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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尧:近代早期欧洲的“生活周期佣人”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兴起,我国学者对欧洲历史上的“生活周期佣人”(life-cycle servant)开始有所关注。最先是杨杰先生在讨论近代早期英国家庭经济中的劳动力时,引进了“周期性仆从”、“生命周期仆从”的概念[1]。黄春高先生在考察15、16世纪英国农村工资劳动者时也曾注意到这一类人,他把他们称为“佣仆”[2]。我在一篇讨论欧洲历史上的“家庭”成员构成时也有部分内容涉及这些家佣,称他们为“生活周期佣人”[3]。这些文论所用概念各有不同,但所指的对象相同。不过,上述文论并未就“生活周期佣人”做专题讨论。王超华博士近期发表的两篇以“仆从”相称的文章[4],倒是专门探讨了这个题材,使我们对历史上的这一类人物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只是他的讨论限于中世纪的英国农村,尚不能对“生活周期佣人”这一历史现象做充分的阐述。事实上,“生活周期佣人”现象虽产生于中世纪晚期,但主要流行于近代早期;这不仅是英国的,也是存在于西欧和西北欧地区十分广泛的社会现象;不仅农村有“生活周期佣人”,城市里也同样存在。聚焦于近代早期的欧洲社会,或把其放在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历史背景下,或许更能揭示“生活周期佣人”的全貌。本文就试着做这样的努力。
    一、“生活周期佣人”概念
    佣人,在英文中称servant,在法文中叫serviteur或domestique,哪个社会都有佣人存在,属于最普通、最平凡的一种人。如果根据历史上的阶级和社会地位来划分,他们又是属于比较卑下的一类人。亚里士多德说过,人从出生起就注定了有的要成为统治者,有的要成为受人统治的人。被统治的人中就包括了佣人,他们被称为家仆、奴仆[5]。在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有贫富差别的情况下,高贵者或富有者总是希望有人来侍候,享受别人提供的服务。而卑贱者或贫穷者则只能受前者的使唤,为主人、老爷们提供个人服务。履行繁杂的家务,让主人保持尊贵、体面的生活,从来都是由卑下者所做的事情。所以,在古代世界,“佣人”往往是“奴隶”的同义词,几乎没有什么身份自由的男女愿意从事为维护主人的体面生活所需要的而又被认为是卑下的劳动。
    这种地位低下的佣人在历史上大量地存在过,甚至现代人对佣人也往往怀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某些偏见。不过,现代社会讲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服务已被赋予了新的精神,佣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报酬的劳动者,做佣人主要成了一种工作或职业,而不是意味着地位或身份。主人和家佣的关系一般应是平等的雇佣的关系。从职业分工的角度看,随着现代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佣人越来越成为现代的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成为佣人的职业或谋生之道。
    但是,“生活周期佣人”(life-cycle servants)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佣人是有一些不同的,西方的社会史学家用这个词,专指从中世纪中、晚期到近代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成家立业的条件的人(多为青少年和年轻人,也有少量中年人)。他(她)们通过订立年度契约受雇于人,尽管津贴很少,但吃住在雇主家里,成为雇主家里的一员。他(她)们既从事家务劳动,但主要从事生产性劳动,以积累为成家立业所需的生产技能和物质财产。不过,一旦结婚成家,便结束做佣人的生涯,这一生活周期结束。
    所以,生活周期佣人虽然也包含了我们今天的“佣人”概念所指的专事家务的人,但不包括已经有家室的家佣。在那个历史时期,它更主要的是指从事生产性劳动的未婚家佣,这是一个有着鲜明的个性和时代特征的概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