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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交通建设 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专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


    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交通运输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稳步推进了民族地区的交通运输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将如何加快民族地区交通建设,为民族地区尽快脱贫致富、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中国民族报》记者为此对翁孟勇副部长进行了专访。
    问:民族地区受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影响,交通运输条件落后,也因此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地区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行路难”的状况也得到改变。请介绍一下当前民族地区交通建设的情况。
    答:加快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边疆和民族团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2013年,我们对8个民族省区的交通建设投入资金达到了910亿元,重点推进了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口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以及水运设施建设等项目,并加强了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和灾害防治等工作。
    通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共同努力,民族地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13年底,8个民族省区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00万公里,是2005年的近2倍;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9万公里,是2005年的3.3倍;93.7%的乡镇和61%的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内河航道里程达到15845公里,其中四级及以上航道达2822公里,2005年以来新增1100公里;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3个沿海港口快速发展,2013年完成吞吐量1.86亿吨,是2005年的5.1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全方位的促进作用。
    问:交通是基础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交通必须先行,请问在推进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方面,将做哪些工作?
    答:2011年,中央决定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这些地区涵盖了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交通运输部在“十二五”规划已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再将“十二五”车购税预期增量资金的主要部分投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一步提高交通建设补助标准。其中,普通国道建设补助标准在“十一五”期基础上提高了260%以上,通乡镇、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100%和150%,这个支持力度是空前的。交通运输部还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关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部省共建协议,部省合力共同推进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
    2013年,交通运输部安排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公路建设车购税资金1185亿元,支持5600公里高速公路、2.1万公里国省道和8.7万公里农村公路,直接解决了这些地区近1.2万个贫困村的群众出行难题,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扎实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溜索改桥”建设规划(2013—2015年)》为主要任务,进一步统筹谋划、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为贫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问:在全国交通建设大格局中,将怎样体现对民族地区的支持?
    答:一是统筹规划,科学指导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在制定《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建设规划》、《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纲要》等全国和区域性交通发展规划过程中,重点关注民族地区交通发展需求。
    二是政策倾斜,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自“十一五”起,交通运输部就普遍提高了少数民族聚居省区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特别是大幅度提高“少、边、穷”地区公路补助标准,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公路建设资金配套不足问题。在项目安排上,对于具备开工条件并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民族地区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中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2007年,交通运输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民族地区交通事业的扶持政策。2012年的交通扶贫规划,又再次强化了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是特殊扶持,重点解决特殊民族地区交通落后问题。“十一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行业规划编制给予了重点考虑和支持。安排车购税专项资金支持莽人、克木人公路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对西藏、新疆、宁夏、四省藏区等特困地区交通建设给予了特殊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探索“十三五”期间支持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admin)