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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忆景观看记忆理论之争


    近年来,媒体中不断涌现出一些“记忆热”现象,如中国民众对日军侵华的民间记忆,知青对下乡生活的记忆等。其中,“记忆是什么”是一个更具根本意义、有待探究的问题。在不同学科视角中,记忆的概念呈现出不同姿态:心理学角度的记忆概念多偏重记忆的个体维度,社会学角度的记忆概念则发生了一种认识论的转向,如哈布瓦赫认为记忆是一种受制于社会框架(即社会情境和社会规范)的社会行为,并指出存在“集体记忆”这一社会事实。以哈布瓦赫为基点,此后学界对记忆的不同维度做了各种讨论。
    成对/悖反的记忆概念间
    具有一定勾连
    就记忆的社会学研究,一直以来存在的争鸣热点包括:记忆与反记忆,个人记忆与集体记忆,官方记忆与民间记忆,等等。冲突论者往往关注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但从关系论视角去看,或许仅是记忆的分类,或是记忆在不同领域的展演,本质上未必是一种对立。对立观念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持对立论者往往以二元论作为认识记忆现象的基本理论假设。
    例如,从关系论角度来看,会在记忆的此种所谓“对立”中发现一些有趣的“合谋现象”,譬如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合谋。以往一些研究者往往只注意到,集体记忆是作为个体记忆的框架和限定而存在的,就此认为集体“扼杀”甚至淹没了个体/个性存在。但在纷繁复杂的记忆现实中,进一步的探究则会发现,个体记忆有依仗集体、化解深藏个体内心无法化解的伤痛的一面;甚至个体还可以利用集体之名,表达个体不便说出的私欲。因此,有学者指出,集体与个体在构建自身记忆过程中,秉持的建构逻辑是一致的:都处在不断制造和重新建构的过程中,目的都是“认同”的建构或重构。
    事实上,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并不总是矛盾冲突的,甚至在很长时间里,集体记忆成为个体记忆的“眺望点”,对某一事件的特定记忆因每个个体在集体记忆中所占的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同时,集体记忆为个体记忆的讲述提供了确定的框架。如保罗·利科所说,集体记忆让每个家庭成员的自我回忆都拥有一个文化历史的框架。扬·阿斯曼同意哈布瓦赫的判断:每个个体的回忆都是在社会群体的框架内通过沟通产生的;进行记忆和回忆的主体固然总是个人,但个人组织记忆的框架则来自集体的规则。
    有关记忆研究的争论还表现在如下讨论中。如萧阿勤认为,记忆研究者中分为记忆的“解剖者”观点和记忆的“拯救者”观点。前者认为,人们记忆中的过去,受其当前的关怀、利益和期望左右,而且人们对过去的意向也易受掌权者操纵。后者认为,过去仍然可以相对“完好地”存在于现在,并对当今社会有重要影响,而不总是受制于利益的理性计算,因为人们也会在追寻过去中找寻意义。
    另外,记忆的概念之争在扬·阿斯曼、哈布瓦赫等学者之间也有体现。扬·阿斯曼认为,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研究限于对短时(一般至多持续80—100年)的交流记忆,而对长时段的文化记忆则缺乏关注。扬·阿斯曼认为,哈布瓦赫理论中那些以日常交往沟通为基础的集体记忆类型及理论,一旦过渡到长时段的客体文化领域,几乎都要改变。因为沟通记忆贴近日常生活,文化记忆则远离日常生活。但安格拉·开普勒认为,沟通记忆与文化记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即沟通记忆也是在特定的文化规则中展开的。回忆实践与媒体联系日益紧密,而文化记忆若不能在日常生活中被大众认可,便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
    除此,学者们还从不同角度,对比、分析了在不同的历史事件研究中产生的记忆概念,而这些概念基本上是成对出现的:它们或者是一种有张力的对比关系,或者是一种区别/补充关系。如马克·弗里曼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柏林社会记忆现象体现了一种双重治疗目的:一方面,回忆可以作为某种治疗功能的话语形式;另一方面,回忆的过程总是存在着鲜明的反抗和阻力,但是恰如弗洛伊德提出的辩证法,阻力越大,人们从回忆中获得的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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