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清代卷)述评(3)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5:11:39 《史学月刊》2014年第12期 徐国利 参加讨论
三考订精审和编纂独到 《增订编年》(清代卷)对许多史料作了精审的考订,使其史学价值更好地得以显现。同时,此书的编纂方法亦有其独到之处。 “考订精审”是《编年》的重要学术特点和成就之一,这在《增订编年》(清代卷)中同样得到很好的体现。此书十二条“例言”有四条的内容涉及史料考订,即第四条:“本书引录之资料,力求以原始资料与最早记载为主,包涵史家、史籍及史事等史学史内容。所录资料,首明出处,涉及稀见文献及其版本,于案语中说明。”第八条:“所列史籍、史事资料之年代,如引录资料无明文记载,则加案语考订,或说明编于某年之理由。”第九条:“……编者另酌加案语,对引用资料商榷异同、考订旧说或补充文献、提示要旨。”第十二条:“考订史实和提示资料性的案语,题为‘今案’。案语谨以考订史学事实为中心,一般不作无关史实考订的分析评论。”①可见,编者对书中史料考订的范围、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全书案语中的考订虽长短各异,却不失精审,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问题的考订,解决了史学史上一些要案。如关于明清之际史家谈迁的卒年,学者们长期存在争议。顺治十四年(1657年)“《国榷》作者谈迁卒”条目,通过排比各家观点,指出黄宗羲所撰墓表中记载谈迁的卒年是错误的,并罗列了当代史家吴晗及学者罗仲辉、张华、杨永康等人考订的相关著述,最后指出《国朝耆献类徵初编》中所载朱一是对谈迁卒年的记载是正确的,只因其人不甚有名,而被后人忽略。再如,顺治十五年(1658年)“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成书”条目,在考订《明史纪事本末》作者是否是谷应泰时,综合金毓黻、李光璧、邱炫煜、陈祖武、徐泓等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得出确凿之论:“是书之史源及作者问题,近现代学者续有探究,虽有分歧,但大致确认,兹书由谷应泰挂名主编,具体编者有徐焯、张坛、张岱等人。”②而有些考订则为深入研究某些学术问题提供了参考。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廷修《明纪纲目》成书”条目,指出此书有《明史纲目》、《明通鉴纲目》、《御撰通鉴纲目三编》、《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等不同称谓,并加以分析。再如,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清官方纂修‘六通’最后修成,写入‘四库全书’”条目,综合考述了“清六通”纂修和成书问题。这些考订对于研究清代官方史学很有学术参考价值。 此书按年编排史料,编纂形式质朴,但在具体编纂中又有独到的方式,特别是重视对史学史资料的收录、编纂的源流察探和脉络清理。如在取材上注重史学事件的缘起,力图理清其发展脉络;对重要的史籍或史事,不但注重缘起性资料,还关注其后续进程。这种编纂方式为史学史、尤其是史学史专题研究提供了史料来源。如书中对清廷编修历朝“实录”、《明史》、“四库全书”、《大清一统志》、各类“方略”、三朝《筹办夷务始末》等官方史书全过程的史料均按年代先后详加编列。其中,对清廷撰修《明史》资料的编纂可谓是范例。《明史》撰修历时95年,编者所列史料从顺治二年(1645年)清廷准备编修《明史》始,列“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清廷着手编纂《明史》”两条目,至乾隆四年(1739年)刊行《明史》,列“《明史》即将刊刻完成,命纂修《明纪纲目》”和“清官修《明史》刊行”两条目,把清廷纂修《明史》全过程的关键史料按年编列,共设二十八条目,极其详尽。再如,对清代一些重要史事或与史学发展相关的史事,如实施文字狱,亦在相关年代列出重要史料,使人们对清代文字狱的整个过程和相关史料有了完整和清晰的认识。这种编纂方式对于史学史研究很有助益,研究者如将相关资料汇集,按图索骥,便可对清代史学的许多重要问题加以研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乔治忠、朱洪斌编著:《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例言》(清代卷)。 ②乔治忠、朱洪斌编著:《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清代卷),第37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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