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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路运动的真相:主使者如何建构烈士之死以煽动群众


    保路运动 群众是易煽动的,这当然有群众独有的特性在作祟,但若没有有心之人的利用,很难形成大规模的革命抗争,四川保路运动就是一例。四川保路运动的主使者为了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不惜建构烈士之死煽动群众,即使眼见众人伤亡,他们仍以自己的利益为重。
    那年5月9日(农历四月十一日),鉴于各省商办铁路财务混乱,弊端百出,清廷宣布将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不久批准主政邮传部的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约,借款修路,继而又谕令四川立即停止以造路的名义收取“租股”。这项理应受到川民欢迎的利民政策最终导致政府下台,其原因就是它触犯了蒲殿俊、罗纶等极少数把持四川咨议局与铁路公司的地方绅商的利益。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完全明白,川路公司造路无望,但是停收“租股”意味着一条财源断绝。他们不想放弃特权,更不允许中央政府查账并接管七百多万两银子的未用路款,于是就用邮传部“卖路卖国”等极端情绪化的语言淆惑人心,发起保路运动。
    四川保路同志会于6月17日成立时设总务、文牍、讲演和交涉四部,其中文牍部长由《蜀报》主笔兼立宪派头面人物之一邓孝可担任。文牍部立即投入一场堪称完美的宣传战,营造出热狂的运动氛围。在一系列面向“群众”、办得有声有色的报刊中,6月26日创刊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初为日报,后隔日出版)影响最大。
    该报第六号(7月1日)登载了一篇报道,题为《嗟乎郭君竟先死》:
    树清郭君,资阳人,寓东御河街二十二号庄公馆,闻盛宣怀卖路事,愤极大病。【五月】二十八夜,出大厅且哭且呼曰:“吾辈今处亡国时代,幸我蜀同志诸君具热诚,力争破约保路,但恐龙头蛇尾,吾当先死以坚诸君之志。”当郭君大声急呼时,厅前人咸以为病愤语,未之怪也。后二日郭君竟不见,六月初一日晨,寓中厨役突见井中一人浮水面……
    可怜的郭君神经脆弱,听了是非已明的“卖路事”,受到刺激,竟然失常了。他在厅外呼叫,旁人当“病愤语”,不以为怪,可见人们已习惯于他的神经错乱。但是众人皆醉,郭君独醒。他且哭且呼的内容恰是各类保路刊物的宗旨:运动的热度不可稍降,必须时刻加温,使之达于沸点。保路同志会表面上主张“文明争路”,它的印刷品却渲染破指血书、断指等“雄起”的行为,甚至以“死”为号召。对集体无意识的巧妙操纵终于将整个四川拖入了无序的深渊。
    报道说到郭君寄寓成都东御河街庄公馆(现青羊区大红菜市场旁),馆中还有其他居住者(“厅前人”),而且配有“厨役”。郭君为什么住在那里?失踪两天的郭君大概是自尽了,不过他会不会在神志恍惚之际落入井中溺亡?如果他是杀身成仁,有无证据?
    第二天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七号)回答了上述问题,出示了证据,并首次将郭君认定为烈士。请看《郭烈士殉路详情》:
    烈士名树清,号焕文,资阳附生,家极寒,年三十二岁,亲丁惟烈士妻及一幼女,无父母伯叔兄弟。五月某日,应法官养成所考试,步至省,遂病,常住寓未出。前月二十三日,友有举盛宣怀卖国事详细以告者,烈士闻之,连以手捶胸,顿足大号,语不成声。由是病越剧,对人、独居皆涕泣,常愤恨曰:卖国奴,竟无杀尔者乎?予病甚,可奈何!对同居语及同志会,则欢呼;及盛则大詈;恐同志会不能贯彻,则大忧。二十八夜乃有厅前大呼事(已见昨报告)……初一晨,厨役发现其遗同志会书,录如下:
    同志会诸君鉴:破约保路,关系全国存亡,所虑者死志不决,虎头蛇尾,吾国危矣!清请先死,以为坚诸君之志。树清临命留呈
    郭君原来是个老秀才,为了参加法官培训班的考试,从资阳步行至成都。一路辛苦,就此得病。“家极寒”三字解释了郭烈士为什么“步至省”,无意间也让我们意识到他当时的窘境。病滞省城,不能备考赴考,反而要出房钱饭钱,那点盘缠还够他坚持几日?也许他已借了债,妻女本来对他此行期盼很高,回去如何交代?这些焦虑足令郭君精神崩溃。但是对作者来说,起病的原因与保路无干,那就还需要做关键性的链接,于是读者被告知,他听到盛宣怀“卖国事”。这事发生在“前月二十三日”(6月19日),同志会成立两天之后。即便烈士从此“病越剧,对人、独居皆涕泣”,他“病愤语”里的字字句句依然没有偏离保路立场的正道,而且很有一点江湖上的杀气:盛宣怀该杀,若不是得病,必将为民除害。
    与上篇报道不同的是郭君的大声呼叫在这里变成了遗书上的白纸黑字。烈士担心保路同志会“死志不决”,欲以一己之死鼓励大家拼死抗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有了遗书,他的死更像是精心安排的结果。假如川人都像郭烈士这样以死相逼,何愁政府不转圜、退让?这条消息与其说是烈士之死的详情,还不如说是一篇宣传鼓扇的范文。
    范文也有考虑得不够周密处,比如烈士发病的原因。过了四天,也就是在7月6日,第九号《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刊出了死者同乡陈鸿钧撰写的《郭烈士传》,四百多字,比前两篇报道长得多。这篇正传的起首和收尾两段都是“素有大志”式的谀墓套路。烈士得病死亡的过程又有了新版本。他到成都,确是想考法官养成所,但是得病的原因既不是旅途劳顿,也不是前面揭示的窘境引起的忧郁,而是爱国保路的热情。烈士抵达省城,正值国有政策颁布,具体的时间十分模糊:
    会诏全国铁路干线归国有,并清厘路款。于是四川川汉铁路公司圮,乡人大哗,创设保路同志会,其开第一次【会】也,烈士与友往观之,归而瞑目卧,似有所失者……越三日而狂,时嘻嘻有喜容,若甚自得者;俄而号咷之声大作。烈士窃知人之议其狂,哗辩曰:“我不狂,狂者天下人也!”后二日不出一语,食锐减。五月二十九日夜,烈士翔中庭约半时,……既之溲所,久不至,遍觅之,得之井中,已殭,不可救疗。次日予往治丧,又次日运灵柩还里。六月初四日,其家人检烈士衣物,得绝命前手书,一云:……(遗书的内容大致与前同)
    作者特意安排烈士亲自参加二十一日的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郭沫若在《反正前后》里形象地描写过大会上集体歇斯底里大发作,郭君想必在现场受到感染或刺激,似有所失,渐至精神分裂。上两篇报道里的“二十三日”或时间不确定的听闻,现在改为二十一日的目击。另一有趣的变更涉及遗书:发现的地方由成都的庄公馆变成了资阳家中,发现者则由“厨役”更改为“家人”。绝命书转移地方,大概是想请成都的好事者放弃索观或求证于“厨役”的念头。
    这里细读的三篇文章都收入戴执礼先生编的《四川保路运动史料汇纂》(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23,1994年出版,第1020页至1022页)。它们都有新闻或传记的外观,要求读者尊重其纪实的权威性,但是却留下显见的小说家虚构(或“爱国”刀笔吏舞文弄法)的痕迹。
    郭烈士生前贫寒,死后得到哀荣。他的事迹见报后,保路人士纷纷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十号至二十五号)上以文墨致哀。这部三巨册的《汇纂》最后部分是近百页的“保路运动文学集”,其中收有三十七人为郭烈士所作的诗词、挽联和祭文,长达十六页。奇怪的是悼念者中独不见各位保路名人,他们是避嫌还是另有所虑?多数哀悼者署了“桂溪渔隐”、“尊权”、“楚狂”和“蜀民”等笔名,他们究竟是谁?真正的作者恐怕远小于三十七之数。只需几支笔杆子,场面上就比较热闹好看。
    不过有的署名像是真的,如“晏水石守坚”。这是他的《咏郭烈士投井捐躯》:
    一抔黄土尚容身,投井救亡泣鬼神。
    前有汤、邬君后继,舍生取义是三仁。
    再看“黄绶”的挽联:
    步汤烈士、邬烈士后欤?力争铁道,气壮同胞,定知化鹤高飞,犹恋此、汉家烟火汉阳树。
    愧甘老奴、宋老奴多矣!痛在国家,爱先桑梓,尚冀英灵不朽,长固我、蜀江水碧蜀山青。
    上下联的结尾两字分别为“树”和“青”,正是烈士名字(青清古通),做得很费心。下联的“甘老奴、宋老奴”分别指两位川籍京官甘大璋和宋育仁,他们早就察觉到有人侵蚀路款,故而支持国有政策,要求川路公司将一切已收、已支、现存和未解的款项结账报清,准备国家接收,同时将市面上已无甚价值的商办铁路股票全部换成有望保本赢利的国家铁路股票。这一提议点到了保路会头目们的痛处,他们哪里会向国家移交七百多万两银子余款用于筑路?甘、宋体恤民艰,却背了卖国卖路的骂名,被同乡削籍,还受到挖掘祖坟的威胁。
    上面所引的七绝和挽联都提到汤、邬两位烈士,可惜《汇纂》没有交代他们的背景。既然汤、邬和郭烈士同为“舍生取义”的“三仁”,我们不妨一并检查他们的烈士资格。1907年,清政府与英国订约借一百五十万英镑修建苏杭甬铁路,浙江人反对,一时函电纷驰,联络各省一起抗争。在那次较小规模的江浙保路运动中,邬钢和汤绪是“应运而生”的殉路英雄。那年秋冬,浙江人在本省各地和上海、日本召开拒款会,悼念这两位烈士是会上的固定节目。邬钢和郭树清一样,也留下了一封绝命书,内中有这样的文字:
    浙江片土,已为国贼断送。恨激无所泄,病日加剧,顷加热血潮涌,精神恍惚,此身将与浙路同尽。呜呼!吾身即死,吾心不死,吾愿吾浙人勉为其后。倘此路得有挽回,则鄙人虽死,呜呼已矣,诸君努力!九月十五日宁海邬钢愤笔
    他是在病中自尽,还是病重饮恨而亡,无从判断。不过留下来的既然是绝命书,那就暗示他是自杀的。比较一下郭烈士的遗书和这封绝笔,两者不是同气连枝吗?另一位烈士汤绪是湖州人,浙路公司工程师,曾监督杭州艮山门外一段桥梁路工。他也是听说政府将向英国借款,“愤眦欲裂,随同经理告假,挈眷回里,不言不语,如有所失。家人劝其进食,亦不食,延至二十九日,忽闻有借款已签押之耗,指日浙路公司停办之说,汤以亲自监督之路夺送外人,遂一恸而绝”。两位浙江烈士和郭烈士一样,都是因国贼卖路而精神恍惚,若有所失。汤绪不进食,甚至有点绝食的意思。《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上称汤绪“绝食抗议死难”(中册,第471页)。
    著名报人汪康年在《汪穰卿笔记》(商务,1926年)中揭露了两位浙籍烈士之死的真相。政府订约借款后,抗议活动急需英雄人物,“杭中谣讹杂起,适有一工头邬某病疟,被业西医刘某药误死。方欲控刘,值路事起,蛰仙(浙江铁路公司总理、浙江咨议局议长汤寿潜字蛰仙)即遣人属其家人,该说是殉路,则名美而有利,其家亦欣然从之”。原来工头邬钢是患了疟疾后庸医用药不当致死的。汤寿潜的政治慧眼看到死人可用,邬的家人也为“名美而有利”动心,双方一拍即合,烈士就此诞生了。这一招还非常灵验。汪康年记述道:“蛰仙遂因此以激动风潮,后之汤工程师以他病死,亦置诸殉路之列。”死当其时,这就是邬钢、汤绪和郭树清的共同点了。
    不过也要说一说浙江铁路公司与四川铁路公司的不一样处。民国时,包天笑曾在苏沪线的三等车厢上见到汤寿潜缩在壁角读报(《钏影楼回忆录》第568页,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这位清末民初的浙江实力派人物与蒲殿俊、罗纶等好摆排场的保路领袖不同,他有点贪名,管理财务倒是靠得住的。
    1911年9月20日的成都乃至整个四川已经是乱象纷呈。那一天,美国人罗伯·C。斯门金为英文的《华西基督会刊》(11月号)报道保路同志会反对政府铁路国有、借款修路的理由。他指出借款协议使中国权益受损,然后又做了补充:
    据熟悉中国内幕的专家认为,反对铁路协定还不完全在于出自保护国库,使不受外来掠夺;还在于那笔“浮财”不可能再落入他们自己(领导人)的私囊中这事引起的失望所趋使。因而一致要求在四川境内的铁路即由四川承修,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无论如何,有的领导人认为这是上好的机会,即利用千万人的爱国情绪(这些人不善于识别他们冠冕堂皇的演说词),从而蒙蔽了缺乏批判眼光的大众,用以蒙混免受惩罚,因为随着他们滥用路款行为的暴露,他们必然受到惩罚的。(袁家驹译,《汇纂》,第661页至662页)
    “旁观者清”?不尽然。清廷早就识破保路领导人的所虑所求,甚至在谕旨上挑明了问题的实质,但是随着运动的蔓延、深化,中央的声音已被有效阻隔,无法抵达民间。可叹的是史家长期以来也像“缺乏批判眼光的大众”那样叙述历史。在川民面前,运动领导人在谴责政府“夺款卖路”的同时还一再痛击政府蔑视自由和宪政,蔑视咨议局、资政院和私营公司法律。邓孝可甚至告诫大家,不要只记得路款,路权丧失、政府违法,这要重要得多;“巨雷盘旋其顶上,双手紧按其荷包”,小民不识大局的景象,何其凄惨!但是运动领导层内部的共识却是以保路为手段,以争款、保款为目的。精明的运动家们以“冠冕堂皇的演说词”簧鼓愚民,宣传造势,组织一个个大会愤怒声讨滔天罪行,愿景宏大。他们非但要留下七百多万余款(“浮财”)自行支配(即“办实业”),还想狠敲一笔,逼迫清政府为川路公司开办后所有虚糜、贪污和倒亏造成的损耗埋单。民国后,铁路国有政策不变。袁世凯政府是典型的弱政府,为了讨好地方,交通部于1912年11月与蒲殿俊、邓孝可等四川代表签约,像战败国一样答应承担公司以往的一切费用,分期支付,本息总额高达两千九百余万元。这时的“保款、争款运动”像是大获全胜了。后来内乱不已,这笔巨款中的绝大部分不了了之。至于那笔余下来的“浮财”,有的虚耗于争权夺利的内战,有的被偷被抢下落不明,有的被用来开办铁路银行和轮船公司,供经营者坐享红利。不难料想的是分赃不均,内讧又起。
    在保款运动无数哭声震天的闹剧里,“烈士之死”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现实生活中的郭树清和那个被保路话语建构、包装出来的烈士毕竟是两个人物。前者无罪,他比范进更加不幸,深得笔者同情;后者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急就章里描画出来的傀儡,一个挑动民众向当局施压的工具。历史叙述多裂隙,所幸的是我们或许能够在隙缝中窥见一些建构“史实”的动机。
    来源:陆建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