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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大不易:汉唐官员住房境况


    【核心提示】唐代,中央职官制度渐臻完备,国家集权管理职能日趋繁复,职能部门逐渐增多,在京供职人员数量大幅上升。唐代官员住房形式呈现多元化特点,最主要的居住形式是租赁或借居。这既与唐代的发展相关,更与官僚制度的演进具有密切联系,对宋元乃至明清的官员住房制度具有深远影响。
    
    我国古代对官员居官期间的住所有多种称谓,如“官舍”、“官寺舍”、“官宅”、“官第”、“公第”、“官廨”等。为论述方便,本文统称官舍,指官员在任期间由国家提供用以解决其住房问题的房舍。唐代以前,官舍通常位于官署之内。官署前为正堂衙署,为官员办公理事之所;后为官舍,供官员及其眷属住宿、生活之用。官舍所有权属于朝廷或地方政府,官员一旦卸任或调离岗位,则要搬出官舍。这种官员住房规定在汉代已趋向制度化,类似于现今西方国家的“官邸制”。唐代官舍则呈现多样化特点,以租赁或借居为主。官舍制旨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办公与生活一体,可满足履职便利、安全保密等需求。
    汉魏官舍由国家提供
    “官舍”一词可溯至汉代,《汉书》、《后汉书》多有提及。《汉书》卷93载:“上(汉哀帝)以(董)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此处“官寺舍”指董贤任侍中期间国家为其提供的住房。可见,汉代中央官员不仅有自己的官舍,而且其家属也可以随居。《汉书》卷77又载:颍川太守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意思是何并为官清廉,没有让妻儿一起住进国家分给他的官舍。由此可知,汉代不仅为郡守一级的官员提供住房,而且允许家眷一同入住。官员家属是否入住,并无强制要求。何并妻儿不至官舍,成为他为官清廉的佐证。
    魏晋时期,秦汉以来的大一统局面被打破,战乱频繁,政权更迭。但是,官员住房由国家免费提供这一制度并未有较大改变。《晋书·陶侃传》有言:东晋名将陶侃“备威仪,迎母官舍,乡里荣之。”这里所说的“官舍”指他担任江夏太守、鹰扬将军时的居所。《南史》卷48载:“初,(陆)琼之侍东宫,母随在官舍”,即是说,梁武帝时期,陆琼侍于东宫,可携家眷入住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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