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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说史•自古以来的坏人们是怎么骗婚的


    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被骗婚且被逼自杀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中。日前,死者家属已多次发表声明,强调苏享茂前妻在和苏结婚之前至少结过两次婚(未必领证),每次婚姻维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女方所提供的工作单位证实,没有此人;初步判断为一长期盘踞于佳缘的团伙作案。9月10日上午,世纪佳缘网对苏享茂事件做出回应,称“经核实,WePhone已故创始人苏享茂及前妻翟某某系世纪佳缘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世纪佳缘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他绝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不少人也气愤于这位程序员的傻,居然花了1300万买了一个心机婊回家做老婆。不过有意思的是,很多人觉得有钱的男子配美女才是天经地义的搭配,正是这种观念,才是导致骗婚层出不穷的根本。
    中世纪的婚姻观
    “贫困夫妻百事哀”这是中国人朗朗上口的一句俗语,也确实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婚姻必须是物质作为基础的,不然无法得到幸福。不过这个原理只是说明不要“贫困”就行了,和一些人理解的“富翁配美女”其实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德国哲学家康拉德的说法很明确,在那个时代婚姻其实就是“合法卖淫”。某种意义上这个观点和今天的一些人的婚姻价值观其实是契合的--说白了就是男人用自己的财富换取女性的性资源,越是地位高等的男子,其配偶就理所应当得越是多越是漂亮。不过这句话放在古代中国,或者今天的印度之类的国家,似乎就要颠覆一下那些物化婚姻者和部分道德君子的固有看法了。
    
    “婚姻是合法卖淫”这话直到今天依旧有大批“知音”
    在小农经济的时代,女性生产能力和男性相比有着太大的先天上的劣势,这导致男女之间的市场和今天相反的,因此女方只能一种特殊的方式和男性完成社会分工:女性反而要给出大量的嫁妆,这个嫁妆的数量之巨大,几乎可以把娘家搞得负债累累。例如两汉时期的婚姻要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六礼,其中纳彩指男方要向女方家下聘礼,女方出嫁,父母也要为其备上一份嫁妆(一般高于男方的聘礼),当时嫁娶奢靡之风十分盛行。毕竟在生产力低下,生产生活中男性占主导的古代农业社会,男方娶妻,就意味着要代替女方的父母养一辈子的“女儿”;女方出嫁,必须陪嫁丰厚的嫁妆,这一点到和如今的印度情况比较类似。
    
    和今天不同,那时候的妹子才是要出钱的那方
    《汉书》:“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史记》:“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按汉制,官吏一年俸为一千四百四十斛谷,谷一斛约值数十钱,那么当时开章为其家室娶妇的聘礼约为五万余钱。蜀地大商贾为其女儿卓文君准备的嫁妆十分丰厚: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当时的僮价,《居延汉简》中的公乘礼忠,有“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僮价相当奴婢,每人值二万,百人值二百万钱,这份嫁妆价值在三百万钱以上。高官富户婚嫁如此奢靡,以至形成一种奢靡之风。
    原理也简单,要别人养你一辈子,那么你总得付出点什么吧?这导致越是富有人家的妹子越是要付出大量的嫁妆。这也让一些财迷心窍的男子,总想办法占有妻子的嫁妆。
    嫁妆引发的惨案
    嫁妆作为女子的嫁资带到夫家之后,常被充作其他用场。比如北宋宰相杜衍幼年时,家“贫甚,佣书以自资”,后来济源富民相里氏“妻以女,由是资用稍给。”有了妻子的嫁妆为经济基础,才得以金榜题名。在今天的人看来这属于典型的“吃软饭”,但是在“婚姻不问阀阅”的宋朝,这并非不能接受的事情。
    结果不只是平民,连士大夫都枉读圣贤书干起了骗婚的勾当。
    北宋时期就有一个士大夫叫做韩元卿,调到京城之后为了骗富家女的嫁妆,谎称自己没有娶过妻子,最后迎娶了白富美。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透风的墙,更何况乡下的老婆这么个大活人不可能一直瞒着,妹子最终还是知道了真相。根据宋朝时期的法律,这种行为可以流放一年半,为了防止二老婆告状,他将其软禁了起来,甚至阻断了她的家书。最后妹子因为长期被软禁抑郁而死,不过这件事最后还是抖露出去了,在悠悠众口之下这个斯文败类选择割喉自杀。
    
    由于相反的习俗导致了相反的骗婚
    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法律也趋于完善的宋朝并非个案,因为理论上嫁妆最后的所有权还是妻子的,只不过丈夫可以通过婚姻达到“拥有长期管理权”的目的而已。因此甚至有偷盗嫁妆的情况发生,例如名将康悼之子康识在游玩京城的时候,花光了身上的钱财,于是便设计与一娼妇“交游”使其迷上他之后,让她带上嫁妆和他走。结果行至半途将她灌醉,然后携款潜逃了。由于用的是化名,无奈之下该女子只好回去重操旧业。
    近现代对骗婚的改进
    到了近现代,尤其是法律走在前沿的欧美对骗婚非常看重。因为倡导夫妻是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度还高于子女,所以针对财产的骗婚更为恶劣。比如英美法系基础是判例法,判决需要依据之前发生过的判例作为判决的基础。而由于之前实行“夫妻一体”的原则,导致哪怕英国如海般地判例中也无法找到一样的,这给审判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不过“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法官们积极地修补了法律上的漏洞。由于“夫妻一体主义”已经破产,那么“夫妻别体主义”(也就是夫妻分别作为独立人格出现)也就应运而生了。英国1935年的《法律改革法》在之前的两部已婚妇女财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主义和夫妻财产分别制度的结合。(所以有说法认为英国才是第一个诞生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国家)。
    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明确所带来一个结果就是--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依旧归各自所有(宝强倒霉催的大部分财产都是在婚后所得,而中国实施的是共同财产制),这导致婚姻诈骗被无效化。因为丈夫的就是丈夫的,妻子的就是妻子的。
    
    在当前中国人心中,最有名的“骗婚”还是王宝强的婚变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个法律依旧有漏洞的存在--婚前协议。只要女骗子的技术足够高明诱骗丈夫签下方便瓜分财产的婚前协议一样可以达到其骗婚的效果。
    这里就要提到英国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它可以推翻、修改或补充判例法,也可以将判例法整理编纂后,使其转化成制定法。”这在拥有成文法的便利的同时,也保留了判例法的灵活。
    同样实施判例法的美国就有这样一个案例1985年,佛罗里达州一位妻子起诉离婚。因为其丈夫在还是她未婚夫的时候许诺,离婚的时候“给她一幢房子和五十万美元”。但是佛罗里达上诉法院却拒绝强制履行这套协议,因为结婚时间仅仅七个月:“这个妻子在婚前协议的诱导下,寻求离婚,以一种早有预谋的速度。”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对人类司法做出的贡献
    而在类似于中国的大陆法国家,除了用非常细腻的成文法律去堵住漏洞之外,更多地还是需要观念的改变。毕竟法律的更新不可能比骗子的手段更快。不少婚姻市场都表示类似于苏享茂先生这样的程序员是现在被骗婚的主流,因为情商低下像个孩子一样,偏偏作为程序员有着不菲的收入,也难怪各个群组里一度把“卖够了回家嫁公务员”改成了“嫁程序员。”
    结语
    不过,正如兰台说史的往期栏目一直强调的一样,女性在生产力衰弱的古代才是完全的天生的弱势,所以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男性的庇护,这在当时是合理的。
    不过当时间走到现代,女性在人类有了现代科技的大环境下,其生产能力和男性几乎没有差距,再用这套观念就过时了。
    毕竟法制可以堵上缺口,但是不能根除骗子,无论男女情商的提高才是防止骗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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