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建视角下的美国早期公民教育(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2:11:51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 邓和刚 原祖杰 参加讨论
同拉什和韦伯斯特一样,杰斐逊也有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感,也对欧洲的教育不屑一顾。他说:“一个美国人来到欧洲接受教育,他的知识、道德、健康、习性以及他的幸福都要蒙受损失。在我来到欧洲之前,在自己的头脑中对此说法尚存怀疑。自从我来到欧洲以后,这里的情况比我曾经预想到的更糟。”(35)但是,与前两位相比,杰斐逊的教育思想则更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 《联邦宪法》制定时期,杰斐逊在巴黎担任驻法国大使,但他密切关注着国内的政治局势,支持建立新的联邦政府。1787年12月,在《联邦宪法》草案刚刚出台不久,他在巴黎给草案的主要起草人詹姆斯·麦迪逊写了一封信,在充分肯定了宪法草案的优点后指出,该草案的主要缺点是“缺少一个明确规定(而不是借助于推论)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防止常备军、限制垄断、永久而不间断有效的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以及陪审团审判(在一切可以用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审判的犯罪问题上)的权利法案”。针对宪法草案没有片言只语提到教育的情况,他在同一封信中特别强调:“我希望普通人民的教育应当得到关注,我深信普通人民的理性是捍卫正当自由的最大保障。”(36) 1789年3月,在《权利法案》即将写入宪法的时候,他又给麦迪逊写了一封信,谈到他对公民权利和教育的看法。他首先强调了权利法案的重要性,赞扬了麦迪逊为推动《权利法案》入宪所做的努力,然后转向教育:“我知道,我们当中有人想建立君主制。但是他们人数不多分量不足。新生的一代都是共和派。我们这代人都是受君主制教育的,有人坚持君主崇拜不奇怪。但是,我们的年轻人接受的是共和教育,这种教育使君主制绝无可能卷土重来。见到权利法案即将入宪我无比喜悦,希望权利法案并不会危及政府的整个框架和任何关键部分。”(37)在这两封信中,杰斐逊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联邦宪法》的主要框架和主导思想是好的;第二,必须在宪法中加入一个保障人民自由的《权利法案》;第三,公民教育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关键。由此可见,与其他教育思想家相比,杰斐逊更多的是从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角度来看待公民教育的。 杰斐逊始终坚持公民权利在教育中的重要性。1818年,已届晚年的杰斐逊在他起草的一份政府文件中系统地阐述了其公民教育观。他认为基础教育应该“给每一个公民以他所需要的知识来处理个人事务;使每一个公民能自己计算,能够通过写作来表达和保存他的思想、合同和账本;通过阅读来促进道德和知识;理解他对社区和国家的责任,能够充满信心完成社区和国家赋予的他的公民责任;知道他的权利,以公平正义之心来行使他的权利,审慎地选择他所任命的官员,对他们的行为持之以恒地以公正明辨之心加以关注;总之,公民要以知识和忠诚来处理他所面对的全部社会关系”。接着,他阐述了高等教育的目标:“培养政治家,议员和法官,社会的繁荣和个人的幸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解析政府的原则和结构,国家之间交往的法律,为我们自己的政府制定法律,以及合理的立法精神;调和与促进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利益,以渊博的政治经济学观念为公众产业给出自由发展的空间,培养年轻人的推理能力和宽广胸怀,养成道德观念,把美德和秩序教给他们;用数学和物理学来教导他们,推进艺术;总之,让受教育者形成思考与正确行为的习惯,使他们成为公众眼中的美德和幸福的典范。”(38) 杰斐逊的系统教育观认为,如果没有一个认可共和制度的精英集团,共和国根本就无法存在。同时,如果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对精英进行监督,共和政体同样是没有希望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杰斐逊教育思想的旨趣是“满足民主的两项需求,即形成大众力量并使他们能够理智地参与政府治理,以及培育知识精英来管理社会事务”(39)。 杰斐逊的教育观表明,教育除了为国家培养好公民和领导人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为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服务。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既包括政治性的权利,如对政府治理的知情权、同意权、表达权、官员选任权等等,也包括非政治性的权利,如追求个人的地位、名誉、财富、道德以及发挥个人潜能实现自我的权利。因此,他认为教育除了把人培养成公民的政治性目的之外,还要具有实用性,受过教育的公民应该具备各方面的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来追求他自己的幸福。杰斐逊的教育思想,尤其是教育要超越“政治”的功利性目的,要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而服务的教育理念,对美国的教育影响深远,直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美国早期的公民教育思想积极回应了美国国家构建提出的时代命题。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公民教育观和基于权利意识的公民教育观成为美国早期公民教育的主要着力点。在杰斐逊、拉什和韦伯斯特等教育思想家看来,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权利意识本身就相当于古典时代公民教育中的“美德”,在价值谱系上与古典时代公民教育倡导的德性教育观是一致的。他们一方面继承了古典时代公民教育思想,同时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发展了公民教育思想。由于国家构建与公民教育的互动,美国教育的两大传统,即基于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公民教育理念而强调公民责任的保守主义传统,和基于权利意识而强调公民个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在美国早期公民教育思想中已经显露端倪,形成了美国共和主义公民教育观的两个维度。 四、联邦制下的公民教育 美国国家构建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联邦制。联邦制是各州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持州际之间权利平衡的产物。在中央政府获得政治与经济独立的同时,建国精英们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政治设计也确保了地方的利益。 教育是美国宪法保留给各州政府的权力。美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美国宪法正文列举了联邦政府拥有的各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没有片言只语提到教育。因此,对教育进行立法和管理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州正当行使的权力。 考察联邦制下的早期美国公民教育可以发现,公民教育的理想要变成现实必然离不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的支持。早期教育思想家的公民教育理念各有侧重点,但他们共同的期待都是由政府办学来推广知识和普及教育。 1778年杰斐逊向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的《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就是一份比较典型的由政府兴办公共学校的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在每一县下面划分数个百户区(hundreds),每一个百户区要建设一所小学,建校和维修校舍的费用以及教师的酬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拨款方式支付。小学学制是六年。所有的白人男女儿童都有权享受三年免费教育,掌握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和学习历史课程。三年基础教育之后,如果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认为合适可以自费继续读三年。以百户区小学为基础,将整个弗吉尼亚州划分成24个学区,每个学区建设一所中学(grammar school),建校的土地由州公共财政购买并另外拨款建筑校舍。中学的学制也是六年。中学课程包括拉丁语、希腊语、英语语法、地理以及较高级的算术。有财力的家庭要为学生支付学费,小学成绩优秀而家庭财力却不足的学生经过严格选拔后由政府支付学费继续在中学学习。公费生在学习期间要经过严格考核,不合格者在中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结束时就会被停止资助。完成中学学业的学生经过严格挑选可以进入弗吉尼亚州的最高学府威廉玛丽学院接受三年高等教育,全部费用(包括食宿和服装)都由州财政支付(4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