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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莉:从历史维度看核心价值观确立与践行


    作者简介:李长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社会史研究室主任。
    一、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历史意义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面,即:国家方针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制度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素质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覆盖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12个词、24个字,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及理想追求的最新概括和精确定位,也是党代表全国人民对一百多年来几代民族先贤、无数志士仁人追求祖国富强和人民幸福的理想信念的高度概括,为源远流长的民族精神注入了新时代的生命力。
    这一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如果放到一百多年来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的背景下来看,甚至放在二千多年来中国文明发展史上来看,其历史意义都非常重大,在党执政以来60多年历史上看,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
    所谓核心价值观,即一个社会群体普遍认可并遵行的价值理念、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是凝聚社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引导人们生活的理想信念。每个文明社会群体,都会有一定的核心价值观,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或隐或显。中国自汉代以降至近代以前的二千年间,历代王朝崇奉儒学,提倡“忠孝仁义礼智信”等儒家学说,作为经邦治国、教化人民的核心价值。“忠君爱国”, 即对君王及国家的忠诚不二;“孝亲敬长”,即对亲长及家族的顺从维护。“忠孝”二字,从君王国家和血缘家族两个基本社会结构层面,规定了服从规则和等级秩序。“仁义礼智信”则为个人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称为“五常”,用以规范人们的言行,协调人际关系。这一套儒学价值维系了家国一体的君权家族等级制度,虽历经朝代更替、帝王易姓、争战分合,仍一直被历朝君王沿袭承继,维系着大一统的中华文明主体,不致分散流败。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个人素养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某些因素就是对传统个人道德修养、为人处世之道的改造与继承。
    关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在近代以来则经历了重大转变。近代鸦片战争以后,由工业文明而兴起的西方列强靠坚船利炮和工业商品打破了中华文明的封闭天下,政治侵略和经济掠夺步步进逼,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亡国灭种危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传统价值支撑的旧制度,已不能抵御工业文明的冲击。为救亡图存,一代代先觉、先贤、先进分子,开始探索在新的世界生存环境之下,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寻求新的理想信念和社会目标,以图引领国家和人民走出危机,重新振兴。从冯桂芬、王韬、郑观应等洋务思想家提出求“富强”而学习西方;到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维新思想家提出学习西方“平等”、“民主”理念,培养“爱国”新民,建立“文明”社会和宪政制度;后至孙中山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践行民主、法治的共和制度;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科学”、“民主”、个人自由、人权平等;直至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对阶级压迫和剥削,追求社会“公正”——一代代民族先进分子提出的先进理念,成为各个时期引领民众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无数先驱志士为之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奋斗不息。正是这些先进分子提出的代表时代方向的价值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为古老的中华民族注入新的生命力,给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注入新的精气神,从而使得中国在近百多年来,虽历经外患内忧、艰难曲折,而仍能前行不辍,开辟出自己的前进道路。所以说,现今党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近代以来历代民族先进分子所倡导,并被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引领中国社会前进的“关键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