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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南土司政区地理的形成与终结


    我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不仅是元明清王朝国家时期一项施行久远的民族地区治理制度,同时土司辖区作为一种特殊民族政区,也是我国历史政区地理沿革史上与中央经制州郡相伴随的一种特殊空间存在。然而在以往的土司研究中,学者的研究过多集中于土司制度的兴衰、土司的朝贡与世袭、边地土司与中央的关系、土司的文化与军事及土司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开发等方面,而对诸如土司政区的形成与疆域变迁、土司辖区的地理范围、城乡分布、土司辖区的范围及其与中央经制州的分界、改土归流与民族政区调整等历史地理问题却一直缺乏应有重视。有鉴于此,笔者近年先后发表《土司历史地理研究刍议》《再论土司研究的历史地理视角》等文章,对土司历史地理问题提出了若干理论与方法构想,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实际上土司历史地理是一个尚待开拓的新领域,需要大量的个案实证研究夯实研究学科基础。这里仅就土司政区地理的几个问题略作陈述。
    一、关于土司政区形成的几种类型
    西南土司的起源、形成与领地也即辖区大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作为一种地理实体的存在则是毋庸置疑的。土司政区的形成大概可以归之为世袭领地、流官转为世袭与战争扩张三种类型。一是由土著部落世代居住繁衍而在宋元时代受到中央王朝册封形成的土司区域,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有鄂西的容美土司、唐崖土司等。容美土司从建制而言开始于元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建立的黄沙寨千户,不久又升格为容美军民总管府、容美宣抚使司,但实际上其历史十分悠久。容美古称容米,又称柘溪,是容米部落的后裔,也是古代巴人廪君种落的一支。据学者研究,容米部落最早出现在今湖北省长阳县天池河口的容米洞。以后,容米部落沿天池河而上,自今日的五峰,逐步深入到今日鹤峰一带,建立了第二个容米洞,史称“新容米洞”。他们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直到元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归顺元朝,史籍始有记载。
    在西南诸多土司中,容美土司控地最大,为楚蜀之冠。其地域包括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鹤峰县大部、巴东县野三关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地跨今湖北恩施县、建始县清江以南的部分地区及五峰县、长阳县的大部分地区和湖南省石门县、桑植县接壤地区。容美土司领地有着明确的疆域界线,田舜年撰著的《容阳世述录》详细载录了容美土司全盛时期的疆域:“东南四百里至麻寮所,北五百里至石梁五峰等司连添平长阳渔阳关界;北六百里至桃符口清江河边巴东县界。其清江以外插入者,军政不兴焉,以军阵隶司而粮纳县也。上自景阳、大里、建始县界,纵横又连施州卫界,西北三百里大荒连东乡里,西三百里自奇峰关至忠峒、桑植界,西南四百里自朱泉关至林溪连山羊隘界,南三百里自石柱泉下知州连九女隘。外有插入慈利县、长阳、宜都等县田地,与县民一例当差者不兴焉”。可知在清初土司田舜年时代,容美土司疆域已经相当辽阔,而且该地区与其他地区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山峰、河流特别是以关隘为土司边界的重要地理坐标。《容阳世述录》记载的容美土司“四至八到”边界与里程如此具体,据此则可绘出具有清晰边界线的清代“容美土司政区图”。
    容美土司为明清楚川交界一带拥有地盘面积最大的土司,因而雍正皇帝有朱批谕旨言“楚蜀各土司,惟容美最为富强”。《容阳世述录》的记载则为容美土司的地理空间提供了详细具体的家族文献记载。明末清初,容美土司一度发展鼎盛,崇祯十三年后五峰、石梁、椒山、水浕源四长官司升安抚司;石宝、下洞、玛瑙、通塔坪四个副长官司升长官司。清沿明制,在湖广容美等处设军民宣慰使司,加之容美土司私自设立的长官司、指挥司、土知州、千户、百户、参将、洞长等多达27个。因此在地理空间上居于楚、蜀土司之冠,雍正所谓“惟容美最为富强”可谓名不虚传。
    鄂西另一著名土司唐崖土司始封于元至正十五年(1355),鼎盛于明天启年间,但同样由武陵山区土酋发展而来。近年出版的《中华覃氏志》之《湖北卷》称唐崖土司先祖覃汝先在南宋时就定居在施州柳州城(今恩施椅子山),庆元三年(1197)覃汝先之子覃伯坚因征讨“蜀吴曦乱”有功而被授封行军总管,镇守施州,成为羁縻府州世袭其官的少数民族首领。入元以后,元朝中央置施州镇边万户总管府,后又置施南宣慰司及唐崖长官司,继续由覃氏执掌其职,覃氏土司逐渐成为施州一带势力颇大的土司。唐崖土司地处楚渝交界山区,西北与忠路土司、沙溪土司及四川黔江县、彭水县接壤。康熙《彭水县志》载:“(彭水县)北至清明山九十里,界于湖广中路、唐崖二土司”;“黑门堡,(彭水)县城东北,唐崖司接壤,设立把总防汛。”“凤池山,山高数千仞,四围峭壁陡绝,壤接唐崖、沙溪诸土司,居民常据此为险”。光绪《黔江县志》也载:“前志方里经,唐崖土司占去洞口、峡口、中塘、后坝各乡地五十九处,并未归复,今隶咸丰”。可见唐崖土地鄂西北与渝东南交界地区,与渝东南黔江、彭水县形成犬牙交错之地理态势。
    第二种类型是因战乱或中央平叛、朝廷赐封形成的土司地理空间辖区。这一类型主要起源于历史上在战乱年代因先祖辅助中央平定地方战乱有功而封官,因地处偏僻特允世袭为官,将原刺史领地渐渐转变为世袭领地,酉阳冉氏土司即属此类型。据酉阳冉氏族谱记述,酉阳冉氏土司发端于南宋建炎三年(1130)冉守忠奉命入酉水流域襄助田佑恭剿灭金魁和尚领导的苗民暴动,因平息助剿苗乱有功授封酉阳知寨,允许世袭守备酉水流域。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酉阳改寨为州,冉守忠受封武略将军、御前兵马使,建酉阳知寨,并子孙世袭。南宋宁宗二年(公元1196年),冉氏七世土司冉思通以平苗功袭职,在锣鼓潭击败何氏土酋后,将治所迁往锣鼓潭,后经数代的开疆拓土,基本确定了酉阳土司政区的大致范围。冉氏土司主要控制酉阳李溪、南腰界、小河、丁市以及贵州沿河县大龙、小井和松桃县的麻兔、瓦溪等地,主要分布在酉水流域中上游。而同样地处渝东南的石砫马氏土司虽自号东汉伏波将军马援之后,实则可疑点甚多,来源于南北朝至隋唐五溪蛮土酋的可能性最大。关于石砫马氏土司的发迹,其家族谱牒《马氏家乘》记载:“公(马定虎)陕西扶风茂陵庄人,汉伏波将军三十九代孙也。英敏磊落,勇力过人,事宋为骁骑队长,属吴繗(璘)军。靖康之乱入京师勤王,……高宗南渡,扈跸有功,军中皆称将门之后。时五溪蛮因朝廷多故,连结土司秦勾等陷施州大田所、南宾诸郡,扰及大江之南,官兵屡征不克。大臣范宗伊奏曰:五溪蛮敬畏伏波将军如神,倘得其裔往征,必克。高宗允其奏,因诏定虎公领兵由建始入川,驻兵于南宾县之水车坝,传檄南路土司七覃八田,宣扬威德,克期会兵施州。溪蛮闻定虎公为伏波之后,已自摄服欲降,独贼首覃勾拒施州欲战。我公合诸土司兵攻破施州,贼走屯七岳山。公围之,遣轻骑五百人间道由龙嘴河、都会坝绝其归路,贼粮道不通,遂成擒。捷闻,并图其山川形势以献,中有石峰高耸插空之语,因封公为石柱安抚司,世袭节制九溪十八洞”。这段记述看似具体生动,言之凿凿,实则疑窦丛生,且在宋代史籍文献上找不到对应记载。关于南宋前期高宗建炎、绍兴年间的历史,南宋蜀籍著名史学家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述甚详,却全无“马定虎”事迹的片言只语记载,其名讳、事迹在其他南宋文献也无记载,因此很有可能同样是出自“祖先记忆重构”。或许是觉察到于史无据,乾隆年间编纂的《石砫厅志》将“马定虎剿苗授官”一事的时代背影模糊化,只言“扶风人马定虎,(马)援三十九代孙也,知兵饶胆略,朝命领兵进剿。定虎入川驻水车坝,击之,苗果震慑,溃败。捷闻,即以南宾县地官之。县东南六十里,有高峰直上,状类砫,乃置石砫安抚司,敕马氏世袭,节制九溪十八洞,为镇服苗蛮之计”。这种家谱的“祖忆重构”的破绽是显而易见的,龚荫认为,石砫马氏土司来源东汉伏波将军马援的说法值得怀疑,他在《中国土司制度》对石砫宣慰司作如是注释:“《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渝州志》云:‘宋景定中,蛮酋大虫马什用同向世璧率师大败元兵,继平九溪峒夷,授镇国上将军,领铜牌、铁印,石砫安抚司大使,世守其土’。据此,马氏并非汉马援裔之扶风县人,而是土著。”这说明至少在南宋时代的地志文献记载中,石砫马氏来自溪蛮土酋,与东汉扶风马援家族并无关联,只是中古诸多土司“祖源重构”现象的重演。
    第三类是因王朝边地发生蛮夷叛乱、入侵,受命率兵前往镇压,后因中原战乱,王朝中央式微或灭亡,守备长官遂保境割据,世袭为王,逐渐成为当地土酋,在元明时转化为土司,播州杨氏土司即属于这一类型。关于播州杨氏土司的族属,尽管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流寓贵州遵义的谭其骧先生发表《播州杨保考》,推定杨氏土司来自沪、叙一带彝族,在学术界影响很大,但近年来的考古发现与学者研究却表明播州杨氏土司的中原文化成份愈来愈多,杨端其人及其杨氏家族来自并州豪族的观点难以轻易推翻,谭氏的论点或许只能成为一家之言。播州杨氏土司自唐末至明季,在黔北地区统治长达七百年,其控制区域以今日大娄山以西及赤水河下游为中心,疆域曾经多次盈缩,至明季万历年间达到最大。晚唐乾符年间,北方中原战乱动荡,南诏侵掠蜀边播州,太原豪族杨端以奉诏平乱为名率兵入播,割据于此。北宋末大观年间,杨文贵纳土,朝廷在播州置遵义军。元世祖时授杨邦宪宣慰使,封播国公,后改播州宣慰司使,隶四川。明代中期播州土司发展到鼎盛,地域也空前扩大,“其域广袤千里,介川、湖、贵之间,西北堑山为关,东南附江为池。蒙茸镵削,居然奥区。领黄平、草塘二安抚,真、播、白泥、余庆、重安、容山六长官司。统田、张、袁、卢、谭、罗、吴七姓世为目把。”据王兴骥考证,“杨保在唐乾符年问进入播州后,杨氏成为播州的统治者,‘子孙世有播地’,在其统治播州的七百余年时间里,其统治范围随着势力的向外扩展而逐步增大,到元朝时达到顶峰,辖有三十多处地方,包括今贵州的遵义、黔东南、黔南及四川的綦江、南川等地……唐时播州时有兴废,与宋以后播州治所并不在一地,设置之初辖罗蒙、带水、胡刀、琊川等六县,经省并后辖有遵义、带水及芙蓉三县。唐时的播州及其附郭不在遵义县境,而在今绥阳界内”,明朝播州宣慰司所辖地域在今贵州遵义地区及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主要分布于遵义至黄平及黄平到贵阳的驿道线上。播州地处黔北,战国秦汉时为夜郎、且兰之地。与内地中央经制州县不同的是,土司最高一级官衙为宣慰司,下辖有安抚司、长官司,相当于内地州、县。一般按照族群部落,守土理民,向宣慰司尽赋役、征调义务。播州宣慰司在西南地区雄居黔北,其政治、军事实力与鄂西容美土司难分伯仲,是西南土司两大土司之一。
    二、土司之间的辖区纠纷及其调解
    老一辈民族学家江应樑先生在《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中谈到明代云南政区地理问题时曾经指出:“明代把云南全省划为两种政治区域,一种完全照内地行政制度,成立正规的府州县,设官情况与全国正规制度一律,称为‘内地区’或‘内域区’,另一种无府州县之名,另有一套区域名称,设治企图与要求也与内域区不同,称为‘西南夷’或‘羁縻土司区’,”其所指出的“羁縻土司区”和“御夷府州”,显示了明代云南政区复杂性特点。
    土司制度作为王朝国家时代对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同样有其地理问题,因此首先需要厘清的就是土司的行政区划及其管理制度。土司政区的职官与辖属文献上记载清楚,但与中央正州(县)政区的边界划分和土司政区划定的背景与具体勘分过程问题却语焉未详,正史文献缺少记载。土司与土司之间,土司与汉地之间,产生疆界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的争执与纠纷如何消解?一些地方碑刻的记录为我们提供了探讨的线索。关于土司之间及土汉之间围绕着勘界与土地使用的纠纷及其解决过程,立于湖北五峰县与长阳县交界地带的《汉土疆界碑》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汉土疆界碑》记录了清代雍正三年的湖北容美土司与长阳县汉地之间大规模的土地权属纠纷,“当事各方通过会勘、协商,最终妥善解决了争议,并在争议地带建立起两座形制内容完全相同的‘汉土疆界碑’,创立了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区域性民族纠纷的范例。”碑刻记载的容美土司与长阳县的土地权属之争及其消解在土司政区地理研究中有其典型意义。容美土司是明清时期鄂西地区势力较大的土司,利用明清之际社会动荡、中央政权无暇顾及处于蛮荒僻壤的民族地区之机,不断侵吞近邻巴东、建始和长阳等县的大片土地,激化了湘鄂西土汉之间的民族矛盾,到康熙、雍正年间,边境土汉民众积怨日深,终于促使湖北官府从中调解,涉事诸方共同议定,容美土司与长阳县各立内容完全相同的《汉土疆界碑》。据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研究,“细绎前揭铭文,此乃一篇由督抚主导、土汉官员协商处理边境土地权属重大积案的结案报告。它记录了汉土之间一系列土地纠纷的形成、勘查、审核和裁定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容美和长阳分别提出土地权属诉求及证据;双方会同进行实地勘察、取证和认定;依据国家律例拟订裁决处理意见,最后经督抚审核定谳。”从历史地理学角度而言,《汉土疆界碑》的意义还在于揭示了土司领地与封建正州(汉地)之间经常发生土地纠纷,而地方高一级官府则在解决纠纷中代表中央扮演着调停的角色,由于《汉土疆界碑》立于容美末代土司田旻如之时,也预示着土汉之间土地纠纷是促使雍正王朝强力推行“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有关土司碑刻不唯《汉土疆界碑》,类似的碑刻尚有数处,彭福荣、李良品等汇编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历代碑刻选辑》中有数方碑刻涉及这一问题,如黔江《复正谊乡界碑记》记述明朝官军在渝东南黔江驻军屯田,久而久之,与酉阳土司发生土地争端,酉阳冉氏族土司因元末降附明玉珍,明初曾经因之获罪遭贬罚,“酉阳司在元时降明玉珍,获罪于明,曾贬其爵位,罚其兵米,协济湖广大田所,酉人以为苦,牵连吾黔,遂起争端,以至讦至御前。成化时委张巡道临勘断,以泉门口、小河为界,大堆坝、穿厂、高碛口、两河口断给土人,其谢家坝、官村、上下庙溪、小江、鱼滩、龙桥断归黔人,止令帮麦粮数石转解大田所,前朝已久分晰之矣……上官冉奇镳乘变,供串解麦粮之说,捏详妄争。蒙上宪,委黔、武、彭三邑会勘,袒黔、袒酉者持议不一。朱郡守、陈刑厅审详,杨、贾两守道、李制军、佟、刘两抚军勘定,正赋归之库,土地复之黔,勒石永遵。酉酋慑服,黔自今安枕矣”。这一纠纷历时长久,最后惊动黔、武、彭三县官府,联合勘查地界,通过与土司、屯兵、地方协商解决,“正赋归之库,土地复之黔”。最后成功解决了这一积时已久的讼案;《贵定仰望地界碑》同样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石刻文献,反映了苗民、驻军与土司等围绕山林薪柴常常发生纠纷。该碑记载嘉庆十年苗民王青苗、雷阿豆赴府控告生员郑士品越界入山砍薪案件,官府勘查后给出判文,其中提及“康熙时还有一个谕旨提醒地方官,如进入土司地区砍伐林木,要得到土司的认可。云南景东县至今还保留着一块保护森林的石碑,上面提到为保护林木,专门设立了“林官”。土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较好,与推行土司制度也是有关的,“囗官山(除)四至外,官山亦带同(该)处土司勘明,何处系官山,何处系属民地,定立界址出示晓谕,嗣后,设有砍伐柴薪,毋得越占苗寨地土,致启事端。其苗、民等赶场贸易时,该营民兵如敢欺凌滋扰,立即严办勿纵,仍将遵缘由,于三日内具文报府备查,等因奉此。今本县于七月二十四日带同书一办徐玉卿,差土弁宋开勋等登山勘查雷阿豆所呈之契。除乾隆十一年二月内雷阿沟(豆)、阿若得买土司宋经贵仰王山场,上抵牛坡沟,下抵母猪冲……”这些碑刻资料对于探讨土司与汉界的地界纠纷与解决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在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中值得特别重视。
    三、改土归流对原土司地辖区的改造
    改土归流是明清王朝为加强对民族地区治理对土司制度施行的政治改造,主要目的是逐渐用流官制取代土官世袭制,在民族地区推行郡县制。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存的国家,中央王朝如何对民族地区进行有效控制与治理,是一项基本国策。从唐宋时代的羁縻制度到元朝正式推行、明代发展至完善的土司制度,都是这一基本国策逐渐深化的表现。但是明朝中期以后,随着王朝政治积弊已久与民族地区土官与地方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土司之间的相互侵夺仇杀与割据叛乱也此起彼伏,严重地影响到了封建王朝的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地稳定。
    改土归流永始于明成祖时代。据《明史·土司列传·贵州土司》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分隶焉,属户部”。这是明朝最早的一次改土归流,明廷在原思州、思南的土司辖区置八府、四州,废除世袭土官,由中央直接任命州、府长官,并且由此催生了贵州的建省,也拉开了明清两朝改土归流的序幕。此后从明万历二十八年到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雷厉风行。
    关于改土归流与土司地区的行政区划的变化,近年来已有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中尤以崔继来对清代广西土司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研究较为深入,他认为清代从顺治到雍正时期广西地区的改流在行政区划方面的改制主要采取了降低土司政区级别,改流地区采取“行政飞地”方法,由流官统领,调整“道”的监察区域范围,加强“道”在控驭土司地区的权重,在改流地区置“厅”等行政措施。但多限于某一区域或个案研究。改土归流前后土司地区的辖属关系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论之。国家王朝权力直接进入土司地区也经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而且由于西南地区土司类型存在的差异性与复杂性,改造土司辖区遗留问题的途径不尽相同,但以流官取代土官,由郡县体制取代原土司体制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再到在乡里推行保甲制度等,却是大致相同的必然趋势。由于时代背景与国家形势的不同,明清两代的“改土归流”完善程度与彻底程度有所不同,对不同土司辖区行政区划“改造”也各有差异,需要从不同学科深入探讨其同异。
    土司辖区的改土归流可分为因叛乱而通过军事镇压剪除土司与主动款附归顺、主动接受改流两种情形。前者主要发生在明代,而后者以清代为主。因土司叛乱而被中央派兵镇压后进行的改土归流带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明末奢崇明、安邦彦永宁、水西土司之乱被平定后,朱燮元首先进行的就是重建政治秩序,即在贵州设立州县、部署流官,修城筑道,安抚流民,为此他向朝廷上疏吁请在原土司区建立卫所,久任世守,重新勘分川、黔疆界(包括与川、黔交界的云南部分疆界)。晚明四川布政使、兵部尚书朱燮元是平定奢、安土司之乱最为重要的指挥者,在剿灭奢、安之乱过程中有大量奏报朝廷的奏稿,其后人编有《少师朱毅襄公督蜀疏草》《少师朱毅襄公督蜀疏草》,两部《疏草》是研究明末永宁奢崇明土司与水西安邦彦土司及其覆灭最为重要的一手资料,其中有的奏稿就直接反映了川西南奢崇明土司长期侵夺汉界的状况及其平定叛乱后处理土司与正州之间疆界的政区勘界问题。《水蔺界址三覆会勘疏》透露蔺古土司与水西土司“互相侵夺久矣……今奉清理之明旨,责令退还者累累”;因“水西之侵界”,贵州水西土司长期存在侵夺四川蔺古县土地,以至战乱平息后“经三道会勘,督臣咨开,则地界已自画然矣”;奢安之乱平息后,朱燮元有感于水、蔺土司长期相互侵夺疆界,致使黔、蜀分界线十分错乱,难分归属,于是将重新勘定二省疆界作为战后恢复西南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关于重定黔、蜀疆界的意义,朱氏有精当论述:“王者疆理天下,必先分划井里,慎守封圻,所以定赋役,杜侵夺,令人民游安和之域,而成一统盛治也。宣慰司土司原隶于黔,以办粮马。北壤与蜀播地毗联,界限甚明。上年安祚远以杀占本族婺妇之恶,致安位拘之囹圄,欲报黔行诛。远知难活,越狱逃归。见位率众追捕,遂投蔺孽赵国政、刘大壮、陈皆善等,奔蜀求庇……及安位死,远亦继遭天刑。”贵州的土司政区也在明末因黔蜀土司相互侵夺地界而变得一片混乱,朱燮元《分界酌议黔蜀两便疏》谓:“窃照黔之迤西,曰毕节,曰赤水,曰乌撒,曰永宁。永宁卫与蜀之永宁宣抚司联界,犬牙相错。向来彼此相安,未有争者。自奢酋作难,……黔蜀界址。查黔之永宁卫,设自洪武四年,屯田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亩,其余皆为四川永宁宣抚司之地。旧制:宣抚司城垣衙署,原任城外。后因宣抚梗法生事,议迁城内以便弹压。自是宣抚司各夷,与蜀人多相杂而居者。今黔蜀纷纷互争,甚至假威权以恣虐。臣移会抚院委府佐一员,查旧日街巷,自辛酉以前为界,唤集父老将街址逐一踏勘。某为蜀、某为黔,某为宣抚司,各查出原任周围尺丈,取名认状,是黔还黔,是蜀还蜀,则公道昭而人心自服也。”这些史料说明,土司之间经常存在领地与疆界相互侵夺现象。改土归流后,重新勘分省际疆界,成为恢复地方政治秩序的重要举措。
    万历二十八年的“平播之役”,结束了杨氏土司在黔北地区长达七百余年的世袭统治。明王朝采纳平播主帅李化龙的建议,废除土司制度,施行流官治理。首先是废除原播州宣慰司,设立遵义、平越两个军民府。遵义军民府统辖乌江以北地区,领真安州(由真州长官司改置)及遵义县、怀仁县、绥阳县、桐梓四县;平越军民府原为平越军民长官司,辖今福泉、瓮安、余庆、湄潭等四县境。二军民府分别隶属四川布政司与贵州布政司。平播后一定时间内,遵义军民府仍然属于四川布政司也即属于蜀地,但贵州建省较晚,经济实力弱小,长时间由相对富庶的遵义“协济”。因此到了清雍正六年(1728)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疏请下,中央王朝划四川遵义一府四县及其真安州隶属贵州管辖。遵义入黔这一重大政区变迁,正是清廷在原播州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最后结果。
    改土归流使得流官政治取代了原土司地区的土官世袭制度,也使得中央王朝的经制州县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施。与此同时,州县以下的乡里制度作为王朝国家最基层的管理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变化,这就是曾经在宋代实行的保甲制度也在原土司地区推行开来。雍正四年(1726)清廷吏部开始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其村落畸零及熟苗熟僮也一体编排”,可见保甲制度同样施行于原土司地区。张凯、成臻铭的研究表明,保甲制度在改流之初的永顺地区保靖、桑植、龙县等得到了真正的推行,“土民使约束保甲而统于县令,保正、甲长若有过犯,县令易置之”。毫无疑问,这些措施使得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包括最基层的乡村统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巩固。
     
    (本文原刊《民族学刊》2019年第4期第62-68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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