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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西藏


    1368年,明朝建立。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人赴藏联络,对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加以安抚,承认他们的固有地位,但需要上交元朝封赐的旧印,由明朝重新任命并颁发新印。1372年,元朝最后的一位摄帝师(即代理帝师)喃加巴藏卜率先归顺明朝。明朝封他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一颗。喃加巴藏卜还先后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卫藏地区的旧官员100多名,明朝都分别授给他们各级官职。之后,西藏地区的僧俗地方势力,纷纷来到明朝首都南京,请求册封,明朝一律授以新的官职。
    明朝沿袭元朝利用和扶持佛教的政策,但与元朝只推崇萨迦一派的作法不同,而采取“多封众建”,即对据有实力的佛教各派领袖人物都赐加封号。明朝共敕封过三大法王和五个王,史称“明封八王”。明朝虽采取普遍封赐的办法,但名义上却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萨迦派的权势早在1354年,即被以绛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所取代。绛曲坚赞被元朝封为大司徒,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他规定凡继承大司徒职位的人,必须在泽当出家,并担任泽当寺的座主。到了明朝,帕竹地方政权继续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它的掌权人先后 被封为灌顶国师和阐化王。
    从绛曲坚赞开始,帕竹地方政权在卫藏各要冲地点,兴建了13个宗(县),整顿了原有的4个宗,委派宗本管理各宗行政事务。这些宗本都是帕竹属下的贵族,他们既是地方政权的官员,同时又受明朝的委托,被授于都指挥佥事的官职,成为中央政府属下的官员。帕竹政权在西藏地区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