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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考古丛谈】环境考古研究中的两类环境问题


    环境考古学是对考古学研究材料、对象的环境背景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重建和分析的一门科学。作为考古学和地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第四纪地质学、地貌学、沉积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历史地理学等地学的研究方法在环境考古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学科体系中,因其属于一种自然科学方法在考古学中的应用,环境考古通常被视为科技考古的组成部分。尽管科技考古的不同领域之间因为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千差万别而天然存在巨大的鸿沟,但如果将环境考古单独拎出与其他科技考古领域进行对比的话,最为突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研究对象的间接性和不确定性。科技考古大部分领域的研究对象都很具体,比如陶器、玉石器、金属器、人骨、动物骨骼、植物遗存等,研究针对的都是对象本身的特征、性质及其变化。环境考古到底要研究什么首先就是一个问题。这其实与环境的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环境的概念和特点
    顾名思义,环境指的是周围的状况。从环境的词义出发,就可知道,它是没有办法单独存在的一个概念。我们要在考古学的语境中谈论环境问题,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对象或者主体。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考虑它发生和变化的环境条件。这就是考古学中环境研究的间接性所在。如果在对象还不确定的情况下,只是按照一种固定的套路去做环境的研究,那就很难说研究结果与要讨论的问题之间存在多少相关性。
    考古学中的环境研究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理论上讲,事物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环境条件。多大空间范围以及这个范围内的哪些因素可以作为某个对象的环境条件,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再加上不同要素之间以及不同空间尺度之间的复杂关联,就必然导致对环境的研究只能是基于经验的约定俗成,因而也就会因为思维的惯性存在一些不易觉察的盲点。
    基于此,考古学中的环境考古研究既离不开对考古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也需要从内在机制的角度对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首要的问题是搞清楚考古学中所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这里的环境指的是自然环境。
    考古学研究要“透物见人”。无疑,“物”所代表的各类遗存和“人”所代表的人类活动及人类社会,是考古学最重要的两类研究对象。自然而然,这些遗存和人的环境背景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考古学中环境考古研究的重点问题。
    二、遗存的环境背景
    对遗存的环境背景的研究可以放在遗址形成过程的框架之下。所谓遗址形成过程,指的是考古遗址所处区域及各种遗迹遗物从人类活动之时或最初形成到现在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以及此间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所发生的各种物理、化学等变化。在时间坐标上,简单地说,这个过程主要包括生产过程和遗存过程。在空间范围和对象上,则既包括遗址内部的各类堆积和景观,也涉及遗址周围更大尺度的地貌变化。
    这个框架下的环境问题,可以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是自然营力过程在遗址内部形成的堆积以及在已形成的堆积中造成的后生变化。前者最为典型的是洪水、泥石流之类的快速堆积,它们可以将遗址区的部分或全部空间掩埋起来,在堆积之前,还可能因为侵蚀作用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形成叠置或侵蚀—充填的堆积组合。这种显著的事件虽然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由于其持续的时间短,遗址区在经历了短暂的中断之后,又会形成新的文化层。这在考古钻探和发掘中比较容易识别。还有一种是聚落因某种原因彻底废弃之后,文化层之上堆积了厚层的风成或水成的自然堆积,其中一些河流相的地层可能厚达十米,使得下伏的文化层很难发现。在近年的考古实践中已经发现了多处案例。后生变化则主要是由地震、断层、干旱、冻融、土壤中的水分迁移和生物活动等造成的原有堆积结构、成分的变化或新生体的出现,包括地层错断、液化喷砂、龟裂、楔状构造、元素的淋滤和淀积、虫孔根痕等。这些现象在考古发掘的过程中经常可以遇到,了解并注意这些信息,不仅对于古环境演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理解遗址的形成过程,从而更准确地把握遗存中蕴含的人类活动的信息。
    第二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的遗址景观的改变。这个过程和最初形成这些遗存的人类活动并没有多大关联,它们根本就不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界面。但由于这些遗存是我们了解古代人类活动和重建古代社会的基本材料,尽量揭示其本来面貌是聚落考古的应有工作。在黄土冲沟发育的区域,一些白灰面的房屋或灰坑直接挂在沟壁上。河流的改道或侧向侵蚀过程也可能导致对遗址的破坏,许多遗址所在的台地不断被蚕食,或者在此基础上形成河流的滩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淤积过程的影响。根据前人研究,历史时期以来长江水位发生了10米级别的抬升,从而导致整个中下游平原区河湖景观的调整。在洞庭湖、鄱阳湖和太湖等地,都有在水下发现早期聚落的报道。在武汉盘龙城遗址,长江的水位抬升以及人工堤坝的修筑所导致的区域水文状况的改变,使遗址附近出现连串的湖泊。在黄淮平原地区,由于金元以来黄河夺淮入海,整个区域的水系和地貌基本被重塑,使许多遗址被冲毁、掩埋或者周围的景观发生巨变。这种变化可能造成了单个聚落的形态、结构以及区域聚落形态与初始状态之间的偏差。只有在经过环境考古研究的评估之后,进一步开展有关社会结构等深层次研究的基础才更为坚实。
    三、人类活动的环境背景
    关于人类活动的环境背景可归入人地关系的研究范畴之下。人地关系指的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关联的方式以及相互产生的影响。如果说遗址形成过程的环境研究侧重于后生变化的过程,那么人地关系的环境研究则更多强调人类活动之前以及与人类活动大体同时的环境条件。在古代人地关系的研究中,人类活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聚落和生业两个方面,因为它们与环境的关系更为密切。考古学中环境考古的早期发展就与其研究模式从文化历史向聚落考古转变有关。聚落所需的土地以及对安全的考虑,聚落周围用于维持人类生计的水、食物等,都离不开必要的自然环境条件。农业发展起来之后,生业与环境的关系也变得更为紧密,栽培作物所需的土地、热量和水分条件等受到聚落所处的气候带和小环境条件的影响。为了使周围的环境对人更为友好,古人还以不同的形式对所处的环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比如一些堤坝、沟渠、坑塘等水利设施的兴建。当然,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在客观上也形成了一些对人不利的环境条件。至于自然环境对文化、社会兴衰的影响最后也可归结到聚落和生业两个角度。
    在相关的讨论中,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得到普遍认同,但对于自然环境在人类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则有不同的认识。在笔者看来,人的活动是人地关系发生的前提。人的行动取决于其认知和决策。在人类行为的决策上,自然环境只是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一,而且其影响的方式也与人类的认知有关。自然环境如何与人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如何是有相关性存在的两个问题。但无论人是因何种原因而行动,只要行动发生了,就必然会与自然环境产生明确的关联,比如在某个地点建立了聚落,在某块土地上种植了水稻。可以说,人地关系反映的是人的价值判断在自然环境中的投射。基于此,可以把其中的问题分解为动因和关联两个层面。关联层面更多的是一种对事实的确认,而在动因层面,不同的学者往往各有其独特的视角。
    对于人类活动的环境背景研究,首先就是要确定人类活动本身是什么,这是一个考古学及相关的聚落考古、生业考古可以直接给出答案的问题,不需要根据环境条件做出推断。环境研究要做的是基于已经确定的人类活动的特点去分析、重建与之相关的环境条件是什么,以及这些条件在人类活动的不同阶段发生了哪些变化,在此基础上,在人地系统的框架中考察人群、技术、社会结构、认知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科技考古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