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国旧制度后期的财产权话语(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35 《学术研究》 张智 参加讨论
重农主义者将财产作为社会的基础,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在他们对政治制度的设想中,财产权的重要性使得政治权利只留给了有产者,尤其是土地所有者,因为他们从自己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是国家真正的财富,而且税也是从这些财富中征取的。这样,重农主义者再次得出了和洛克类似的结论:财产是公民身份的基础。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与这种变化相应,重农主义者要求改革传统的税收制度,提出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单一税,特权等级也不能豁免。魁奈等人对赋税进行了具体讨论,认为租税应该适当,“不应过重到破坏的程度”;“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课税”。[11] 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这样的前提还让几乎所有的重农主义者都认可了财富及社会不平等。他们承认财产权会带来不平等,可他们认为,只有不合乎财产权本性、不合乎自然规律的不平等,才需要去谴责。只要不是人为造成不平等,由自然规律带来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在魁奈看来,不平等产生于自然,“人们在享受自然权利方面是很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和正义与不正义无关系,是从自然的各种规律所产生的”。[12]这样的逻辑,使得重农主义者可以对于贫富分化问题持相对模棱两可的立场。当时人谴责土地所有者不劳而获时,魁奈甚至还为这一现象辩护: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权建立在其祖先或土地卖家预付于土地中的费用之上。与劳动一样,这种投资是财产权的合法源泉,地租就是其回报。经济的发展需要富人开发土地,而穷人在土地上劳作。魁奈并不关心穷人,虽然他反对极端的不平等,认为下层阶级的贫困化是有害的;然而,那只是源于他担心贫困化会减少国家的财富而非反对不平等本身。从自然权利的不平等到财产的不平等,重农主义者的这些话语,几乎是“不平等”这一主题在18世纪最有力的发展。 在旧制度末期关于财产权的争论中,重农主义者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译介至法国之前。它赢得众多的追随者,也遭到了众多的批评。尤其在不平等成为最为人关心的社会问题后,重农主义者为富人、有产者及财产的不平等所进行的辩护,使他们遭到包括内克尔、兰盖在内的许多人士的批评。 杜尔哥辞职后,内克尔成为继任者。在担任财政总监期间(1776-1781年),他试图扭转之前重农主义的经济政策,将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内克尔的观点主要体现在《论立法与谷物贸易》(Sur la légistation et le commerce des grains)一书之中。他将矛头指向重农主义提倡的谷物自由贸易,并为国家的干预谷物贸易辩护;当然,其论述并未单单限于这一主题上,而是扩展至重农主义的基本理论。 在分析了当时的社会机制后,内克尔指出经济失序并非如重农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源于财政及税收制度,而是因为经济重新回到了“自然状态”,即重农主义者所鼓吹的自由竞争及财产的不平等。在他看来,财产权并非一种自然权利,它是由实在法确立和保障的。自然状态下,人使用强力来捍卫他所占有的东西。在社会中,法律使人摆脱了强力的使用,并确立了财产的权利,与之相应,作为社会权利的财产权并不具有绝对性。公共利益和个人福祉是财产权得以确立的目的,因此,必须调整财产,以限制、甚至消灭不平等。内克尔强调财产的平等是“一种社会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合乎公共幸福。[13]由此,他希望回到一种相对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土地被分为小块;土地上的出产物若有盈余,多余的部分也应留在国境之内,以便降低农产品价格,并让最大多数的人都能够享用。尽管有时他也觉得这种平等只是一种幻想,但是,他从不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正当的。和许多重农主义的反对者一样,内克尔反对大地产,并对财产不平等及其后果展开了严厉的批评。 当社会建立在个人绝对财产权的基础上时,就必然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少数有产者与人数众多的失去财产的人,而且前者制订不公正的法律和政治机构,并统治后者。内克尔在其所处的时代中,看到了这些现象:“几乎所有的公民机构和制度都是由有产者创建的”,自从确立财产、司法和自由的法律后,他们“几乎没有为公民中人数最多的阶级做任何事情。他们也许会说:看看关于财产的法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们一无所有。关于司法的法律呢?我们没有什么要保护的。关于自由的法律呢?如果明天不工作,我们就会饿死。”[14]富裕的有产者试图误导人民,将他们的贫困归因于政府和税收,可实际上,贫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产者的权力。财产集中的趋势激发了有产者的贪婪,导致有产者不断减少,穷人数目不断增加。没有财产的人,为了养活自己,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富人那里赚取微薄的薪金。而有产者则试图利用他们与穷人之间条件的不平等,利用没有财产的人之间大规模的竞争,来实现薪金的最低化。显然,在18世纪后期,内克尔就已经预示到了这条冷酷无情的工资法则。 为了保障人民生存的权利,内克尔要求国家干预,并且希望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显然和重农主义学派的观点截然相反。内克尔强调:公共福利高于自由和财产权,为了实现公共福利,必要时应该对财产权进行限制。政府必须建立起适当的税收制度,对税收进行再分配;控制谷物的流通和价格,避免饥荒,以维护人民的利益。当饥荒无法避免时,国家则必须直接介入,帮助穷人。 内克尔说:如果不公正的财产制度在当时还能继续存在的话,那是因为那些没有财产的人或以薪水为生的人为了面包和糊口,还能忍受这样的制度;可一旦情况继续恶化,他们就有可能推翻这种制度。他敏锐地觉察到旧制度末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紧张感,并意识到不时出现的骚动就是它的表现。但是,和大多数同时代人一样,他绝不鼓励穷人叛乱,而更多是试着寻找一些方法来避免动乱的发生。譬如,他提出为穷人提供教育,认为这比只为他们提供面包要更好;他强调宗教在维系社会秩序方面的必要性,因为宗教有助于穷人和社会正义,宗教劝说富人要仁慈,富有怜悯心,这正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厉的批评后,却提出温和甚至过于理想化的方案,这并非内克尔的独特之处,而是当时绝对财产权的批评者所共有的特征,譬如风格更为尖锐的兰盖,亦是如此。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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