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美国关税史演进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3:11:47 文汇报 伍山林 参加讨论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关税一直是美国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1789年,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关税法案推出,其中已显现保护主义的萌芽,此后美国关税率波动上升。不过,此间关税率的上升并非单纯为了保护产业发展,在不少时候增加联邦财政收入仍是其主要目的。在关税法案形成过程中,党派、地区和产业利益也起重要的作用,由于利益相互纠缠,美国关税率的决定往往既诡异又精彩。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120多年里,关税是美国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开征国内税只是权宜之计;受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思想启发,被一系列重大事件触动,建国之后不久美国即选择了高关税率政策,并在一战之前60多年里成为西方保护主义的坚固堡垒;在参、众两院政治过程中,政党、产业和地区利益诉求相互牵扯,投票博弈成为关税率的主要决定机制。自由理念、基本功能和利益诉求是理解美国关税史演进的三个视角。 查尔斯·亚当斯指出,从王朝兴替和政权更迭来看,一切历史都是税收史。对于美国崛起和守成,从关税史演进角度进行解读应该可以得到一些新的启示,以往论述中某些含混之处有望得以澄清。这就需要重新理解美国关税史的演进。为此,选择之一是从某些可行视角出发,根据观念和事实的发展留意其转折之处,通过分析关键事件发现重要作用机制。针对美国关税史演进,至少可从如下视角进行分析:一是从国内税演变的角度,反观美国为什么选择关税作为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二是从关税的基本功能出发,说明美国在崛起过程中为什么变成了西方保护主义的坚固堡垒;三是从地区、产业和党派的利益诉求出发,根据美国政治构架对关税率之决定进行考察。 国内税: 从恐惧到接受 税收可大别为国内税与关税。看重自由权利的美国人,对税收是相当敏感的。 先看第一个例子,它涉及美国独立。“七年战争”结束之后,英国已经面临严重的财政压力。于是,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食糖法案》,这对北美殖民地许多企业构成了威胁。1765年英国议会通过《印花税法案》,要求殖民地人民在法律文书、报纸、小册子、执照甚至扑克牌和骰子上附加印花税。这些征税招致殖民地人民激烈的反对,他们喊出了“无代表不征税”的口号,并在“拒绝进口协会”号召下抵制英国商品。1767年英国议会通过《汤森法案》并在殖民地设立相应机构,引发了“波士顿惨案”。此后,这个法案虽得到了修改,但是到1770年依然保留了茶叶税,以此作为象征申明英国对殖民地拥有征税权。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茶叶法案》,允许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地以新的方式买卖茶叶,以至于在年底导致了“波士顿倾茶事件”,进而引起了更加激烈的争执。在北美殖民地人民看来,开征税收没有取得他们或其代表的同意,是专制英国强加给他们的负担;这样的征税先例一开,在未来类似政策将会接踵而至——那才是最可怕的;这样的征税剥夺了经济机会,间接贬损或直接夺走了财产,实在是对殖民地人民最珍爱的自由 的严重损害。在那个时代里,自由主要是由财产来保证的。于是,一连串关于征税的“新”殖民政策就成为一连串触发条件,在特定年代里激发了北美殖民地人民为自由而战的“危机想象”,以至于以独立建国这样的极端方式做出回答——其影响无疑是经久的。 再来看第二个例子,即美国建国初期因征收酒税而引起暴乱。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已对国会赋予了征税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执行公共信用(偿债)计划,汉密尔顿向华盛顿和国会建议,联邦应该尽早开征国产酒(包括威士忌和其他国产蒸馏酒)消费税,以便抢在各州之前独享这个税收资源。他的建议尽管招致了激烈的反对,但是在1791年3月参、众两院考虑到财政必要性之后还是予以通过了,不过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以至于在西部(按:当时国境的西部)内地引发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对“威士忌叛乱”的镇压,一度搅得美国不得安宁。1794年9月30日汉密尔顿陪同华盛顿引兵镇压,历经数月才告平定。征收酒税之所以在西部内地(后来波及多个州)招致强烈反对和暴力冲突,主要原因是:一、当时交通不畅,将西部内地生产的谷物运往人口密集的东部地区需要支付高额运输成本,因而将重而贱的谷物转化为轻而贵的酒类是当时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手段,但联邦政府开征酒税使这种转化的经济意义大打折扣。二、当时美国通货紧缺,而酒税又要以通货进行支付。三、西部内地农民认为联邦政府没有给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例如,对于因英国人支持的印第安人的袭扰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以及不断开拓所需的公共服务等,政府没有给予保证和支持。因此西部地区农民认为对其产品进行征税是不公平的,这损害了他们的财产和自由。首次征收国内税招致如此结局,使联邦后来在国内税政策上一直秉持谨慎的态度。 第三个例子与美国内战有关。为了维护联邦和为内战胜利做准备,除了大幅提高关税率之外,美国还开征了一个由多种国内税收构成的复杂体系。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861年首次决定开征所得税。不过,在这种背景下征收国内税也只是权宜之计而已;人们普遍认为,征收直接税并不符合当时的宪法。按照美国宪法第八款,国会虽然有权“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但第九款规定:除非依据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之所以这样规定,除了维护公平之外,还有如下考虑:从对自由的损害来说,所得税比间接税来得更直接,以至于有必要设定苛刻的条件。这对美国税法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1894年议会通过所得税法之后,曾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以至于1895年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它违宪,必须予以取缔;直到收入分配不平等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并且在1913年通过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之后,征收所得税才得以合法化。这条修正案一劳永逸地指出:“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自那之后,关税在美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下降了,所得税占比提高了。 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到:英国对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征税由于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而被认为是对自由的严重威胁,《独立宣言》将这作为他们脱离英国专制统治的理由之一;在区域差异明显以至于政府提供的保护和服务难以到位时,即使有宪法做依据而征税,在一些地区也会引起强烈的反对;在新的恐惧尚未出现之前,宪法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直至新的恐惧被大范围感知,才会以修宪方式加以应对(同时容忍较小的恐惧)。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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