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633年前后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变化(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7:11:53 《台湾研究集刊》 陈思 参加讨论
一为针对前往西班牙、葡萄牙等荷方竞争对手控制地区贸易的中国商船的劫掠,其主要目的在于破坏竞争对手的贸易,以打击削弱对方。西班牙控制下的马尼拉、鸡笼(今基隆),葡萄牙控制下的澳门,均受到荷兰舰队的海上封锁,如有中国商船从事与这些地区的贸易,便会成为荷方的劫掠对象。 二为针对与荷方从事相同贸易,彼此间有商业竞争关系的中国商船的劫掠,其主要目的在于排除中国海商的竞争,以维护荷方的利益。荷兰殖民者将东南亚的许多地区视为其贸易势力范围,不容中国海商染指。“没有我们(指荷方)的许可驶往北大年、渤泥、占碑、旧港、万丹、亚帕拉、交唐、比马(Bima)和其他地方的中国帆船”,都将遭到他们的拦截。(62) 荷兰殖民者试图通过这种海盗策略限制明朝海商的贸易,将其驱赶至大员和巴达维亚等荷方控制下的地区。虽然1633年料罗湾海战失败后,荷方已不敢再派船前往大陆沿海骚扰,但对远航东南亚地区的明朝商船的袭击依然从未停止,就连那些与荷方有着合作关系的海商也不能幸免,这便是荷方策略最大的局限性。1636年,明朝海商Bendiocq名下的一艘商船前往占碑(今苏门答腊)贸易,与荷兰船只遭遇。尽管其属下船员一直向荷方强调Bendiocq“在各方面帮助荷兰人,从来不遗余力”,但对方依然毫不留情地将船货洗劫一空,令Bendiocq愤怒不已,写信向荷方控诉,(63)然而对方根本不为所动。1638年,巴达维亚总督范·迪门宣称:“我们坚持决定拦截占碑和旧港等地的船只,断绝中国人前往这些港口的航路从而逼迫他们前来我处。”他甚至还得意地表示:“在占碑附近拦截Bindiock(64)的帆船(有人因此而忧虑重重)造成怎样的结果?没有人再提及这件事情。”(65) 荷兰殖民者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觉得“在马尼拉白银市场不景气和澳门对日本贸易中止的情况下”,只要坐拥大员这块贸易宝地,就算在其他地方再怎么胡作非为,明朝海商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中国人需要我们的白银,正如我们不能没有他们的商品一样”。(66)但这种想法成立的前提,是明朝海商能在大员赚到足够的利润。17世纪30年代末期,这一点开始成为了疑问。随着大员贸易规模的急剧扩大,荷方有限的购买力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明朝海商的贸易需求。 早在1637年,荷方便已接到大员方面的报告,称“贸易繁盛致使资金短缺,我们的人急切盼望着日本的救援,但迟迟未能得到”,(67)这导致他们常常无法按时向明朝海商支付货款。巴达维亚总部警告称:“这种局势我们不能任其发展下去,不然一切将如烟消云散。”(68)1639年后,由于缺乏现金,荷兰殖民者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为了吸引明朝海商而为其提供各种优惠,反而一再提高商品的收购标准,这大大影响了对方的贸易利润。1639年11月4日Hambuan在写给荷兰台湾长官的信函中称: 阁下只要新的和好的货物(将以好的价格支付),其他货物不要。商人们都不同意地说,去年他们只获得2.5%的利益,那是很少的,而现在则还不到2%,他们都来找我理论说,我是个说谎者,用谎言欺骗他们,因为我对他们说过,那里存有足够的现款……这事到处传扬,也传进官员一官的耳朵里了,他对此非常震怒。(69) 因此,既然明朝海商在大员已逐渐无利可图,同时在其他地区的贸易利益又一再受到荷方海盗策略的侵害,1640年后,前往大员的明朝商船数量开始明显下降,“其真正原因在乎公司在台窝湾(大员)无现银,而无现金时,狡猾之中国人不愿携带货品前来台窝湾”。(70)除此之外,商人们此时已找到了一条更好的贸易航路。到了17世纪40年代,“虽然明廷没有解禁对日贸易,但在郑芝龙的操作下,开通了厦门、安海到长崎的直接贸易,对日贸易进入半合法状态”。(71)这对大员作为中日贸易中转站的地位是个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明朝海商自然不再像过去那样依赖大员贸易,而是直接将商品销往日本,与荷方公开竞争。仅1643年,“中国人今年运至长崎的丝和极有用处的丝织物,价值f.4,500,000多”,(72)其数量之巨大令荷兰殖民者根本无力竞争。荷方哀叹道:“今年将只有中国人在日本贸易,而我们,照他们的做法看来,将只有失望而已。”(73) 于是荷方的殖民强盗本性再次显现。巴达维亚总督范·迪门咬牙切齿地表示:“如果公司想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把这一根刺从公司脚下拔除。”(74)1643年6月4日,荷方召集大员的明朝海商,宣称将派遣舰队巡航中国与日本之间的航道,“要他们知道,铭记在心,回中国以后还要广为宣传,叫大家及时停止航行,以免将来遭受损失”。(75)明朝海商拒不屈服,警告称“中国还有很多其他商人不会放弃前往日本贸易”,如果荷方“捕捉了官吏一官的戎克船,他会完全断绝大员的贸易”。(76)日本当局也坚决反对荷方的这一行为,甚至试图强迫荷方“书面签字以性命担保不损坏任何来往于日本的中国帆船”。(77)虽然荷兰殖民者拒绝了日方的要求,但最终还是不得不搁置了这一计划,表示“我们不会阻拦北部地区甚至来自漳州和广州两省的中国人率小型帆船前往日本(正如在我们到达那个国家出现之前葡萄牙人的做法)”。(78)但另一方面,为“使公司沉重的负担因此而得以稍获补偿”,(79)荷方对在东南亚各地贸易的明朝商船的拦截却变本加厉。1644年5月,一艘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遭到荷兰船队袭击,多达120名中国人惨遭杀害,另有240人被掠走。(80)1645年,荷兰殖民者又洗劫了两艘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夺走的货物价值高达f.277,629,125。荷方恬不知耻地声称,这种做法“缓解了贸易的不景气”。(81) 因此,17世纪40年代以后,荷兰殖民者对待明朝海商的策略逐步由合作走向对抗,从本质上说,这是明朝海商要求自由发展海外贸易与荷兰殖民者企图垄断对华贸易之间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明朝海商来说,荷方占据台湾对明朝海外贸易的破坏作用已经明显超过正面影响,只有将这帮殖民侵略者驱逐出台湾,彻底解除其对中国的海上经济、军事威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明朝海商的利益,然而明朝已经等不到这一天了。1644年,李自成起义军占领北京,明朝灭亡,随后清军入关南下。1646年,清军攻入福建,郑芝龙垮台,东南中国海商势力再次陷入混乱。因此明朝海商的这一愿望,直到近二十年后,才由中国海商的新领袖郑成功代为实现。 注释: ①林仁川《评荷兰在台湾海峡的商战策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将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争夺战中使用过的各种政治、军事手段进行了分类归纳,但对其总体方针策略的演变过程缺乏分析;徐晓望《论17世纪荷兰殖民者与福建商人关于台湾海峡控制权的争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李德霞《浅析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氏海商集团之商业关系》(《海交史研究》2005年第2期)等文对此问题也有涉及,但各方观点不尽一致,且尚有论述未尽未及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