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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尧:近代早期欧洲的“生活周期佣人”研究(7)


    与开始做佣人没有固定的年龄一样,结束佣人生涯的年纪也是难以确定的。40、50岁,甚至60、70岁的人还在做佣人的也有。但是,这个年纪的佣人也只是少数[33]。佣人是住在主人家里的单身劳动者,一旦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家室,他(她)的佣人生涯也就结束了。所以,大多数人退出佣人队伍的年纪是在30岁以前。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一小部分年少的和年老的佣人以外,大部分佣人的年龄是在15-30岁之间。其中,又以19-25岁这一年龄段的人最为集中,关于这一情况,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到。所以,生活周期佣人就是处在青春期到结婚成家这一阶段的年轻人。佣人和年轻人不可分割的关系在西方语言的某些用词上也可以反映出来,这些词在指称年轻人的同时,也指称那些处在服务阶段的人,而且常常用来区别单身汉和已婚者。英文中的boy或lad,法文中的fille、valet和gar on的双重意义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gar on这个词,意义甚为广泛,它可以指男孩、小伙子、青年、年轻人、佣人、伙计、随从、服务员、马夫、店小二、使童、侍者,也可指单身汉、独身男子等。在这个词的众多指称中,年轻人、服务和未婚者是三个基本的含义。拉丁语系的其他语言中也有这种情况,如意大利文中的garzone,西班牙文中的garzon,葡萄牙文中的garcao等等。gar on一词来自于中古拉丁文(700-1500年间的拉丁文)的词根,意为佣人[34]。由此也可见,佣人通常是与未婚的年轻人联系在一起的。
    佣人是家庭中的一员,受到与主人的子女一样的对待。
    关于这一点,现代人不容易理解,但是,自中世纪以来到近代早期的欧洲社会承认这一事实,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的观念与住户的概念是合一的[35]。
    1619年,伦敦的面点师向当局提交一份申请,要求提高面包的价格,他们提出的理由就是详细地开列了一名面包师和他的一家(包括佣人)一周的生活开支。他的这个家既是作坊,又是店铺,还是一个住户,是经济和生活合一的单位,在这一单位里工作和生活的人,都在一起用餐,并且除了短工以外,还住在一个屋顶之下。因此,这一人群就是家庭的全部成员。店主既是老板,又是家长,而佣人既是雇员,又是儿女[36]。
    在同一时期,农村中的约曼说到他的家庭时,也是指妻子、子女和佣人[37]。
    再往历史上看,中世纪的家庭也是包括佣人在内的。14世纪晚期英国农村的人头税中,把“女儿(或儿子)和佣人”列在一起[38]。在旧制度下的法国,词典上对佣人的解释是根据他们是家庭的成员这一意义来定义的。有时,佣人一词与核心家庭成员通用。所以,妻子、儿女也可以被称为佣人,即是家长的佣人,1690年的一本词典把“家庭”(famille)定义为由户主和他的仆人,即妻子、儿女和佣人组成的住户[39]。
    二是佣人在事实上是主人家庭的一员,与主人一家共同劳作、共同生活。
    主佣之间订立的契约就包含了对佣人待遇的规定,在中世纪的伦敦,服务契约往往写明,佣人在得到工资的同时,还应有食、宿方面的供应,在订立主佣关系的契约后又拒绝提供物质保障,对雇主来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40]。有关中世纪伦敦的佣人资料在提及佣人的住处时,提到为他(她)配备的家具包括床架、长凳,有时还有床上用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