、people和ethnic group在中文语境中却统称为“民族”。如此一来,借助西方民族国家范式来认知现代中国的国家形态,则可以推导出以下结论:现代中国既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multi-ethnic nation)。这种论断虽然并不存在学理上的违和,但在中文语境中却难以避免地导致知识生产的困难、大众理解的困惑和知识传播的困境。
    尽管中文“民族”语义简约导致的认知困境与中西互译的学术性尴尬,尚可以通过“族群”一词的引入来化解,但西方民族国家范式与中国源远流长的国家理念存在的抵牾,却不是那么容易调和。西方民族国家范式强调的“民族主义”常常不可避免地导致霸权主义和以邻为壑。这显然与传统中国秉持的“天下主义”和当代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大异其趣的知识逻辑和伦理底蕴。同样值得一提的是,西方民族国家范式的世界性传播还存在潜隐的双标,即欧洲一些国家通过民族主义完成民族国家建构之后,又以“一族一国”“民族自决”千方百计阻碍后发国家的民族建构。即便历史演进至今,西方一些民族国家对内强调将多元的少数民族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对外却依然有意无意地将一些非西方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视为国家民族。民族国家理论在实践上的背反,使得民族国家难免遭受种种“灵魂的拷问”:民族国家范式到底是一种“地域性知识”,还是“普适性理论”?民族国家理论是价值中立的理论体系,还是一个充满政治意图的工具?如果民族国家范式难以有效地阐释现代中国的国家样态,那么现代中国的国家样态又何以精准阐释?
    当然,民族国家范式遭遇“灵魂的拷问”,并不意味着现代国家样态的解读要彻底地拒绝西方民族国家范式的阐释,而是强调人类历史的非线性和非单一化演进决定了现代国家面相的多重性和阐释的非唯一性。这就是说,民族国家范式只不过是西方本土文明生长的一种理解国家的地域性知识,而不是关于现代国家样态的普世性理论和终极性阐释。民族国家范式之所以成为解读现代国家的主导性范式,乃是西方国家将西方本土长成的地域性知识装扮成普适性理论,而强行向非西方文明体进行输出和推广的结果。它本质上是对人类多样性历史进化图式的否定,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想象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民族国家理论原生的不足,以及其移植至非西方文明体的阐释性困境,决定了当前我国在建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时,必须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现实、用中国话语来回答中国问题,不断凝练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理论体系的“标识性概念”。(12)这种国家理论“标识性概念”的创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本土现实,拔开历史的迷雾,寻求古代中国与现代中国之间的历史传承与逻辑关联,精准阐释现代中国国家样态的精髓;另一方面,要扬弃性吸纳西方多元国家理论,并在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停止思考的地方展开再思考,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国家理论与国家样态的匹配。
    三、文明国家:国家范式的中国表达
    在既有国家范式的理论阐释中,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以“国内民族构成”作为彼此区分的基本理据,这种二元区分的方式是一种对国家形态平面型的、共时态的解读。而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则是以“国家政制”为标准进行的范式判定,这种判定方式更近于一种线性的、历时态的解读。这些国家范式的理论固然可以从不同维度解读古今国家的复杂面相,但却始终缺乏一种由表及里的究根思维和求同存异的比较思维。这难免使得国家复杂面相的多维解读存在不应有的缺憾。因此,中华国家范式的理论阐释和话语建构必须转益多师,借助究根思维和比较思维,才能把握“中国何以成为中国”的精髓。由是观之,如果将中华国家置身于绵延的中华历史和宏大的世界体系组合而成的时空坐标之中,透过国家纷繁复杂的表象,掩藏在中华“政治国家”(political state)深处的正是“中华之所以成其为中华”的决定性因子:中华文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国家范式更近于一种“政治国家”“中华文明”互构的国家形态,即文明国家。
    (一)古与今:历史长时段的国家形态
    中国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文明不曾断绝的国家。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主导甚至决定着中华国家样态的演进。因此,但凡论及古今之中国,都离不开对中华文明特别是中华传统文化体系的思考。(13)诉诸历史可知,中华文明的核心部分起源于黄河中下游中原地区,这里的平原河流和充沛雨水为农业文明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孕育出早期的中原华夏文明,并逐步向周边区域扩散。(14)中华文明的孕育、形成与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古代先民感知世界的方式,并从根本上宰制了古代先民的国家认知。古代先民将自己所处的中原之地视为“天下之正中”,并以此为基点展开世界空间秩序的想象。在这种空间秩序的想象中,天下由三个同心圆组成:第一个是内圈,是皇帝通过郡县制直接统治的区域;第二个是中圈,即中原周边,是帝国通过朝贡和册封制度加以控制的边缘区,第三个是外圈,是中华文明无法企及的、陌生的蛮荒之地。(15)这种天下秩序的设想,构成了古代中国关于国家体系的基本认知。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由于天下秩序的政治想象而激发的“大一统”情结,并不是古代中原王朝地区的专利,而是边疆各地各朝民族政权的共识。边疆各民族入主中原之后,其雄图大略者,往往寻求“一统天下”,成为“天下共主”。这使得古代中国虽然经常发生王朝的更迭,但以中华文明为内核的“天下秩序”却并未发生本质性的更易。(16)中华文明不仅影响古代中国的政治想象和国家认知,而且还成为古代中国的价值底蕴和文化基石,并使得古代中国呈现出由“文明”而不是“民族”定义的特征。更为重要的是,中华文明还以一整套的文明价值及其典章制度为古代中国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国家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理论自证。中华文明蕴藏的“天理”“天道”“道统”,使得古代中国的正当性追求和合法性自证莫不借助“天下为公”“民心向背”的话语言说。
    晚清以降,在西方民族国家的侵蚀与挤压之下,古代中国设想的天下秩序趋于解构,被迫开启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痛苦转型。面对西方民族国家的压倒性优势,中国在展开现代国家的建构之时,各派人士不约而同地高扬“民族主义”的旗帜,以此凝聚国人,救亡图存。正如时人之所论:“我们鉴于古今民族生存的道理,要救中国,想让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义”。(17)这种民族主义思潮的勃兴,在逻辑上和事实中都必然会导致一种“民族的建国”。正如梁启超所说,“今日吾中国最急者……民族建国问题而已”。(18)而要建设中国的民族国家,就必然要消除一切影响民族国家建构的阻力,即“欲抵制外来民族之势力,不可不建设本民族之国家;建设本民族之国家,不可不排除妨害吾民族之魔力”。(19)为了建设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强调合本部属众为一大中华民族。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不管是“五族共和”,还是“合众为一”,徜徉的都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民族观”,即所谓的“夷夏之辨”从来不是一种族性的区分,而是一种文化的分野。这就使得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依然深受中华文明深层次的驱动。西方学者就此甚至认为:中国是一个伪装成民族国家的文明体系。(20)更为重要的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政治启蒙者在力推中华民族国家建构之后,又开始超越“民族主义”的思路,主张重估“中国文化价值”,强调将“中华文明”作为“立国之本”,寻求“大中华文明-国家”的建构。梁启超在《国性篇》(1912),《〈大中华〉发刊词》(1915年)、《中国与土耳其之异》(1915)等文章中,反复强调国家存亡之关键并不在于政府等政治形式,而在于“国性”,“国之成立,恃有国性,国性消失,则为自亡。”而“国性”,“其具象之约略可指者,则语言文字思想宗教习俗,以次衍为礼文法律,有以沟通全国人之德慧术智,使之相喻而相发,有以纲维全国人之情感爱欲,使之相亲而相扶。此其为物也,极不易成,及其既成,则亦不易灭。”(21)梁启超等政治启蒙者对“大中华文明-国家”的思考,彰显了中华民族国家在建构之初,就表现出超越“民族国家范式”,对接中华文明历史,进而建构“中华文明国家”的设想和努力。
    (二)内与外:世界大格局中的中国理念
    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单一性逻辑是民族与国家的互构。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逻辑不同的是,现代中国的建构是一种双线并进的逻辑线路,即中华民族国家和中华文明国家建构的双重演进。鉴于西方民族国家在国家发展上的示范效应,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的过程中,启蒙精英无不借助民族主义的力量,擎起中华民族的大旗,号召“青春中华之再生”。(22)自“中华民族”概念创制以来,现代中国的建构便始终与民族解放、民族振兴、民族复兴等话语交织在一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构成了现代中国建构的基本脉络,而且成为了现代中国建构的终极指向。“中华民族”“现代国家”的深度融合,导致现代中国呈现出“民族国家”的面相,并接受现代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基本逻辑:捍卫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
    不过,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不同的是,现代中国的建构虽然强调“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捍卫,但由于中华文明的深度浸润和代际传承,使得中华国家建构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呈现出根本性区别。西方民族主义驱动下的国家建构,始终带有强烈的“零和博弈”“利益排他”的色彩,(23)而现代中国的建构却传承中华文明精髓而折射出“协和万邦”“不拒他者”的阔大格局。正如马戎所说:“中华文明的这些特质与西方以一神论为主流的宗教特质以及僵化地看待体质-语言差异的民族主义之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24)这种本质性区别使得现代中国建构摒弃了单线的“民族主义”思维,而走向“民族主义”(中华民族)与“天下主义”(中华文明)联动的复式建构,即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和中华文明国家的建构。
    中华文明国家的建构,对内致力于推动中华文明的整体性复兴和创造性传承,对外则强调文明互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打造。在中华文明国家建构的逻辑中,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母体,是现代中国复兴的文化基石,具有至关重要的无形价值,因此,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之后,旋即提出“文化复兴”的思想。孙中山则强调“要恢复民族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25)。毛泽东更是强调要建设“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26)及至当今,中华文明创造性传承和创新性发展的热潮依然方兴未艾。毕竟,“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27),“中华文明在继承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应时处变中不断升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28)中华文明对于中华民族的基础性价值,决定了我国不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必须立足于中华文明的守正出奇和推陈出新。
    中华文明对现代中国的浸润,深远地影响了现代中国在世界政治体系中的自我定位,并规制了现代中国对世界秩序的畅想。在国际政治大格局之中,现代中国既遵循主权国家的基本逻辑,又深蕴传统中华文明之精髓。她既崇尚“天下主义”,又讲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追求“国家利益”,又强调“义利之辨”;既秉持“独立自主”,又坚持“互利共赢”。同时,在现代世界秩序的想象与重构之中,现代中国强调多元文明的互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她倡导“多彩、平等、包容”的文明观,强调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展示出“和羹之美,在于合异”的东方智慧。现代中国强调多元文明的互鉴与交流、共生与发展,并将其视为整个世界创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为根本的人文基础。现代中国的文明理念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表述,既拒绝西方“文明优越”的话语叙事,又超越西方“文明冲突”的对立思维,不但提出了“多文明世界秩序”的设想,而且摒弃了西方民族国家的闭环思维,彰显出中华“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大国气象。
    (三)形与神:古今中国的双重结构
    古今之中国是一个“形”“神”结合而成的政治-文明共同体。国家形式是其结构性肉身,中华文明则是其内在的灵魂。国家样态为中华疆域的守护、历史的赓续和人口的安全提供了坚固的政治外壳,它构成了传承中华文明最为基础的政治性条件。而中华文明则构成了“中国”之所以成为“中国”的精髓。它是古今中国的“立国之基”“国家之魂”。它不仅形成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格和群体意象,而且锻造了中华国家的格局气度和精神气象。
    在中华漫长的历史流变中,中华文明充当了疆域统和与民族涵化的黏合剂。秦汉以来,在中原儒家文明的吸纳之下,大漠游牧文明板块、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辽东渔猎耕牧文明板块、雪域牧耕文明板块和海上渔盐交商文明板块相互攻防与涵化,最终统和而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板块。中华文明形成之后,就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母体,成为中华各民族普遍接纳的文化滋养。它使得中华各民族形成了共有的文化身份,并产生着“思想的共振”“情感的共鸣”“心灵的共通”。(2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文明成为凝聚中华各民族和中华次文明板块的黏合剂。中华各民族也正是在深度认同中华文明的基础上才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国家政治共同体。不仅如此,中华文明还为古代中国提供了国家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自证,成为古代中国安身立命的根基。古代中国时期,文明认同和王朝认同构成了国家认同的基础。不管是哪个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都只有认同中华文明才能获得中华各族的正统想象。建基于王朝之上的国家,也只有传承中华礼仪与文明,追求疆域一统和天下归一,才具有国家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
    在现代中国建构时期,中华文明更是以独特的文化底蕴塑造现代中国的国家品格和中华民族的泱泱气度。具体而言,首先,中华文明催生了现代中国的国家风范。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智识结晶。中华文明的代际传承与创新发展深度影响甚至塑造了现代中国的国家风范。在中华文明孕育时期,就形成了“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的政治理想,以及“亲仁善邻,讲信修睦”的交往原则和“兼相爱,交相利”的义利观念。这种文明传统奠定了现代中国的文明底蕴,使得现代中国在吸纳传统文明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超越了西方民族国家“国强必霸”的霸权逻辑,跳出了“修昔底德陷阱”的历史循环,既以东方智慧表达了中国对全球秩序重构的设想,又以对人类集体命运的诚挚关切彰显着现代中国的大国风范。其次,中华文明孕育了现代中国的政治品格。中华文明一个重要的文化基因就是“民为邦本”,强调“敬德保民”“使民富足”。“民为邦本”的道德情怀和话语正义,使得我国历代政治思想家莫不立足“民本”来展开王朝治理蓝图的勾勒。这客观上导致民本思想成为中华传统政治文明最为重要的一个章节。近代以来,随着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中华文明内含的民本主义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创新。传统“以民为本而王朝自安”的工具理性趋于弱化,将人之本身视为价值之所在的价值理性趋于凸显。及至当下,“人”更是被视为本体论意义的世界之本和价值论意义上的终极之旨,(30)驱动着现代中国由传统“民本主义”向现代“人本主义”的跃进,并最终刻画了现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面相。最后,中华文明涵养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根魂精魄。中华文明,不但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提供了最为鲜明的身份标识,而且为中华民族品格的养成提供了最为丰富的给养。中华文明蕴藏的刚健自强、厚德载物、尚中贵和、经世务实等文化因子,经由中华民族的代际传承与不断践行,逐渐幻化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和集体人格,并约制中华民族的认知程式、思维模式和行动逻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文明涵养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塑造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支撑中华国家;中华国家自此表征为国家形态与文明品格的形神互构。
    ①《列宁全集》,第25卷,第225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第20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③姜鹏:《民族主义与民族、民族国家——对欧洲现代民族主义的考察》,《欧洲》,2000年第3期。
    ④John Breuilly,Nationalism and the State,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5,p.3.
    ⑤民族主义大体可以分为国家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即与国家利益相吻合或一致的、通过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它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内容,是一种在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恒常起作用,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因素。族群民族主义则是主张本族群相对于其他族群的优越性,倾向于将竞争的族群描画成某种潜在的危险,试图通过脱离竞争族群,或者打压、剥削,乃至灭绝竞争族群来确保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参见李兴:《论国家民族主义》,《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马丁·N·麦格:《族群社会学》(第6版),第508页,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
    ⑥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是国家形态基于民族构成的一种划分。单一民族国家指的是“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或者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组成的国家”。单一民族国家的核心特征是民族身份的单一和民族文化的同质。与此相应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共同组成的国家则称之为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是不同民族相互交往交流而共同进行国家建构的产物。
    ⑦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第19页,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⑧陈玉屏:《对“民族国家”和“国族”问题的理论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⑨王文奇:《民族国家与国际体系的演变》,《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6期。
    ⑩孔元:《反思民族国家的内外观:宪法和国际法的视角》,《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
    (11)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第185页。
    (12)“标识性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创造性提出的一个概念。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
    (13)马戎:《中华文明的内与外》,《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14)马戎:《中华文明的基本特质》,《学术月刊》,2018年第1期。
    (15)许纪霖:《天下主义/夷夏之辨及其在近代的变异》,《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6)刘永刚:《“发现”中华民族:从文明帝国到主权国家》,《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
    (17)王柯:《民族与国家: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系谱》,第2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8)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6册,第50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
    (19)余一:《国家学上之支那民族观》,《游学译编》,第11册,1903年第11期。
    (20)Pye,Lucian W.,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Cambridge,M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235.
    (2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33)》,第4册,第85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
    (22)《李大钊全集》,第281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3)赵汀阳:《天下体系》,第13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4)马戎:《中华文明的基本特质》,《学术月刊》,2018年第1期。
    (25)《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42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26)《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7)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
    (28)习近平:《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9年第6期。
    (29)朱碧波:《建构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新解》,《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30)张奎良:《“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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