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自耕、孟楠
【内容摘要】新疆自建省以后,由于实施了不同于以往的各项制度,使得新疆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变化。此些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生活在新疆的各少数民族。本文就以新疆蒙古族为例,对建省前后蒙古族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前后比较,阐述新疆建省后,所实施的各项政策对新疆蒙古族产生的影响。以此来说明建省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本文在时间上,仅限于清朝结束。但为说明问题,会在某些地方涉及民国时期的内容。同时由于本文在时间上限于清朝,因此,本文内容不涉及阿勒泰地区的蒙古族。
【关 键 词】新疆建省;蒙古族;社会经济
【作者简介】田自耕,新疆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孟楠,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
一、建省前新疆蒙古族概况 建省前新疆的蒙古族主要有额(厄)鲁特、土尔扈特、察哈尔、和硕特等部。其中察哈尔属漠南蒙古,其余三部属卫拉特蒙古。以土尔扈特部人数最多、分布最广。 1.额(厄)鲁特 亦即原准噶尔部,最初,准噶尔汗国时期的蒙古人总数有20万户,60余万人①。据学者们的研究,卫拉特四部中,由于准噶尔部的强大,土尔扈特西迁25多万人,以及和硕特部迁往青海20多万人,则新疆仅剩以准噶尔部为主的15万多人②。由于内部战乱不断、疫病以及战争,至清朝最终平定准噶尔汗国时,以准噶尔部为主的卫拉特蒙古“计数十万户中,先痘死者十之四,继窜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二,卒歼于大兵者十之三,除妇孺充赏外,至今来降受屯之厄鲁特若千户,编设佐领昴吉,此外数千里间无瓦剌一毡帐”③,如此,则准噶尔部的人口仅剩1万多人。许多准噶尔人为避战乱,不敢称“准噶尔”而改称额鲁特。同时,清政府在伊犁设“额鲁特营”使各地流散的准噶尔人回到伊犁地区自此,额鲁特长期生活在伊犁地区。 2.土尔扈特部 此部于公元1628年从新疆西迁之伏尔加河下游地区。后于1771年1月17日,渥巴锡汗率领3.3万多户近17万人,东返回归祖国。最终到达伊犁河时,仅余8251户,35909人,加上附牧人口,不少于4万余众④。清政府对回归的部众进行安置并划分了牧地。属舍楞部的新土尔扈特,被划归于科布多、阿勒泰地区。旧土尔扈特划十个旗,置四路。即南路,在喀喇沙尔(今焉耆)北裕勒都斯草原,置四旗;北路在和不克赛里,置三旗;西路在精河县一带,置一旗;东路在喀喇沙尔乌苏一带,置二旗。 3.察哈尔 察哈尔蒙古本属漠南蒙古,主要生活在内蒙古地区。清朝平准后,准噶尔地区人口锐减,清朝为加强对伊犁地区的管理,1763年从张家口外调八旗察哈尔官兵等一千八百户,分左右两翼共四旗。左翼在今温泉县。右翼在今博乐市。另外,当时清政府又调一部分察哈尔至今塔尔巴哈台。察哈尔蒙古从此在新疆长期生活。 4.和硕特 和硕特部是卫拉特四部之一。17世纪30年代和硕特部落首领顾实汗率领卫拉特联军,由今新疆攻取青海,继而统一青海高原,建立了和硕特汗廷。同时,在巴图尔珲台吉返回卫拉特时,顾实汗请一些人回去后把其属部迁到青海⑤。而在此之前,和硕特蒙古已有一部分随土尔扈特西迁伏尔加地区。并在后来1663年、1669年、1676年西迁,在1771年的东归中,和硕特约有13000人左右参与,但过伊犁河仅有3500人左右。清政府按土尔扈特制进行安置设四旗,后“三十七年,赐牧地珠勒都斯。四十年,设正副盟长各一。”⑥ 清朝统一新疆后,上述蒙古各部、旗一直未改变乾隆时的安置地。根据相关史料记载可推算出,当时的蒙古族人口在新疆大约不超过7万人。当时蒙古各旗主要从事畜牧业,但为解决部分蒙古部的生计问题,清政府组织一部分蒙古族从事农业,但农业一直未发展起来。手工业和商业处于从属地位,主要是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二、建省前后蒙古族人口数量的变化 有学者认为,从17世纪中叶开始,全国蒙古族人口一直是在减少,“蒙古族人口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新疆、青海。新疆蒙古族在清初有9万多人,至清末缺乏具体数字,而至1949年新疆蒙古族仅52453人”,“新疆蒙古族按清初至1949年下降速度推算,清末最多为7万人”,下降为22.2%⑦。据1944年陈澄之的统计,新疆蒙古族总数(包括全疆十区中各区蒙古族人数之和)为6万人⑧。但是,据1947年新疆警备司令部的统计,当时新疆蒙古族总人口为139 664人,并注明这些数字是苏北海在新疆宋希濂的警备司令部研究室《新疆十四民族之源流,分布及风俗文化概述》而制成,进一步说蒙古族人口数是蒙古各部自己统计,比1944年的更为可信⑨。 我们认为,从清代及民国文献的记载来看,清朝统一新疆后直至民国时期,新疆的蒙古族人口并非一直呈下降减少态势,而是呈增长态势。 清朝统一新疆后,社会稳定,蒙古各部落人口有一定的发展。但19世纪中叶后,新疆经历几次战乱,尤其是阿古柏入侵新疆,导致蒙古族人口失散大半。“土尔扈特南部落人民自遭兵燹丧失大半。”⑩农区土地荒芜,草场严重破坏,牲畜五分之四被阿古柏侵略军抢掠,土尔扈特各部落经济遭到极大破坏。清军收复新疆后,左宗棠、刘锦棠等采取各种措施,力图恢复经济。光绪九年,“收抚流散在伊犁以外的索伦、锡伯、额鲁特人众四五万人。”(11)对于存在的天花等疾病,刘锦棠先后在哈密、巴里坤、喀喇沙尔等地设13个牛痘局,招募医生接种牛痘,并选派少数民族儿童入局学医。通过以上的努力,新疆社会从1878年到1911年的30多年间,社会安定,人口数量有了大幅回升。据光绪三十四年精河直隶厅志、塔城直隶厅乡土志、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及焉耆府乡土志的记载,上述四地蒙古族人口数量分别为:精河直隶厅“二千七百一十丁口”(12);塔城直隶厅“计十苏木男女人口总计五千八百三十三丁口,另以上土尔扈特一部落人口男女合计为六千三百三十”(13),两者合计12163人;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三千五百余丁口”(14);焉耆府“男四千八百余丁,女三千八百余口”(15),总计约为8700人左右。据此,四地蒙古族总人数为27100人左右。因当时伊犁地区人口缺乏资料,所以清末蒙古总人口不详。 斯文•赫定在1928年提供了新疆人口数量的信息,“我将援引1928年秋,我在一份塔什干共产党公报中得到的数字:新疆总人口约3053000人。其中……蒙古人230000”(16)。而根据民国十七年(1928年)内政部报告统计,此时期的新疆人口为2 551741人,两者相差近50万人。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陈志良的统计,当时新疆“蒙古人为175000人”,占全疆人口总数的5%(17)。无论如何,民国前期,新疆蒙古族总人口至少在10万以上。上溯至新疆建省后的至辛亥革命为止,新疆地区蒙古族的人口应当呈上升态势。 新疆建省后,各项管理牧区社会制度完善,社会安定,各部落有固定的牧区,农业等的发展补充了原牧业的不足,使得蒙古族人口有了一定的发展。 三、建省后新疆蒙古族社会经济生活变化 1.农业的发展变化 蒙古族主要是以游牧业为主,而土尔扈特自东归后,为解决当时生活的困境,渡过困难,清政府一方面积极筹措牲畜、粮食以救济,另一方面又拨农具籽种和耕地,引导和帮助他们从事农耕自救。当时清政府所采取奖励措施,使得农业仍有一定的发展。另外,在伊犁塔城等地的厄鲁特营、察哈尔营,生活口粮均是自耕自食。“察哈尔营,分左右翼,依博尔塔拉河两岸耕种,有地3200亩;额鲁特营,上三旗六佐领屯田4处,下五旗十四佐领屯田16处,共计3200亩”(18)。所以,新疆各蒙古部落从一开始便开始从事农业。但初期,由于长期从事游牧业,不善于耕田。耕作粗放,广种薄收,耕地工具简陋。春季播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秋季收获后,牛马踏场,产量不过百斤。“当成熟收割之际,所耕之公田,伊等仅以自己不得,便偷掏而食,故今岁未多获利益”(19),所以,效果不佳。 阿古柏入侵新疆后,新疆的农业受到严重的破坏。南疆蒙古各部因受阿古柏的侵扰,如喀喇沙尔的土尔扈特蒙民,有的逃往天山深处伊犁一带,有的逃往库尔喀喇乌苏等地,他们过了近十年的流浪生活;伊犁被沙俄侵占后,厄鲁特、察哈尔营被冲散,原耕种的土地也基本荒废。所以,蒙古各部的农业遭到破坏。“乱后地亩荒芜,耕者不及十分之二”(20)。“冬间,又遭牛痘倒毙过多,……大小水渠年久失修等”(21)。因此,刘锦棠等采取多项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如修复河渠、驿道,召回流散在外的人民回到原住地,减免赋税,制定屯田章程等措施。使得当时乱后的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 相对牧业,农业既稳定又具有可储备物资的特点。因此,在稳定的社会制度保证下,蒙古各部从事农业从不自觉逐步转变为自觉从事农业,以补生活之需。“蒙古近来亦知耕种,乌沙克他庄有蒙古六户,前报垦有案”(22)。“近来染汉人风气,亦事农耕,足资日食”(23)。各地蒙古部落在生活上逐步受到汉人的影响,自觉转变原有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活条件,从而提高了生活质量。 2.商业的发展 游牧经济是以自给性生产为主,但又不能完全满足生活需要。因此,要通过互市或战争,获得农产品、手工业品。而游牧民族的牲畜和畜产品也不断输入农业民族地区,从而使两者构成了一种互相依存的经济互补关系。 土尔扈特自东归后,由于生活困难,清政府专门安排设定或由清政府供给所需。如清廷给土尔扈特部落的贵族都提供相当数量的俸银和大量的布匹绸缎,“伊犁所属土尔扈特、和硕特汗、王、贝、贝子、公、台吉,因领俸银、俸缎数目与喀尔喀同。每年由该将军处放给,资行度支部、理藩部核销”。所谓“与喀尔喀同”,是指喀尔喀“汗岁俸银2500两、绸缎40匹,亲王岁俸银2000两、绸缎25匹,贝勒岁俸银800两、缎13匹,贝子岁俸银500两、缎10匹……”(24)但清政府的拨给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的生活需求,民间贸易依然存在,“土尔扈特初归时多剩骆驼。因此,就有骆驼换回牛羊……和硕特台吉蒙郭尔率14人、赴哈密贸易。”(25)。在初东归时,生产生活主要是处于恢复时期,致力于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清政府的多方面补给照顾,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的发展,商业并不繁荣且有很大的局限性。进入道光时期,新疆出现战乱,每次都招蒙兵参与。“道光六年,回疆军,徵是部兵协剿……自是回疆有事,皆偕土尔扈特兵应征调,”(26)因此,商业无从发展。建省后,社会安定,牧业得到了发展。“塔尔巴哈台旧为游牧之国,凡额鲁特、察哈尔等旧蒙古部落以畜牧为生……就以羊为最多,富者千万成群,贫者亦数百余头不等。次则马匹……均系大宗长产。”(27)蒙古族出产的主要是畜牧产品,新疆建省后,“蒙古旧土尔扈特游牧,出产羊毛及牛羊两宗,又车辆运出本境,在伊犁销行,每岁羊毛约一万余斤,牛羊皮约千余张”(28);“旧土尔扈特,游牧出产羊毛及牛羊皮二宗,由车辆运出本境,在塔城销行,每岁羊毛约三万余斤,牛羊皮约千余张而已。”(29)这些产品一部分在本地区销售,一部分还运到内地及俄国销售。运往内地的主要是游牧地区出产的兽皮及畜产品,有熊皮绵羊皮、羊肠、狼皮等等,这主要是内地商人经营。与俄国的贸易,到二十世纪初,俄商通过不平等条约给予的特权,在与华商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且分布于全疆各县。俄商所运基本为未加工的皮、毛、肉、肠、油脂等初级产品。蒙古地区也出产乳制品。如“酥油,向为各蒙民以酸乳制造,味不甚佳,未能行销。近年来郡王请洋人,高有学徒,买来机器,以鲜乳为之,质洁味美,色如黄绢,闻每年可出万余斤,行销塔城伊犁”(30)。除这些外,蒙民还有一部分从事狩猎。因此,可出产一些土产。如“鹿茸有蒙民取之,年中约数十架不等至城北关市镇售销。”(31)“惟鹿茸有博罗塔拉蒙民取之,每年约出十余架,均除自南山者,在本境南关销行。”(32) 蒙古族在从事商业时,主要购进物为:茶叶、面粉、酒、布匹、糖以及一些其他消费品。茶叶是主要的购进物,贸易对象除与俄商进行外,官茶也有相当数量,“又有官茶自塔城运入,在土尔扈特游牧地,每岁销行约五千余块。”(33)为了满足生活所需,各蒙古部落也在各地设立相关的机构,从清代同治年至民国二十一年旧土尔扈特、和硕特部在焉耆都设有扎楞衙门(办事处)除办理行政事物外,还兼采购部落所需的物资,主要是面粉。民国十七年的有关资料统计,每年这两个部落从焉耆采购的面粉在五十万斤到九十余斤。(34)蒙民本就喜好饮酒投其所好,库尔勒百余家、乌沙克地二十余家等(35)。“销售市场又很广,和硕特、和靖各部落蒙民极喜饮酒”(36)。由此使得双方的互惠互利,满足各自的需求且促进了各自的发展。另外,各部落还在各地区购买糖类以及定制各种装饰品,如银头饰等为贵族妇女所喜爱。 综上所述,在新疆建省以后,社会安定,道路的畅通,人员流动加大,交流频繁,全疆的商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蒙古族与各族交流日益频繁。商业贸易也逐步恢复和发展,使得蒙古族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3.手工业的发展 蒙古族的手工业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主要的物品有如靴子、马具、铜器、小刀、锡器、木碗、首饰等以及熟皮子。熟皮子工艺较为繁杂,制成后可用来做皮大衣,特别适宜做不挂面的皮衣、皮裤,不少是农牧民自产自用。这些都是蒙民的传统手工制品。在新疆建省最初,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加逐步出现了专业的手艺人。即(1)专业修补制造的鞋匠。(2)加工家具、银匠、马鞍、及铁匠等。主要是内地进入新疆的一些手艺人,为陌生而依一技之长,专门针对各游牧民从事制造的。进入到二十世纪初,随着近代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新疆也逐步出现早期的机器制造业,各种厂、公司先后出现。其无论在数量、产量上都优于蒙古族传统手工业。从而使蒙古族被强制进行社会分工,传统手工业在此状况下,逐步走向衰落或更专业化。蒙古族被逐步纳入社会市场的范围内。 4.牧业的发展 蒙古族的游牧业在东归后,其处境极其艰难,牲畜死伤甚重。清政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运粮及补充牲畜数量。到嘉庆及道光年间,畜牧业已很繁荣。但是,随后的战乱,使得繁荣的畜牧业又一次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阿古伯、伊犁沙俄的掠夺。使蒙古牧民损失惨重,纷纷躲入深山,生活异常艰难。清军收复新疆后,一方面,积极招回流亡在外的人员。另一方面,安置人员和赈灾,发拨补救物品及钱粮。“照章给赈开报,需牛种并饬通融。”(37)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蒙古牧民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新疆建省后,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对于牧区采取了把管辖权转交地方。对于牧区采取减税措施,使得牧民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各牧区积极发展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和发展,原困难的处境得到了改观,畜牧业逐步繁荣起来。“又牛、羊、马匹,蒙古旧土尔扈特生产甚繁。”(38)“又有牛、羊、马匹,蒙古旧土尔扈特生产甚繁,乡下户民,亦有孳牲者,出产无多。”(39)以及从上文中的蒙古族商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蒙古族的畜牧业已是相当繁荣。另外,蒙古族的牲畜种类和品种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马,俄国马的输入、哈萨克迁入新疆带来了哈萨克马,与当地马的杂交,优化了马的品种。此外新疆本无牦牛,到20世纪初由西藏引进,“未羊年(1907年)多活佛返回新疆时从西藏带回72头牦牛,3头种牛。从此,新疆便有了牦牛。”(40)新品种、新物种的引入,改善了蒙古族牧群,增加了牧民的收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疆蒙古族在新疆建省后,其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新疆建省对蒙古牧民经济生活,在某些方面发生了与以前从未有的变化,表现在: 农业方面:主要是从不自觉到自觉重视农业生产、从农人员的增加、农业生产在生活中的比重加大。蒙古民族在长期生活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农业相对牧业有稳定性及可储备防灾的作用。因此,逐步改变过去单一的游牧经济形式,发展农业。因而使其生活更加稳定,相对于过去,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 商业方面:市场的扩大、产品数量种类的增多、新生产工具的使用、交流的频繁,加强了蒙古族与市场联系,对市场的依赖加大。建省后,内地大量移民的进入,俄国经济势力的进入,官方参与经济的经营,使得市场不断扩大以及交流程度更加频繁。新产品如:手电筒的使用,新生产工具,如:机器制乳的引进。从而使蒙古族的经济纳入到了市场的范围,对市场的依赖达到了新高。这在民国七年至十一年新疆当局封锁对俄贸易后,新疆畜牧产品无销路而使牧民生活陷入困境便可看出“惟蒙、哈游牧部落大宗出产之牲畜皮毛,自新俄贸易停止后,销路大滞,生活不免陷于穷耳。”(41)蒙古牧民的经济更加趋于市场化。 手工业方面:产品制作专业化、新的制作技术的传入、更加趋于商业化。由于人员、商品交流频繁,各种专业制作人员的出现,他们专为牧民生产生活所需。同时,在后期机器制造业的出现,其无论在产量,还是在质量都优于传统手工业。因此,蒙古族的手工业总的趋势是走向衰退。这是当时中国整个经济形式变化趋势的一个缩影。 牧业方面:主要是牲畜数量的大量增加、牲畜种类的增加和品种的改进。建省后新疆社会安定、经济恢复,各部落牧业经济发展迅速,牲畜大量繁殖,数量大增。蒙古族原有的牲畜种类较少和单一,在清末后期,其种类增如俄国的顿河马、奥尔洛夫马,牦牛的引入改进原有牲畜的品种,优化了畜群,促进蒙古族畜牧业的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新疆的建省,对新疆蒙古族的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蒙古族逐步改变原有的经济模式,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并逐步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大潮中。 注释: ①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噶尔记”,《魏源全集》第3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152页。 ②王龙耿、沈斌华:《蒙古族历史人口初探——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③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噶尔记”,《魏源全集》第3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52页。 ④马大正:《土尔扈特蒙古东返人、户数考析》,载《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 ⑤马大正、成崇德主编:《卫拉特蒙古史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 ⑥赵尔巽:《清史稿》卷523《藩部六》,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509页。 ⑦王龙耿、沈斌华:《蒙古族历史人口初探——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⑧陈澄之:《新疆的面积和人口》,载《新中华》1944年4卷12期。 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872、880页。 ⑩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4,《清代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页。 (11)《钦定平定七省方略•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316,中国书店1985版。 (12)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精河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25页。 (13)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塔城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90页、392页。 (14)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04页。 (15)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焉耆府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92页。 (16)斯文•赫定:《亚洲腹地探险八年》,徐十周等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页。 (17)陈志良:《新疆各族之研究》,载《开发西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第2卷第6期。 (18)赖洪波:《伊犁屯垦史述略》,载《伊犁文史资料》第13辑,伊犁日报社印刷厂1996年版,第8页。 (19)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研究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满文部:《满文土尔扈特档案译编•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三日》,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222页。 (20)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4,《清代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页。 (21)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4,《清代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页。 (22)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焉耆府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94页。 (23)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04页。 (24)张荣铮等点校本:《钦定理藩部则例》卷13,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142页。 (25)马大正、成崇德主编:《卫拉特蒙古史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2页。 (26)赵尔巽:《清史稿》卷523《藩部六》,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509页。 (27)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塔城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11页。 (28)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精河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34页。 (29)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16页。 (30)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16页。 (31)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16页。 (32)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精河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34页。 (33)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17页。 (34)效泉:《焉耆县碾磨作坊业的贡献》载《焉耆文史资料》第3辑,焉耆县政协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92年版,第29、30页。 (35)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焉耆府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94页。 (36)效泉:《焉耆县碾磨作坊业的贡献》载《焉耆文史资料》第3辑,焉耆县政协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92年版,第43页。 (37)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4,《清代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页。 (38)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314页。 (39)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精河直隶厅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434页。 (40)《多活佛的一生》,包文章译自《焉耆土尔扈特纪略》,载政协巴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巴音郭楞文史资料》1987年版,第2辑,第61页。 (41)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761页。 (来源:《西部蒙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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