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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土地私有与公用需求矛盾发展略论


    内容提要: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是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差异。在我国,公共用途的土地都是由国有土地来承担的;在历史上的英国,则由公用地承担。中世纪的英国,公用地是个人享有土地公权的私人地产。到17世纪的中后期,随着私人地产权的确立和私人地产面积的扩张,长期存在的公用地逐渐消失,土地“私有”与人们对土地的公用需求之间冲突不断加剧。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民众率先通过实践尝试,成功地利用土地信托,创设了新型的公用地,即信托制下以公众为受益人的私有地产。这是在私有制框架下,为公私冲突提供合法解决的先例。地方上的成功,推动了国家对公私冲突态度的转变,并且相关法律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尤其是对土地私有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信托制度来管理土地,对于我国今后的土地使用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英国土地制度/公用地/土地公权/土地私有制/土地信托
       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是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差异。在我国,国家有权利用国有土地架桥铺路、修建公用设施,而土地的国有性质也为其公共利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英国,却是只有私人地产而没有国有土地。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英国,路桥、公园都是私人地产,而且人们一旦走出家门,就必须踏入他人的地产,甚至要申请无数的进入和通行许可,还要担心今天的道路,明天会不会变成菜园而被封了起来?在几百年前,英国还真的曾面临过类似的问题。私人土地产权在英国的确立和发展进程中,在土地私有制理论与实践过程中,都对土地的公用需求形成过挑战。那么,英国为什么可以没有国有土地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对英国17世纪私人地产权确立后,土地私有制与人们对土地的公用需求之间矛盾的发展过程进行一番梳理。随着英国私人地产的不断扩张,使得公用地在地理上和法律上都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受影响的不仅是具体冲突中少数人的经济利益,更使社会大众的传统生活方式受到影响。特别是进入19世纪,土地的私产性质,与人们对土地的公用诉求,在社会上引发了越来越激烈的冲突,它严重地冲击着私有制。然而,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初却并非来自英国政府,而是在地方解决具体的冲突中,群众率先试用土地信托成功。这种信托方法得到推广,国家的态度也逐渐转变,随后的立法也及时给予跟进。本文将通过梳理这一发展过程,回答英国为什么可以没有国有土地这一有趣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