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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遗产地域性文化特色与保护利用策略研究


    摘要:历史建筑遗产是地域文化的体现,不仅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及艺术价值,更是地域风貌及人文面貌的体现。从历史建筑遗产反映的地域文化特色角度及其现存状况中,尝试分析出地域发展与建筑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对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历史建筑遗产 地域文化 保护利用
     
    历史建筑是人类发展痕迹的见证,反映的不仅是当地的地域特色与人文氛围,其内在的建筑文化更是人类文明与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建筑遗产体现的建筑文化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地域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下形成的。
    历史建筑遗产与地域性文化特色
    爱默生曾经说过:“城市依靠记忆而存在”,而城市中的历史建筑恰恰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所在。历史建筑遗产代表着这个区域的经历,或许是它的辉煌、荣耀,或许是它的落败。历史建筑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是不可替代的、不可还原的文化遗产,具有艺术、文化研究价值,更重要的是历史价值。
    历史建筑遗产概念。广义上讲,历史建筑内涵过于宽泛,它泛指历史上存留下来的所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人们提起“历史建筑”,接下来的一个词语必定是“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历史建筑都需要人们不假思索的进行保护,而人们也不可能花费巨大的成本把所有的历史建筑都保护好。历史建筑遗产只包括有形的不可移动的代表一方特色具有社会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即古代不动产部分。历史建筑遗产是地域发展的一种历史资源,其内涵的文化底蕴不仅是地域旅游业发展的依托,更是一种内在风貌的展现。
    历史建筑与地域性文化特色密不可分。建筑是人们进行日常生产、生活的场所,是人类通过自身的智慧利用自然资源,并结合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建造的满足人类活动的人工环境。各个地方的风俗、自然环境与风水不同,建筑也各具特色。古代的建筑条件囿于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与自然环境,加之各个地方之间的交通不便,建筑经验交流较少,因此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建筑群体。随着历史的发展,各地之间交流的增强,建筑的地域文化特色也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变化,不仅吸收前人的智慧,更借鉴了其他地方的经验,扩展了当地建筑特色内涵。
    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建筑保护的收益抵消不了成本。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需要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进行评估与衡量,对历史建筑进行改造是为了在保护的基础上能获得部分收益来抵消成本。历史建筑保护的成本巨大,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迫切,使得历史建筑的机会成本在不断的增加,而历史建筑获得的收益仅有直接收益部分,因此成本与收益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
    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法律不健全。我国将历史建筑遗产纳入保护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起步相对较晚,1985年中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历史建筑遗产方面与国际进行接轨。2006年国务院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卫星云图对遗产进行监视。就目前而言,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物法》、《文物法实施条例》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规范》等,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的保护法规尚未出台,文物博物馆的执业资格制度尚未完善,而因为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规范,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规章多数规避责任,在遗产管理上不能真正落实监督权。此外,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面临着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如《文物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危害省级、市县级文化保护单位安全或历史风貌的,由核定公布的地方政府调查处理;危害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开发商对历史建筑的拆迁行为多为当地政府授权或默认而行,而调查处理权又回归当地政府,这样的条款其实是苍白无力的。
    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公众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度不够,认为历史建筑遗产妨碍城市开发与土地利用,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有的居民认为历史建筑遗产仅仅是国家颁布的那些,而其他的不需要进行保护;有的居民认为眼前的利益比长久的成本付出要来得实惠;有的居民认为保护历史建筑是相关责任单位的事情,与个人无关。总体而言,我国民众心中对历史建筑遗产的认识度不够,从而导致违规拆除的事情屡屡发生。
    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案例分析
    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的具有“河北省古建筑博物馆”之称的蔚县,有东亚人类起源地泥河湾遗址(至今约200万年)、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春秋时期的代国遗址、赵长城遗址、蔚州古城等历史遗迹。其中蔚县的暖泉镇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南留庄镇的南留庄村,以及宋家庄镇的上苏庄村被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村。
    蔚县对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措施值得借鉴:一是修缮传统建筑。在响应全省“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文物遗产保护的号召,蔚县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与环境整治。对于传统建筑修缮主要采用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在保证建筑原貌性的基础上,采用与古建筑尽量保持一致的传统材料与工艺修复损坏部位。二是发展文化旅游业。蔚县充分利用古建筑遗产发展当地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河北省关于文物保护与利用原则的指导下,对真武庙、灵岩寺等进行修缮,把保护古建筑与古城开发结合起来,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三是增加融资渠道。如前所述,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政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包括政府财政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支持,鼓励历史建筑遗产附近的有关企业捐助,尝试通过政府补贴、贴息贷款、奖励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等。此外,还应对历史建筑进行有效的利用,在保护其环境完整性的基础上开发旅游资源,增加收益。四是明确保护范围。由于蔚县的古建筑较多,文化艺术价值较高,需要参照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标准进行核查,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存的历史建筑遗产。
    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
    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原则。一是原真性。原真性是国际上公认的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即对历史建筑遗产原封不动的保存,《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历史建筑原真性的重要性,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允许重建,因为重建建筑不具有历史建筑长时间使用的痕迹,失去了真实性。对历史建筑遗产进行保存,要保存其原有的真实的历史信息,在进行适当的维修时不能破坏其历史信息,要使历史建筑遗产“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二是风貌完整性。《威尼斯宪章》认为历史古迹的内涵不仅仅指单个的历史建筑,而应包括能从该历史建筑遗产中体现出的一种独特的文明,强调历史建筑整体性特征。历史建筑是与一定的文化及自然环境一同存在的,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本身,更要保护历史建筑周围的环境,对于特定的街区、地段、景区及景点都要进行保护,只有保护了历史建筑的整体环境,才能保持历史建筑的格局特征,才能真正体现历史建筑的魅力。三是可读性。历史建筑是人类活动痕迹的残留,保存着人类活动的真实场景,是历史的印痕。通过造访历史建筑遗产,我们可以直接读出历史建筑的“历史年龄”,并在这一场景中读出它包含的历史事件。可读性原则要求在保护与利用历史建筑遗产时应尊重历史建筑所包含的历史,不能按照现代的理念去肆意改造它,更不应抹杀它的存在而进行大量的拆迁或重建。四是可持续性。文化是一种可以传承的精神,保护历史建筑遗产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文物遗产,更是对历史文化的一种传承。
    完善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需要提升到国家意志即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保护,才能真正的落实保护的体系。因此,立法机关应对历史建筑遗产进行科学研究,加快立法的进程,促使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与办法尽快出台,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二是调整行政管理体制。立法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执法与监督是关系历史建筑保护是否落实的关键所在。应强化地方政府机关关于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责任,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督。强化管理力度,提高基层对历史建筑的管理水平,建立基层历史建筑遗产信息数据库,赋予基层文物部门相关的行政权力,保证其能真实的反映基层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建立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素养与机构的组织力度,使历史建筑遗产的认定过程走法定程序,而不是由当地政府进行认定;同时设立基层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机构,对当地的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提供必要的帮助。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不仅需要资金支持,而其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也应是透明的,因此需要加强社会对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监督,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力度情况进行政府工作信息公开,并且创新监督方式,使全社会能够有效的对其保护与利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本文系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1LS01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