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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633年前后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变化


    作 者:陈思
    内容提要:1633年前,侵占台湾的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的策略主要体现在对武装海商的利用上,将其视为以武力胁迫明朝当局开放贸易的工具。1633年料罗湾海战失败后,荷方开始改变策略,转而加强与普通海商之间的合作,让后者在明荷交涉中扮演重要角色,并成功地说服明朝地方当局开放台湾大员的自由贸易,两岸贸易此后迅速发展起来,荷方也得以从中赚取巨额利润。但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在根本上存在的局限性,决定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难以长期维持,最终必将走向对抗。
    关 键 词:荷兰殖民者/明朝海商/策略变化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在南部大员港(今台南)一带设立据点收购中国商品,从事对日转口贸易。此后荷方为了掌握台湾海峡贸易的主导权,对明朝海商施展了各种策略,企图利用对方实现以武力胁迫明朝开放贸易的目标。1633年金门料罗湾海战后,荷方调整策略,转而依靠明朝海商充当明荷交涉的桥梁,由此与后者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直到明朝灭亡,在双方合作的背后,矛盾与冲突依然存在,甚至呈现出激化的趋势。如何看待这一时期荷方对待明朝海商的策略及其发展演变,学术界此前已涉及过这个问题。①本文试图就此再作细化分析整理,并与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商榷。
    一、1633年前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的策略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大员,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取代葡人与西人以中国货物对日本贸易,从而在日本换取大批银两”。②但由于明朝福建当局一直不允许其船只在大陆沿海停留贸易,所以荷方主要只能在大员向明朝海商收购中国商品。为了发展大员的贸易,东印度公司“下令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例如在大员提高收购价格等,可望吸引中国商人把丝绸运往大员”。③但当局为了保持对台湾海峡贸易主导权的控制,只对与其利益关系密切的许心素等少数“官商”发放贸易许可,其他人要想前往大员贸易十分困难。如一名叫六官(Lacquan)的明朝海商便向荷方抱怨称:“他因为公司工作而在中国遭遇极大的困难与痛苦,为此必须花大笔钱财打通关节才能恢复自由。已经跑到这个官员不找他麻烦了,就会又有另外一个官员开始要来办他。弄得他不敢去大员见我们。”④这使荷方难以获得足够的货源,严重影响了大员贸易的发展。
    为了摆脱福建当局和许心素的控制,荷方迫切希望得到在大陆沿海自由贸易的权利,认为只有“(使荷兰人)获得上述许可(指派船去漳州河通商的许可),那时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利益,享受到期待已久的全面通商交易”。⑤相比台湾,大陆的中国商品充足且廉价。荷方在大员收购的生丝,价格高达每担140两左右,而如果私下派船去漳州河(今福建九龙江)收购生丝,价格仅为每担115两到125两,“司令官认为,若中国准许人们公开贸易,我们甚至可以100两一担的价格收购”。⑥所以,荷方如果能在大陆沿海自由贸易,便能掌握充足廉价的货源,从而夺回贸易主导权。为了迫使福建当局同意其要求,荷方决定在明朝海商中寻求协助,而他们选中的对象便是武装海商。
    武装海商是明末中国海商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与一般海商的区别在于拥有强大的武装作为后盾。不少人在从事贸易之外,还兼事海盗活动,具有“亦商亦盗”的性质,甚至敢于同明朝当局对抗,争夺海洋的控制权。而当时的台湾海峡便活跃着郑芝龙、李魁奇、刘香等多股武装海商势力,被福建当局视为心头大患,这也引起了东印度公司的注意。荷兰台湾长官纳茨便曾向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的荷方总部报告称:“我可以奉告您阁下,(当中国人不肯通商交易,而我们要逼他们交易时)公司从这些海盗可以获得多大的益处和帮助。我认为,我们应该网罗他们,支援他们。因为他们连这种(海盗的)力量都无法抵挡,怎能敌得过我们和那些人(海盗)合起来的力量?”⑦如果能够争取到这些武装海商的支持,对荷方胁迫福建当局开放自由贸易自然大有裨益。
    因此1633年之前,荷兰殖民者一直将武装海商势力视为交往的重点对象,试图将对方拉入自己的阵营,共同对抗福建当局。如1625年郑芝龙势力兴起后,便得到了荷方的大力支持。在1625年10月29日及1626年3月4日的荷方信函中,均提到郑芝龙(荷方文献中称之为一官)的船队“是悬挂亲王旗(princevlaggen)和旒旛旗(wimpels),以公司或荷兰人的名义去(抢劫)的”。⑧“公司按照跟他(一官)约定的办法,取得该船(打劫到的东西)的半数”。⑨纳茨认为,“继续供应他,支持他,使他强壮起来,直到我们取得军门、都督与海道等人承诺的效果,是一件好的事情,至少可以跟他合作到我们要取得完全自由贸易的事情更加清楚和确实起来的时候”。⑩
    1628年郑芝龙接受福建当局的招抚后,其同伙李魁奇率众叛离,盘踞厦门、漳州等地沿海,与郑芝龙相对抗。1629年,荷兰新任台湾长官普特曼斯便亲自前往漳州河,向李魁奇送去象牙等礼品,(11)希望以此“使他在各方面更热心帮助我们”,从而“让所有商人自由无阻地来跟我们通商交易”。(12)1633年,为了迫使福建当局屈服,荷方决定“对中国发起一场严酷的战争……以获得所希望的自由的中国贸易”,(13)随后便向刘香、李国助等与郑芝龙及福建当局敌对的武装海商势力发出邀请,称“如果他们愿意跟我们并力攻打中国,可以自由来我们这里,如果他们载有商品,我们为要感谢他们,将予全部收购并予付款。而且,我们将允许他们自由通航大员、巴达维亚,以及所有我们有城堡的地方……只要他们能继续使我们自由交易,就能得到我们永远合作的保证”。(14)可见1633年前东印度公司对待明朝海商的策略,主要体现在对武装海商势力的利用上,将其视为胁迫福建当局开放自由贸易的工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