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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意识的根源与新疆多民族地区稳定社会的构建


    【摘 要】民族意识是民族心理学研究的焦点之一,是表征民族、维系民族和促进民族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理性开放的民族意识对于多民族国家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和社会的稳定有重大意义。文章以新疆为例,结合相关文献,对新疆多民族杂居地区民族意识的来源、发展状况、表现形式等进行论述,并提出构建多民族地区稳定社会的相关措施。
    【关 键 词】新疆;民族意识;民族关系;认同;对策
    【作者简介】李静,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甘肃兰州730020;戴宁宁,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甘肃兰州730020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在与他民族的交往中的自主性、独立性、整体性等诸方面及个体的民族相属性的认知结果,民族意识是认知结果或者心理经验在一定条件下的部分再现。这种认知结果指导着各个民族成员的认知活动和行为方式。”①民族意识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理性成熟的民族意识能够积极引导民族成员增进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力量源泉;另一方面,偏激狭隘的民族意识会导致民族的保守与愚昧,使民族成员抵制先进的事物与科学文化,恪守本民族落后与愚昧的东西,尤其面对其他民族的发展,产生非理性的失衡感与被剥夺感,导致民族之间的偏见与歧视,甚至造成民族冲突与社会动乱。因而,民族群体在与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只有客观地认知交往民族的民族心理(气质、性格等)与民族文化(语言、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并形成对本民族与交往民族的正确评价,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产生合理的民族自尊、自信与自豪感。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的发展水平是民族群体心理发展水平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社会与民族关系发展的“晴雨表”。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推进民族平等与进步的各项政策的引导下,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被进一步建构起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与社会的全面转型,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卷入全球化浪潮之中,但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自然环境与地理环境相对脆弱和偏远的边疆,封闭的环境造就了相对保守的观念、行为与心理。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民族的结构性差异依旧存在,生存方式的改变造成的认同问题日益凸显,表现为以民族认同、民族意识、民族情感等为主要核心的民族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发展滞后民族的民族意识普遍复苏,并且在国家利益分配体系中对本民族利益日益关注。这种心理一方面能够凝聚本民族的力量,为民族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但在保守观念与心理的驱使下,也有可能会导致发展滞后民族将民族间的发展差异错误地归因,并在族际交往中产生对他民族的偏见与歧视,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与社会稳定。
    本文即以新疆为例,对多民族杂居地区民族意识的来源、发展状况等进行梳理,并提出构建多民族地区稳定社会的相关措施。
    二、新疆各民族民族意识的源泉与特征
    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1986年提出了一个分析族群关系的变量体系,其中包括了14个变量,并提出族群“原发基础的”和“利益的”两类凝聚因素,前者代表“纯粹的文化”,后者代表“社会分层现象”。马戎将14个变量归纳概括为6大类:“(1)人口因素;(2)体制差异;(3)文化差异;(4)社会总体特征;(5)社会的群体关系与政策;(6)与母国的关系。”②由于民族意识是一种归属意识,因而英格尔有关民族认同与族群凝聚力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多民族地区民族意识的理解,我们将在这一框架内探讨新疆各民族民族意识的来源问题。
    1.新疆多民族分布的历史与现实和民族意识的形成
    民族意识是民族个体对所属民族的认同与对他民族的辨异过程中产生的。如特定区域内民族分布越少,交往民族在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越高,民族间相互融合与趋同的机率越大;反之,区域内民族分布越多,且同质性相对较低,在族际交往中,交往主客体对交往对象的辨异机率也就越大,这一过程反过来会强化民族个体对本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增强交往主客体的民族意识。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曾是东西交通的要道,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居住、交往、迁徙的地区。16世纪以来,随着南北疆各民族的伊斯兰化以及中央王朝对新疆边防的加强,至19世纪末,新疆已基本形成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13个世居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内人口的省际流动更加频繁,新疆现已是有55个民族居住的多民族分布大省,其中少数民族占60.68%③。新疆这种多民族分布的历史与现实格局,一方面,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交流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民族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交往对象的多样化提高了民族个体对交往民族的辨异机率,同时提高了对本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加之新疆各民族在宗教、文化、生计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新疆各民族族群边界的明晰化。
    2.新疆多种宗教的并立与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的迥异和民族意识的维系
    当代新疆的宗教信仰主要是以伊斯兰教为主体,佛教(包括藏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萨满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其中,伊斯兰教是信奉人数最多的宗教,其对新疆的社会生活有较大影响。以宗教信仰为文化内核的民族,其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饮食、婚丧嫁娶、教育、互动模式等都打上宗教的烙印,“共同的宗教信仰可能成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强大聚合力量,但是,不同宗教信仰则可能构成强化我族群(self-group)和他群(others-group)的区分力量”④。因而,在多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同一性使信教群众归属感与认同感能够超越区域、阶层、行业与职业差异,在心理层面形成相对稳定与深刻的心理属性,并指导和协调信教者的行为。
    在新疆,维吾尔族与哈萨克、回、柯尔克孜等民族的交往中,会对交往民族产生较高的认同感,本民族的民族意识相对较低;但与蒙古、锡伯、俄罗斯等民族的交往中,由于宗教信仰的巨大差异,交往主客体的民族意识可能都会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因宗教信仰差异而形成不同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也是影响民族意识发展的重要因素。新疆部分民族尽管在某些风俗习惯上具有共享性,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过肉孜节和古尔邦节,蒙古、锡伯、达斡尔等民族同汉族一样过春节,但因不同的生计方式与传统,新疆仍是一个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非常多样的多民族杂居地区。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多样性必然决定了新疆各民族民族意识产生途径的多样性。
    3.新疆民族社会的发展与民族意识的复苏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60年的发展,新疆各民族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平等、竞争机制的引入、社会收入均衡化政策的消失,使个人能力成为拥有社会财富的根本力量。但是,由于历史上新疆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及新疆社会的利益分布相对薄弱,当代新疆各民族结构性差异仍然表现得相当突出,因此也导致了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表现在民族意识层面,处于不同发展地位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复苏和在国家利益分配体系中对本民族利益的高度关注,因而,民族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样会对民族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这种民族意识存在于健康理性的民族心理框架内,它会成为民族凝聚力或民族力量的重要来源,引导落后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如果这种民族意识存在于非理性的民族心理框架内,它会将民族间的发展差异错误地归因于发展较快民族或国家的相关政策,如该民族是区域内的世居民族,很可能在民族意识的主导下在地域认同上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影响地方社会的稳定。
    4.新疆民族关系的强民族性与民族意识的强化
    “民族关系本质上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情感的社会关系问题,因此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局限性。”⑤新疆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复杂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民族关系最为敏感的地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在法律与现实基础上积极推进各民族平等与进步,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政治风云的变化以及境外“三股势力”和“双泛思想”的影响,新疆的民族关系不断出现新的热点,表现出极强的民族性。虽然,新疆各民族能够从本质上认识这些事件是境外分裂势力策划的恶性公共事件,不影响新疆各民族关系的本质,但我们也应看到这些事件发生过程中的民族针对性使短时期内冲突民族的民族意识得到强化,民族关系表现出极强的民族性。如果这种排他性的民族意识不能得到积极的引导与舒缓,很容易形成对他民族的偏见与歧视,不利于民族关系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5.国际地缘因素的影响与新疆民族意识发展的复杂性
    新疆拥有全国最长的边境线,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新疆有9个民族跨界而居,即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吉尔吉斯)、塔吉克、俄罗斯、维吾尔、塔塔尔(鞑靼)、回(东干)、蒙古等民族⑥,并且这些跨界民族与接壤国家民族在文化与风俗习惯方面保持着很高的同质性。冷战结束前,我国周边相继建立的5个中亚国家,其中有4个即是以哈萨克、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近现代以来,周边国家的对外政策对新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产生影响的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崛起和国际泛突厥主义在中亚地区的活动,使新疆个别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加强。因此,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外部因素是民族群体意识能否限定在理性健康的民族心理框架内的关键因素。
    6.突发事件的应变与新疆民族意识的理性控制
    历史和现实表明,在新疆具有民族、宗教色彩的社会问题的不恰当处理往往会瞬间凸显卷入民族的民族意识,导致影响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引起1820-1828年南疆西部地区社会动乱的张格尔事件,最初只是张格尔在边卡上流窜作案,其追随者也仅百十来人,可是到1825年事态急剧恶化,缘由是一名叫巴彦巴图的军官领兵抓捕张格尔未获,便将当地柯尔克孜族头人的亲属及许多无辜牧民杀害。这一行为瞬间提升了柯尔克孜族的民族意识,把他们推向了张格尔一边,由此使张格尔的气焰更加嚣张。历史学家对此评述道:“如果不是一位清朝官员的愚蠢,张格尔圣战也许已成泡影。”⑦此外,国外分裂势力更是以新疆的宗教传统为工具、以歪曲的伊斯兰教教义,通过非法途径在新疆宣扬“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民族分裂主义,对发生在国家法律控制范围内的事件,肆意加入宗教因素与民族情绪,通过煽动卷入民族的民族意识,达到扰乱新疆和平稳定的政治局面、分裂国家的目的。
    如上所述,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社会交往中的“社会建构”,从来源上分析,它一方面以民族分布格局、宗教信仰、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为产生基础,同时在现今历史阶段,影响民族意识发展的因素却有很多,包括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社会的发展状况、民族关系的性质、国际地缘因素、突发事件的应变。民族意识是一种民族情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一个民族振兴、立于世界之林的强大动力。但是表现封闭、狭隘、排他的民族意识的民族感情则是盲目的、非理性的,有时甚至带有自欺欺人的性质,⑧这种民族意识很容易在外部势力的煽动下,发生极端的破坏行为,甚至挑战国家的合法性地位。
    民族意识是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表征,从其发展历程看,民族意识在维系民族、表征民族和促进民族发展中发挥着难以估量的精神作用;从其外在表现上看,民族意识对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与社会稳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培育理性、开放、包容的“原发基础的”和“利益的”民族意识对我国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与社会的稳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培育理性开放的民族意识,构建边疆民族社会稳定
    1.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增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意识
    “据一项调查显示,民族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与其民族意识的强弱成正比,也即个体接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民族意识也就越强;反之亦然。”⑨民族成员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本民族发展地位与状况的关注度也会越高,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本民族经济的提高与进步以及民族利益的维护等都表现出一定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民族自觉性也更强,它会引导民族群体理性地思考本民族处于劣势的各种原因,并积极促进本民族的发展与进步;相反,受教育程度低的民族群体,很容易陷入封闭的民族意识之中,不能正视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劣势,在外部势力的煽动下,往往导致民族偏见的滋长和民族分离情绪的高涨。因此,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培育民族群体正确的民族历史观与爱国观,增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意识,促进民族意识中积极、科学的成分的增长,是培育理性开放民族意识的关键。
    2.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构建完善的经济保障体系,缩小各民族间的结构性差异
    由于历史、所处自然环境和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倾斜的不同,我国各民族间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结构性差距,因此也导致了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差别与利益冲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这种差别与冲突在个别地区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经济利益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对处于劣势地位民族的心理产生巨大影响,其成员会有被剥夺感、失落感等系列不适反应,这种认同上的真空状态也是内外部分离势力挑动民族情绪,把发展差距引向民族偏见与民族分立深渊的工具。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缩小民族发展与地区发展的差距,使少数民族在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真正受益,这样才能把民族意识移向对民族共同利益的关注,才能从意识的认同层面将各民族紧密团结,以抵御各种分裂力量。
    3.积极发展公民社会,构建有序的民族身份认同体系
    当代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公民社会。在我国,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主体。”⑩公民身份的确立是现代社会整合的核心,如果多民族国家个体成员的公民身份出现缺失,会使民族意识高涨,狭隘的地域认同意识加强,个人的身份认同出现失范,严重时会危及国家的统一与地方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将社会群体的各种身份认同(民族身份、公民身份、团体身份、组织身份等)进行有效整合,并将国家法律体系内的公民身份确定为一个民族成员的第一身份,对于当代国家的有序运行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于身份认同系统的构建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认识,一是制度—结构方面,目的在于认识与身份相关的正式制度,包括法律规则、责任、权利与义务等;二是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目的在于认识其对于自我身份的期待、接受和认同。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主张把建构认同的形式和来源分为三种,即合法性认同、抗拒性认同与规划性认同,并认为“在建构社会时,每一种认同建构的过程都会导致一种独特的结果。合法性认同产生公民社会,也就是产生一套组织和制度,以及一系列被机构化、组织化的社会行动者,这些社会行动者同时也再生产出合理化其结构性支配来源的认同,尽管有时是以一种冲突的方式。”(11)因而,我们认为我国应积极构建一套公民意识教育的组织与制度,以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为核心,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为导向,培养各族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引导各民族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使之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
    4.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发展,积极消解因冲突造成的民族间敌意
    民族交往有两种不同性质的交往方式:一种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民族交往,交往主客体间的族群利益在交往中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这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民族交往关系能够促进健康的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会进一步深化民族交往关系,推进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另一种是二者相冲突的民族交往,现实中表现为生产力发达的民族对落后民族的压迫和歧视。由于民族交往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会使交往民族的民族意识发生扭曲,表现为优势民族的民族自我中心主义、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受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卑感、挫败感、复仇感等,这都不利于民族意识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影响民族间的正常交往。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同时,应该更加积极地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对有意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民族认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新,用身边民族团结的事实与情感从根本上分解分裂势力对我国民族关系的破坏。此外,对因冲突造成的民族间的隔阂与疏离,基层民族工作者应时刻关注民族心理的变化,主动疏导交往民族的心理压力与偏激的民族意识,化解民族矛盾,使各民族心态更加平和,社会更加和谐。
    注释:
    ①孙玉兰:《民族心理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年,第30页。
    ②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69~474页。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第74页。
    ④廖杨:《港澳台族群社会与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⑤李静:《民族心理学教程》,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178页。
    ⑥曹菁轶、虎有泽:《试论当前新疆的民族关系》,《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⑦⑧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75、214页。
    ⑨李静、沙良波:《民族意识的内在体验和外在表现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简明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11)[美]曼纽尔·卡斯特著,曹荣湘译:《认同的力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6~8页。

【参考文献】  
     


    [1]李静:《民族交往心理的跨文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贺萍:《新疆少数民族群体身份认同现状分析与思考》,《新疆社科论坛》2009年第3期。


    [3]李静、王丽娟:《新疆各民族的结构性差异现状分析》,《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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